场域、资本、惯习是布迪厄思想理论的结晶。场域是涵盖政治、文化、经济等不同子场域的综合性学术概念;资本包括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多重资本;惯习是“生成策略的原则,这种原则能使行动者应付各种未被预见、变动不居的情境……(就是)各种既持久存在而又可变更的性情倾向的一套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存在于一定的空间中,是由民间艺人依据稳定的生产技艺与原材料,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所创造的民间艺术形式。当下,非遗保护工作已经由“抢救性保护”转化为“生产性保护”,进入了重视非遗传承主体与文化空间等多元塑造的新时期。可见,非遗的传承发展与文化空间、生产性保护和传承人密切相关,这三个方面与场域、资本和惯习相对应,共同构成了新时期非遗传承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本文以传统工艺美术类非遗项目为例,将布迪厄的思想理论引入到我国非遗语境中,为我们的非遗传承保护工作提供新的视角。
一、场域与文化空间
场域概念所要表达的,主要是在某一个社会空间中,由特定的行动者相互关系网络所表现的各种社会力量和因素的综合体。“文化空间”是一个具有时间、空间和文化等多维属性的概念,可以分为物理层面、时空间层和内涵意义层,与场域存在多重交织与重合的部分。一些专家学者在实践中已经认识到了非遗文化空间的重要性,如张士闪认为,小章竹马只有在传统的村落场域中才是“有的放矢的”。方李莉认为如今的景德镇是一个巨大的艺术场域,年轻人来到景德镇是为了获取“更大的艺术场域中价值体系的认可”。刘铁梁指出,要将民俗文化“放到一定时空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传承的场域当中,作出相互联系的理解与认知”。场域与文化空间的社会关联性体现在非遗生产和售卖的各个方面,本文以传统工艺美术类非遗——苍山小郭泥塑为例,分析其在传承发展中所呈现的文化空间的三个层面。
(一)物理层面
在传统社会,小郭泥塑艺人以“边走边做边卖”的“游方”形式进行泥塑售卖,独轮车、平板车、“席子棚”等就构成了小郭泥塑的物质空间,也是其文化空间的物理层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小郭泥塑艺人早已不再“游方”,物质空间转变成了非遗工坊、艺人工作室、研学课堂等多重物理场域。民间艺人的主动选择与社会大环境的发展变化都为小郭泥塑重筑了文化空间的物理层面。
(二)时空间层与内涵意义层
当下社会出现了包括传承人认定、学术研究、产品创新等的“新游方”,即小郭泥塑的时空间层与内涵意义层发生了变化。小郭泥塑由过去的民间手工艺转变为承载地域民俗文化、民众风俗信仰、民间审美观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各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展示。与此同时,泥塑艺人也实现了由民间工匠向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的身份转变,其诉求也由过去的追求经济效益转变为追求社会、文化等的多重效益。在民间艺人、政府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推动下,小郭泥塑保持了较好的传承发展态势。
(三)我国非遗文化空间与场域的整体流变
从非遗传承发展整体来看,大多数情况下,非遗文化空间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场域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文化空间与场域的综合复杂性。场域与文化空间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中既有社会变迁所导致的“被动”变化,又有民间艺人基于自身利益诉求所进行的“主动”变化。我国非遗文化空间的主要变化有三次。第一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主要表现为民间艺术作为一种宣传媒介开始受到政府重视,此时政治场域对非遗文化空间产生了巨大影响。改革开放后到非遗保护工作开展前的这一时期,非遗文化空间迎来了第二次变化。国家开始恢复各地的民间艺术生产,并认定了一批工艺美术大师,民间艺术品开始走向海外。这一时期,政治场域对非遗文化空间的干涉减弱,非遗文化空间的相对独立性逐渐恢复,社会、文化场域与非遗文化空间的联系得到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使非遗文化空间迎来了第三次变化,这时,非遗作为文化概念得到广泛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传统手工艺正式联结在一起,民间手工艺从此纳入国家话语叙事体系”。非遗文化空间开始由之前的农村等民间场域转变为旅游景点、传习坊、高校、艺术工作室等综合性场域空间,艺人的身份认同得到进一步强化,传承人的身份标签帮助其获得了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这一阶段,非遗文化空间与艺人的身份均发生了转变,非遗文化空间逐渐脱离政治场域,经济与文化场域的占比不断增加,呈现出一种创新与多元的新空间态势。
二、资本与生产性保护
资本的投入与运行能够吸收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非遗保护,资本回报也可以让非遗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在非遗语境中,民间艺人制作工艺品的最初动机就是获取促进自身稳定发展的基本物质材料,即民间艺人的经济诉求,故经济资本构成了非遗传承发展的原生动力。随着社会的发展,非遗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意义与转化价值。
所谓生产性保护,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生产力和文化产品,从而产生经济效益的一种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在非遗工作中的重点在“生产”二字,即变“输血”为“造血”,将非遗的传承发展主动权交还于非遗本身。这既使非遗生产技艺得以传承,又使非遗艺人获得了经济收入,使非遗获得自我延续的“生命力”。王文章认为对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将会促进其可持续的长远发展。潘鲁生认为非遗要着眼于文化、产业和生活,激发内生动能。吕品田指出生产性保护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重要途径。
在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中,个人、专家学者、政府、社会等各方主体所掌握的资本各不相同。个人主要是指非遗的传承生产者与掌握非遗理论知识体系的学者,两者的经济投入能力相对较低,但传承人掌握着非遗传承发展的技艺,而专家学者则熟练掌握非遗的政策动向与知识体系,即文化资本。政府在非遗生产性保护中占主体地位,掌握着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的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政治资本。政府要主动承担非遗投资的主体责任,夯实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经济基础。同时,各地政府应进行跨区域的资本调配,实现各地区之间的资本流动,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社会资本也是推动非遗传承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要分析非遗生产性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时调整政策,发挥社会资本对非遗保护的积极作用。
利用资本进行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还有利于文化空间的发展与重塑。以杨家埠木版年画为例,依托非遗资源的生产性保护,杨家埠中国民间艺术大观园落成。政府对大观园的经济资本投入,不仅完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还促进了杨家埠文化空间的发展。依托大观园这一非遗文化空间,当地民众将手中的文化资本转化为经济与社会资本,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了杨家埠的自我发展。
三、惯习与传承人
“惯习”与我们常说的习惯、习性并不等同,“惯习”是个人或社会群体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对事物的一种稳定的操作流程与认定观念,具有历时性、稳定性等综合特点。在非遗语境中,“惯习”包括传承人、民众、学者等多维视角,在一定程度上规约了传承人的社会责任、文化角色、传承义务等,然而,其稳定性的特点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中呈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当下,我们的传承人制度主要存在集体性传承人认定的忽视、传承人退出机制的空缺、女性角色的忽视等问题。苑利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能够将祖先技艺原汁原味传承下去,且具有一定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个人或群体。张兆林认为我国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欠缺是因为传承人的遴选与认定不够科学,缺乏集体性项目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
(一)集体性传承人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非遗形成了完善的合作模式。例如,聊城木版年画形成了“从事年画生产的写样、刻版、印制、揽头、把头等艺人群体”,并产生了内部合作生产的分工体系与互惠机制。但聊城木版年画传承人的认定多围绕少数刻版艺人与印制艺人,并没有做到整体性保护。“综合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该项文化遗产具有群体参与的属性,它依托较广阔的文化空间,文化传承与享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即非遗内部存在制作上的相互合作以及精神文化上的互通,如聊城木版年画、浚县正月古庙会等。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已有的“惯习”往往会造成传承人为个人的思维倾向,对此,我们要不断完善集体性传承人的认定。
(二)传承人的退出机制
长久以来形成的“惯习”造就了现在的传承人制度——一种终身荣誉。传承人退出机制的核心在于“退出”二字,各级政府应积极与学者合作,建立传承人资格审查机制。通过定期对传承人进行资格审查,政府有机会检查其是否履行了传承人应尽的传承义务,以及检查其技艺的精湛程度、参加社会活动的活跃度等,并以审查结果为基础,对未能履行义务的传承人进行警告处理并定期复查,若传承人仍未履行职责,则实行降级甚至开除传承人名单的惩罚。同时,对于积极履行职责的传承人,政府要进行升级与表彰,激发传承人的积极性,推动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我们还应注意到有一些年长的传承人,因为身体状况不能参加活动,对此,“应该在原先退出机制基础上建立‘荣誉’退出机制”,由政府给予其荣誉传承人的称号,而不再承担过多的传承义务。
(三)传承人管理与女性角色的忽视
政府应该建立以传承人为基础的管理组织。非遗大多诞生、发展于农村。我们要发挥村委会的地缘性优势,由村委会牵头,建立传承人组织,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
受“惯习”影响,长久以来,我们忽视了女性在非遗传承发展中的作用。非遗传承人中的女性问题因项目而异。在一些非遗项目中,女性占据较高的生产比重与话语权。例如,剪纸的制作主体多为女性,但部分集体性质的非遗项目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中女性传承人仍是被边缘化的群体。在聂家庄泥塑的制作过程中,家庭中的女性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制哨、涂底、上色等步骤中女性承担了相当比例的工作量,但我们在进行传承人认定时却往往容易忽视生产制作过程中的女性角色。
非遗是传承人在一定的场域与文化空间中以经济利益为需求,按照业已形成的“惯习”所制作的,承载着当地人们的信仰、生活习惯、审美观念等的综合性文化物象。文化空间、生产性保护、传承人三要素贯穿于非遗传承发展的始终,是非遗研究与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场域、资本、惯习等理论相结合,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
结合文化空间与场域理论,分析其中所蕴含的社会关联性、相对独立性与斗争性,能够为我们的非遗传承保护提供整体性的空间视角。以资本助推非遗的传承保护,可以实现非遗保护从“被动”变“主动”,“抢救性”变“生产性”的转变,做到以生产促发展,实现非遗的活态保护。分析并解决当前“惯习”下存在的对集体性传承人认定的忽视、传承人退出机制的空缺、非遗中女性角色的忽视等问题,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可以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布迪厄的场域、资本、惯习为非遗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认识工具,将其代入我国非遗保护的语境中,与文化空间、生产性保护、传承人相联结,能够产生较高的实践价值与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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