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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控制的演化博弈分析(附论文PDF版下载)

发布时间:2018-07-26 15:24:11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    要:
本文通过构建平台和借贷双边用户的演化博弈基准模型, 引入平台竞争和监管机构, 研究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的控制策略.研究结果表明:完善的征信体系有助于提高借款人违约成本;平台是否合规经营的决策受平台声誉、合规经营收益和违约经营收益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违约借款人的比例越低, 则平台合规经营的可能性越高, 信用风险越低;平台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均有限, 平台竞争不利于平台控制信用风险, 政府监管对控制平台信用风险、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 本文提出构建政府—平台—用户的双层信用风险控制体系, 并提出具体信用风险控制策略建议.

关键词:
P2P网贷; 平台信用风险; 监管; 演化博弈;

作者简介:古定威 (1989—) , 男, 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反垄断、兼并收购.
作者简介:丁岚 (1990—) , 女, 博士, 研究方向为互联网金融、网络竞争与规制.

Evolutionary Game Analysis on Credit Risk Control in P2P Online Lending Platforms
GU Ding-wei DING Lan LUO Pin-liang
School of Management, Fudan University 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

Abstract:
It established game models among regulators, P2 P platforms, borrowers and investors based on the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 to discuss how to reduce P2 P platforms' credit risk. It shows that well-established social credit system is helpful to decrease borrowers' default risk. Whether platforms operate properly depends on several factors including platform reputation, profits under proper and improper operation. What's more, the higher percentage of highquality borrowers, the more likely platform will behave properly, and the lower of platform's credit risk. As P2 P platforms' self-restraint and self-motivation are insufficient, and competition may even deteriorate credit risk, regulatory agenc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ontrolling platforms' credit risk and promot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2 P lending industry. Based on above conclusions, it proposes to construct a two-layer credit risk control system for governmentplatform-user, and then gives the specific strategies on constructing this credit risk control system.

Keyword:
P2P lending; platforms' credit risk; regulation;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
 
P2P网贷是指由P2P平台作为中介, 借助互联网技术撮合借款人和投资人线上交易, 实现点对点小额借贷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1].我国的P2P网贷行业虽然起步较晚, 但发展速度极快, 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运营模式最多元化的市场之一.就我国的金融产业发展现实而言, P2P网贷不但有助于优化我国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 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发展, 还能有效促进普惠金融的实现:分散化的点对点交易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并为普通大众提供投资理财的新渠道.

但是, 相对于中心化的传统金融服务而言, P2P网贷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 包括信用风险、监管风险、操作风险等, 其中信用风险尤为突出[2].P2P网贷的信用风险又可分为借款人信用风险和平台信用风险[3].借款人信用风险, 主要指借款人的违约风险, 即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 无法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一旦违约, 将给出借人和平台的经济利益造成直接损失.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成因包括征信体系不完善导致事前逆向选择, 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造成的事中、事后道德风险[4].平台信用风险主要体现为P2P平台违规经营 (包括平台“跑路”) , 其成因主要是缺乏健全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和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5].平台信用风险不仅会给网贷参与者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更会动摇投资人信心, 制约P2P网贷行业的发展.过去几年, 我国P2P网贷行业野蛮扩张, 市场竞争无序, 平台倒闭潮、“跑路”潮频现, 引发各界广泛担忧.随着监管层的介入以及各项监管政策的逐渐落地 (1) , 平台信用风险集中爆发, 行业进入快速洗牌期.网贷之家数据显示, 截至2017年12月, 问题平台数量累计超过4 000家, 仅2016年就有1 712家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停业、跑路的问题, 2017年问题平台数为644家 (2) .

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时代背景下, 探讨如何控制平台的信用风险对维护行业稳定、提高行业效率、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构建平台和借贷双边用户的演化博弈基准模型, 并引入平台竞争和监管机构, 研究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的控制策略.文章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对现有相关文献进行回顾梳理;第二部分运用演化博弈理论构建监管机构、平台与借贷双边用户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 探讨控制我国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的多种路径;第三部分总结全文, 指出需要构建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监管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控制体系, 并给出具体的信用风险控制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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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综述

目前关于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风险成因、控制策略及行业监管3个方面.

1.1 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成因研究

国外P2P网贷平台一般只发挥信用中介的作用, P2P行业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高觉民和赵沁乐指出, 我国目前征信体系和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平台本身也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6].潘爽和魏建国认为平台职能定位模糊、征信方信息供给不足、平台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不足、监管机制和细则缺失是平台信用风险的成因[7].谭中明和黄丹从生态圈的视角梳理了网贷行业各信用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 分析了平台信用风险的两种形成机制:准入机制不完善和平台经营不善, 他们认为, 平台经营不善造成的经营风险属于正常现象, 而准入机制不完善造成行业乱象丛生才是平台信用风险的直接原因[8].宫晓林指出投资人在参与P2P网贷时要面临由于行业监管法规不完善及系统建设不健全引发的平台身份不明、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重大系统安全隐患等在内的平台的基础建设风险[9].除监管因素外, 平台信用风险还来自其他诸多方面.如叶青等实证研究发现, 利率过高是识别平台高信用风险的关键变量, 同时实力较弱、标的类型单一、风控能力较低都可能加剧平台信用风险爆发[10].Sufi发现投资人缺乏经验加剧了平台的信用风险[11].Wang和Greiner指出, 投资人的羊群行为会导致信用风险加大[12].因此, 平台信用风险不仅来自平台自身, 也与投资人的行为特征, 如风险偏好、经验积累等息息相关[13].此外, 借款人与平台的信用风险也并非完全独立, 平台提供担保、建立风险备用金等行为导致借款人信用风险向平台传导, 一旦借款人出现系统性信用风险, 平台也将面临倒闭危机[14].

1.2 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控制研究

正式制度 (如法律法规等) 和非正式制度 (如信任等) 都可能对平台信用风险产生影响, 李永兵等发现, 正式制度能够有效抑制平台“跑路”风险, 而非正式制度则不具有抑制作用[15].具体到控制平台信用风险的策略, 王嵩青等强调P2P网贷平台征信管理的重要作用[16];王伟则认为应建立全国性的网贷平台数据库和健全的网贷平台风险管控体系[17];谭中明和黄丹建议通过建立平台准入与退出机制、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等手段控制平台信用风险[8];廖愉平认为P2P网贷平台应加强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合作, 借鉴其成熟的风控经验[18];卢馨和李慧敏则认为P2P网贷应加强与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作, 取长补短, 发挥各自风险管控的优势[2].

1.3 P2P网贷行业监管研究

国外P2P网贷行业监管研究以美国为主, 部分学者对美国网贷行业的监管主体存在一些质疑.Chaffee和Rapp认为多头监管比单一监管更为合理[19];Slattery指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设置的高壁垒不利于行业发展[20];Verstein认为, SEC的错误监管不利于行业的生存发展, 并认为以消费者金融监督局 (CFPB) 作为监管主体的监管体系更适合当前美国P2P网贷行业的发展[21].目前, 关于我国P2P网贷行业监管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进展.其中, 宫晓林指出, 政府适度监管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政府应明确P2P网贷的监管部门并实施监管, 以维护行业健康发展[9].俞林等通过构建借贷双方、平台与借款人以及平台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模型, 提出构建统一信用评价系统、建立适宜的利率定价机制、完善平台进入退出机制、加强投资人教育、引入保险制度等一系列监管措施, 并对人人贷进行案例分析[22].帅青红通过构建平台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模型, 提出应加强行业自律、设立准入制度、加强行业风险内控等[23].福建南平银监分局课题组通过构建平台之间、平台与监管机构之间两个层次的动态博弈模型, 提出了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多项具体措施[24].韩景倜和陈群建立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P2P网贷平台与政府监管, 重点对不确定条件下的博弈稳定性进行了讨论[25].

综上, 目前关于P2P网贷风险的构成与表现、风险的成因、风险控制策略特别是监管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 从研究方法看, 以定性分析和实证研究为主, 对P2P网贷平台风险成因及控制策略的理论研究特别是演化博弈模型的研究较少;而使用演化博弈模型的P2P网贷平台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两方参与下的演化稳定策略分析及演化稳定状态分析[26], 模型中仅考虑了P2P网贷平台与借/贷方, 或者P2P网贷平台与监管者双方参与的情况, 而忽视了多方互相影响的复杂关系.从研究内容来看, 现有文献强调第三方监管的作用, 对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控制尚缺乏系统的思考, 特别是对P2P网贷平台的自我约束机制与外部监管机制的协同作用的研究较少.在“监管—平台—借贷双方”的平台模式中, P2P平台对借贷双方 (双边用户) 具有协调与监督作用, 反过来, 借贷双方特别是投资人对平台具有约束作用;而平台之间的竞争对平台会形成“同行压力 (peer pressure) ”, 约束平台的信用风险倾向.因此, 对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的控制机制设计, 需从外部监管、平台竞争、双边用户约束的整体角度进行系统设计.

2 演化博弈模型

经典博弈论的假设过于严格[27], 而演化博弈论无须假设“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 强调动态均衡[28], 能更好地解释经济现象或经济行为的演变规律.基于微分方程的演化机制是一种最常用的演化模型[29], 该模型最早由Taylor和Jonker于1978年提出[30].本文主要基于微分方程组来描述借款人、投资人、平台和监管机构各自策略的动态演化机制, 分别构建借款人与平台、投资人与平台、平台与平台、平台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模型, 分析P2P网贷各参与主体在控制平台信用风险中所发挥的作用.

2.1 模型思路

图1 平台信用风险控制的整合机制Fig.1 Integration mechanism of platforms'credit risk control 
图1 平台信用风险控制的整合机制Fig.1 Integration mechanism of platforms'credit risk control   下载原图

P2P网贷平台风险控制的整合机制如图1所示[26].其中, 借款人、投资人与平台之间的博弈主要从平台追求自身利益角度出发, 考察如何激励平台通过自身利益约束实现合规经营.接下来, 在平台竞争的情况下分别在平台对借款人或对投资人进行竞争的环境中, 探讨如何通过行业内部竞争和利益制衡降低平台信用风险.考虑到基于自身利益和行业竞争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可能作用有限, 进一步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 分析平台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以探讨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平台合规经营所起到的直接作用.

2.2 基本假设

2.2.1 策略空间

借款人、投资人、平台和监管机构的策略空间具体阐述如下. (1) 借款人 (b) 选择是否违约, 借款人的策略空间为{违约, 不违约}, 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平台是否合规经营产生影响. (2) 投资人 (i) 基于搜集的平台相关信息做出是否通过平台投资的决定, 投资人的策略空间为{投资, 不投资}. (3) 平台 (p) 在短期内可以选择是否合规经营, 平台的策略空间为{合规经营, 违规经营}, 平台“违规经营”是指平台不履行信用中介的作用, 出现倒闭、卷款“跑路”等情况. (4) 监管机构 (g) 的策略空间为{严格监管, 宽松监管}, 若监管机构选择严格监管, 则可以识别并区分合规经营的平台和违规经营的平台, 从而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若监管机构选择宽松监管, 甚至不监管, 则难以识别平台经营是否合规, 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和网贷参与方, 如借贷双方的经验去区分平台, 控制平台信用风险.

2.2.2 模型参数设定


考虑平台与借贷双边用户的演化博弈的基准模型, 假设借款人申请借款的金额为A, 支付的借款利率为w[31], 借款人将本金用于其他投资或消费获得的回报率为wb.借款人在P2P平台上支付的借款利率是低于其将本金用于别处获得的回报率 (否则借款人没有动机借款) , 可以假设w≤wb.借款人违约会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或者平台黑名单, 承担信用损失Lb.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 需要搜集平台的相关信息, 假设信息搜集成本为Ci.投资人出借的本金为A, 获得的投资回报率为w,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wi.投资人在P2P平台上的投资回报率是高于银行无风险利率的, 若平台合规经营并且撮合交易成功, 那么借款人还款付息之后平台可获得服务费为R (3) , 否则借款人违约将给平台造成Lp的声誉损失;若平台违规经营, 平台能够额外获得违约收益D, 但与此同时, 平台也面临声誉损失L.

双边平台的竞争既可能是对单边用户的竞争, 同时也可能对双边用户进行竞争[33-34].因此在上述基准模型中, 平台之间的竞争可以体现为平台对借款人和投资人的竞争.具体而言, 平台对借款人的竞争表现为平台中的借款利率的下降;而平台对投资人的竞争则体现为投资人支付的服务费和搜索成本的降低, 以及借贷利率的提高.

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 本文进一步考虑政府监管的情况, 假设政府严格监管的成本为C, 宽松监管的成本为0, 宽松监管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为K.当政府实行严格审查制度时, 合规平台可能因此受到积极影响, 声誉和影响力有所提高, 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和借款人, 假设平台合规经营被识别出后获得的额外好处为a.但是, 违规经营的平台被发现将面临价值为P的损失.

2.3 平台与借贷双边用户的演化博弈模型

假设群体中采用“不违约”策略的借款人比例为x (0≤x≤1) , 采用“合规经营”策略的平台占比为y (0≤y≤1) , 采取“投资”策略的投资人比例为z (0≤z≤1) .投资人如果选择不投资, 则可将这部分资金存入银行, 获取银行的无风险收益wi, 净收益为0, 此时平台的收益也为0.如表1所示, 如果投资人选择在平台中投资, 那么借款人面临违约与否的选择, 而平台则面临合规与否的选择.

平台的经营行为对借款人的收益不会产生影响:无论平台是否违规经营, 借款人选择“违约”, 都将获取收益A (1+wb) -Lb, 即扣除信用损失后的全部本金及回报;借款人选择“不违约”, 都将获取收益A (wb-w) .但是, 借款人的策略选择会对平台的收益产生影响:当平台选择“合规经营”时, 借款人的违约将给平台造成声誉损失Lp;若借款人不违约, 平台能够从投资人处收取服务费R.当平台选择“违规经营”时, 违约收益为D, 若借款人违约, 则平台面临声誉损失L;若借款人不违约, 平台仍然面临声誉损失L, 但获得额外的违规收益A (1+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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