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感性声音结构”为核心,从感性的时空结构与感觉体验的视角,阐明“感性声音结构”的特点,探寻其赖以建构的调性、节奏、音色等音乐元素,进而构建“感性声音结构”的具体路径。
一、“感性声音结构”的特征
“感性声音结构”是指人在听的过程中,依据一定的时序与空间的排列关系,借助感官固有的有序感与构造力,将接收到的声音按照一定的时序与空间排列方式重新构建;同时,在知觉体验的影响下,以一定的贯通要素为线索,将知觉材料依序排列,构成听觉的体系,也就是听觉的表达。即在具体的音乐审美活动中,感性表现是对分立的声学素材进行筛选,依据内在于情绪中的时间和空间形态,在一定或某些感知因素的指导下,对素材进行再组合,从而构成具有意义的声学体系。
第一,“感性声音结构”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情感体验而产生的情感表现形式。这是一种超脱于感觉之外的能力,它能让情绪很自然地掌握时空。在音乐美学中,这种超越性体现在对时间和空间过程的不停言说,以及伴随这一过程而产生的空间的声音经验。情感体验是情感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情绪体验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欣赏者对时空的驾驭能力,从而形成更为完备、富有成效的审美形象。听觉体验是由认知、记忆和结构三个部分构成的,所以,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如何去理解和转化生活体验,归根到底是“倾听”的过程。在这种情境下,个人听觉体验是音乐审美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体验。罗杰·斯克鲁顿说:“为了理解音乐,必须有一些基本知识。”比如,当某人听到一个旋律、一个主题或一个乐句时,就能听到这段旋律与下一段音调之间的变化。“听”在不同的声音中有不同的声调;经常倾听,不同于倾听的次序;听和声不同于听各种不同的声音。这是基本要求,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经历,那就等于失聪,这也是其他音乐体验的基石。“纯音乐”中的主题旋律、节奏形式、和声进行、配器色彩、对位方式、整体编排特征等,是“纯音乐”的主要认识依据,若不能将其本质与其运动时所引起的种种微妙的声响变化加以区别,则不能将其视为感性获得的感性素材,更不可能进行感性的选择、组织和整理。另外,受试者不同的言语知觉能力、对乐谱(即句法规则)的认识程度、对作品的熟悉程度、对不同的乐器及弹奏方法的了解程度等因素,都会使用户对某种声音的敏感度有不同的影响,从而也会影响用户的感知方法和感知效果。
第二,所谓“感性声音结构”,就是人们在积极地倾听作品时,逐渐产生的一种情感建构。完整的情绪性听觉结构应当是通过对那一时期的听觉体验与已逝的听觉体验进行情绪表达。因而,“感性声音结构”应包含现时听觉感觉和情绪听觉感觉的回忆与重现两个主要元素,及其互相转化的关系。那就是,当他听到自己的声音时,他所听到的声音,就会变成他的记忆,一直到他完成了这个过程,所有的声音都会成为他的记忆。“感性声音结构”的另一特征是伴随着听觉活动而产生的。在这个框架中,人们对当下声音的认识和对过去声音的记忆都在发生着变化,同时,声音的角色和意义也在发生着变化。这是因为,在倾听的过程中,感知得到的信息越多,感知结构的尺度越大,局部与总体的关系亦不断改变,局部的小总体看来是中心的音调及组合,放到较大的总体中,未必有相同的含义;小的总体中,一种音调与组合所占的比重较小,而对更大的总体而言,则会产生极为显著的转捩性或结构性效果。所以,要根据听者的心理状态逐步建构情绪语调,并对其功能与价值进行调节。情感的听觉结构构建的过程,实质上是情感接受新的声音,排斥和抛弃原来的语音结构,建立新的语音结构,直到所有的声学功能都达到完美,“情感的声音结构”才会建立起来。
第三,“感性声音结构”的建构,是以情感中显著的音乐元素为依托与导引。申克在他的《自由作曲》(图1)一书中提到了背景,他指出,即使是一朵花,也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这样才能让人的眼睛一瞥就能看清它的全貌。而耳朵,却需要更多的提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比眼睛还要脆弱。如果有人伸手指向一个方向,对方就会明白他的意思。在音乐中也有这种形式的语言:每一条线的前进就像是一根手指在指引着他—给他的声音指明了他要去哪里。本文认为,要有次序、有组织地引导,才能把杂乱的音质组织成有秩序的音流。
二、“感性声音结构”的音乐美学意义
“感性声音结构”的实质,是指主体以一种主观的、完整的、贯穿的方式去倾听一部作品,并以此为基础,对声音之间的各类关联、最细微的时域过程、句法特征、情感变化、乐思融合方法等方面的独特性和重要性进行重点研究,从而构成一套完整的感性声音的结构体系。通过对音响动作过程的全面理解,可以得到对乐曲含义的理解。“感性声音结构”之音乐审美内涵,其重点在于强调情感之于构成之音响结构之独立与基本法则,以使感性之觉知之于音乐之义之有序之音。换句话说,仅凭感觉,就无法对音乐含义形成一个完整的意义,唯有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感受,同时,把它们按一定的顺序组织起来,使得整首乐曲的审美意义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因此,在“感性声音结构”这一音乐美学概念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从主观能动性与建构性两个方面,探讨了听觉的感性建构能力对听觉的影响;在哲学与审美研究中,人们往往把“感性”看作是一种“低层次”的能力,只注重“感性”对“客观”的客观反应。情绪声结构的提出,把人类对音乐美学的理解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它不仅仅是对声音的感觉,还包括对听觉的主动感觉,它不再是一种被动的接收方式,而是根据自己的感受去倾听、去组织,这样就能把整个发声的过程建立起来,从听觉的角度来了解它的含义。
第二,文章对结构性感性聆听这一艺术形式的美学内涵进行了全面的阐释。在音乐美学的研究中,人们更注重于声音的基本特性以及显而易见的听觉经验,这会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感受与关联?例如,作品的总体速度、基本节奏型、主题的旋律特点,可以带给人们什么样的感受与情感?从而对音乐的内容与含义进行阐释。但是,在一部作品中,只有片段的听觉感觉和情感上的共鸣,是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音乐美的。感觉的构筑,是一个完整的、贯通的感觉经验。它没有着重于单个声学现象对人类情绪的影响,而是把所听到的所有声学信息作为一个整体来接受,相继或同时出现各种复杂关系,认真辨别每一个微小的动作变化以及它们对整个运动的重要程度,在把握了整个声音运动的过程后,再对它进行结构上的梳理,并做出综合的感性判断。
第三,指出通过什么样的听法可以达到音乐以外的意义。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把音乐与外在的含义,以及外在的含义联系起来?“感性声音结构”是连接情感和外在含义的唯一途径。人类对音乐的认知以及对其外在意义的获取,都是建立在感性听觉结构的基础上的。它自身与外在音乐含义的关联来源于构造,构造对一切事物都有普遍性的本质,而本体则是在尽可能宽广的构造含义中,寻找内在的关联与意义。
三、结语
在一切艺术中,声音是和外部环境联系最少、最封闭的一种,其独特的品质与结构,充分显示了其艺术价值。因为缺乏与外界的交流,文字在传递一种更细微、更贴近自然、更难以表述的思想上更有优势。谢林(1775—1854年)曾经说过,除了声音,再也没有什么美学材料,可以用来表现不可名状的东西。所以,在理解与表达音乐作品时,首先要从感情上把握旋律的独立组成与总体安排,其次才能从感情上领悟乐曲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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