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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时期神话和悲剧中的伦理观念(附论文PDF版下载)

发布时间:2018-07-24 19:20:04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第一, 作品对新老更替的自然法则具有前所未有的透彻的觉察和领悟。斯芬克斯的谜底正是人类从幼年到青年直到老年的发展变化历程, 这一自然法则虽然在三代天父以及杀婴、弑父等神话和悲剧文本中有所体现, 但只有在《俄狄浦斯王》中才作为全剧的基调以显明的方式直陈出来。俄狄浦斯破解了斯芬克斯之谜, 他自己一生的经历完整地演绎了它的谜底。斯芬克斯之谜与杀父娶母的神谕互文互现, 将这一自然法则揭示得淋漓尽致。所谓凡人无法解开的谜语和不可抗拒的神谕, 正是人类生命进程中新老更替的自然法则及其所包含的血亲相杀的暴力。年老的国王拉伊俄斯被杀时, 对凶手的追查并未立即展开, 表面看来, 如克瑞昂所说的那样, “那说谜语的斯芬克斯迫使我们应对, 搁下了那情况不明的事件” (索福克勒斯13) 。实际上, 斯芬克斯的谜底本身就是这一凶案的真相。当时年青的俄狄浦斯通过猜出斯芬克斯的谜语拯救了忒拜城, 忒拜城的居民也是因为斯芬克斯的纠缠而无暇为惨死的老王报仇。换言之, 俄狄浦斯当时未受惩罚的真正原因, 是青年与老年不同命运的象征。斯芬克斯之谜和俄狄浦斯父子之间的关系彼此印证, 展现的正是自然法则的残酷和无情。“父亲捍卫自己的土地和尊严, 儿子挑战父辈的权威, 争夺父亲的女人、自己的母亲, 以此展示雄性力量和适者生存的自然规律” (唐卉27—31) 。这个观点可以视为杀父娶母神话在前伦理时期的普遍意义。正如简·布里莫尔所认为的那样, 杀父象征的是子承父业的社会发展规律, 而强奸其母象征着彻底离开女人呵护的世界 (Bremmer 47—48) 。俄狄浦斯将这一切秘密昭示天下, 直达宇宙最本质的真相, “存在的一切必须准备着异常痛苦的衰亡, 我们被迫正视个体生存的恐怖” (尼采110) 。

第二, 作品中“杀父娶母”的伦理禁忌以毋庸置疑的方式提出并得到无条件的捍卫。拉伊俄斯在请求子嗣时获得神谕的指引, 得知自己未来的儿子将会做出杀父娶母的大逆不道之事。于是, 儿子降生之后, 拉伊俄斯夫妇选择除掉儿子以阻止谕言的实现, 这种选择本身就是对杀父娶母伦理禁忌的遵守。同样, 俄狄浦斯在得知自己会成为杀父娶母的罪人后, 第一时间为避免神谕变为现实选择离开王国成为流浪之人;坚决追查凶手的过程中也显示出捍卫血缘伦理禁忌的决心;刺瞎双眼自我流放的惩罚最终实现了对血缘伦理禁忌的恪守。可见, 杀父娶母事件的整个过程之中, 不曾有一人具有主观违背“杀父娶母”禁忌的愿望和企图, 而是表现出对这一最基本的血缘伦理禁忌的敬畏和服从。诚然, 作品对婴儿和老人的态度与前文所述的众多悲剧作品一样, 是残酷无情的, 刚刚出生的俄狄浦斯就遭到父母的残害, 杀父娶母的禁忌也同样表现出维护父亲权威的父权制特征。

第三, 作品实现了主人公俄狄浦斯对血缘伦理和城邦伦理并行不悖的恪守和奉行。一方面, 作品情节结构非常巧妙, 将对杀死老王的凶手的审判放在事件发生若干年之后, 即对血缘伦理禁忌的违犯导致了城邦发生巨大灾难的时刻, 这样就使对触犯血缘伦理禁忌的罪人的追查与对城邦利益的维护一致起来。如果对俄狄浦斯的审判和惩罚放在他初为忒拜国王的时间点上, 城邦伦理和血缘伦理便会处于冲突之中, 因为一个对城邦利益立下大功的人, 同时却是弑君、弑父、娶母的罪人。另一方面, 俄狄浦斯既是被追查的罪人, 又是对罪人进行追查的国王, 他不得不亲手揭开和直面自己杀父娶母的真相, 这极大地强化了他所面临的伦理冲突, 也更加突显了他恪守伦理观念的决心。作为忒拜的国王和人民的保护人, “他首先要担负起自己的道德责任, 这就是要同大家一起‘为城邦、为天神报复这冤仇’” (聂珍钊, 《伦理禁忌与俄狄浦斯的悲剧》114) 。当祭司向他陈述城邦正在遭遇的不幸时, 他的一番言语令人动容, “你们的痛苦远远比不上我的。你们的悲哀只有一份, 只为自己, 不为别人, 而我的悲痛则同时既为着城邦, 又为我和你” (索福克勒斯8) 。祭祀也不断强调俄狄浦斯的国王身份, 一边回顾他当年为忒拜城做出的贡献, 一边要求他当下继续做他们的救星。“永远别让我们的后代将来这样追述你的统治时期:‘他把我们扶了起来, 后来又让我们倒下了’” (索福克勒斯7) 。克瑞昂在与俄狄浦斯发生争执时所说的一番话, 更为明确地道出了俄狄浦斯作为国王所面临的困境, “有谁愿意做国王担惊受怕, 而不愿有同样的权力而又无忧无虑” (索福克勒斯43) 。俄狄浦斯最终不负众望, 追出真凶并自我惩罚, 既履行了国王的责任, 也维护了血缘伦理禁忌。

综观俄狄浦斯的一生, 客观上受控于生命历程的自然规律及其暴力法则, 完整演绎了斯芬克斯的谜底, 幼年时被父母遗弃, 壮年时杀父娶母, 老年时失明流放。主观上自觉于人类文明构建的伦理观念, 既忠于了国王身份, 也服从了血缘律令, 恪守了血亲和城邦双重伦理规范, 堪称极限境遇下伦理选择的典范。换言之, 俄狄浦斯带着自然全部的给予和限定, 客观行为上诠释了自然法则铁一般的定律, 主观意愿上肩负起所有的人伦道义, 昭示出自然法则下人的受限与努力, 突显了自然法则和人的伦理观念之间的冲突和对撞, 从人性的超拔和自然法则的限定共在的层面, 展现了古希腊人在“认识你自己”这一人类永恒的使命面前所达到的高度及深度。

古希腊时期的神话和悲剧文本深刻地揭示了古希腊人伦理意识的发展过程及其所达到的程度。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 古希腊人在血缘维系的关系模式下, 面对艰难的生存条件, 逐渐规束弱肉强食和新老更替的自然法则, 形成以血亲相杀禁忌和血亲乱伦禁忌为核心的血缘伦理观念, 又在城邦形成的过程中发展出注重集体利益的城邦伦理观念。自然法则, 即新老更替、子辈取代父辈的规律, 作为人类的根本属性, 一直以不可抗拒的形式发挥作用, 与血缘伦理和城邦伦理构成人性内部和人与人之间极富张力的冲突状态, 因而成为古希腊神话和悲剧中人物命运的决定性因素, 既导致人的悲剧, 又反衬出人性的光辉。血缘伦理在城邦伦理兴起后, 仍然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约束人们的行为, 塑造人们的心理, 二者并置的状态至少直到希腊古典时期一直存在。即便是后世现代宗教和现代法律制度文明逐渐突破血缘的范畴, 最终将个体独立于血缘关系之外, 将血亲内犯罪与非血亲犯罪同等处置的时候, 在道德、情感和心理层面, 血缘关系内部的犯罪仍然会引起极为不同的反应。总体来看, 古希腊神话和悲剧文本中的伦理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时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既非文艺复兴以来现代话语所宣扬的人本主义至上, 亦非力图消解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批评所臆断的人与自然和谐, 而是在自然世界和人类生物属性的双重限定下, 对人类精神属性有限却顽强的彰显和诉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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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ristotle.Politics.Trans.Wu Shoupeng.Beijing:The Commercial Press, 1983.]

[6]Bloom, Harold.Sophocles’Oedipus Rex.New York:Infobase Publishing, 2007.

[7]Bremmer, Jan.“Oedipus and the Greek Oedipus Complex.”Interpretation of Greek Mythology.Ed.Jan Bremmer.London and Sidney, 1987.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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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廖可兑:《西欧戏剧史》。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 1981年。

[13][Liao Kedui.The History of Western Drama.Beijing:China Theatre Press, 1981.]

[14]林文钦:《“父与子”:西方文学的一个永恒母题——从“俄狄浦斯之谜”谈起》, 《福建论坛》12 (2007) :51—55。

[15][Lin Wenqin.“Father and Son:A Perpetual Motif of Western Literature:From the Riddle of Oedipus.”Fujian Tribune 12 (2007) :51-55.]

[16]赫伯特·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 罗婉华译。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 1981年。

[17][Marcuse, Herbert.Eros and Civilization.Trans.Luo Wanhua.Beijing:Chinese Drama Publishing House, 1981.]

[18]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 《外国文学研究》1 (2010) :12—22。

[19][Nie Zhenzhao.“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Its Fundaments and Terms.”Foreign Literature Studies 1 (2010) :12-22.]

[20]——:《伦理禁忌与俄狄浦斯的悲剧》, 《学习与探索》5 (2006) :113—116。

[21][---.“The Ethical Taboos and the Tragedy of Oedipus.”Study&Exploration 5 (2006) :113-16.]

[22]——:《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年。

[23][---.Introduction to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Beijing:Peking UP, 2014.]

[24]尼采:《悲剧的诞生》, 周国平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2014年。

[25][Nietzsche, F.The Birth of Tragedy.Trans.Zhou Guoping.Nanjing:Yilin Press, 2014.]

[26]普列汉诺夫:《论艺术 (没有地址的信) 》, 曹葆华译。北京:三联书店, 1973年。

[27][Plekhanov.Discourse on the Arts (Letters Without Addresses) .Trans.Cao Baohua.Beijing:SDX Joint Publishing Company, 1973.]

[28]索福克勒斯:《古希腊悲剧喜剧全集 (2) 》, 张竹明王焕生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2007年。

[29][Sophocles.The Complete Works of Greek Tragedies and Comedies (2) .Trans.Zhang Zhuming and Wang Huansheng.Nanjing:Yilin Press, 2007.]

[30]唐卉:《文明起源视野中的俄狄浦斯主题研究》, 《江西社会科学》6 (2009) :27—31。

[31][Tang Hui.“The Study of the Oedipus Theme in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ization Origin.”Jiangxi Social Sciences 6 (2009) :27-31.]

注释:

1 See Helen F.North, Sophrosyne:Self-knowledge and Self-restraint in Greek Literature (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P, 1966) ;Helen F.North, From Myth to Icon:Reflections on Greek Ethical Doctrine in Literature and Art (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P, 1979) .

2 Douglas Cairns, AIDOS:The Psychology and Ethics of Honour and Shame in Ancient Greek Literature (NY:Oxford UP, 1993) .

3 Hugh Lloyd-Jones, “Zeus, Prometheus, and Greek Ethics, ”Harvard Studies in Classical Philology 101 (2003) :49-72.

4 Nicholas D.Smith, “Some Thoughts about the Origins of‘Greek Ethics’, ”The Journal of Ethics 5.1Ancient Greek Ethics (2001) :3-20.

5 详见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导言。

6 聂珍钊先生的“伦理选择”概念区别于“自然选择”, 认为人类经过生物性选择获得人的形式之后, 真正把人与兽区别开来是由人类的伦理选择实现的。详见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第二章“斯芬克斯因子与伦理选择”。本文所说“伦理选择”主要指在血缘伦理和城邦伦理之间进行的选择。

7 刘建军先生认为, “血缘维系方式”发源于人类最初阶段, 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第一种维系方式, 这种方式指一个社会集团或社会组织主要是靠血缘力量维系起来的。在西方, 这种维系方式持续到希腊古典时期。详见《四大维系方式更迭与欧美文学价值流变》,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3 (2013) :86 —93;以及《不同维系方式与东西方文学的发展》, 《外国文学研究》5 (2016) :16—24。

8 古希腊神话中存在大量杀婴故事,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明确支持杀婴行为。古罗马继承了希腊传统, 在法律上认可杀婴行为, 直到公元374年瓦伦提安皇帝立法, 杀婴行为才被禁止。在中国古代, 文献记载和考古研究证明, 母系氏族时期、两汉时期, 直到宋代, 都存在杀婴现象。详见陈茜茜:《古罗马杀婴传统考证》, 《黑龙江史志》3 (2014) :68-69;黄人为:《原始宗教的一种仪式——谈杀婴》4 (1982) :21—23;李俊娜:《两汉时期弃婴和杀婴问题研究》, 《新余学院学报》1 (2013) :27—29。

9 关于古希腊城邦形成的时间问题, 史学界过去一般认为城邦的兴起是在公元前8世纪的100年里发生的事情, 但晏绍祥先生指出, 学界对恩格斯在《家族、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把荷马时代看作血缘氏族占统治地位的无国家时代的看法提出了不同意见, 认为在荷马时代, 家族无疑具有头等的重要性, 但这并不排斥对城邦的忠诚和义务感。详见《从迈锡尼世界到荷马时代:希腊城邦的兴起》, 《外国问题研究》2 (2016) :4—13, 117。

10 关于古希腊城邦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徐晓旭和蔡丽娟的研究表明, 古风和古典时期在希腊史上发挥了重大作用的城邦主要是金里斯人和伊奥尼亚人这两个希腊部落建立的, 而很多部落和地区并没有这种典型意义上的城邦。详见《古代希腊城邦的形成》, 《史学集刊》5 (2008) :48—53。

11 Nicholas White, Individual and Conflict in Greek Ethics (New York:Oxford UP, 2002) .

12 聂珍钊先生认为, 索福克勒斯在《俄狄浦斯王》中最早用文学的形式对人类的伦理选择做了阐释, 作品中的斯芬克斯形象“是最著名也是象征性最强的人兽一体形象”。聂先生把人头和狮身结合在一起的特点称为“斯芬克斯因子”, 即“人性因子” (human factor) 和“兽性因子” (animal factor) 两种因子有机组合在一起, 构成一个完整的人。“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的罪行证明, 即使人在获得理性之后, 人身上仍然存在着由斯芬克斯的狮身所体现的兽性因子, 人仍然有作恶的可能。但是由斯芬克斯的人头体现的理性意志可以控制兽性因子, 从而使人保持人的本性。”详见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第二章“斯芬克斯因子与伦理选择”和第十章“伦理禁忌与俄狄浦斯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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