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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与艺——关于艺术发生与发展的一种可能论文

发布时间:2024-11-18 15:49:20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艺术的发生与发展是一个复杂且深远的课题,吸引了无数学者的探讨。从早期的形式主义和象征主义理论,到现代的后现代主义和解构主义理论,研究者们试图从各种角度解读艺术的本质和价值。然而,尽管前人的研究为我们理解艺术的发生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视角和方法,但艺术的本质和价值仍然是一个开放性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继续探索和研究,以期更深入地理解艺术的魅力和意义。
 
  一、艺术与人
 
  第一,艺术的产生离不开人的生活,它是人们对生活的理解和表达,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早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如劳动、狩猎、祭祀等,人们通过模仿和创造,逐渐形成了最初的艺术形式;在漫长的历史中,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思想和信仰,艺术正是其中最为深刻和直接的方式之一;从史前时期的壁画、雕刻,到现代的电影、音乐等,艺术一直在发展和创新,以不断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
 
  第二,艺术的发展深受社会和文化的影响。不同的时代、地域和文化背景都会对艺术产生不同的影响并塑造出各异的艺术形态。同时,艺术对社会和文化也有着重要作用。艺术作品不仅可以带给人们美的享受,还可以引发人们的思考和共鸣。毕加索曾说,艺术是一种力量,能够改变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它具有启示意义,让人们认识到生命的真谛和价值。可以说,艺术与人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艺术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人们的创造力和文化的传承,而艺术作品也能够启迪人们的思想、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美的发现依赖于人的感知,而如何将自然界中的美凝结成不同的艺术形式,则有赖于人类的智慧。
 
  人们能够通过感官感受到自然界的美丽和奇妙,从而激发出创造力和想象力,这是艺术创作的重要来源,也是促使不同门类的艺术产生的重要原因。我们常说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不同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孕育了不同的文化和审美观念,这些观念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对艺术的欣赏和理解。例如,同样是对自然世界的描绘,东方的山水画和西方的风景画就呈现出了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东方的山水画强调山水有情,表现了对自然的敬畏和热爱;而西方的风景画则注重透视和光影效果,反映了对科学和规律的追求。这种文化和审美观念的差异会影响人们对艺术作品的欣赏和评价。总之,艺术的显现依赖人的感知,而人的感知又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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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技术与艺术
 
  既然艺术的诞生依赖于人的生存,那么人类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状态所产生的各种活动便与艺术的发展有着天然的联系。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都属于“艺”。在古希腊,“art”一词指代的就是技术,厨艺、哲学等都算“art”,唯独我们现在认为是典型艺术门类的绘画不在其列。由此可见,早期人们所理解的艺术与现在人们所理解的技术大致相同。那么技术又是如何转变为艺术的呢?
 
  (一)技术的熟练所带来的特殊感受
 
  首先,围绕生存问题,人们发明了各项技术,其本身的特点是实用性,而实用本身并不具有审美特性,也可以说,审美是不实用的。但当技术熟练到一定程度时,就超越了实用的功能,升华到另一种精神层面的欣赏。这时,技术便具备了一定的审美特性。庄子的《庖丁解牛》讲述的便是这样的故事。故事中,屠夫庖丁在解剖牛时,刀法熟练到令人惊叹。当有人问及他的技艺时,庖丁回答说:“我所依赖的,既不是眼睛,也不是心灵,而是‘道’。”这里的“道”指的是庖丁对解剖牛的规律和技巧的深刻理解。庖丁进一步解释说:“当我刚开始解剖牛时,我所看到的只是牛的各个部位。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开始注意到牛身体内部的结构和关节。最后,我不再关注具体的部位和关节,而是直接感受牛身体的整体运动。这时,我的刀法已经超越了技术层面,达到了一种与‘道’相通的境界。”这个故事说明,当一个人在某一领域达到熟练的程度时,他不仅能够掌握技术和技巧,还能领悟到其中的规律和道理。这种对规律和道理的理解就是“道”。
 
  虽然只是解剖一头牛,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屠夫庖丁解牛的技术却能精湛到仿佛舞蹈与音乐相吻合一般,带来强烈的审美感受。庄子借这个故事表达了自己对技术和“道”的关系的理解——“技进于道”。他认为,“技”与“道”是相通的,而“道”高于“技”。所谓“技”,就是指具体的技术或方法;而“道”则是指超越技术的自然规律和原则。这种观点揭示出,虽然技术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仅仅停留在技术上,就无法达到真正的艺术境界。只有当技术与“道”结合,才能达到一定的艺术高度。其实,“庖丁解牛”故事中的“道”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文惠君理解的技外之道,另一种就是庖丁所掌握的技中之道。虽然这两种“道”有所不同,但都揭示了物我融合、人器一体的自由境界。由此可见,当技术熟练到一定程度后,技术本身会超越实用功能,人们往往会对技术产生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感悟,从而形成“道”。这里的“道”可以理解为一种哲学思想、方法论或者价值观,它能够指导人们在技术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技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二)“道”与美的出现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看出,技术熟练到一定程度便产生了“道”。如在中国古代的道家思想中,老子提出了“道法自然”的观念,这一观念强调人们应该顺应自然规律,在技术实践中,人们要充分考虑自然规律以及自然本身所具有的美感。又如,秉持“工匠精神”的匠人们不仅追求技艺的精湛,更致力于达到技艺的极致,他们将技术与艺术结合,创造出具有高度审美价值的产品。这种精神强调的是对技术的敬畏和尊重,以及对技术精益求精的追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不仅是指导原则和自然法则,它也被视为生活的智慧和艺术的精髓。当我们谈论“道即艺术”时,并不是一种表面的相加,而是深层次的融合和互动。如同“道,多才艺者”,这里的道与艺合一,表明了通达道理后可以贯通多种才艺。从庄子的艺术观来看,道与艺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技巧的熟练运用赋予了艺术独特的审美特性;另一方面,对艺术的研究能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道”的内涵和应用。
 
  《庄子》中有许多关于道与艺术的观点,他认为“道”是统摄一切形而上学的,包括艺术在内。因此,我们可以说“道”是一种超越物质世界的精神追求,而真正的艺术是能够触动人心、传达这种精神追求的手段。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的“道”是宇宙的本源和运行的规律,它通过一种自然的方式生成了万物。这种观点认为,艺术创作也应遵循自然规律,才能达到最高的境界。在《论语·述而篇》中,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这里的“道”是指道德、伦理和人生哲学,而“艺”则包括礼、乐、射、御、书、数等技艺。孔子认为一个人应该追求道德的完善,同时也要在艺术方面有所造诣。这些古代哲学家的观点都强调了“道”与“艺术”之间的紧密联系。他们认为真正的艺术不仅仅是技巧的展示,更是对“道”的理解和追求。
 
  因此,我们可以说“道即艺术”。技术的熟练会逐渐接近于“道”,“道”的显现则会创造出具有高度审美价值的作品,从而产生艺术。只有通过对技术和技巧的不断磨炼与实践,才能达到“道”的境界,从而创造出真正的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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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艺术与感觉
 
  庄子“技进于道”的观点,阐释了由技术的熟练上升到“道”的境界,从而产生具有美感的行为或作品,并进一步产生艺术和艺术品。那么,“道”与“美”本身是什么关系呢?“美”又是如何被感知的?这里便涉及艺术感觉,艺术究竟是感性的体验,还是理性的创造?
 
  庄子的思想强调“道”和“自然”,他认为万物都是自然而然的存在,没有绝对的美丑之分。在庄子看来,艺术感觉是一种与自然相融合的状态,是人与世界相互交融、和谐共生的表现。庄子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等观点可以用来理解艺术感觉。艺术作品所传达的情感和意境往往是超越语言和形象的,需要观众通过感性的体验去领悟。这种感性的体验不是孤立的,而是与观众自身的情感、经历、文化背景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艺术感觉是一种主观的、多元的体验,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感受。庄子还强调“无为而治”,认为自然的运行是无为而自然的。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也应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的变化和发展,以最自然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西方美学家亚历山大·戈特利布·鲍姆嘉通的美学思想以理性主义哲学为基础,他认为人的认识分为两部分,一是低级的感性认识,二是高级的感性认识。研究理性认识的理论是逻辑学,而研究感性认识的理论则是他提出的美学。在鲍姆嘉通看来,艺术的理论是思索美的学问。他认为感觉只能发现外在形式的美,只有理性才能发现内在的、深邃的美。因此,审美活动不仅需要感性的体验,还需要理性的分析和理解。艺术家需要具备一种特殊的能力,即“先天的自然美学”,包括体质、天性、良好的禀赋和天生的特性等。这些特质使得艺术家能够以美的方式进行思维,并创造出具有感性认识的、完善的艺术作品。
 
  笔者认为艺术是感性与理性的融合,既有感性的表现方式,也有理性的思考过程。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通常先通过感性的方式捕捉激动或者称之为灵感的瞬间,然后通过理性的方式把这些灵感转化为具体的艺术作品。这个过程可以粗略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艺术意象的生成过程,主要是感性的表现;第二阶段是艺术传达阶段,更多的是理性的参与。这证明了艺术既不是单纯感性的产物,也不是单纯理性的产物,而是感性与理性融合为一的产物。艺术的创作和欣赏既需要感性的直觉和情感,也需要理性的分析和思考。
 
  四、艺术与美
 
  艺术常常与“美”或“美感”一起出现。但艺术一定是美的吗?美又包含哪些范畴呢?18世纪,法国知名学者夏尔·巴托在《归结为同一原理的美的艺术》一书中首次确立了“诗、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演讲术和建筑”的“美的艺术”体系。他认为这些艺术形式都能被归结为模仿原理,并以“美的自然”为模仿对象。因此,从巴托的观点来看,艺术一定是美的,因为这些艺术形式都是在模仿自然之美。
 
  美和优美都是形容事物具有吸引力、令人愉悦的特质,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首先是概念上的差别,美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优美、和谐、平衡等多种审美特质。而优美则主要指事物在形式、结构、比例等方面达到了一种和谐、优雅的状态。其次是范围上的差别,美可以用于形容自然界、人类社会、艺术作品等各个领域的事物,而优美则更多地用于形容自然景观、人体形态、艺术作品等方面的事物。再次是程度上的差别,美通常表示事物的整体品质,而优美则更多地强调事物的形式美感。最后是情感上的差别,美往往给人一种庄重、崇高的感觉,而优美则给人一种轻盈、愉悦的感觉。
 
  总体来说,艺术的发生与发展是一个由技到艺的过程。从最初的简单技艺到逐渐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艺术家们通过对技术的不断探索和创新,以及对人性、社会和文化的深刻理解,逐渐将艺术提升到了一种精神追求的高度。在这个过程中,艺术不仅成为人类审美的重要载体,更成为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我们应该珍视艺术的发展,鼓励艺术家们继续探索和创新,创作出更多精彩纷呈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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