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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下音乐培训机构的美育误区与对策探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9 09:17:02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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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双减”政策的出台在减轻学生繁重课业压力的同时,也给予了美育更加充足的时间和空间。课外音乐培训以音乐教育的形式对学生美育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办学过程中仍存在美育问题,阻碍了音乐培训机构的发展,也阻碍了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因此,正确认识音乐培训机构中的美育误区,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探究解决对策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双减”政策 音乐培训机构 美育误区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面向义务教育阶段,本着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双减”政策的提出和实施,减轻了学生繁重的课业压力,也为美育提供了更加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在学校开设的美育课程基础之上,家长会选择让学生在课外时间进入艺术培训机构学习艺术课程,音乐教育作为多年来艺术培训的首选,这使得音乐培训机构成为除学校外的又一大美育阵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美育水平提高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其蓬勃发展的表象之下仍存在着一些美育误区,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美育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因此,正确认识“双减”政策背景之下音乐培训机构中存在的美育误区,积极探索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对策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对音乐培训机构中存在的美育误区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了几点解决对策。

   “双减”政策下音乐培训机构的美育误区与对策探究论文

  一、“双减”政策下音乐培训机构的美育作用

  美育对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时至今日,国家对于美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音乐教育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美育的重要途径,而课外音乐培训作为重要手段之一,有利于促进美育的发展。“双减”政策出台,给予了美育充足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音乐培训机构注入了新的活力,音乐培训机构也将在此背景下更好地发挥其美育作用,对学校美育课程进行有益补充,同时对于学生综合素养的培育和身心健康发展也将具有积极意义。

  (一)对学校美育课程的有益补充

  随着“双减”政策的深入实施,学校内开展的美育课程数量逐渐增多,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就目前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仍以学科类为主,美育课程的时长和数量相对有限,学生在课堂上接受到的美育内容也大都来源于教材,对于教材之外内容的学习缺乏正确的引导。而音乐培训机构作为针对音乐学科进行培训的专业机构,为喜爱学习音乐的学生提供了更多学习机会,教师能够通过音乐的方式,以学校音乐课程内容为中心进行发散式教学,更有重点和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另外,音乐培训机构的上课时间也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和感兴趣程度,以及其他个人情况合理安排上课时间,在学生的能力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进行音乐美育,提高学生认识美、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因此,音乐培训机构的课程开设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是对学校美育课程的有益补充。

  (二)培养学生综合素养

  音乐培训机构作为学校之外的音乐教育机构,最直观的作用是增加学生接触音乐的机会,扩大学生对音乐的认知范围,接触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从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水平。教学过程中充分展现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感染性和多样性特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音乐欣赏、学习演奏、介绍乐曲背景等诸多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培育、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表现能力、理解能力和创造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与智育、德育相辅相成,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保证其自身素质全面发展,并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学生学习音乐,不但能丰富自身知识,还可以促进自身视觉器官、发声器官、听觉器官、大脑的正常发育,对身体的健康成长起到重要作用。在心理方面,聆听音乐、欣赏音乐,能够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放松,缓解学生的学习压力,在进行音乐美育的过程中,也能够引导学生树立自信心,激发创造性,满足表现欲,获得成就感,为学生学习艺术、享受艺术注入动力与激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学生的心理健康。在“双减”政策背景下,音乐培训机构教学使得学生有了更多接触音乐的机会,也通过美育让学生感受到音乐的魅力,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学习音乐获得心理满足,同时,对学生的生理发育也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音乐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双减”政策下音乐培训机构的美育误区

  “双减”政策的出台为音乐培训机构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使得音乐培训机构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音乐审美教育发挥了更大作用,但在教学和宣传过程中,各地区音乐培训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美育误区,导致音乐美育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对于这些误区,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和分析。

  (一)教育目标错位

  长期以来,音乐培训机构的教育目标大都以教授音乐技能为主,忽视了对于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具体体现在以通过各大音乐学院或音乐协会的业余考级为目的,学生只学习考级规定的曲目,而对于考级范围之外的知识很少涉及,只注重技巧上的熟练度和音乐知识的背诵,教师轻视了对学生感受艺术美的能力培养。以考级为目的进行教学是音乐培训机构普遍存在的美育误区,“双减”政策提出之后,类似的情况虽稍有改观,但仍有一定数量的机构墨守成规,教育目标的错位导致音乐培训机构中“重技轻艺”的现象持续出现,从而使得其偏离了审美教育的出发点。

  (二)教育内容重复、方式刻板

  “双减”政策出台后,由于各个学校对相关政策的实施程度和力度不同,导致在美育课程的设置和分配方面存在差异,加之学生的接受能力有高有低,出现学生审美能力参差不齐的现象。有些音乐培训机构忽视学生的受教育情况差异,以相同的教学内容对不同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没有根据学生原有的基础条件进行施教,教育内容与学生已经掌握的内容产生重复,或学生对于某一方面的知识学习存在空缺,从而导致审美教育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学生的审美能力也很难得到提高。

  另外,在音乐培训机构中还存在教育方式刻板僵硬的误区,不能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兴趣点灵活调整授课方式,采用一成不变的讲授式方法进行授课,更容易使学生逐渐失去学习音乐的兴趣,从而对于音乐学习产生抵触心理,造成了音乐美育方面的缺失,这对于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综合素养培育以及身心健康发展,都会造成不易弥补的遗憾。

  (三)评价标准片面

  “双减”政策的逐步深入贯彻,使得美育在义务教育阶段中的占比逐步增大,对于学生所具备的审美能力评价标准也在不断细化,教师越来越注重过程性评价,但许多音乐培训机构对于学生接受美育程度的评价仍停留在以音乐技能业余考级的级别高低和参加相关比赛或演出次数为标准,认为考取级别越高,参加的比赛和演出次数越多,学会的曲目数量越多,学生的音乐素养就越高、审美能力就越强,将学生对音乐中美的元素和内容理解作为评价的次要方面。其实级别的高低、比赛的次数和学习的曲目数量只是评价学生审美能力的其中一个方面,并不能完整体现学生所具备的音乐素养和审美能力,反而会将学生禁锢在“音乐学习就是练琴和唱歌”的误区之中。

   “双减”政策下音乐培训机构的美育误区与对策探究论文

  三、“双减”政策下音乐培训机构产生美育误区的原因

  上述美育误区的产生和存在阻碍了“双减”政策背景下音乐培训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只有分析清楚误区产生的原因,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避免再次踏入美育误区。

  (一)对美育的概念理解偏差

  美育是指培养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也称美感教育或审美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自蔡元培先生提出“以美育代宗教”思想以来,“美育”这一概念便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也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双减”政策的出台为音乐培训机构美育发展增添了活力,但有部分机构仍对美育的理解存在偏差,依旧保持着固有的刻板思想,认为音乐教育就是技能训练,使得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也导致出现教育目标错位、教育内容偏离等诸多美育误区。

  (二)过于注重营利性

  由于音乐培训机构具有教育机构和营利性质的双重身份,在关注教学质量的同时也不得不考虑关乎其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效益问题,更需要在办学过程中谨慎平衡教学质量和经济效益这两个问题。“双减”政策出台后,部分音乐培训机构抓住“美育”这一宣传点,借用家长急于培养孩子的心理,将学费不断上调,上课过程却草率敷衍,学习效果不尽如人意,没有将办学重点放到教学水平的提升和对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上,导致出现美育误区。

  (三)教师队伍水平有待提高

  “双减”政策出台之后,学校对于美育课程教师的需求量增大,许多高校的音乐专业毕业生更倾向于参加教师编考试进入中小学工作,音乐培训机构的教师岗位成了备选工作,专业人才的缺少,使得部分音乐培训机构将视线转向非专业人员或是高校音乐专业的在校学生,这部分教师中年轻教师占大多数,他们往往不具备体系化的音乐知识和教育方法,并且教学经验不足,出现了将理论知识生搬硬套的现象,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缺少随机应变的能力,对学生的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另外,由于机构大多在周末或放学后等课余时间进行授课,教师大多是兼职,如此,教师的精力无法完全用到对学生的教学上,甚至有些教师只是以增加收入为目的选择到音乐培训机构工作。

  四、针对音乐培训机构美育误区的解决对策

  “双减”政策的提出为音乐培训机构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音乐培训机构未来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思考,美育误区作为其未来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必须避免出现。笔者结合对政策文件的分析和实际情况,提出几条针对音乐培训机构中美育误区的解决对策,希望为音乐培训机构的审美教育发展提供帮助。

  (一)深入研读政策文件,建立正确思维导向

  “双减”政策于2021年7月公布,各地区中小学都根据其中的内容与要求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改进。音乐培训机构作为校外的教育机构,进行审美教育时应当与学校的美育课程密切联系,其任职教师也应当深入研读“双减”政策的相关内容,领会其中的精神,并贯彻实施“双减”政策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以“双减”政策文件为指导,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正确的思维导向,理解美育的深刻内涵,转变老旧的思想观念,重新思考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和教学重点,避免美育误区再度出现。

  (二)重新定位教育目标,内容方式因材施教

  音乐培训机构的教育目标错位导致对学生的教学发生方向性错误,对音乐技能水平的过度追求使得学生的音乐素养无法得到全面发展,将应试元素混入美育中更不利于美育的推进。为避免陷入“重技轻艺”的美育误区,音乐培训机构应当重新定位自己的教育目标,教师应该认识到,音乐技能的提升只是教学任务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目的是对学生审美能力、创造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让音乐真正成为滋养学生心灵的“甘雨”,而不是停留在技能的反复练习中。另外,学校美育课程的成绩进入升学考核范围,其目的绝不是为了让学生用临时背过的音乐常识和乐理知识来应付考试,而是以考试的形式来加强学生发现美、认识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审美教育的进行和发展,因此,音乐培训机构中的教育应当是独立的,应试绝不是美育应当完成的任务,音乐培训机构教育目标确立的重心应当放在审美能力的培养之上。

  针对音乐培训机构中教育内容重复、教育方式刻板的现象,笔者认为,音乐教育内容不应成为固定的“套路”,教育方式也不应一成不变,对学生教育内容和方式的选择应当因材施教。不同学生对于音乐的理解不同、感受不同,教师对不同学生的教学内容也应当有所区分,以学生不熟悉的、感兴趣的内容为出发点,逐步扩大范围,从而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同时,教学形式的选择也应当灵活多变,根据学生的接受程度和注意力集中时间选择不同的授课方式,改变单一的讲授法,这样更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达到更好的美育效果,避免走入美育误区。

  (三)完善教育评价机制,提升评价方式效力

  目前音乐培训机构中多数以考级和比赛、演出作为评价标准的单一评价方式,无法对学生的审美能力及音乐素养做出整体评价,针对这一美育误区,我们应当完善相关的评价机制,及时向学生做出反馈,提升评价效力。“双减”政策提出后,学校对于学生接受美育程度的评价标准越来越明确和具体,音乐培训机构不像学校有着完整的评价体系,但音乐培训机构可以借鉴学校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评价机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升评价效力。在学期末,教师可以以交流会的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展示并相互学习,教师可借此机会对学生的审美能力和音乐素养进行终结性评价,反思教学中的不足,并对学生下一步的学习任务做出规划,同时,也可以鼓励学生多做自我评价,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教育评价机制的完善,能够有效反映出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加以改进,以防止进入美育的误区之中。

  (四)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加大教师考核力度

  针对“双减”政策背景下音乐培训机构教育人才缺少和流失,导致教师队伍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入手。首先,针对机构中现有的教师队伍进行培训,通过外出学习、集训等形式提高其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具有音乐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以确保教师的教育资质,同时在原有考核制度基础上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力度,督促教师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另外,对于音乐培训机构中人才缺少和人才流失等现象,政府可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选择到音乐培训机构进行就业,同时,音乐培训机构也可以以自己独特的教育理念和优厚的福利待遇吸引人才,从而壮大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教师整体水平的提高、思想理念的进步,可以使得音乐培训机构有效规避美育误区的出现。

  (五)结合学校音乐活动,切实提高美育质量

  “双减”政策实施后,学生的作业量少了,课后活动的时间变得更加充足,音乐活动的时间也在逐渐增多。音乐培训机构可以利用课后活动的时间段,与学校合作,从而达到双赢效果。学校可以借助培训机构的社会资源,让对音乐感兴趣的学生有更多参加音乐活动的机会,扩大学生的知识面,这有助于学生个性化培养,同时也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音乐培训机构也可借此机会,更加深入地了解学校音乐美育的实际情况,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对学校音乐教学中缺少的部分进行补充,从而达到切实提高美育质量的目的,更能避免音乐培训机构进入美育误区,阻碍学生审美能力和创造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五、结语

  “双减”政策背景下,音乐培训机构更好地发挥了美育作用,它对学校美育课程进行了有益补充,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但在其办学过程中也存在着教育目标错位;教育内容重复、方式刻板;评价标准片面等美育误区,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音乐培训机构对美育的概念理解存在偏差、过于注重营利性和教师队伍水平偏低,从而导致了美育误区的出现,针对这些误区,笔者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第一,深入研读政策文件,建立正确思维导向;第二,重新定位教育目标,美育内容因材施教;第三,完善教育评价机制,提升评价方式效力;第四,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加大教师考核力度;第五,结合学校音乐活动,切实提高美育质量。“双减”政策下,音乐培训机构存在的美育误区无论是对学生的能力培养,还是对其自身发展都具有消极作用,合理规避美育误区,才能使音乐培训机构得到更加长远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其美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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