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以互联网企业估值难题为出发点,结合分析互联网企业特点,研究针对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的有效方法。现有的估值方法有诸多缺陷,如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困难,或是可能造成较高的估值偏差,但发现梅特卡夫模型却在对互联网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方面拥有优势,对其进行修正后有较强的适用性,能实际应用于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中。
关键词:梅特卡夫模型,互联网企业,企业价值
随着“网生代”逐渐登上时代舞台成为主流,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像人们耳熟能详的互联网腾讯、阿里巴巴;休闲生活离不开的爱奇艺、bilibili;还有其他渗入到生活各个方面的提供多种服务和产品的众多互联网公司。但事实上,互联网行业仍算是新兴行业。1990年,中国的顶级域名CN正式注册登记。20世纪初,初代互联网企业才开始风起云涌地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展现出了许多与传统企业的不同之处,这些特点使得传统资产评估方式往往难以满足对互联网企业的评估需求[1]。加之我国对于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还并不完善[2]。所以就需要找寻到更好的评估方法,来满足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需求。
一、互联网企业特点
互联网企业作为新兴的企业类型,随着网络的发展,从1.0、2.0时代,发展至互联网3.0、4.0时代,互联网企业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盈利的方式也越发不同。同时,也日渐显露出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点。在众多研究之中,学者们总结出了许多有关于互联网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点。但有以下几点受到了较为广泛的关注和较多的提及。
(一)马太效应明显
马太效应反映在互联网行业上容易产生类似壁垒与垄断的现象。即互联网企业依靠已有的资源,已经拥有的大量用户等不断扩大,甚至由此得到的数据能进一步地分析,从而得到更为详细的数据,进行针对性的服务供给,巩固用户。而小型企业因为壁垒的存在难以获取信息,发展存活。有学者认为马太效应这一特点在社交软件市场上表现更加明显。这就使得很多企业过早结束,难以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往往只停留于初始阶段。
(二)产业结构呈现轻资产化
轻资产是指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在传统的企业资产结构当中,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会占据较大比例,而互联网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活动开展的主要区域是互联网空间,所以有形资产相对少很多,核心资产主要有终端、App、技术、人才,其产品也趋向于数字化,以无形资产为主[3]。此外,互联网企业一项重要的资产活跃用户,也同样是无形资产,且对于很多提供应用客户端的互联网企业来说,这也是他们极其重要的一项资产。
(三)更新速度快
互联网企业在技术和模式方面拥有着超越一般企业的迭代速度。这一现象实际上根源于摩尔定律所反映出的互联网技术更新换代快的特点。此外,由于互联网覆盖领域广泛,除了自身技术变更速度快之外,还会因为所覆盖领域产生新技术而受不确定影响。这些技术又成为以后技术创新的基础,使得互联网企业更难预测。具体表现为互联网企业价值有很强的波动性,对于会计估值来说会存在一定困难。
(四)成长模式特殊
互联网企业成长发展的速度较快,在此过程之中会展现出与传统企业的不同之处[4]。互联网企业的成长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企业创业初期时,由于用户惯性即当用户习惯于使用一种类型的互联网产品时,不愿意切换到其他互联网公司的相似产品,企业会在初期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吸引用户。以求通过用户的锁定效应奠定用户数量基础,为之后企业的发展作保障。这时,企业成本是呈指数性的增长,但收益很少,增长率几乎为零,持续亏损。第一阶段之后,企业将进入第二阶段,此时成本的增长速度降低,收入增长速度加快,边际成本递减,收入大幅度增加。当企业达到盈亏临界点后,就开始进入第三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成本降低但利润快速增长,企业盈利。但是,很多互联网企业在第一阶段的时候就会因为承受不住亏损,无法坚持到第三阶段,资金出现问题而早早夭折。所以,意识到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特点,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十分重要。
二、现有估值方法及适用性
(一)传统企业评估方法
1.成本法
成本法是建立在对企业重置成本和各项贬值的计算上的。换言之,成本法更加看重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价值基础。计算过程中往往只能将企业账面显示出的实物资产一类纳入估计值,但对诸如客户流量、商誉地位等这些无形资产较为忽视。对于互联网企业这类轻资产占比大的企业来说,其价值往往就体现在成本法难以估计的方面。所以成本法对于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来说并不适用。
2.收益法
收益法的核心是对企业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但这一方法应用的前提是企业保持平稳发展状态,不会有较大波动。而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趋势与情形并不满足这一前提,相反,互联网行业拥有较强的波动性。前期的亏损并不代表企业不会突然扭亏为盈,而持续的价值增长也同样可能是昙花一现。所以,由于互联网企业这一特性,较难预测其发展趋势,收益法也就并不适合在互联网企业估值中应用。
3.市场法
市场法要想得到较为准确的估计值,足够数量的可比实例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这一要求却较难实现。首先,虽同为互联网企业,但企业间业务的方向与类型却千差万别。游戏企业、搜索引擎企业、影视企业、社交运营企业等,其资产类型、经营手段等都不甚相同。加之如今“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企业的类型更是多种多样,所以选取实例时就不能笼统地再寻找互联网企业了。另外,由于互联网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较大,处于不同阶段的企业可比性较小,所以在实例的挑选过程中,发展阶段也是约束之一。最后,由于互联网企业发展迭代较快,很多企业存货时间不长,这就使得可比实例的寻找更为困难。综上,市场法在互联网企业估值中适用性不高。
(二)梅特卡夫法
梅特卡夫法即依靠梅特卡夫定律,应用梅特卡夫模型进行估值的方法。梅特卡夫定律是互联网三大定律之一,由Robert Metcalfe于1993年提出。该定律认为网络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反映出网络价值和用户数之间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用户数的增长将大幅提升网络的价值。这条定律到现在依然适用,特别是随着流量时代的到来,争夺用户成为了很多互联网企业的重要目标。在信息高度发达、快速传播的时代,人们已经不缺所能接触到的信息了,相反,用户数、用户的注意力才是稀缺的需要争夺的,这便是注意力经济。由梅特卡夫定律产生了梅特卡夫模型,即网络价值等于价值系数与用户数量平方的乘积。更加直观地反映出用户对于互联网企业价值的重要性。公式如下。
V=K×N2
其中,V代表企业价值;K为价值系数;N指用户规模。
三、梅特卡夫模型及修正
(一)梅特卡夫模型缺陷
梅特卡夫模型将用户这一对于互联网企业十分重要的因素考虑进价值评估中,有很强的合理性。但实际上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梅特卡夫模型有估值过高、较为冒进的风险。因为梅特卡夫定律对用户没有作区分,认为每个用户的价值都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用户都能对提升企业价值做出贡献。企业的黏性用户会给企业带来持续性的流量,且由于用户间的互动、传播效果等因素进一步提升企业后续发展的可能性和企业价值。但同时,企业用户中也存在只使用几次产品,或仅做一次尝试的用户。这类用户由于没有“黏性”,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微乎其微。另外,梅特卡夫法认为两个独立网络间的合并互联可实现双倍价值增长。也就是说两个互联网企业完成并购后价值一定能有很大提升。可实际情况是由于重叠用户等原因的存在,互联网企业并购整合后,往往会发现实际增长的价值并不简单的等于两家企业之和,实际情况会复杂得多。所以梅特卡夫模型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需要注意和修正的地方。
(二)梅特卡夫模型修正
如前文所述,不同用户之间的区别很大,对于企业的影响以及能为企业带来的价值也完全不同。所以对于梅特卡夫模型的修正,首先就要对用户进行区分。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用户可以通过注册人数来进行统计。但注册用户数并不等于能给企业带来价值的用户数,所以应该对这部分用户做进一步划分。可以在注册用户中选择活跃用户数来代表能给企业带来价值的用户。一些互联网企业会统计本企业所拥有的活跃用户数,反映在相关财报上。若没有统计的活跃用户数也可通过将注册用户数乘以用户留存率来确定。所以,对梅特卡夫模型关于用户的修正是可行的。根据这一修正,用户的价值就是活跃用户数与每用户平均收入的乘积。同时考虑互联网企业所提供商品数与用户之间紧密的关系,引入产品规模,精确用户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
梅特卡夫法在计算企业价值时没有将吸引用户所花费的推广成本的变化情况考虑进去,而是只考虑到企业价值会随着用户数的增长而增长。但实际上,在互联网企业发展经营的过程中,成本问题十分重要,甚至很多企业的推广成本十分巨大。在当下互联网企业发展争夺用户的过程中,推广营销以吸引用户的“战斗”屡见不鲜。所以,要想更为准确地估算企业价值,其推广成本必须考虑进去。单位用户获取成本可以通过推广总成本除以新增用户数来计算。
综上所述,对梅特卡夫模型进行修正后,互联网企业价值的计算模型如下。
其中,ARPU指每用户平均收入;MAU指活跃用户数;m指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数量;R指获取用户的单位成本;V指企业价值。
四、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模型的案例应用
(一)企业概况
A企业是一家由社交驱动的精品会员电商平台,利用社交分享来实现商品的销售,通过聚焦商品的极致性价比,为会员提供美妆、手机数码、母婴玩具、水果生鲜等全品类精选商品。它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自营商品的销售,其销售的主力为会员,即微店店主。A企业致力通过“精选”策略,为会员提供超高性价比的全品类精选商品。帮助亿万消费者以“批发价”买到品质可靠的商品。该企业于2019年5月3日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
(二)模型适用性分析
A企业属于当下发展前景较好的电商行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厂商与顾客的连接,融合社交属性,增强用户关联度与黏性,发展前景较为广阔,未来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在当前社会,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生活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消费者来说,线上购物能大大节约线下购物占用的时间与精力,在日益繁忙的工作中不降低生活质量,甚至扩大消费的品类与可能性。对于厂商来说,电商行业无疑扩大了销售的范围,使得产品可以送到更多的客户手中。此外,如今人们的生活社交属性明显增强,分享欲在不断扩大,对于信息的交流分享需求不断提升。针对这一现实,A企业作为第三方平台,连接厂商与消费者。顾客通过A企业所搭建的平台得到不包含中间商后的较为优惠的价格,并利用平台所提供的分享方式与其他用户产生互联效果。一方面,优惠的价格吸引用户加入;另一方面,社交属性固定用户,使用户之间形成连接,保障了稳定性,减少企业客户流失。企业在不断扩大与巩固用户后实现流量的变现,为企业赢得客观收益。同时,可以搜集用户信息,诸如偏好、习惯、消费水平等,做针对性推荐。
通过研究A企业的运营方式可以发现,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会员用户。其中,包含会员所直接缴纳的会员费用,也包括会员通过A企业平台所进行的自身消费。在费用方面,A企业的推广费用较大。因为吸引用户是企业立足的基础,而且用户数量的增长和积累是后续企业能否盈利的关键所在。只有拥有一定数量的用户才能使A企业的社交属性发挥作用,构建网络,促进产品消费,从而产生利润。所以在前期,企业会因为用户数量积累不足,使收益较少,加之高额花费而产生亏损。但随着用户的扩大,企业的盈利变现能力将会快速扩大。所以,A企业的企业价值评估应用梅特卡夫模型是较为合适的。
(三)企业价值评估
A企业的每用户平均收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直接的会员收入,另一个是会员自身消费及因其会员推广的模式而产生的用户之间的拉动消费。A企业的会员费用目前为99元,所以直接的用户收入就为99元。A企业2023年的人均成交总额为853元/人,推广比例由A企业公布的相关数据可知为64.7%。所以,A企业的ARPU为99+853×(1+64.7%)。活跃用户并非平台上所有的用户,而是相比于体验、尝试这种偶然的使用,能反复在平台上浏览、消费,会复购的用户才能称得上是A企业的活跃用户。所以,活跃用户数并非简单的注册会员数,而是要在注册会员的基础之上再做筛选,选择复购率进行相乘,也就是活跃用户数等于会员数乘复购率。根据A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2023年A企业的会员人数达到1 330万人,用户在该平台的复购率为79.0%。所提供商品数量采用标准化产品单元来确定。由于这一数据没有最新公开数据,最近的公布数据约为6 600款。结合A企业近年来发展的战略,扩大自有品牌商品的同时依然坚持精简策略。加之近年拼多多、得物等平台的活跃,抢占了一部分商家和品牌。所以,虽然这一数据在2018年左右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近年来变化不明显。结合同类企业近年的发展情况及行业变化,将增幅取值确定为行业平均水平10%,则m的取值为7 260款。获取用户单位成本用营销费用除以新增用户数量,计算可得157.3元/人。将以上数据代入公式中,即:
即A企业的企业价值大约为46.36亿元。根据纳斯达克的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A企业的市值约为50.31亿元。可以发现,经由改进后的梅特卡夫模型的计算结果与市值相差不大,误差率为8.5%,这一误差率在可接受的范围区间之内。
五、结语
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存在诸多难点,但其意义十分重大。互联网企业如今快速发展、日新月异、投资活动频繁、资金流动迅速,这些都急需针对互联网企业进行准确评估。但现有评估手段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均有所缺陷,使评估活动受限,评估结果偏离。梅特卡夫模型同样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梅特卡夫模型因其自身诸如无需预测企业未来发展状况、数据获取较为简单等优势的存在,能够成为研究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在该模型基础上进行修正后的模型,对于互联网企业估值来说,其合理性与适用性还是较强的。所以,一方面可以针对梅特卡夫模型及原理做进一步深入的分析研究,探究更为合理高效的修正方式;另一方面,在进行互联网企业估值时可以多尝试使用梅特卡夫模型,在实践中找寻不足,探索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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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雪梅,马心怡.DEVA模型在互联网企业估值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2021(4):12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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