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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湖南省乡镇治理的转型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10-23 16:39:40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在我国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乡镇治理转型是符合新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如何推进积极推动良性乡镇治理运作模式的建立,本文以湖南省为例进行了论述,首先,论述了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镇治理转型的必要性;其次,以湖南省为例详细论述了乡村振兴背景下乡镇治理转型所需要面对的问题;最后,论述了乡镇治理现代转型的基本途径,所得理论可以为我国的乡镇治理转型提供借鉴和帮助,对推动我国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大量农民工进城,农村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大量的留守老人和儿童给社会治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我国是农业大国,通过现代化的方式提升农村的治理水平,从根本上缩短城市与农村之间发展上的差距,对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提升农村的治理水平,必须做的重要工作就是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与现代化的治理措施接轨,才能打造全新的农村治理局面,这也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基础。本文在对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希望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农村治理水平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关概念简述
 
  (一)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就是要让小村落、小市镇等特定的区划单位兴旺起来,是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和村(社区)的行动;乡村振兴不是传统、粗放、落后的农业经济的回潮,而是要构建起现代化的精细产业形态;乡村振兴不仅限于推动农业发展,而是要建设一个以富裕、宜居等为特征的现代化田园居住综合体。
 
  (二)治理转型
 
  简单地说,治理转型是从一种治理结构向另外一种治理结构的转变。治理转型的产生是在一定的成因下促使而成,对治理转型的正确运用需要了解它的成因,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初始治理结构中存在不均衡的现象,引发的不稳定引起的治理转型;二是,现代治理优势变化,迫使引起的治理转型;三是,垄断现象带来的治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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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性
 
  长久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的模式都是建立在传统的农业经济、计划经济的基础之上,这些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农村的发展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的农村也逐步实现了城市化、工业化等现代化的发展,如果依然沿用传统的治理模式势必不能达到乡村治理目标,因此乡村治理转型是乡村发展繁荣的必然趋势。
 
  (一)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结构性和城市化需求方面来看
 
  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得所有国家的经济连成一体,而且也使得各主要经济体之间形成了更大的竞争态势。尤其是我国所面临的竞争和其他经济体的抑制更加严重。基于此,建立和强化我国自己经济发展的系统结构,有助于保持我国经济发展的相对稳定。而我国的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殊的地位,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处于世界经济结构和中国经济结构的双重关系之中,这种双重关系也就决定了我国乡村治理模式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来看,乡村治理转型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近些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加大了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步伐,在此背景下,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求,乡村治理转型是必不可少的。
 
  (二)从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对传统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需求来看
 
  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乡村的现代化建设是中国乡村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又是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中国乡村的现代化建设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试验田和发祥地,又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所面临的困难所在。我国农村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农村劳动力严重缺乏,经济和文化发展相对滞后,按照这样的模式发展下去,城市和农村发展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这些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背道而驰,也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发展。在这种城乡差距巨大的情况下,要振兴乡村经济,就必须改革原有的传统的乡镇治理模式,将现代化的技术运用到农村农业的生产上,提高乡村的生产技术水平,具备现代化技术的农业生产,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治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信息化模式转变,这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更是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当今乡村振兴下湖南省乡镇治理转型面临的问题
 
  (一)乡村内部缺乏持久的发展动力
 
  在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不能完全靠外部力量来实现,湖南省亦是如此。党中*提出并落实了“三个一批”特色乡村建设和振兴发展战略。湖南省作为一个新型的农业和人口增长大省,其管理系统的各级政府都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尤其是地方一级的管理任务更加严峻。
 
  现阶段,湖南省农村现状与全国农村的发展现状存在着共同的问题:一是,土地面积庞大;二是,人员数量多;三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发展过程中的内生动力相对缺乏;二是,城乡一体化持续性失衡;三是,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能力欠缺等。为了决定这些问题和困难,在湖南省农村,建立新型农村政府治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强各级地方党组织的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建设中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引领乡村经济的发展。乡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得到领导干部的重视,意识到乡村振兴的重要性,才能给乡村治理转型提供支持的动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在推进农村治理中贯彻法律思想,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一套涉及许多重点课题的治理模式,建立共同的治理制度。现阶段,我国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主要体现在资金、产业、人才这三方面。就资本而言,由于受到一些相关政策的影响,城市资本向农村转移的过程比较复杂,而股权进入农村的比例相对较小,这些都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就行业而言,虽然这些年来进展比较明显,但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主要是中低档转型,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就人才而言,出来的人口很多,回村的人口却很少,农村人才匮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这是当前湖南省农村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城市与乡村之间隔阂深、难交融
 
  城市发展必须依靠资源和劳动力,而在我国的大量的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的农村,没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是因时而生的潮流,无法阻挡。近年来,政府已经高度关注这个问题,政策发展也倾向于解决这种情况,但因为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总体趋势并没有根本改变。学术界对农村“空心”现象也存在不同的声音,一直以来争议不断。一些研究人员认为,形势相当严峻,甚至可能威胁到政策的有效实施,但是也有人认为,属于正常现象,不必小题大做,夸大政策。但是就我国现状来说,各个地区的“空心”现象也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我国的一些交通闭塞的边远地区最严重,这就导致这些地区的经济的发展停滞不前。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城乡流动都是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大量的农民工流入城市,而回流或者返流的却很少,对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非常不利,为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一定要理性思考,有效应对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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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服务设施条件差
 
  现阶段,湖南省农村地区在治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都没有达标。乡村振兴的基础是提高当地的基础服务设施,为乡村治理转型打下基础,基于此,各级政府展开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大量投入。湖南省农村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主要体现在对农村道路建设、节水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等展开了大规模的建设。所有的配套援助都在很大程度上为湖南省农村基础设施的根本变革奠定了基础,尽管这样,城乡差距依然是存在的。农村发展的滞后表现在许多方面,并不是单一的发展存在滞后的趋势,而是整体都需要改进和提高,这个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变革,这是必须面对的一个客观事实。乡村振兴只是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整体上与城市的发展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湖南乡镇治理现代转型的基本途径
 
  乡镇政府作为连接国家与乡村社会的桥梁,发挥着对上沟通信息、对下传达政策、灵活分配资源和组织动员群众的重要作用。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国家与农民、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发生了全新的变化,乡镇职能转型迎来了新的契机。
 
  (一)乡镇职能边界要从属地管理向职权管理转变
 
  属地管理是我国纵向政府间以地域来划分权责的一种行政制度安排,可是这个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治理实践中,不能够把县乡职能边界划分清楚。在具体的工作中,县级政府和他管辖内的职能部门(如县委办、组织部、环保局、农业农村局等),各个部门均存在有“权力”借“属地管理”之名以各式各样的“责任状”把本该由自身负责的工作任务层层加码向乡镇转移,这就将导致乡镇政府陷入“责任属地、权力和资源不属地”的权责不等、运转失衡的困境。这种情况也是阻碍乡村治理的重要问题,对湖南省乡村治理来说也是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因此,在乡村治理转型过程中,需要将属地管理的方式逐渐向职权管理方式转变。
 
  (二)公共产品供给要从政府目标主导向农民群众现实需求主导转变
 
  农村公共产品是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保障,它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美好生活密切相关。这些年来,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大力开展,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管理责权归属各级政府。在制定公共产品分配的相关政策的时候,较少结合农民因不同地区经济水平、收入水平的差别以及个人身份不同而呈现需求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实际情况,而是在具体的工作中,更多的以政府目标为主导及领导者任期内政绩、个人利益所得为依据的。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乡镇政府迫于各种压力,没有与农民最现实需要和最迫切需要相对接,脱离了农民是否满意的根本标准。所以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新发展理念落实到保障和支持农民通过乡村自治机制在乡村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上来,以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为导向,是公共产品供给服从农民需要。
 
  (三)乡镇治理机制要从单一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
 
  在我国的行政系统里,乡镇体制的运行因为受到“条块分割”现状的影响,“压力型”考核演变成制度安排,乡镇的权力体系被肢解,这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出现了“权在上、责在下”不合理现象,体制机制呈现“碎片化”特征。尽管乡镇行政体系样样具备,但其中既有乡镇直属站所,也有不隶属乡镇、不对乡镇负责的县级派出机构,这样就无可避免地产生了人、财、物不得不听命于上级的垂直管理。乡镇政府作为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国家*权机构,承担着一系列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务。因此,要改进乡镇政府服务方式,要尽可能将治理重心和资源向乡镇基层下沉,以政策与机制配套作保障,构建简约高效系统的乡镇治理机制。从乡村内部与外部力量共同构成乡村社会治理中现存的客观现实来看,村支两委、外部社会组织、乡村“能人”、新型经济组织等各有优势、可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机制,不能够进行彼此间的功能互补加强乡村治理。所以,乡镇治理转型必须构建适合乡村发展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复合治理格局,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要创建一种以乡镇党委领导、乡镇政府主导,村支两委为基础,农民群众为主体的乡村多元治理体系,在制度上需要进行系统化制度建构。
 
  结语
 
  在我国现阶段,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做好乡村治理转型工作。湖南省作为代表性的省份,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做好乡村治理转型工作也是必然的,其成就决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迅猛,要求乡镇治理工作与时俱进,政府职能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而转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一切必须以农民为根本,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农民意识到这些工作与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中来,为乡村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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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乡村振兴 ,乡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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