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检定委员会构成人员资格与职责
1916年《教育部公布检定小学教员规程》中对检定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进行了详细说明:检定委员会包括会长、常任委员、临时委员三类, 同时, 检定委员会雇用书记, 分掌记录及庶务。[14]会长由各省区行政公署教育科科长充之;常任委员由各省行政长官择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充之:一是教育科科员, 二是省、道、县视学, 三是师范学校校长、教员;临时委员由各省区行政长官在施行试验时, 择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充之:一是省、道县视学, 二是师范学校教员, 三是中学以上学校教员。[15]由此可知, 民国时期教师检定委员会中人员构成多样, 并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会长主持会务, 综合检定成绩, 报告主管行政长官;常任委员分掌教员检定事务;临时委员分掌试验事务。从其人员资格要求看, 有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有懂得教育评价的视学, 还有从事师范教育的校长以及一线的教师。这些人员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 对教师任职标准有一定的认识, 有助于构建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教师检定委员会, 同时有助于检定活动专业性水平的提高。
三、民国后期 (1927年-1949年) 教师检定机构具备专业水准
民国初期, 各省教育行政的独立性导致检定教师的具体办法缺乏统一标准和制度。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为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检定, 充实不断增加的中小学校, 逐步通过加强检定机构的专业性来完善中小学教员检定的制度。
(一) 教师检定委员会成为常设机构, 教师检定常态化
1939年3月, 国民政府教育部在重庆举行“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 讨论《初等教育改进案》, 主张严厉实行小学教员检定制度。次年, 根据此精神又颁布《现有小学及民众学校教员应如何调整案》, 其中规定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为常设性质, 各省市教育当局应一律设置, 按照规定依时举行。
(二) 教师检定委员会组织规程明确了检定机构人员资格与责任
民国后期教育部制定了各级教员检定委员会组织规程。1934年5月, 当时的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组织规程》《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员检定委员会组织规程》。规程明确教师检定委员会人员构成为委员长一名, 委员七至九人, 由省市教育行政机构长官指派或聘请;同时确定教师检定委员会的责任: (1) 各项试验规则之拟定; (2) 受检定各教员呈缴各项文件之审查; (3) 受检定各教员检定合格或不合格之核定; (4) 检定试验成绩之核算及揭示事项; (5) 其他关于检定之重要事项。[16]检定委员会还设命题阅卷委员, 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师检定需聘请富于某科教学经验之大学教授, 中学及师范教育专家;小学教师检定需聘请富于某科教学经验的师范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员和小学教育专家。[17]由此可见, 民国后期教员检定委员会人员构成更加完整规范, 责任明确, 尤其是对试验检定的试题命题阅卷人员有了明确的规定, 使检定活动更加规范, 专业性水平明显提高。
(三) 教师检定委员会类型多样, 专业化水平提高
自民国初期建立小学教师检定委员会以来, 国民政府在教师检定组织机构的设置上不断完善。1928年7月5日, 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各级学校党义教师检定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检定各级学校党义教师条例》。条例指出成立专门的党义教师检定委员会, 由各级党部训练部与各该级教育行政机关共同组织。这是一种特殊的专科教师检定组织。这说明当时国民政府对教师检定范围的扩大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1934年颁布的《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员检定暂行规程》《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员检定委员会组织规程》指出要建立各地区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师检定委员会, 以此来提高中学和师范教师的质量。1946年11月, 国民政府又颁布《国民学校教员检定办法》, 重新制定包括国民学校、中心国民学校、公私立小学、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及幼稚园教员的检定办法, 规定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设国民学校教员检定委员会办理国民学校教员检定事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检定规程与检定办法, 国民政府不断完善教师检定组织机构, 初步形成从小学教员、中学教员、师范学校教员到专科教员的多样化的教师检定机构。教师检定机构专业性水平的提高, 也进一步推进了教师检定的专业化发展。
教师检定制度的出现是清末新政教育改革后师资严重不足状况下的无奈之举, 也是在借鉴日本教员检定制度基础上所制定的应急制度。正是由于对教师任职资格认识的不足以及选拔符合要求的教师方法的缺乏, 导致清末教师检定活动相对简单, 教师检定的机构设置粗糙, 即没有设置专门的检定机构, 教师检定活动由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组织管理。民国初期, 中小学堂的大量增加, 师资数量的不足仍然存在, 同时教育界对教师资格的专业化要求及认识水平不断提高, 故民国初期加强了对教师资格的检定活动, 成立了专门的检定机构———教师检定委员会。
但民国初期由于中央政府的更迭不断, 中央政府于地方政府之间在教育管理方面缺乏统一, 教师检定活动并不规范, 教师检定委员会形式上虽然成立, 但检定委员会专业发展水平较低, 这一时期教师检定机构无论人员构成还是管理权限划分上都处于准专业性发展阶段。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 政治上的统一使中央加强了对地方教育的管理, 尤其是加强对地方教师资格的管理, 在中央教育部门颁布的各项规程、法令指导下, 地方各级各类教员检定委员会逐步成立, 教师检定专业化不断完善。从近代教师检定机构发展过程可知, 检定机构的专业性发展与以下因素有一定的关系:政治上的统一是组织机构专业化发展的前提;对教师专业性认识水平的提高是促进教师检定机构专业化的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4][7][9][11][12][14][15]李桂林, 戚名琇, 钱曼倩.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普通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6:49、46-51、46-51、510、504、543、505、505.
[2][6]琚鑫圭, 童富勇, 张守智.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师范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4:591、591.
[3]丛小平.师范学校与中国的现代化——民族国家的形成与社会转型 (1897-1937) [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4:60.
[5]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 (上册) [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5:344.
[8]朱有献, 戚名琇, 钱曼倩, 霍益萍.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 (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 [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7:111.
[10]谢长法.近代中学教育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 2009:63.
[13]申国昌.守本与开新:阎锡山与山西教育[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 2008:147.
[16][17]李友芝, 李春年, 柳传欣, 葛嘉训.中国近现代师范教育史资料 (第二册) [M].北京:北京师范学院, 1983:499-500、500.
《近代中国教师检定机构专业性发展路径分析》附论文PDF版下载:
http://www.lunwensci.com/uploadfile/2018/0731/20180731073652342.pdf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jiaoyulunwen/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