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 要:
论文以1929年民国政府废除中医案为研究对象, 从东南亚中医界对民国时期废医案的回应、东南亚中医界的自救运动、东南亚中医界对废医案的建构三个方面论述了废除中医案对东南亚中医界的影响。面对国内的废除中医运动, 东南亚中医界与中国国内遥相呼应。对东南亚中医界而言, 废除中医案, 给他们带来获得国家层面上认可的契机。他们所争取的, 不是在东南亚各国自由行医的权利, 而是将中医纳入体制内管理。同时, 东南亚中医界对废医案的关注, 也使得中国国内中医界认识到, 海外中医的发展对国内中医的处境也有相当影响, 二者互相依存, 休戚相关。
关键词:
东南亚; 传统医学; 中医; 中医学校; 废除中医案;
作者简介:王尊旺 (1975—) , 男, 山东巨野人, 福建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医文化史。
基金: 201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课题“东南亚中医药文献整理与研究”之成果;
Responding and Constructing TCM Abolishment Act in Southeast Asia TCM Field during the Republican Period
WANG Zun-wang
Library, Fujia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bstract:
Elaborating on the TCM Abolishment Act implemented by the authorities of Republic of China in 1929,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influence of TCM Abolishment Act to Southeast Asia TCM field through three aspects: the response of Southeast Asian TCM field to the Act, the self-rescue of Southeast Asian TCM field,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ct by Southeast Asian TCM field. Confronting with the Abolishment Act, Southeast Asian TCM field showed a paralleled attitude to the mainland China. For the traditional medicine in Southeast Asian, the Act rendered them an opportunity to be accepted and recognized by the national level. What they struggled for was not the rights to practice medicine but the integration of TCM into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Meanwhile, the close attention the Southeast Asian TCM field paid to the Act also reminds the Chinese TCM field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TCM overseas does exert a related and reciprocal influence on the domestic surroundings of TCM.
Keyword:
Southeast Asia; Traditional medicin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 TCM Academies; TCM Abolishment Act;
近代以来, 在西方文化全面入侵中国的背景下, 中国固有的传统分崩离析。随着西方医学陆续传入中华大地, 中医遭遇严重冲击, 最终酿成1929年的废除中医案, 并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关于民国时期的中西医论争, 学术界已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赵洪钧、刘理想、张效霞、郝先中等分别从医学、社会、文化等角度出发, 讨论了近代中国的中西医论争, 梳理近代医学史的历史脉络, 其中均有相当篇幅关注1929年的废除中医案。[1]苏全有、邹宝刚对这一课题进行了学术史的回顾, 认为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已取得长足进展, 但在理论方法、研究内容、研究资料、研究队伍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2]左玉河认为, 废医案不是简单的学理讨论, 而是中医界为谋求自身生存的殊死抗争, 这场争论不局限于中西医学学理是非, 而是扩大到思想文化范围和意识形态层面。[3]上述论述的关注点均为中国国内的中西医论争情况, 所使用的材料也多为民国时期国内出版的期刊杂志, 基本未涉及海外中医界与发生在国内的中西医论争之间的关系。新加坡中医学院王平在《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医与近代维护中医运动》中指出, 新马中医药界积极参加维护中医运动的工作, 推动了新马中医药的发展, 但王平此文较为简略, 未能深入分析新马中医界在维护中医运动中的真正关切之所在, 在材料使用上也比较单一。[4]郑洪等《国医之殇:百年中医沉浮录》也涉及到这一问题, 不过, 该文主要关注近代福建、广东华侨华人中医界在海外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秘鲁、菲律宾的废除中医事件。[5]实际上, 海外, 尤其是东南亚中医界, 出于道义上的同情和对自身生存状况的考量, 对国内中医发展及其波动非常关注。在1929年废除中医案中, 他们与国内中医界一道, 以各种方式掀起轰轰烈烈的抗争运动。本文以民国时期中国国内和东南亚各国出版的中医药期刊、社团纪念刊、报纸杂志等为基本资料, 充分借鉴学术界现有研究成果, 就民国时期东南亚中医界与国内废除中医案的关系问题略做探讨。
一、东南亚中医界对民国时期废医案的回应
(一) 民国时期废医案与近代东南亚中医界的处境
自西医传入中国后, 中西医之间便出现论争。不过, 民国以前双方的争论基本停留在学术层面, 未发生激烈的冲突。民国元年初定学制, 北洋政府以中西医“致难兼采”为理由, 在医学教育的设计中, 只把西医学校纳入医学教育系统, 造成近代史上著名的“漏列中医案”。此后, 国内中医界、西医界、教育界各执己见, 争论不休。1925年, 中医界通过中华教育改进社和全国教育联合会上书教育部, 再次要求将中医纳入学校教育系统。在余云岫等西医界代表的鼓动下, 教育部以此为借口, 断然拒绝了中医进入高等教育序列的要求。中医界持续不断的努力因西医界屡屡反对而受挫后, 双方矛盾日益激化, 渐成水火不容之势。1928年, 在全国教育会议上, 西医汪企张首次提出废止中医案, 因反对者众多未获通过。1929年2月, 国民政府召开第一次中央卫生委员会会议, 围绕废除中医问题, 余云岫等人提出四项议案, 中央卫生会议最后通过《规定旧医登记案原则》, 提出废除中医的三条基本原则, 废医案达到高潮。[6]消息公布后, 立即引发中医界的强烈反对。
在国内中医界因西医的围攻而疲于应付之际, 东南亚中医界的处境也相当尴尬。中医药在东南亚的传播历史悠久, 但长期以来, 多为个体性行为, 彼此之间联系较少。长期以来, 受地域观念、利益之争等影响, 东南亚中医界各自为政, 一盘散沙。1912年, 由广东广州、惠州、肇庆三属人士设立的新加坡广惠肇方便留医院, 帮派观念非常浓厚, “自1912年创办留医院以来, 只收容广惠肇三属人士, 其他籍贯人士一概拒绝进院留医。”[7]1927年10月, 何约明倡议设立槟城医学研究社, 以集体的力量谋取发展和生存的机会, “凡我同人, 所当自勗, 务祈一致赞成, 各泯私见, 以大局为前提, 以义务为后盾。”[8]可惜半年的时间亦无人应答。尽管有识之士不断呼吁团结起来, 但东南亚中医界始终无法以整体的力量应对各种针对中医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 国内中医界的风吹草动都影响着东南亚中医界脆弱的神经。他们的普遍认知是, 中医在国内的兴旺发达是其在海外得以存续的最重要保证, 而废医案对中医在海外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 从而将大大压缩他们的生存空间。
(二) 东南亚中医界通电反对废医案
获知废医案消息, 东南亚各地中医界同国内一样异常震惊, 纷纷通电表示反对。1929年3月, 废除案的消息刚刚传出, 菲律宾中华药商会、医学会就致电广州方便医院, 希望联合反对废除中医案, “事关国兴民命, 望即联海内外中医中药, 及全国公民力争, 务求至中央卫生会达取消目的而后已。”[9]4月, 吉隆坡药商公会召集大会, 参与者除雪兰莪外, 尚有沙叻、暗邦等13地共计68人, 临时主席罗寿三云, 中央卫生会废除中医案, 全国各地群起反对, “南洋各埠同业, 亦群起响应, 盖此事关系国计民生, 至为重要, 吾华侨应有相当表示。”[10]大会决议以雪兰莪中医中药联合会名义致电国民政府, 请求取消议案。11月, 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暹罗特别分会直指废除决议案系将中华数千年历圣相传之心法, 扫地无遗, 导致利权外溢, 国粹云亡, “我全国医药界同仁, 为国粹计、为主权计、为人格计, 不得不群起反对。”[11]遍览东南亚中医界的通电, 与国内社会各界并无二致。不过, 与国内相比, 东南亚中医界更强调中西医汇通。对于西医的攻击, 要虚心接受其合理的部分, 这是海外人士的一般心态, 与国内动辄上升到泛政治化、泛道德化的高度, 甚至以污蔑谩骂为能事不同, 东南亚医界多强调中西医汇通, 对待中医的态度应当是溶于一炉而冶炼之, 各取长去短, 不能一味取消。东南亚中医界的这一倾向, 与民国时期中医药在东南亚的处境密切相关。身处异国他乡, 他们除向国民政府各部院表示抗议外, 更注重加强与国内中医药社团的联系, 纷纷致电上海、广东等中医药团体, 一来表达同仇敌忾共同抗击之决心, 二来说明愿为国内抗议者坚强后盾之情意, 希望全国各地行动起来, 促使政府撤销议案。
(三) 东南亚中医界力争将中医学校纳入教育系统
废医案的核心之一是将中医学校排除出教育系统, 东南亚中医界在这一问题上的反应尤其强烈。从现有史料分析, 将中医纳入教育系统是东南亚中医界的共识。黎伯概认为, 中国医药的落后在于政府不重视, 不统属于政治, 不列入教育, 听其自生自灭, 近代以来中医日渐衰微, “此实由政治所不理, 亦教育所未及。”[12]国医馆之设并非关键问题, 政府欲改善国医, 须先将国医药统属于政治, 列入教育, 通令各地设立中医学校, 培养医药人才。吴一慈也指出, “今欲提高地位, 必自建设中医学校始, 凡业医者皆须有学校毕业资格。使一国医士, 皆从学校造就出来。”[13]是故, 1930年末, 胡文虎再次上书蒋介石称, 中医日渐衰败, 在于政府放任自流, 其中有两点急需处理:一为开办中医学校, 一为设立中医医院, 而开办学校为设立医院的先决条件。[14]所谓纳入教育系统, 即希望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国家层面的体制化管理。
1935年8月, 根据北平医药改进社提供的消息, 中央国医馆拟将教授国医知识的机构定名为国医专科学社, 将国医研究机构定名为国医研究所。香港方面极为震惊, 称此举“聚九州之铁, 诚不足以铸此大错。”[15]东南亚中医界普遍认为, 中央国医馆为全国医药领袖, 应领导全国医药界, 力促决议各案之实现, 乃不图此举, 无端厘定不伦不类之名称, 全舍学院学校之名目不用, 自贬其地位于学社研究所, 不独不能为国医力争上游, 反足为摧残国医者张目, 的确令人大惑不解。各医药团体呼吁中央国医馆更正前令, 公布将学社名称仍改学校, 研究所改为学院。同时, 国内医药团体湖南省医药建设委员会、湖南国医专科学校、湖南国医学会等亦有类似的通电, 要求国医馆改正其做法。面对强烈的反对声音, 国医馆随即表示说, 此事已经更正。至1937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 中医学校纳入教育系统的提案始获通过, 次年, 教育部颁发《中医学校通则》。至此, 关于学社与学校之争可谓尘埃落定。在海外和国内的共同呼吁下, 中医学校得以设立, 纳入教育系统。“学校”与“学社”之争背后, 凸显了同属于中医界的中央国医馆和中医社团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中央国医馆来说, 只要能够成功设立教育机构, 传授国医知识, 无论是“学社”还是“学校”, 都是可以接受的, 其诉求在于开办中医教育本身。而对中医社团来说, 由于考取医师资格的基本前提是获得国家认可的医学院校毕业证书, 如果中医教育机构没有纳入国家体制内的教育系统, 实现国家的建制化管理, 则该机构就没有任何意义, 其诉求在于中医教育的国家化。
二、民国时期东南亚中医界的自救运动
面对国内的废医声音, 东南亚中医界除在道义上声援外, 还积极成立中医药社团、开设国医分馆、创办期刊杂志、申领行医执照, 在各国掀起轰轰烈烈的自救活动。
(一) 成立中医药社团
中医废除案的出台, 使东南亚中医界认识到, 为获得生存机会, 必须以集体的力量进行抗争, “然而推进之道多端, 组织实为首要, 苟无组织, 则无共同研究之机会, 亦乏贡献之途径, 所谓推进学术云者, 亦属空谈而已。”[16]在这一背景下, 东南亚各国纷纷成立中医药组织, 开展学术研究, 其中以新加坡中医中药联合会最具代表性。当地中医界获悉相关消息后, 群情震动。梁少山等人立即行动起来, 刊发传单, 召集医药两界开大会讨论, 决议成立联合会。“我新加坡华侨之中医中药同人, 惊国粹之沦亡, 国产之废弃, 国民生命之靡托, 大多数人之颠连而无告也。复感于国内医药各界反对之呼声, 如此其激昂慷慨也, 用是惄焉忧伤, 继起讨论, 团结医药两界, 组织此联合会。”[17]泰国中医界同仁痛感中医在国内的遭遇, “处此千斛一发之际, 旅暹中医界同志, 岂忍置身事外, 让人专美乎, 为此成立分会。”[18]
国外各种中医药组织的成立, 与国内中医界的发展密切相关, 东南亚中医界借由成立社团, 强化了与国内的联系。1931年, 槟城成立中医联合会, 后因国内废除中医的杂音不断, 遂于1934年7月联合当地中药业, 成立中医药联合会。“迩来因鉴国内少数中央要人, 不明中医药之真髓, 徒盲目崇拜洋化, 摧残国粹, 丧心病狂, 不胜痛心。”[19]为谋更坚固团结, 中医界联合中药界, 向当地政府备案, 准备组织中医药联合会。1936年3月, 槟城中医中药联合会经当地政府批准成立后, 致函领事馆, 并请领事馆代为转呈侨务委员会及中央国医馆备案审查该会章程, 以联络感情、交换知识以图谋增进医药之利益为宗旨。在南洋泗水, 中医有相当高的认可度, “唯同道数十人, 不知团结, 恒遇意外, ”[20]有洪英豪者, 谋组织中医公会, 适中央国医馆理事卢瀚如到泗, 随即成立筹委会, 1937年1月10日, 正式成立中医公会, 外交部驻泗水领事、国民党泗水支部、当地商会等共同出席, 经领事监督、党部指导, 选举各委员。成立后, 公会向中央国医馆和侨委会备案。按照正常程序, 东南亚各国中医药社团成立的必要条件是获得当地政府的批准, 除非以中央国医馆的名义设立的国医分馆外, 其他组织无需向中央国医馆备案。但是, 东南亚各地每当组织成立新的中医药社团时, 均通过各种途径与中央国医馆联络, 希望在该馆备案。对东南亚中医界来说, 这种备案绝非仅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 获得中央国医馆备案, 意味着获取正当性的身份, 这一身份对于他们在当地的活动具有重大的意义。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lishilunwen/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