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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信息披露背景下企业“漂绿”行为动因与治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5-07-29 09:43:57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摘要:“双碳”目标背景下,ESG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核心价值日益凸显,推动着企业的ESG信息披露,但ESG报告披露过程中存在一定“漂绿”现象。文章旨在探讨国内ESG信息披露现状,以及“漂绿”现象引发的诸多不利影响,分析企业实施ESG“漂绿”行为的内部驱动因素与外部影响因素,并据此提出多维度、协同治理的框架,旨在通过国家、社会及企业各层面的共同努力,采取措施遏制并防范ESG“漂绿”行为的发生,为规范ESG信息披露提供参考。
 
  关键词:ESG信息披露,“漂绿”,动机,治理
 
  引言
 
  随着国家对“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确立,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追求。在此背景下,ESG理念与国家战略目标高度契合,ESG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ESG理念的引导,促使企业更加关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建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从而推动企业在实现自身长期发展的同时,也为“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当前,ESG信息披露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以显示其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努力成果。虽然ESG信息的披露不断发展完善,但是在完善过程中一些企业不免出现“漂绿”现象,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时故意掩盖负面消息,误导报告使用者,这些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因此,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减少“漂绿”行为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尝试对“漂绿”行为的内外动因进行剖析,探讨如何从多方维度协作治理,从而有效遏制“漂绿”行为的发生,确保ESG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和透明。这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信誉度,增强公众对ESG理念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内ESG信息披露现状
 
  (一)披露标准与制度现状
 
  尽管我国ESG发展起步略滞后于国外,但得益于国家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对ESG的高度重视,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和准则,使我国ESG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随着ESG理念的迅速普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在ESG披露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特点,披露模式和标准各有差异。202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步颁布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综合了GRI标准、香港联交所ESG披露准则以及ISSB标准的核心内容,构建了全新的报告框架。依照《指引》规定,被连续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及创业板指数的关键样本公司,以及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必须强制披露ESG报告,而其他上市公司则享有自愿披露的权益。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ESG信息披露制度正逐步迈向多层级、多面向的完善体系,结合了强制性与自愿性的披露机制。
 
  (二)ESG信息披露率稳步增长
 
  随着ESG理念的广泛传播以及ESG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中国上市公司对ESG的关注度日益提升,ESG报告披露比例呈现出稳步上升趋势。据《中国上市公司ESG行动报告(2022—2023)》分析,A股上市公司在ESG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上呈现出明显的增长态势。截至2023年6月底,已有1 738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ESG或社会责任报告,如图1所示,金融行业的披露表现情况最好,披露率高达91.34%,与基础设施、社会福利、公共事业、医疗卫生等与社会责任密切相关的领域,超过半数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披露ESG相关信息。这一趋势不仅彰显了上市公司对ESG理念的认同,也反映了中国资本市场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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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类型方面,国有企业相较非国有企业在ESG信息披露方面显著领先。如图2所示,央企ESG信息披露率为73.50%,显著超越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披露率不足30%。这一差异主要归因于国有企业受国资委的严格监管,促使国企对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积极响应,这一现象不仅体现国有企业对ESG披露的重视程度远超民营企业,也凸显了国有企业在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引领作用。因此民营企业需要进一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升ESG信息披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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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ESG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
 
  一方面,ESG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缺乏一套统一且标准的披露制度,这导致不同企业对ESG信息披露重视程度、内容理解及表达方式存在差异,披露报告在内容和质量上呈现出显著的多样性。ESG信息披露所采用的数据口径缺乏一致性,这限制了企业间在ESG表现上的纵向与横向对比。因此亟待通过标准化和规范化措施来改善ESG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另一方面,ESG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平衡性尚待提升,由于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模式结合,企业在披露过程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上市公司在ESG信息披露过程中可能会“避重就轻”,对正面信息详尽分析,负面信息模糊处理。这种不均衡的披露方式无疑对ESG信息的客观完整性和真实性构成了挑战,需要引起相关监管机构和企业的重视。
 
  二、“漂绿”现象
 
  德国大众汽车在2009—2015年间曝出“排放门”丑闻,部分车型安装“失效装置”,将实际远超标准的排放污染物压缩至法定排放标准。“排放门”事件的曝出,不仅对大众汽车声誉产生了严重影响,还波及了其他的汽车制造商,引发人们对清洁车辆品牌的信任危机。同样是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的特斯拉,虽在上海拥有国家级“绿色工厂”认证,但是2022年2月却在美国因未公开低碳战略及环境违规行为遭环保署罚款,同年5月被标普500ESG除名。
 
  资产管理公司DWS Group因夸大其ESG投资资质并涉嫌在ESG数据上隐瞒和造假而面临指控。确凿证据表明,该公司仅在少数基金中真正贯彻ESG原则。最终DWS Group因ESG相关的虚假陈述行为被处以1 900万美元的罚款[1]。
 
  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创立于1956年,宣称“引领绿色未来”,且屡获五星评价,但其环保行为却屡遭质疑。该公司因逃避监管、随意排放污水,污染周边环境,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可见,ESG“漂绿”现象已在世界范围内多个行业广泛显现,企业采取故意隐瞒、避重就轻、偷换概念、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利益相关者。如今“漂绿”已渗透各行业,包括金融业,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声誉,引发法律诉讼和舆论风波,在金融领域放大了机构风险敞口,可能引发经济损失,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导致危机。
 
  三、“漂绿”行为动因
 
  (一)内部动因
 
  1.利益驱动
 
  首先,政府为了激励企业改善ESG行为实施,出台环保补贴或者税收减免等ESG相关政策。然而ESG改善和信息披露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可能降低短期收益,在权衡成本与收益后,面临经济压力的企业可能会采取“漂绿”行为,这种投机取巧的方式既节省成本又能追求政策红利[2]。
 
  其次,“漂绿”行为实施和违规成本低廉,在披露标准不统一、监管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面临“漂绿”识别和曝光压力低,投机成功的概率高,这种低成本的手段使企业轻易违背道德原则,却获得ESG优良的标签,这无疑增强了企业实施“漂绿”的动机。即便“漂绿”行为被曝光,当前适度的选择性披露并不会带来严重风险,且处罚力度较轻,相对“漂绿”带来的收益相比,不足以形成震慑作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漂绿”提供了机会。
 
  最后,政府针对污染企业出台强制性环保政策,要求污染企业严格遵守政策规定,一旦违规将面临高额处罚,为了逃避高额处罚,一些企业选择美化ESG信息,隐瞒环境方面真实数据,实施“漂绿”行为。
 
  2.内部治理不完善
 
  从内部治理角度看,短视的管理决策、股权的高度集中、企业内部ESG信息披露机制的不成熟共同为“漂绿”行为创造条件。管理者和股东间潜在的代理冲突可能导致管理者将资金更多倾斜于短期项目,而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潜在风险。同时,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导致小股东被边缘化,其真实战略愿景难以得到体现。由于ESG信息披露要求未完善,企业如何收集、统计、审核ESG信息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增加管理层对ESG披露监管难度,为企业进行“漂绿”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3.追求企业正面形象
 
  随着社会对环保议题和ESG的日益重视,公众在评估企业时除了关注企业财务表现,还愈发看重企业ESG形象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这对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期望能够通过优秀的ESG信息披露来提高企业声誉,提升竞争力,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从而赢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信任,吸引更多投资。然而,为追求正面形象,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夸大、误导性宣传等“漂绿”行为。这不仅损害了ESG报告的公信力,也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二)外部动因
 
  1.披露标准不统一
 
  目前国际ESG信息披露领域标准不统一,主要源于非营利组织各自制定的多样化框架,各国间存在显著差异。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披露标准和要求,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并存,这种灵活性导致一些企业更倾向于选择性披露ESG表现的积极面,对于负面信息则选择回避,缺乏具体数据。这种主观性、随意性不仅削弱了报告的完整性,而且降低了ESG报告可信度,使企业难免陷入“漂绿”风波。
 
  2.评价监管体系不完善
 
  尽管现阶段ESG发展迅速,但与之配套的评价和监管体系尚未健全,目前国内没有建立统一的ESG评价体系,各组织和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各异。同时外部监管组织不完善,媒体与社会公众监督力度的不足为企业“漂绿”提供了机会,第三方鉴证在ESG信息披露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违规的“漂绿”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和制约,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漂绿”行为往往难以发现、难以辨别、难以界定。
 
  3.迎合评级机构偏好
 
  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依赖评级机构给出的企业评级作为投资指南,高ESG评级企业更受青睐。这些评级机构对企业环境绩效、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公司治理水平进行绩效评估,然而,不同的评级机构在评价指标和评价权重设置上存在差异,使得企业在面对多样化评价标准时,可能会根据评价标准的权重来针对性地披露,以追求更高的ESG评级[3]。这种策略表面上提高了企业ESG表现,实则缺乏实质性的ESG改善,无法向外提供最真实的ESG信息,从而误导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还可能削弱公众对ESG评级体系的信任,对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四、“漂绿”行为治理
 
  (一)国家层面
 
  1.标准化ESG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缺乏标准化ESG披露体系和制度,为“漂绿”现象提供了滋生空间,构建统一披露体系迫在眉睫。针对我国ESG披露实际情况,需综合考量不同规模与类型企业在ESG领域的发展现状,深入评估各种披露标准的可行性,进而确定最适用的披露标准和框架,并强制要求企业遵循标准制度进行ESG信息披露[4]。这不仅可以提升ESG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为清晰、透明的决策依据,还能有效防止在自愿披露模式下隐瞒企业负面信息的行为。
 
  2.建立数字化ESG管理体系
 
  随着企业财务信息数字化转型进入新阶段,财务信息系统的高效性和实时性已得到广泛认可。在此基础上,我们可将非财务信息注入数字化力量。构建ESG数字化体系要考虑业务运作的全过程,涵盖数据采集、统计、管理及监控等关键环节,借助数据化管理体系,实现数据的规范化处理,有效防止信息被篡改,降低数据失真的风险,提升数据质量。
 
  3.完善ESG治理法律法规
 
  在聚焦ESG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ESG治理规章制度的完善亦不容忽视。目前针对ESG“漂绿”行为的法律制裁条款尚不明晰,即便有企业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受罚,但相较于其所得利益,处罚力度显然不足以遏制“漂绿”行为。因此制定专项法规以打击“漂绿”行为尤为关键。我们应提升对“漂绿”行为的警觉性,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更严厉的制裁措施,以削弱其动机,进而完善法律体系,确保ESG实践的稳健发展。
 
  (二)社会层面
 
  1.强化外部第三方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在ESG信息传播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揭露“漂绿”现象,及时通报负面案例,能引发舆论热潮,进而给企业施加舆论压力,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了企业信息披露[5]。而鉴证机构作为外部独立ESG报告审计机构,其提供的验证结果在公信力上有所局限,发展还不能满足需求。因此,为加强对“漂绿”行为的约束,我们需要加快完善鉴证机制,统一鉴证标准,确保鉴证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提高利益相关者专业性
 
  鉴于投资者和消费者倾向于支持ESG表现良好的企业,部分企业可能会通过“漂绿”误导公众,以此获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投资者和消费者信任的背叛。因此,利益相关者需要提升对“漂绿”行为的辨识能力,加强专业素养,提升决策的准确性,选择ESG披露更真实更全面的企业。同时,社会应普及“漂绿”教育,提升消费者素养,共同防范和抵制“漂绿”行为。
 
  (三)公司层面
 
  1.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承担
 
  培育企业内部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要强化员工的道德素质教育,提升道德认知。定期组织员工参与道德文化学习活动,使商业道德准则深入人心。同时,对管理者而言,深化可持续发展理念非常关键,确保管理层引领企业朝着长远方向发展。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也是重要的,激励员工秉持诚信公正的原则。道德文化应贯穿于企业运营的每个环节,便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改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
 
  高质量ESG信息披露依赖企业内部治理体系,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审查团队和独立的审查部门,定期审查ESG报告及相关行为,确保报告的质量。在监管过程中,需警惕股权集中带来的决策偏颇,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共同防范“漂绿”风险,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许汉友,杨雨蝶.金融机构ESG投资的“漂绿”与“反漂绿”基于DWS Group的案例分析[J].财会月刊,2024,45(8):92-98.
 
  [2]张丹,马国团,奉雅娴.ESG报告“漂绿”行为的动因、甄别与治理[J].会计之友,2023(10):103-108.
 
  [3]黄世忠.ESG报告的“漂绿”与反“漂绿”[J].财会月刊,2022(1):3-11.
 
  [4]王宇熹.ESG投资中的“漂绿”风险耦合机理与监管对策[J].财会月刊,2024,45(6):123-129.
 
  [5]姚琼,胡慧颖,丰轶衠.企业漂绿行为的研究综述与展望[J].生态经济,2022,38(3):86-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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