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质量发展需要财政政策作为支撑。我国经济要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绿色财政可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需要完善我国的绿色税制、增强绿色财政补贴力度、改革绿色转移支付制度、增加绿色财政支出比例、完善绿色采购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了能够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文章对推进经济绿色发展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现有理论基础探讨了绿色财政税收概念及其完善的途径。希望通过对绿色财税政策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绿色,绿色财政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3年,我国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5%;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9.4%;2012—2023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下降26.8%。经济发展的“含绿量”达到较高水平。但是,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容不得丝毫的懈怠情绪,应探索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对以前行之有效的老方法要继续完善,久久为功方能取得更大的成效,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推进经济绿色发展的理论基础
根据资源环境经济学的观点,推进经济绿色发展理论支撑,主要是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指不通过价格而直接影响他人的经济环境或经济利益,转移自己行为的后果,从而没有由自己完全承担这种后果,即没有将这种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的经济现象。
(一)新古典主义的庇古税思路
庇古接受并发展了马歇尔提出的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充实了“内部不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概念,并提出了“边际社会净产值”和“边际私人净产值”两个概念。他认为,如果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相等,它在各个生产用途的边际社会净产值都相等,而产品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就意味着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
政府应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征税(庇古税);对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的部门实行奖励和补贴;对于潜在污染者采取押金—退款手段。庇古认为,通过这些手段,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
(二)科斯产权管理思路
产权不清晰是外部性的一个典型来源。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外部性的制造者和受害者之间不存在交易成本,只要其中一方拥有永久产权,就会产生最优外部性。这就意味着,在有些情况下,能够通过重新明确财产所有权解决外部性带来的问题。
产权管理思路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使其优化机制难于运行。第一,产权界定困难;第二,交易费用过高;第三,环境信息的不对称和讨价还价过程的非合作博弈。但科斯定理提出了替代法律程序及其他政府管制手段解决外部性的市场交易形式。
二、绿色财政税收概念及其完善
2009年,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概念首次被引入国内,随后迅速被全面普及。
将绿色财政政策体系扩展为绿色预算、绿色税收、绿色收费、绿色采购、绿色转移支付、绿色补偿、绿色投融资和绿色补贴等八项内容。另外,提出绿色财政是指政府颁布实施的利于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财政政策措施的总和,包括绿色投资、绿色采购、绿色税收与补贴。笔者认为,绿色财政是涉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财税政策的统称,应包括绿色财政支出、绿色财政补贴、绿色转移支付、绿色税收、绿色采购等一系列财政政策体系[1-2]。
从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审视,我国绿色税收税种不全、绿色财政补贴力度不足、绿色转移支付地方事权远大于财权、绿色财政支出比例偏低、绿色采购机制不够完善,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我国的绿色税制
要推动税收体系的可持续性,必须积极探索有效的税收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税收优势,加快推动税收法治化,营造良性的税务运营机制,从而有效提升税收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1.环境保护税
为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政府将采取环境保护税。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以加强对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管控(详见表1)。
在全球范围内,环境税一般包括碳税、硫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水污染税等5种。我国环境保护税涵盖面明显不足,尚未征收碳税、硫税,噪声也仅指工业噪声。执法力度也有待加强,特别是对噪音污染征收力度远远不足。
2.资源税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生效,以资源税为基础,对五类资源性产品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盐等进行全面征收。我国的资源税有两大缺陷,一是2016年前,一般采取从量计征。直到2016年才改变为国际上通行的从价计征为主,但是从价计征的间隔尺度较大;二是目前尚未实现对所有自然资源的全面征收,如所有的水资源、草原、森林、海洋资源等,但仍应该及时将其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以确保公平、可持续的发展。另外,针对一些应用新技术实现节能减排的目录内产品,应该给予资源税减免政策[3]。
3.碳税
碳税以保护环境为目的,根据化石燃料中的含碳量或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进行征税。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征碳税,如北欧的丹麦、瑞典、挪威及法国等,我国正在研究适时征收碳税,以达到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的。当前,我国于2013年开始在深圳试点碳排放权交易,2021年上线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碳税起到了一定的替代作用。2020年12月,为了满足国家对于温室气体的排放限制,自然资源部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点)》,以期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碳排放的有效管理。各地还要积极推动碳排放权贸易,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当前,中国已经发展成一个世界上排放量最多的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4.消费税
1984年我国政府首次征收消费税,是政府向特种货物及劳务征收的税项。主要目的是调节企业产品结构,引导大众消费方向,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税款的征管重点放在了那些需求量较大、会影响经济发展、会给环境带来潜在危险的商品。消费税征收对象应着眼于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上,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耗能、不同污染的产品,实施差异性征收消费税,细化征收比例,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二)增强绿色财政补贴力度
为了进一步节能减排,政府必须为节能环保型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如提供形式多样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可以是为企业提供环保设备支持的实物补贴、税前还款补贴、亏损补贴等。
随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正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友好型经济,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发展的支持,采取了更加全面的税收优惠措施,以促使其从生产到消费,从技术到服务,从制造到营运全面得到扶持。为了推动企业发展的科学化和可持续性,必须加大对R&D费用的支持,并通过减少税收来鼓励它们的创新。此外,必须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减少成本的优惠措施,以及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来升级和优化其生产流程。应当加大对采取有效措施的中小企业的监管,完善和落实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采取有效措施,如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防污等技术,并且拓宽所得税政策的覆盖范围,从而有效减轻这些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
(三)改革绿色转移支付制度
2020年1月1日,《生态环境范畴中央政府与各地财政部门事权与支出责任分类改造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以此来规范中央政府与各地的管理。为了更好地管控财政支出,建立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并对其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此外,还将对专项转移支付加强监管,并建立完善的定期考核监督机制。随着国家对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的不断提高,转移支付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多,重点向中西部贫困人口偏多的地区倾斜。同时,要优化财富的分配机制,使得各个省份之间的财富能够得到有效地均衡。为了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性,需要从根本上改革单纯的纵向转移支付方式,减少纵向转移支付的强制性,转向绿色转移支付,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从发达地区向贫困落后的地区转移支付部分财富,以期能够建立起各省之间的良性循环,共同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增加绿色财政支出比例
绿色财政支出是指环保方面财政支出的数量和比重,当前我国绿色发展资金严重不足。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4374亿元,而政府的公共预算支出250120亿元,仅占全国支出总额的2.5%,较其他支出来说还存在较大差距。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资总额一直保持在9000亿元左右,占GDP的比重也保持在1%左右,尽管近几年出现了下降趋势,但仍然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社会固定投资比重。目前,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超越了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中期的水平,而且情况更加严峻和复杂。
(五)完善绿色采购机制
“绿色采购”旨在鼓励政府和企业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重视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因素,“绿色采购”旨在提倡绿色低碳的理念,并强调优先选择可持续发展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政府采购还是一种宏观调控经济的方式,在经济不景气时,应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实行积极的财政支出政策。针对当前的情况,应该采用更为积极的举措,加大对绿色采购制度的支持,重点购买可持续使用物资。此外,应该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和实施《绿色采购法》,推动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为了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应该把所有的环保型产品列为购买目录,定期对目录加以审查。同样,还应该重视采购过程的规范化,加大对采购项目的监督力度,实施有效的采购管理,保证采购过程的平等、有效。在政府采购中,可利用经济手段对绿色产品的采购形成激励。一是对绿色产品进行价格补贴;二是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财政补贴;三是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三、结语
当前,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强国背景下,为建设美丽中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升级,使我国经济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绿色财政可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需要完善我国的绿色税制。完善环境保护税,增加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适时出台碳税,营运好我国的碳排放市场,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参考文献
[1]李杰刚,成军.河北省“四个财政”建设总体框架与基本思路[J].经济研究参考,2011(64):15-22+53.
[2]李星橙,王亮.生态文明视域下绿色财政的内涵与体制构建研究[J].现代商业研究,2023(7):11-15.
[3]严维石,李栋松.绿色财政政策对居民健康水平的影响及路径分析[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23,38(6):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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