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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新时代新征程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实现经济体制的高水平要注重法治的保障与促进作用,要在法治轨道上寻找实现路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体制的高水平发展,需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探析经济法治的理论基础。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要义出发,法治路径可以从促进市场更有效、政府更有为以及加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融合三个方面探寻。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水平,市场,政府,法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史无前例的体制,是中国共产党一次伟大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光辉典范[1]。自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也是这一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新征程,为更加完善这一经济体制,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水平的实现,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党的战略部署,以法治为保障,大胆探索,对现有体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水平的实现。
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治路径的理论基础
(一)经济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基础,研究分析经济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对法律具有决定作用;二是法律对经济具有反作用。
经济决定法律。在早期商品经济的交换活动中,商品本身并不具备交换的能力,只有通过商品所有者,一方要约一方承诺的意思表示达成契约的方式来完成交换。这种在交换过程形成的契约形式的法的关系是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2]。这说明了法律是在经济活动中通过人的经济行为而产生,并由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决定。在生产力一定的条件下,与之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必然稳定且反复发生。这种反复出现的经济行为客观上构成了人的交易习惯。这种习惯后来便成为法律[3]。据此进一步论证了,经济决定法律的产生、内容以及发展。
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在生产力相对稳定下,法律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才能有效服务。根据法律是否适应经济发展,对经济产生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起促进作用,法律维护并推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起反作用,当法律保护的是腐朽的经济关系时,就会阻碍经济发展。恩格斯在晚年也对法律的经济决定论做了一定的补充,他指出:经济关系反映为法的原则,是一种头足颠倒的反映,这种颠倒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在一定限度内改变经济基础[4]。而成文法律的稳定性决定了法律具有天然的滞后性,滞后于经济发展实践,这就要求法律必须不断更新与完善,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5]。法治经济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模式,这种模式通过法律规范经济主体行为、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市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资源起配置作用,是依据中国实际国情确立的一种经济体制。任何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涉及一定的制度安排,尤其依赖相应的法律制度。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法治保障下确立与不断完善的,依法建设是其本质要求。
这一经济体制如何发展、完善,党在宏观层面作出了明确指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与完善,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与保障[7]。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依托[8]。这些论断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内在联系,倡导在法治轨道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在更高层次上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要义
在法治轨道上构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对其内涵要义有准确认识。准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构建经济体制的关键问题。因而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是体现市场更有效、政府更有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在更高层次上有机融合的经济体制。
(一)使市场更有效
使市场更有效,就是实现市场在更高水平上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高水平的核心内容。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要素市场化发展、构建高水平市场体系;完善产权、公平竞争等基本制度[9]。提高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
市场之所以能够优化配置资源,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由价值决定的价格是资源配置与生产决策的基础,而价格是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换中发现与形成的。与其他资源配置方式相比市场的优势在于: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价格调节供求机制,引导资源配置实现最优组合,达到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效益的效果。由此可知,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本质上是让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10]。所以,要使市场更有效,在更高水平上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应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治理体系,建设高标准要素市场,实现市场的良性竞争、要素的顺畅流转、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从而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使政府更有为
使政府更有为是指“高水平”发挥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管理与引导作用。关于政府作用的“高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强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合作;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9]。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特优势[11]。据前所述,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要遵循市场经济中的价值、竞争等规律。因此,只要是市场经济,基于以上规律,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必然对经济产生正反两方面的效应,即:促进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与不正当竞争、贫富分化等市场失灵的负面效应。市场无力化解自身造成的问题,就需要政府的强有力干预。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遇到问题才仓促上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确立起,政府与市场就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我国宪法更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指明了政府作用的发挥方式是宏观调控;指出了政府作用的发挥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综上所述,要在更高水平上发挥政府作用,首先要遵循宪法精神依法宏观调控,其次要制定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的具体法律制度,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
(三)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融合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9]。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各具优势,只是在经济活动中角色定位不同。一个从宏观层面发力,弥补市场失灵,形成有为政府;一个从微观层面发力,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有效市场。二者不是你强我弱、相互否定的关系,而是相互协调、相互补充、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两翼”。只有将二者深度融合、同向行驶才能在更高水平上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融合。既发挥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有效作用,又发挥了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的有为作用。使“两只手共同发力”,既避免了单纯依靠市场导致的不正当竞争、贫富分化等市场问题,又避免了完全依靠政府而引发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经济丧失活力等弊端。因此,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在更高层次上的有机融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水平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路径
(一)使市场更有效的法治路径
使市场更有效的关键是加快构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相关法治体系,不断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与水平。
其一,加快构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的准入退出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保障各类主体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打破地域分割与行业垄断,制止不当竞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同等竞争环境。
其二,不断完善产权保护法治体系,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以平等的地位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地参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激发市场主体不断创新的动力与活力,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断充满动力与活力。
其三,加快推进要素市场法治体系的完善,依法保障要素流动的自由度与灵活度。不断完善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法治,减少政府行为对要素价格的影响。依法破除政治分割与市场壁垒,建立要素自由流转的统一、开放大市场。要素多圈层、跨区域自由流转是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前提,“也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标志。”[12]
(二)使政府更有为的法治路径
使政府更有为关键在于提升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的法治化水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水平发展相适应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一要加快完善财税法律制度体系。财税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当前,宏观调控领域的财税立法已初具规模,可以为宏观调控提供基本的法律支撑。在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今天,应推进现有财税法律制度加快完善,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应建立健全财税领域有利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形成统一大市场的财税法律制度。加快税制结构的优化,健全直接税体系,推进增值税立法,充分发挥财税作为经济调节杠杆的作用。
二要加快建设金融法治体系。金融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又一重要手段。依据金融法律制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中央银行的相关制度与政策,对货币的供应量、利率水平等进行调控,从而调节市场的供求结构、引导市场预期。另一方面,政府可依托相关金融机构对金融交易主体进行限制或约束,规避金融风险。面对金融宏观调控的艰巨性与金融主体监管的复杂性交织并存的现状,必须加快建设金融法治体系,依法治理金融调控,有效降低经济运行的波动性,提高经济运行的稳定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水平发展保驾护航。
(三)促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融合的法治路径
促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融合的前提是界清政府与市场的边限,使二者各司其职、相得益彰,充分彰显我国经济体制的高水平[13]。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稳定宏观经济,弥补市场失灵,市场的作用主要是配置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政府对微观经济的运行干预过多,使市场不能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抑制了市场活力,阻碍了经济提升。因此,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融合必须先厘清两者的职能界限。
厘清两者的职能界限,关键是通过法律制度来有效限制与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首先,应继续推进、完善政府简政放权,解除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束缚,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不断增强市场活力,杜绝权力寻租,真正使政府与市场协调合作,有机结合。其次,加强政府对不正当经济活动的监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水平一流的营商环境。
综上所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场更有效、政府更有为,促进二者的有机融合是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水平建设的重要途径。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涵丰富,不限于文中谈论到的市场与政府,还涉及文化、价值等多方面、多维度,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也保持持续的动态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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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0.
[8]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330.
[9]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新华文摘,2022(20):1-22.
[10]林兆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N].光明日报,2013-11-29.
[11]陶玉.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优势[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07):62-67.
[12]时家贤,赵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在何处[J].广西社会科学,2022(12):137-144.
[13]唐任伍.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值内涵、内容呈现和路径选择[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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