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保障和改善民生离不开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建立 运行良好而有效的筹资机制 。将共生理论应用到公共服务筹资的研究中,剖析了政府、市场和第 三部门多元主体协同筹资的共生基础并构建了共生系统,以此为视角分析目前公共服务筹资过 程中遇到的困境 。最后,依据共生机理,从优化共生环境,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协同筹资的运行机 制;释放共生单元的协同筹资功能,拓展公共服务多元筹资渠道;发展公私伙伴( PPP)关系,转变 共生组织模式等角度为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筹资模式和路径提供参考 。
一、引言
保障和改善民生 ,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离不开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 告指出“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 ,扎实推进共同富 裕 [1] ”。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建立运行良好 、有效并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随 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数量和质量也 大 幅 提 高 ,但 与 之 相 对 应 的 公 共 服 务 供 给 和 筹 资 保 障 体 系 仍 然 存 在 诸 多 短 板 和 差 距 [2](李 实 等 , 2022 )。 政府财政收入是公共服务筹资的最主要来源 ,进入后疫情时代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增长速 度的放缓 ,房地产市场进入下行周期所导致的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 ,与居民老龄化程度加深导致的 养老开支增加等多因素叠加 ,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资金压力不断增大 。 因此如何建立一套操作规范 、运行顺畅且长期可持续的公共服务筹资体系,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 ,西方发达国家开启的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实践主要体现在将市场机制以 及企业和第三部门(主要指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 。我国的 学者们近年也对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供给模式进行了研究(例如郑晓燕 ,2010;范逢春等 ,2014;张文 静等 ,2020 )[3-5] 。公共服务市场化筹资 、非营利组织筹资等多元主体协同筹资模式在实践中逐步得 到试验 ,该模式显示出了比较优势 ,改变了以往政府在公共服务的筹资和供给中大包大揽的角色 , 既能够增加公共服务筹资渠道 ,又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市场化水平 ,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为整个公 共服务筹资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 。 当前 ,公共服务在政府主导之外应进一步实现筹 资主体的多元化已在学术界和管理实践中形成共识 ,但如何在多元主体间构建协同筹资机制并且 解决协同筹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
德国真菌学研究者 de Bary 在 1879 年提出了共生理论 ,研究不同种属的生物群体之间基于物质 联系而形成的相互依存和互利的关系 。此后 ,共生方法逐渐被应用于社会学相关领域 ,用以揭示和 分析构成社会网络的各个单元之间的依存关系和演化路径 。袁纯清( 1998 )最早将共生理论引入国内的社会学研究领域 ,用于对小型经济进行研究 ,此后这一理论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6] 。在公 共服务领域研究中 ,董文琪( 2006 )探析了政府 、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三者之间建立互利 、互惠 、合 作共生关系的基础和可行性 [7] ;高明( 2012 )基于共生理论提出了区域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新思 路 [8] ;赵曼丽( 2013 )以共生理论构建了县域农村公共服务协同供给的理论分析框架 ,并提出了富有 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9] ;宋涛 、黄希宝等( 2017 )通过共生理论视角 ,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与 健康管理共生的基本运作机理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0] ;王文龙等( 2022 )基于共生理论构建 了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供给的路径等 [11] 。通过文献回顾可以发现 ,一方面共生理论 已被证明在公共服务研究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并被广泛使用 ,另一方面以往应用共生理论 对公共服务协同筹资开展系统性研究的文献尚不多见 ,因此希望通过我们的研究能够为公共服务 协同筹资机制的建立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 。
二、公共服务协同筹资共生系统的建立
(一)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筹资的共生要素
共生可以理解为在相应的环境中(即共生环境),共生单元之间按照一定的共生模式所形成的 相互关系(袁纯清 ,1998 )。 根据这一理解 ,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筹资共生系统的建立需要具备共 生单元 、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三个基本要素 [12](赵曼丽,2013 )。
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系统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 ,主要是指具有公共服务筹资能力的 政府部门 、市场 、第三部门(主要指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这三大类组织 。
共生模式是指政府部门 、市场 、第三部门等共生单元之间在公共服务协同筹资过程中相互作用 与合作的方式 ,例如政府和第三部门合作 ,政府和企业合作 ,企业和第三部门合作以及三者共同合 作等等 。共生模式可以从组织模式和行为模式两个维度来进行分析 。共生的组织模式主要包括点 共生 、间歇共生 、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等 。点共生模式是指在某特定时刻的一次性合作 ,间歇共 生模式是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多次合作关系 ,连续共生模式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时间内长期的合 作和稳定关系 ,而一体化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之间基于要素融合形成高度融合的交流机制 。共生 的行为模式主要包括寄生共生 、偏利共生 、非对称互惠共生和对称互惠共生四种 。共生模式反映了 多元主体在为公共服务协同筹资过程中相互作用的方式和强度 。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筹资的一 体化共生和对称性互惠共生是相对理想的共生模式,其他模式能够作为有益的补充 。
共生环境是能够对公共服务筹资产生影响的所有各类因素和条件 ,因为公共服务筹资主体之 间的共生关系不是在真空中运作的 ,必然会受到相关政治法律 、经济 、文化习俗等外部因素的影 响 。共生关系的本质不是一个静态的系统 ,而是在共生环境的影响下 ,共生单元之间的共生模式会 不断演化发展,其演化方向是利益趋于对称的互利互惠关系 。
(二)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筹资的共生前提与适切性:利益耦合
政府 、企业 、第三部门之间共生关系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上述三类主体在公共服 务协同筹资领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有着显著的职能差异 ,并且具有各自独特的优势 ,使得他们之 间存在利益耦合,能够形成互补互利的依赖关系,产生共生的基础和前提 。
首先 ,政府部门作为人民集体意愿的代表 ,为公共服务筹资 、供给和管理是其应有的责任 。进 入新发展时期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目标一方面是增加和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 生活的向往;另一方面是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延伸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 ,实现共同富裕 。这体现了对人民利益的代表 ,同时也反映出政府满足的是大多数社会公众的 基本需要 ,而对于不同居民群体之间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公共服务需求难以做到充分的回应 。 同时 , 由于政府部门决策制定和执行采用的是科层制度 ,导致在公共服务的筹资和供给过程中不可避免 地会出现行政效率不高以及官僚化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政府失灵 ”现象 。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 ,以市场需求和利润最大化为导向 ,能够作为政府部门的有益 补充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反映在企业对公众需求反应的灵敏性和及时性上 ,即使很小的市场需求 , 只要能够产生利润就会带来市场供给 ,因此可以弥补政府无法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的缺点 。 以利润为导向的企业在市场上竞争的直接结果是提升运营效率 ,降低公共服务筹资和运行成本 。但如果离开政府的引导和监管 ,企业追求自身利益只能满足社会的部分需求并缺乏对公 共资源利用的关注 ,甚至将其自身利益凌驾于公共的共同利益之上 。 因此 ,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在 公共服务的筹资和供给上有了互补和利益耦合的可行性 。
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或非政府)组织是公民通过自愿行为开展公益活动的组织载体 ,这类组织 类似于政府和企业的中和 。在公共服务领域 ,它们一方面能够像政府部门一样 ,把提高公共利益和 社会福利水平作为组织的宗旨 ,另一方面又能像私人企业一样 ,具有灵活的运营和管理方式 ,对公 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作出灵敏的反应 。但是 ,这样的组织形式也带来了一些难以克服的缺点 ,首先它 们容易受到资金提供者的操控而成为资金提供者利益的载体 ,同时随着组织的扩大又容易像政府 部门一样出现机构繁冗 、效率低下等问题 。近年来 ,第三部门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已经在公共服 务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通过上述分析 ,政府部门 、企业和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的协同筹资和供给方面承担着相互协同 的职责 ,通过建立合作互补的共生关系 ,既能提升公共服务筹资和供给的效率又能促进各个主体目 标和利益的实现,具有共生的基础和适切性 。
(三)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筹资共生关系的确立
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筹资的共生系统是各方利益相互作用和耦合的演化结果 ,旨在满足广 大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政府 、企业 、第三部门等不同主体间建立物质和能力交流的共生体系 需要发挥各自特长 、弥补缺陷 ,使合作的收益大于成本 ,产生对共生系统具有持续促进性作用的共 生能量 ,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朝互相包容 、互利互惠的方向演化 ,进而改善公共服务的筹资和供 给 。共生系统的建立对于公共服务筹资提供了新型的视角,有助于进一步厘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为 改善多主体协同筹资模式打开了新的思路 。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筹资的共生系统如图 1 所示 。
三、基于共生理论的公共服务筹资困境分析
(一)经济社会处于深度转型期,多主体共生的制度环境建设支撑不足
公共服务的协同筹资在共生环境中完成并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 。社会环境方面 ,随着我国城 市化进程的加深 ,农村人口向城镇和社区大规模转移 ,使得公共服务的需求和结构发生深刻的变 化 ,原有的公共服务筹资和供给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 。经济环境方面 ,进入后疫情时代 ,世界经济 增长乏力 ,我国处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转型期 ,经济增速有所放缓 ,房地产市场下滑导致土地 财政收入显著降低 ,同时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共服务需求增加 ,使 得公共服务的资金压力不断增加 ,原有的公共服务筹资结构难以持续 。政府在经济转型中不断探 索和实践公共服务多元主体的协同筹资模式 ,这种转型和变革对原有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同时 政府 、企业和第三部门基于自身利益的博弈和演化使得公共服务筹资的体系构建更加复杂 。 当前 , 这三类组织在合作过程中仍然停留在各自的行为逻辑中 ,协同筹资的制度环境建设和平台建设严 重不足 ,难以形成互惠互补 、运行有效的共生关系 ,必然会产生公共服务的筹资能力不足 、供给总 量有限 、结构失衡和供给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无法满足人民的需要 。
(二)共生单元力量失衡,公共服务协同筹资和供给的效率不高
由于历史形成等原因 ,我国公共服务长期处于政府单一主体的筹资模式下 。近年来 ,政府与企业和第三部门协同筹资供给公共服务不断增加 ,但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和政府权力极大化动机 等现实条件 ,企业和第三部门依然缺少自主权和话语权 ,导致共生单元之间力量失衡 ,协同筹资的 共生系统难以发挥作用 。首先 ,以财政税收作为单一渠道对公共服务进行筹资常常会遇到缺乏资 金导致的供给不足和财政拨付失序等问题 。欧纯智等( 2017 )通过一个理论模型证明政府传统方式 为公共服务筹资支付会导致供给的低效率 [13] ,斯蒂格利茨( 2012 )的研究也表明扭曲性征税会导致 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率 [14] 。其次 ,以税收和财政拨付为公共服务筹资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公共服务 的需求上地方和上级政府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 ,这会直接导致财政拨款效率降低;同时由于各 级政府以及政府的各个部门之间权限划分不清晰 ,容易发生政府缺位 、越位或者公共资源浪费等问 题 ,加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较大 ,将进一步加剧公共服务的不均等问题 。最后 ,政府作 为最强势的筹资主体会压缩企业和第三部门的成长空间 ,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很可能依附于政 府 ,产生寄生性的关系 ,甚至滋生寻租和腐败等问题 ,而第三部门力量薄弱 ,缺乏为公共服务进行 大规模筹资和与政府合作的能力 。 以上论述表明 ,基于强政府的公共服务筹资模式整体效率不高 , 难以满足居民对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 。
(三)分散化的非对称共生模式,多元主体间难以形成共生合力
共生模式反映的是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和强度(赵曼丽 ,2013 ),在公共服务协同筹资 过程中既反映多元主体之间在资金 、信息 、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交换关系 ,也能体现利益的互惠关 系 [12] 。尽管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筹资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由于长期以来政府都处于强势地位 , 在职能转化方面存在不足 ,政府部门 、企业和第三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互利互惠的利益共同体 ,在共 生的行为模式上更多表现为寄生性或者偏利的共生模式 。有些发达地区试点通过市场化模式购买 公共服务 ,但结果可能会导致政企合谋滋生腐败 ,影响供给效率 。一些社会组织受自身利益驱动 , 打着政府的幌子垄断公共服务市场 ,降低筹资和供给效率 。在共生的组织模式上 ,政府部门 、企业 和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的协同筹资和供给过程中 ,两两合作或者三方共同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也有 所不足 ,往往呈现零星化碎片化的状况 ,即以点共生(一次性合作)或者间歇化共生(在一定时期内 发生多次合作)的模式为主 。 同时 ,由于公共服务的多元主体间常常存在权责边界不明晰的问题 , 各类主体之间往往会互相推卸责任 ,产生大量额外的协调成本 ,降低了共生的能量 ,难以形成系统 化 、规范化 、长期化的连续共生或一体化共生模式 。
四、基于共生理论的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筹资优化路径
(一)转变筹资主体间关系,从非对称性共生到对称性互惠共生
企业和第三部门对政府部门的寄生或偏利共生是非对称的共生行为模式 ,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 无法推动共生系统的良性演化也就无法完成协同筹资的功能 。从非对称性共生向对称性互惠共生 转化 ,需要三者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的合作规则 ,因为没有共生单元之间的平等关系 ,其他组织只能 是政府的附庸 ,多元主体的协同将失去意义 。对称性互惠共生体现了对筹资主体多元化 、差异化能 够充分包容的开放式发展理念 ,反映了政府部门 、企业以及第三部门之间权责关系的重组以及相互 行为模式的转变 。政府部门在与企业和第三部门的合作过程突破了原有的自上而下的指令性沟通 模式 ,代之以横向的平等的交流为主 ,政府部门除了享有依法监管的权力外并无其他特权 ,也不能 够将行政权力介入到企业和第三部门之中以免合谋或者腐败的发生 。 同时对称性互惠共生不仅仅 意味着政府和其他主体的平权 ,也意味着企业之间 ,第三部门之间以及企业和第三部门之间也都是 平等互惠的合作关系 。参与协同筹资的所有组织之间的合作都应建立在相互沟通 、协商合作的基 础上进行 。正如刘志辉( 2015 )所论述的 ,公共服务多元主体筹资的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是多主体 并立 、多重权威 、多向度权力运作的制度框架 [15] 。
(二)优化共生环境,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协同筹资的政策制度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协同筹资共生系统中最为特殊的部门 ,一方面承载着筹资和供给的责任 ,另 一方面又是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者 ,要在共生环境的建设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不断优化共生的制 度和政策环境 。
首先 ,政府部门要秉承依法依规 、公平公正的理念 ,建立明晰的合作和运行机制 ,破除影响协同筹资的制度性障碍 ,减少共生能量的损耗 。政府部门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 ,由政府完成的工作应必 须建立公开透明 、健全有效的长效运行制度 ;可以由企业或非营利组织承担的工作 ,政府部门和各 类组织之间通过协商明确合作方式 ,例如外包 、协议 、补助 、特许经营等 [16](李娅 ,2012 )。 在合作中 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各方责权利的划分:哪些是政府的职能 ,哪些是企业或第三部门的职能? 政府部 门和其他组织间责权的划分目标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管理和协调的功能 ,利用企业和第三部门 在微观层面的灵活性和高效率性,产生更多合作效益和共生能量 。
其次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解绑政府部门对公共服务的资源控制 ,搭建公共服务协同筹资和供 给的平台 ,调动企业与第三部门的积极性 ,吸引它们更多地参与到公共服务的协同筹资和供给过程 中 。 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建立多元筹资主体平等共商的决策机制 ,使得企业 、第三方组织能够切实参 与到公共服务筹资和供给的相关决策和方案制定过程 。通过与政府部门分工合作 ,企业和第三方 组织参与到对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的调研中 ,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共同商讨和制定公共服务的具体 筹资和供给方案 ,切实保障公共服务的供需匹配 ,并兼顾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 。主旨就是通过可行 的手段,充分发挥各主体之间的比较优势,使公共服务的筹资和供给更加灵活 、高效 。
最后 ,政府部门需要做好引导者的角色 ,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搜集和管理技术 ,提升自身对公 共服务筹资和供给的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强与企业以及第三部门之间的协调统筹能力 ,深入挖掘各 类主体中所具有的促进共生的能量来源 ,促进共生单元之间的互惠共生;针对企业和第三部门对公 共服务筹资和供给 ,政府还有必要建立完备的准入 、筛选和监管机制 ,制定详细 、精准的准入条件 和责任清单,在日常工作中及时调整和反馈,使协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
(三)增加共生单元密度,利用金融手段释放协同筹资功能
目前公共服务协同筹资的共生单元包括政府部门 、企业和第三部门三大类组织 ,以共生的视 角 ,每一类主体的内部组成部分都可以进一步扩展 ,并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功能 ,提升共生单 元的质量和有效数量 ,增加共生密度 ,释放协同筹资能力 。首先 ,政府部门除财政税收直接对公共 服务进行筹资和支付以外 ,还通过保险 、银行借贷 、发行债券 、发行福利彩票等方式进行筹资 ,因此 将保险公司 、银行 、福彩公司等作为政府共生单元的组成部分 ,为公共服务的筹资进行统筹规划 , 能够帮助政府部门筹资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 ,将更多数量和种类的企业引入公共服务筹资和供 给领域 ,使其在政府的监管之下提供公共服务 。企业作为市场化运作的主体 ,筹资方式将更加灵 活:一是可以通过自有资金 、向银行借贷等传统的方式进行筹资 ;二是企业用相应的资产和公共服 务的预期收益作为基础来发行债券 ,即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筹资 ;三是通过与政府建立“公私 伙伴 ”关系( PPP )等方式参与到公共服务的筹资过程中 。此外 ,由公共金融组织发行 ,私人和企业 认购的“社会效应债券 ”也是国外为公共服务筹资的一种新型方式 ,值得借鉴 。再次 ,营利组织和 非政府组织等第三部门可以通过获得公益慈善捐赠 、取得政府补贴 、取得外包或向政府部门出售公 共服务等方式进行筹资 。第三部门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 ,但仍然具有经营和获取收入为公共服务 筹资的能力 ,例如它们可以通过收取费用 、日常经营以及金融市场投资等方式获得资金 ,非营利组 织或者各种类型的基金会可以将部分闲置资金投入金融市场 ,通过购买股票 、债券 、基金等方式获 得收益 ,将获取的收益投入公共服务中 。总之 ,通过引进金融机构增加共生单元的构成数量和共生 密度,充分利用金融手段拓宽筹资渠道释放筹资功能,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公共服务资金问题 。
(四)发展公私伙伴(PPP)关系,向连续一体化的共生组织模式转变
促进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筹资的共生与深化 ,需创新协同筹资的共生组织模式 。政府作为 筹资主体 ,其“显性 ”筹资功能的实现可通过财政税收方式完成 ,也可通过给予企业和第三部门补 贴 、资金援助 、购买公共服务或者划拨款项等方式完成 ,降低居民使用公共服务的费用 ,这些合作 更多表现为点共生或者间歇式共生的组织模式 。为了促进多元筹资主体向连续一体化的共生组织 模式转变 ,政府与企业和第三部门的合作可以通过相对“隐性 ”的方式来实现 ,即通过政策倾斜 、政 策扶持 、设计一些长期的筹资机制或者筹资的制度等方式来实现 [17](林闽钢 、梁誉,2016 )。
欧纯智等( 2017 )提出通过以公私伙伴创新(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 )来破解公共服务筹 资的掣肘 。PPP 这种筹资方式的主要思路是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者第三部门的资金完成公共服 务从设计 、建设到经营 、维护的全过程 ,之后政府部门通过租赁 、购买 、补贴等方式弥补企业或者第 三部门的成本和正常利润 ,并完成对公共资产和公共服务相应权利的回收 。PPP 是多种筹资方式 的统称 ,比较常见的如 PFI(私人主动融资)、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BLT(建设—租赁—移交)、ROT(改建—经营—移交)等[18](张序 ,2015 ), 通过 PPP这种筹资方式 ,企业和第三部门能够在项目伊始就参与进来 ,政府部门以土地使用权 、经 营权 、收费权等作为筹资保证 ,有效降低了企业和第三部门的经营风险 ,在项目结束之后企业或第 三部门可以有偿或者无偿退出,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实现为公共服务筹资的目的 。
PPP 将 企 业 、第 三 部 门 等 更 多 的 主体 引入 到 为 公 共服 务 过 程 中 来 ,充 分 利 用 政 府 公 共 资 源 、企 业资金 、第三部门资金 、银行信贷 、居民缴费等多渠道的协同筹资 ,将政府各类政策的效能充分发 挥 ,有效缓解政府部门的资金压力 。 同时 PPP具有丰富多样的筹资方式 ,能够有效调动政府官员 、 企业经营者和第三部门管理者的积极性 ,使其充分参与创新筹资模式 ,通过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和 第三部门之间长期互惠的合作和联动关系 ,实现各主体间的共生组织模式向更为高级的连续共生 乃至一体化共生关系转变 。
运 用 PPP方 式 协 同 筹 资 不仅 有 助 于 多 元 主体 之 间 建 立 理 想 的 共 生模 式 ,也 有 助 于 政 府 部 门 现 代化公共服务治理体系的实现 ,但由于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与利益分配问题更加复杂 ,也容易对连 续或一体化的互惠共生模式带来挑战 。维护这一模式持续有效运行的重点之一在于加强建立各共 生单元的“命运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利于各主体实现共赢的融合发展目标 ,利益共享 、风险 共担 ,在满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兼顾其他企业和组织获得不低于其最低的可接受利润水平 ,为运 行良好有效并可持续的多元主体协同筹资机制生成持续的共生能量,摆脱公共服务筹资困境 。
五、结语
健全的公共服务筹资体制机制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实现共同富 裕具有重要意义 。 当前 ,受外部经济放缓与内部转型的冲击 ,公共服务面临筹资能力不足 、供给总 量有限 、结构失衡和供给效率不高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通过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 同筹资的共生系统,以实现多元主体间对称性互惠共生的行为模式和一体化共生的组织模式为目标 , 对公共服务协同筹资的模式和路径进行解构,为摆脱公共服务筹资困境提供可供参考的解决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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