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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偏重实操性和理工性的高职院校,带有商科性质的经济法类课程的受重视程度偏弱,如何建设高职经济法类课程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问题。文章从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及学院管理内外三方面,剖析了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之现状及缘由,构筑教学内容注重两个加强、教学方法与手段三个强化、探究四方面考核形式三层体系的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思路与模式,并侧重从构建体现课程思政的智慧课堂、打造高素质专业教师团队、利用案例教学增强课堂互动、突出课程特点与素养等层面,囊括内涵、底蕴、素养、意识、观念的课程思政视阈下,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路径与策略,推进高职经济法类课程和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优化升级。
关键词:课程思政;高职经济法类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融合策略
一、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之现状及缘由
(一)学生学习之现状及原因
第一,高职院校学生质量问题。高职院校生源来源结构相对复杂,更有甚者连最基础的经济法学含义都不明晰。第二,学生对相对专业性更强的经济法学类课程学习存在畏惧心理或无所谓心理。高职大学生的法学基本功不扎实,大学经济法知识和授课强度甚至超出某部分同学的知识汲取范围。还有的高职学生未意识到经济法学类课程对于未来择业就业、纵向发展、创新创业的重要性,失去学习方向和动力。第三,长久的学习挫败感让高职学生失去学习与创新的自信。高职经济法学类课程教师偏向于“照本宣科”式的词条解释或条文概述,一来二去大学生便保有消极态度。第四,考核评估手段制约研习进修主动性。过往刻板方式偏重应试教育和显性能力,忽视隐性能力的评价,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将经济法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的主动性。
(二)教师教学存在问题及原因
第一,教师教学力不从心。高职院校的经济法学类课程课时相对有限,一般为一学期32~64课时。用极其有限的时间将学生从近乎零基础提高到高职院校经济法学毕业的要求,几近是不可为而为之。第二,教学成就感相对较弱。高职院校的经济法学类课程教师需内心强大,兼备处理突发课堂事件的心理准备和实际能力,且经管类专业大学生创业前往往忽视经济法学类课程价值。第三,高职院校跨越式发展,招生人数倍增,教师数量不足以完全支撑,教学质量难免下滑。第四,高职院校经济法学类课程教师的考核制度与晋升要求仍偏向科研。
(三)院校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第一,院校对经济法学类课重视程度不够。高职经济法学课的硬件设施(多媒体、实训室)和软件(师资力量和教师培训)投入不够,更为关注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第二,高职经济法学课与“双创”发展模式具有相当程度的随意性、功利性和盲目性,且社会大众对高职院校法学的认可度尚待增进。第三,过于偏重特色专业与“金课”的建设。高职院校大量招聘特色专业老师,不可避免轻视基础类课程老师的招聘、培训。“打游击”的兼职老师方式,院校难以统一管理与输出,且上课时间无法固定,教学质量不能保障。第四,院校未及时干预高职学生的迷茫期。院校未及时给予处于“游离状态”的芸芸学子正面引导,经济法学类课程学习和职业规划不全,创新创业、高质量就业技能掌握不佳。
二、课程思政视阈下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思路与模式
(一)教学内容注重两个加强
1.根据工作岗位设计经济法类课程教学内容。根据高职教育培养操作型、应用性专业技术人才的目标,更新教学理念,注重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在以经济法类课程的实践性为核心方面进行大胆的尝试,突出实践性教学,着重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分析和实践能力。如开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以经济法课程为例》《经济法类课程岗位教学设计与教学实施流程》与《模拟创办公司实训及指导学生创业大赛经验分享》等课程,围绕岗位教学设计、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应用、课程思政建设等内容展开教学。
2.为满足学生创业需求而设计相关教学内容。高职经济法类课程应当以大学生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为核心,借由“专业教师+创业导师+兼职导师”的综合教学,以期使大学生具备创新思维、创业想法、执行力、凝聚力,为其就业创业奠定地基,找寻新的就业增长点。创新高职经济法类课程内容,力求依据创业运行过程布置内容。相关教学内容囊括创业法律资源的获取、创业法律环境的感知、创业组织的设立、创业投资融资、创业经营管理、互联网产业创业、创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及纠纷解决等模块。
(二)教学方法与手段三个强化
1.强化案例式教学以体现实战性。以基本理论作为授课基本点,结合教学案例,进一步提高高职大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以真实性、时效性、代表性为原则筛选案例。譬如,借由乐视网事件、金正大事件等,传道授业的同时警示大学生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其次引入多媒体教学与线上教学,依托视频、音频、图片等素材,向大学生抛出问题,引发广泛性思考及讨论。最后,大学生基本领悟所学知识前提下,进一步鼓励其收集真实事例,以小组的形式整理归纳、梳理汇总,并派出代表课上上台讲解,引发学生群体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其对所学知识的运用。
2.强化师生互动以体现建构性。高职经济法类课程授课可开展提问式、辩论式的启发性教学,注重师生互动教学。课堂上就课前内容和本节课所授内容进行提问,启发学生进行思考,帮助学生强化对法律规范的记忆、理解和掌握。结合教学中的部分知识点设计案例,组织课堂辩论,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另外,开展案例式、模拟式的情境性教学,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团队合作学习能力。精心设计翻转课堂、案例教学的内容,强化学生在经济法类课程教学中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更专注于主动学习,深入思考问题,通过小组分享、头脑风暴等,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协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对法律实践中各个环节的理解,获得对经济法知识与创新创业内容更深层次的理解。
3.强化数字课程以体现智慧性。作为专业基础课程,可借用多元渠道与载体建设数字课程。具体如下:一是以《民法典》为依据编写教材内容;二是采取“经济法类课程通用模块+财经商贸类各专业自选模块”的编写体系;三是融入省级课程思政说课比赛作品成果与“双创思维”,设计“课程思政”板块。四是与“双创”融合以慕课为依托,线上平台发布课程导读,以课程思政为引领,延展与拉长课程的时空范围。并可借由布置专题任务的形式,了解学生对专业知识、经济法相关知识及思政内容的掌握程度,建立线上课程联动。另外,课程团队应当持续性丰富课程资源,并依托相关法律规定的实时变动,及时更新数字化平台的课程资源,进而栽培创客型实用人才。
(三)探究四方面考核形式
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考核形式应当囊括卷面考核(期末考试)、辩论考核、课程综合实践考核、素养水平评价考核。其一,期末考核将核心能力的考评纳入“中心圈层”,链接形成性考核形式。理论知识占比不低于30%,技能应用占比约50%,态度养成占比约5%~10%,测试形式以试卷、作业、课堂辩论、训练活动和阶段性测试为主。其二,辩论考核、课程综合实践考核、素养水平评价考核可彰显于过程性评价考核当中。对所要达到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另外,可采用重复率检测法、交叉检验法、倒逼自检法、“德育”一票否决制、技能竞赛等新型考核形式,深入推进高职经济法学类课程评价革新。
三、课程思政视阈下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路径与策略
(一)构建体现课程思政的智慧课堂,彰显创新创业内涵
围绕“课程思政与经济法教学设计与实施”等专题开展在线指导。搭建线上成果展示平台,专题展示课程思政视阈下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成效。依托数字化平台,上线“经济法律工程”“走进心理学”等系列线上示范课。将智慧化融入课堂教学实践,营造“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的高职经济法类课程学习环境。
将课程思政和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高职经济法课程标准的理念,突出课程“意识培养+知识普及+体验实践”的教学功能,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创新创业实践中所需要的法律风险、合同签署、企业管理等相关内容编入课程教材。从“双创”知识与经济法律知识互补的角度出发,搭配适当的线上拓展课程资源包供高职学生选择,也可根据专业相关性直接提供一定量的学习内容由学生自由搭配,不断开发适合不同学生群体的课程内容与实践案例。
(二)打造高素质的教师团队,加强课程思政和创新创业教育的底蕴
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双创”教育融合,应当切实塑造高素质专业教师团队,提高高职经济法类课程教师的自我学习能力,提升新媒体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水平,增强教师专业素质和德育素养。一是以提高经济法类课程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为总体目标,任课教师或团队应在职称、学历、职业技术证书等方面设置“铁门坎”。二是组建由“专业教师+企业导师+创业导师”组成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双师”比例合理的指导师资团队。其中,双师资格教师须占50%。选拔在各类活动、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开展强化训练,增进经管专业指导之灵活性和针对性。三是完善职教教师培训体系,打造高水平高职经济法类课程教师培训基地与数字化学习平台,把地方优质企业基地纳入高职实训基地体系。
(三)利用案例教学增强互动,通过情境化教学培养学生思政素养
所选案例与教学章节做好深度融合。如选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既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涉及税法等相关内容,同时又延伸出汽车保险案例、二手车交易涉及的法律条文。运用“知识点+案例+讨论法”的教学方法,把课程思政融入经济法类课程教学每一环节,实现专业知识育人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锻炼高职学生的职业素养。
巧用问题情境。鼓励大学生通过实践、调查等活动提出不同意见,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增加自信、有所感悟、有所创造,精用生活情境。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双创融合”之课堂导入环节须生活化,设置一些带有悬念、生活化的热点、史料、创业素材,通过精心创设生活情境给予学生以真情实感,并融情于理,激发学生内心的求知欲。善用虚拟情境。运用信息技术与全媒体载体,将难以直观展示的法律学习情境形象化呈现,将认知脑和情感脑结合,增加课堂容量、推动课程质量。
(四)突出课程特点与素养,引导学生提升创业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
经济法类课程与“双创”教育融合,应当以课程教学目标与重点任务为抓手,加强与企业示范基地合作,拓展在校大学生视野并积累实践经验,同时吸引企业参与教学研究、项目对接、产学合作等工作。不断丰富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创新创业的实践载体,在更大程度上引导形成“导师—学生—项目—孵化”的生态闭环。
课程的设置应更好地体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对高职学生的具体创业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从教学内容与设计、手段与方式、方法与渠道、人员与硬件配备上进行多元组合尝试。课程主要面对的是非法律专业学生,限于课时和学生自身基础等因素,在整体授课过程中,应该灌输给学生一个核心价值理念即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并以培植莘莘学子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核心。
四、小结
高职院校面临课程创新和教学改革压力,融入课程思政视角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本文以课程思政为大背景和大理念,以新时期高职院校为场域,以思政教育为载体,以经济法类课程与“双创”教育融合为主题,运用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的相关原理,深入剖析课程思政视阈下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的现实境况与多维成因,试图科学化地给出融合思路与模式、构建现实路径和策略。高职经济法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理应注重对大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注重教与学的互动,教师与学生的角色转换;注重学科与专业特质,借由高素质专业教师团队的组建,更大程度上提升高职大学生的创业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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