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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 ”目标下加快推进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路径探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2-18 14:17:15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 要】 当前,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存在着阻碍因素,如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创新,市场 流动性不强,碳价低而波动较大以及监管缺位等 。整体上碳市场金融化程度较低,对于有效碳价 信号的形成具有负面影响 。 因此,我国要想大力发展碳金融,就必须大力发展碳金融衍生产品, 增强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加强对碳金融市场的监管;在碳排放指标的实现上,应该继续推进碳市 场的金融化 。

  【关键词】“双碳"目标,碳金融市场,绿色金融

  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能源结构的改变相伴而生 ,化石能源的利用虽然推动了人类文明的高 度发展 ,但也让生态环境遭受到极大的破坏 ,碳减排已日益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新共识 ,也是社会 经济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 ,已步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 ,人均 GDP 超过 8000 美元 ,为了满足我国发展需求 ,石油和其他化石燃料被大量消耗 ,让国内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加大 ,也给我国带来了气候变化的困扰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 目前 ,我国 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量大国 ,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较高的能耗水平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要控 制 CO2 排放量 。 因此 ,我国要实现绿色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 ,必须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和激励机制 。

  一、碳金融市场的含义和功能

  (一)碳金融市场的含义


  碳金融市场的概念源于《京都议定书》弹性履行机制,在该机制下碳排放权产权性质特殊,存在 可转移 、可交易等特征 [2] 。伴随着碳交易量的不断扩大 ,碳排放的政策风险 、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 不断增加,碳排放权金融属性愈发突出,碳金融市场应运而生 。

  狭义碳金融市场是指为碳排放交易而存在的市场 ,而广义碳金融市场则包括所有与温室气体 排放 、企业发展和其他金融活动和体制安排相关的金融市场 。碳金融市场由碳期货市场,碳衍生品 市场 ,碳投 、融资市场和涉碳中介服务市场组成 ,涉及碳排放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 ,涉碳项目 的投融资以及相关的咨询 、保险和其他金融活动等 。碳金融除了满足传统融资融通 、资产增值等经 济目标外,还肩负着响应气候变化 、引领经济社会再发展等社会责任与使命 。基于传统金融市场的 作用,碳金融在服务经济的同时,在减少社会减排成本方面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全球气候变化所 引发的人类危机,为碳金融市场发展注入了强大力量 。伴随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蓬勃发展,中国碳 资产规模会越来越大,市场空间会越来越广,但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机遇与挑战 。

  (二)碳金融市场的功能

  1. 价格发 现 和 价格 稳 定 功 能 。在 开 展碳 资产 评估 、碳 排 放 成本 测 算 、抵 押 贷款 利 率 等 方 面 ,金 融机 构在 为企业 或个人提供碳投 资 项 目 时 ,会发 出价格信号 ,从而 指导碳 交 易 的合理 定价 ;在碳价 出现明显的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政府的引导资金及时进行市场交易,保 持碳价格的稳定 。碳金融市场在保证碳价格的合理性与稳定性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作用 取决于其规模和发展成熟度 [3] 。

  2. 风 险 管 理 和 风 险 转 移 功 能 。 当 自 然 或 人 为 的 因 素对碳 价格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时 ,除 了 依 靠 金 融 机构和政府部门的积极行动 ,碳金融市场还能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大量的融资手段 [4] 。碳期货 、碳远 期和碳期权等具有避险作用的碳金融衍生产品,是碳金融市场中最基本的避险手段,它可以通过交 易合约的方式来实现风险的锁定和预算的统一 ;通过碳交易信用保险 、碳交易政策风险保险 、碳资 产证券化等创新的碳金融风险管理工具,通过保险证券化等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转移,为碳交易的长 远发展和碳资产的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此外,在碳金融市场中,碳融资工具及交易策略也非常 丰富,可以让市场参与者有选择地进行风险管理和转移 。

  3. 降 低社会 减 排 成本 。在碳 金 融 市 场 运 作机 制 下 ,碳 配 额 作 为 一 种 具 有 商 品 与 金 融 双 重 性质 的可交易的无形资产,其社会减排成本逐步向企业内部转移,并在市场机制下使整个社会降低成本 达到最低 。一方面 ,通过标准化的产品和交易过程 ,提高了碳交易的活力 ,为市场提供了充足的流 动性 ,从而吸引金融机构 、中介机构等参与进来 ,围绕市场主体对碳资产盘活增值履约需求提供配 套 创新产 品 与服 务 ,促 进碳 交 易 市 场发 展 ,减 少履 约 成本 。 另 一 方 面 ,其 自 身 的信 息优 势 ,使 得全 球碳交易在价值链上进行了分工 ,其运作的专业化 、精益化 ,使交易成本得到了进一步的降低 ,交 易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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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碳市场金融化发展现状

  (一)“双碳”政策的建立


  “ 双碳 ”政策已为我国的碳金融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0 年 9 月 22 日第一 次 向 世 界 提 出 了“双碳 ”目标 ,随 后 在全 国 范 围 内 不 断 推 出 了 相 应 的 政 策 和 措施 [5] 。《碳 排 放权 交 易 管理办 法(试行)》于 2021 年 1 月 正式 出 台 ,并在全 国 范 围 内 设立 登 记机关和 交 易制 度 ;国 家发 改 委 在 2021 年 9 月 出 台关 于“双碳 ”的 政 策 ,进 一 步 推 动 双碳 的 市 场化 运 作机 制 、拓 宽 双碳 政 策 的 覆 盖 面 、优化配额分配;国家发改委在 2021 年 10月发布了《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其中进一步明确 了要完善碳达峰相关配套制度 、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碳交易市场的功能 。

  由于碳市场具有强制性,所以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保障企业在碳市场上的交易 。 因 此,2012 年和 2020 年底,国家相关部门分别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碳排放 权交易管理办法》,并以此为依据,为中国碳配额和 CCER 两大主要贸易商品的运行提供了保障 [6] 。

  (二)碳交易试点成效显著

  2011 年 10 月 ,全 国 率先在北京 、上 海 、天 津 、重庆 、湖北 、广东 、深 圳 、福建八个 省份 中开展 了碳 交易试点 [7] 。2013 年 ,试点区域开始运行 ,涉及电力 、钢铁 、水泥 、石化等高能耗高排放传统工业 ,其 中 重 点 排 放 企 业 达 3000 个 。截 至 2021 年 6 月 ,该 试 点 单 位 的 交 易 量 已 达 到 4.8 亿 吨 ,交 易 额 达 到 114 亿元 ,平 均 交 易 额达 到 5%左 右 ,为全 国碳排放权 交 易 系统 的建立奠 定 了基础 [8] 。2021 年 7 月 16 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国家碳权交易市场正式挂牌 。初期只接纳 2162个主要的发电企业,二氧化 碳排放 量 超 40 亿 吨 ;碳价平 均 为 42.79 元 ,接近 于 试 点 市场 的 2 倍 ,完 成 度 99.5% 。全 国碳 市场开盘 后平稳运行 ,单 日 成 交 量 创 下 纪 录 ,价格 波 动合理 ,超过 半数 的 主要排 污企业 积极参 加 市场 交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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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困境

  (一)碳金融市场法律体系不健全


  完善的碳金融监管制度可以保证所有参与方都能公平 、有序地参与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和竞争 , 从而改善碳金融的市场环境,保证其稳定运行 。在现行的碳融资法制框架下,许多投资者出于对法 律体系的顾虑,对碳金融市场持谨慎的投资态度,从而限制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

  我国现行碳排放配额分配的立法层级较低 ,且缺少与之对应的国家一级立法 。 除此以外 ,碳交 易缺乏有效法律保证 。虽然《民法典》明确了遵守绿色原则的履行契约 ,但却没有明确指出在碳融 资市场中应该如何通过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来实现绿色发展的理念 。就目前情况而言 ,我国的 碳融资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在碳金融这个市场上,参与各方都追求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如 果不加强监管,鱼龙混杂的投资对象和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将使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大幅增加 。

  在碳金融的融资中 ,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披露机制 ,许多公司不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或者因 涉及商业机密而出现虚假披露 ,就会造成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进而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 在碳融资的司法实践中 ,我国的碳融资实际案例很少 ,法官在处理这类新型的案例时 ,往往会缺乏 裁判经验,因此其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独立地考虑和作出公正的判决 。

  (二)碳金融衍生产品与服务创新不足

  目前 ,我国的碳交易还处在起步阶段 ,主要的交易方式是碳配额 、自愿核证减排( CCER ),碳市 场则是以现货交易为主 。其中,碳配额限制在区域范围内,试点区域的碳市场是分割的 。一些试点 市场推出了碳期货等衍生产品 ,但品种不多 ,交易规模也不大 ,因而衍生产品的交易未形成规模 。 碳期货 、碳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尚未引入 ,使得其在市场上的定价 、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不能被 凸显 。 除此之外 ,其衍生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较弱 ,金融化水平较低 ,大部分碳金融衍生品还没有 大规模发展,还处在“PPT 产品 ”的阶段,因而没有建立起规范的交易系统 。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欧洲拥有体系完备的碳交易市场 。2005 年 ,欧洲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 EUETS )就开始了与之相关的期货交易 ,并建立了一个期现结合的市场 。欧洲 90%以上的碳交易 已在 2020 年底前完成 ,这极大地提高了碳市场的流动性 。其碳交易市场相对成熟 ,主要得益于期 货 、期权 、互换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 ,并在产品和服务方面进行了创新 ,使碳金融的金融 产品和服务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

  (三)碳价较低且波动较大,碳市场作用无法有效实现

  为了实现碳配额资源的最合理配置 ,需要对碳价格进行合理定价 ,以实现碳市场激励节碳和限 制碳排放作用 。碳价格过高或过低 ,均会对资源合理分配造成影响 ;碳价格越高 ,减排动力越弱 ; 碳价过低不利于高碳企业低碳转型 。

  将我国不同地区的碳交易价格进行对比 ,发现北京的碳排放均价为 72.59 元/吨 ,深圳的平均价 格为 11.29 元/吨 ,一吨相差 61.3 元 。不同的碳交易市场的价格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2013 — 2020 年北 京上涨了 68.75% 、深圳下跌了 54.69% ,而在这两个城市中 ,碳价格也出现了大幅波动 。在各地的碳 市场初始阶段 ,由于企业的交易热情逐步降低 ,导致了碳价格的下跌 ;到了后期 ,由于市场的发展 , 碳价呈现出明显的分散特征 ,因此 ,我国的碳价差异较大 。 因为限额等原因 ,整个碳市场的碳价格 低于全球其他主要的碳市场 。长期以来 ,我国碳价一直处于不合理的水平 ,且碳价的大幅波动 ,严 重影响了碳交易市场的减排效果 。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碳市场还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 。

  (四)国际化水平不够

  首先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的判断标准与国际标准不能很好地接轨 。 由于我国的碳金融尚处在 初级阶段 ,交易 、结算 、交割等标准的制订大多参考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虽然结合了国内的实际 情况 ,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有些法规与国际上主要的碳金融标准有很大的不同 。例如 ,欧洲联盟 在 2020 年 3 月公布了《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其中提出了“碳金融市场不能造成严重损失 ”的原 则 ,即在财政支持下 ,碳金融市场要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保护环境 、气候和生物多样性 。但目 前,我们还没有将其纳入到这一原则中 。与绿色金融相比,碳金融需要更严格地遵循能源转化和碳 减排标准,因为一旦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的判断标准与国际上的不同,将会导致金融机构在国外的交 易成本过高 。

  其次 ,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参与程度较低 。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碳交易市场还是发达国家 ,主要的 交易平台也在国外,产品的研发和运作都是国外制定的,尤其是关于碳交易的项目和规则都是发达 国家制定的 。 目前 ,我国对全球碳金融规则的参与程度还不高 ,主要是以中间商或投标的方式进 行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在国际上的规定权 、价格上的发言权都比较薄弱,在碳融资中的谈判能力不 足,在国际上比较被动,难以与国际市场进行沟通 。

  四、制约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原因

  (一)参与主体层面


  一是缺少相应的专门技术人员 。尽管我国在 2004年推出了与碳资产收益相关的国债 ,但是目 前主要的碳金融资产还是以绿色信用作为主要的融资工具 。 由于我国碳金融起步较晚 ,从理论到 实践的过渡阶段尚处于初级阶段 ,缺乏足够的金融从业人员 ,在碳金融产品开发 、服务和市场调研 等领域 ,缺乏专门的培训 ,缺乏对碳金融项目的审批 、授信和管理实践经验 。二是在风险管理方面 没有足够的经验来处理碳交易 。在碳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要面临很多的风险,不仅是因为信息不 对称导致的信贷风险 ,还因为它的特殊性导致的业务风险 ,同时 ,碳金融的风险管理经验形成也需 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

  (二)社会层面

  目前 ,社会对碳融资缺乏足够的了解 ,使得其在市场上的交易活动并不活跃 。部分控排企业和 金融机构对其运作方式 、操作方式 、社会效果等方面的认识不足 ,存在着观望的心态 。此外 ,由于 碳融资市场专业性强 、门槛高 ,市场参与者的参与意愿较低:碳融资必须提交科学的设计文件 、提 交申报资料 ,并经过第三方审核 ,其程序繁琐 ,降低了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 目前 ,国内具备碳交易 资质的机构多为大型金融机构 ,但由于交易流程复杂 、交易周期长等因素 ,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仍 持谨慎态度 。

  (三)交易制度和法律监管层面

  一是碳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交易激励机制 。 目前 ,国内还没有建立针对碳融资的激励和处罚 措施 。 同时其融资成本高 、融资周期长 、收益低 ,而且对金融机构的奖励和惩罚机制的不健全等因 素,使其创新的动力不足 。二是碳金融产品在我国的法律属性上存在着模糊的问题 。 目前,我国对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合格的担保物尚缺乏充分的法律基础,对其产品的开发也存在着制度不完善 、监 管与核查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使其在开发新产品时“无规可依”,从而影响其进入市场的有效性 。

  五、碳金融市场发展路径国际经验研究

  目前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 ,发展速度相对较慢 ,而欧盟 、美国 、日本等国家和地 区的碳金融市场却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 。通过对欧盟的碳金融发展道路的经验进行分析 ,对于研 究我国碳金融的发展道路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

  (一)发展动因

  在全球各国都在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而互相推诿的情况下 ,欧盟始终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 先锋 。在全球范围内 ,欧盟对气候变化的重视程度 、推动其他国家的减排承诺 、自身的严格减排等 方面,都远远走在了世界前列 。从整体上看,其动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

  1. 民意支持 。欧盟尤其是西欧等发达国家 ,由于其发展的历史久远 ,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对环境 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所以大部分国家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欧盟的成立 ,离不开政治保障 ,更 离不开成员国的支持 。为了争取公众的支持,争取各国政府的支持,欧洲联盟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大 声疾呼,并且争做全球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先锋 。

  2. 欧盟管理体制 。 与国家权力结构相似 ,欧盟拥有一个完整的行政体系 ,如欧盟委员会 、欧洲 理事会和欧洲议会 。这些组织都希望在欧洲政坛拥有更多的影响力 ,为自己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 础 ,而这些制度又相互制衡 、相互监督 ,使得各个组织的工作效率都比较高 。在全球范围内 ,各国 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并制定了一套完善 、有效的碳金融市场体系 。

  3. 法律支持 。 1986 年《单一欧洲法案》的通过和 1992 年《马斯特里赫条约》的批准 ,使欧盟在环 境管理方面获得了特殊的管理权,而这两项法律都赋予了欧盟更多的权力,使其为成员国的利益行 使其环境管理权 。通过法律的支持,欧盟更加积极地处理环保问题,并推动其采取更加务实和负责 的态度来处理环境问题 。

  4. 清洁能源产业 。2000 年 ,欧盟正式启动了里斯本议程 ,该议程旨在把欧洲打造成一个具有国 际竞争力 、充满活力 、注重环保 、增加就业机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 。欧盟要实现这一目标 ,首要选 择就是创新 ,因此 ,欧盟加大了对研究和开发的投入 。清洁能源具有知识经济的特点 、广阔的市场潜力,这是欧盟达成这一目标的最好方式 。英国石油 、壳牌等许多传统的能源公司都在大力发展清 洁能源及相关行业 。

  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 ,欧盟的碳金融市场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其中能源安全 、清洁能源 产业 、国际领先地位等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

  (二)发展路径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 ,从 1991年开始到 2005 年结束 。欧洲共同体(欧盟前身)在 1991 年就已经 制定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提高能源效率的策略 。 自此 ,欧洲联盟先后推出了一套针对气候变 化的政策和措施 。2000 年 ,欧盟公布了欧洲的气候变化方案 ,包括排放的交易机制 、与其他发射机 构的联系以及未来的行动 。在 2001 年 ,欧洲理事会发布了一项执行《排放许可贸易制度》的要求 , 要求公司根据配额和交易机制来减少 CO2 排放量 ,并正式确定了统一的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 。在 准备了两年之后 ,欧洲联盟部长委员会于 2003 年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2003/87/EC 号指令(以下 简 称 第 87 号 指 令)。 根 据 该 指 令 ,各 成 员 国 将 在 2003 年 底 前 建 立 其 自 身 的 CO2 交 易 市 场 体 制 架 构 。2004 年 ,欧盟修改了 87条指令 ,以便使《京都议定书》下的排放量交易机制与其相关的减排机 制相互协调 ,要求各成员国在 2004 年 4 月 1 日以前提交本国的配额分配方案 ,到 2005 年 1 月 1 日以 前,为碳排放权的交易做好充分的准备 。

  第二阶段为碳金融市场的试运行阶段 ,从 2005年起到 2008 年止 。欧盟计划在三年内完善市场 机制 ,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义务积累减排经验 ,欧盟的碳权交易制度于 2005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启 动 ,包 括 能 源 、钢 铁 生 产 和 加 工 、矿 产 品 、造 纸 和 纸 板 行 业 ,以 及 欧 洲 27 个 成 员 国 的 12000 个排放单位 。欧盟会按照成员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数量来决定其排放限额 。政府将免 费分配份额给相关企业 ,其中 95%的份额免费发放 ,其余的通过拍卖方式分配 。企业必须向排放主 管机关申请排放许可 ,经有关部门核准其生产方式 、原料及排放源等 ,方可发放排放许可证 。在每 年的 4 月 1 日以前 ,各国政府都会评估公司去年的排放量 ,如果不达标或者超出了标准 ,将会被禁 止进入市场 。公司必须在每年 4 月 30 日以前缴纳与去年同期的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量 。对超标的 公司,每吨要处以 40 欧元的罚金,并公布公司名称 。

  第三阶段是正式运作 ,即从 2008年起到 2012 年结束 ,这一时期与《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强制 性减排时期是一致的 。在此期间,欧洲联盟进一步扩展其排放量,并于 2008年通过第 87 号修正案, 将石油化工 、铝业等列入减排计划 。 为在欧洲范围内增加碳融资市场的影响 ,减少公司排放的费 用 ,欧盟于 2008年正式将其排放机制与《京都议定书》的排放机制联系起来 。 由于免费配额在第二 期供应过剩 ,造成市场不稳定 ,因此 ,欧盟削减了免费的份额 ,向公司免费提供 90%的配额 ,并且确 定将逐年减少,直到 2020 年,全部用自由拍卖取代 。超过排放的惩罚提高到 100 欧元一吨,另外,公 司在下一年还要采购配额来补偿上一年的过量排放 。此模式稳定了民众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期 望,同时也维持了欧盟在减少 CO2 排放方面的领导地位 。

  总之 ,欧盟的碳融资市场发展注重制度建设 ,并在各个阶段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工作 ,以消除其 法律上的障碍 。 另外 ,欧洲的碳金融市场发展也在稳步发展 ,前期筹备工作已经完成 ,然后进入试 运行 ,在试点的基础上 ,完善制度设计 ,然后正式开始交易 。 因此 ,在欧盟的碳金融市场发展中 ,立 法先行 、稳健发展是两个重要特征,这也是十分值得我国借鉴的 。

  六、加快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按照“双碳 ”目标的要求 ,中国将面临空前的减排压力 。 目前 ,我国迫切需要一个功能完备 、机 制健全 、运行高效的碳金融市场 ,加快构建和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 ,以增强碳减排效果 ,既要解决 “ 绿水青山 ”问题 ,又要解决气候变化对全球环境的影响 ,增强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力 ,为碳金融市 场的定价提供参考,推动形成一个能反映实际碳排放成本的合理碳价 。

  (一)健全碳金融法律制度

  完善我国的碳配额分配制度,加快《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并对全国范围内的碳 排放配额进行总结 ,保证其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的公平 、公正 [9] 。为此 ,应加快制定《碳排放配额分 配法》,明确立法机关 、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力边界 ,保障各方的权益 ,并使市场主体的市场预期得到进一步的稳定 。在碳金融交易领域 ,目前我国的碳金融产品还在不断创新 ,《碳金融 法》尚未出台,《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应当尽快修改 ,将碳金融产品纳入其保护范 畴 。随着碳金融市场的成熟,可以制订一部专门的《碳金融法》[10] 。 同时,要强化对碳融资行为的法 律监督 ,严厉打击违法的碳金融行为 。对于碳金融案件的司法应用 ,应该尽早制定专门的司法解 释,使法官能够更好地解决这类争议 。

  (二)加大碳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碳金融产品的创新 ,既要顺应时代特点 ,又要有现实的基础 。 目前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还处在 初级阶段,各金融机构通过不断创新和拓展其交易规模,积极与国际先进碳金融创新理念和发展模 式相融合 ,这是实现我国碳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 。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碳金融产品的 期货及远期交易方式 ,为个体投资者开辟新的投资途径 。 同时 ,在碳金融产品开发和创新过程中 , 要注意其特性和通用性 ,使其与其他产品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 另外 ,通过引入中间商的方式 ,可 以减少交易费用 ,降低交易风险 ,促进碳融资的发展 ;有关部门应制定奖励措施 ,以促进碳金融产 品的创新 。

  (三)加强碳金融市场监管,促进可持续发展

  首先 ,强化信息披露以降低碳金融交易信用风险 。 当前 ,碳金融交易中仍然存在着信息不透明 的问题,交易主体对必要信息难以全面掌握 。 因此,我国有必要在体制上强化交易双方的信息披露 工作 ,通过规定官方信息披露渠道来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成本以及追究提供虚假信息交易一方的 责任 。其次 ,发展周期性的绿色宏观谨慎政策手段 。例如绿化资本要求 、绿化巴塞尔三大支柱 ,也 就是在最低资本要求上提高高碳贷款的风险权重;在监管审核程序上,针对银行特定气候风险状况 施加额外资本以刺激其在资本管理中考虑气候风险因素 ;需要银行对自身与气候相关的风险进行 公开和全面的披露,并借助市场压力推动银行基于气候风险进行有效的资本配置 。

  (四)加强碳金融市场的国际合作

  要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将“ 引进 +走出去 ”的理念与碳金融的发展理念 相结合 。对世界各国碳金融发展的思考,并对其成功的经验进行分析,对推动我国碳金融的健康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此过程中 ,要注意不能完全照搬照抄 ,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制订符合我 国国情的碳金融发展战略 。我国要积极参与到世界范围内的碳金融论坛中来 ,把我国的先进经验 传播出去 ,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能源节约 、减排 、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对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 意义 ,因此我们要呼吁更多的国家参与其中 。碳金融是实现“双碳 ”目标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重要途径 ,我国应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 ,从制度完善 、融资效率 、产品创新 、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等 多个方面探索我国碳金融的发展路径 [11] 。

  (五)加快建设碳金融人才队伍体系

  人才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我国应积极探索人才“ 引进 +培养 ”的新模式 ,以壮大我国的碳 金融人才队伍体系。“引入 ”就是要在碳金融领域刚刚起步的时候 ,吸纳一些优秀的碳金融人才 ,让 他们能够起到带头的作用,引导更多的人在实践中学习到与碳金融的相关知识,从而更好地服务于 碳金融 ,成为碳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人才培养 ”就是为满足中国碳金融行业发展需要 , 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 。通过各种训练充实我国碳金融体系建设的人才后备力量 。 例如 ,可以在高校中设立碳融资专业 ,为碳融资培养专门人才 。 同时 ,应将绿色理念与碳金融的理 论与实践相结合 ,引导人们改变认识 ,深入推广绿色 、低碳 、环保的碳金融思想 ,在社会上形成一个 良好的风向标,促进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 、社会效益的统一 。

  (六)充分借鉴国外碳金融市场的经验

 
 碳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 ,在未来的商业竞争中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 中国是 CDM 项 目的主要供货商 ,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12] 。然而 ,由于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起步较晚 、市场机制 不完善 、缺乏经验等 ,使得我国的碳金融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 因此 ,要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上 先进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碳金融 。我国要加强对碳金融交易的研究,积极完善相 关法律法规 ,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完善 ;加强对碳资产的监管 ,并制定相应的碳排放预算 。通过 各方共同努力,实现我国的碳融资与国际接轨 。

  1. 发 挥 政 府 的 引 导 作 用 。发 展 碳 融 资 需 要 政 府 的 引 导 ,我 国 应 从 税 收 、监 管 、科 教 、环 保 等 方 面,结合我国当前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加大对碳金融的支持力度 。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强交流 与 合 作 ,从 政 策 审批 、税 收优 惠 、能 源 政 策 创新 、项 目 监 管 等 多个 层 面 上 促 进 节 能 技术 创新 、研发 、 推 广 。制 定相关 的 法律 、法规和规 则 ,为 我 国 的碳 融 资提供坚 实 的 法律依 据 ,使 其在 我 国 的 经 营 中 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激发各金融机构对碳融资的热情 ,我国政府应当在信贷领域 出台优惠政策,向从事中间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并对 CDM设备进行融资租赁 。

  2. 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 。为全面加强碳资产的管理 ,企业可以在会计资产中增加“碳预算”,对 公 司 采 购 或 销 售 CDM项 目所 需 的 减 排 量 进 行核 算 ,并 将 其 作 为 企 业 的 CO2 排 放 量 计 算 。“碳 预 算 ” 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其在《京都议定书》中被首次提出[13] 。在碳预算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制定一段 时 间 内 允许 的温 室气体排放 量 ,从而 为世 界 范 围 内 的公 司制 定最 高 的温 室气体排放 总 量 。要达 到 此 目标 ,就必 须 准 确 地 了解 其碳 的使 用状 况 ,在产 品 设 计 、生产 、营 销 等 环 节 ,充 分 挖 掘 其 潜 力 ,并 进行 资 源整合 与优化 。 与碳 预算相关 的 一个 重要概 念就是碳 利 用评估 ,它 能 让公 司 意识 到 自 己碳 排放 量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也 能 让公 司 了解 到在未来 的 减排过程 中所要 减 少排放 的温 室气体 总 量 。 同 时还要推行碳排放公开制度,碳排放公开制度是建立在碳利用评估基础上的,以促进各利益相关者 之间的沟通与监控为目的,推行此制度将有利于各企业之间加强交流 、相互监督 。

  七、结束语

  低碳经济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低碳经济既是一个经济远景 ,也是一个社会 项 目 。发 展碳 金 融 能 够 推 动社会 资本 向 低碳 市 场 流 动 ,推 动 技术 创新 ,是发 展 低碳 经 济 的先 决 条 件 。 随 着 我 国 经 济社会 的发 展 ,CO2 的 排 放 量 也 在 逐 年 上 升 ,现如 今 ,中 国 已 是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温 室 气体排放国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 ,我国迫切需要探索未来的发展道路 ,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 ,从 而降低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国际和国内的压力,促进我国经济健康 、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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