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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以 农户为主体的小规模自产自销的林业生 产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林业现代化发展 的需求,促进小规模自产自销的农户融入 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成为解决这一 问题的 有效途径。 文章首先探讨了自我发展、林 业专业合作社带动、林业企业带动三种农 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方式的特征,然 后从户主特征、家庭特征、认知特征、经营 特征、区域特征五个方面探析影响农户融 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因素,最后提出了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清理空壳林业专业合 作社、大力宣传相关政策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农户融 入方式 影响因素 对策
一、引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获得了林 地使用权,其生产积极性得到很大程度提 高。 然而,这种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小规模 自产自销的经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林业 的现代化发展趋势。小规模造成经营效率 低下、无法获得规模效益,自产自销导致 小农户无法进入大市场的困境。培育各种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 系是实现林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一 段时间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构建新型 林业经营体系的相关政策。 2017 年7 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布了《国家林业局关 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 见》,以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短时 间内,小规模自产自销农户这种林业生产 经营主体仍会持续存在,因此,要采取措 施引导小规模自产自销的农户以各种方
式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促进林业的现 代化发展。
二、农户融入方式分析
(一)融入方式概括
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相较于小规模自 产自销强调“四化”,即集约化、专业化、组 织化、社会化,主要发展林业专业大户、家 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 四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本文将小规模自 产 自销的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 方式概括为三种:第一,农 户可 以通过林地流转扩大经营面积,达到新型林业经营 主体的标准,即发展成为专业大户或进一 步发展为家庭林场, 这种融入方式称为 “自我发展”。第二,农户加入林业专业合作 社,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 务,提高了生产效率,实现了产品和大市 场的对接,这种融入方式称为“林业专业 合作社带动”。第三,农户直接与林业龙头 企业对接, 与林业企业签订购销订单,这 种融入方式称为“林业企业带动”。其中,第 一种融入方式属于自身发展为新型林业 经营主体,第二、第三种融入方式属于在 其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下融入新 型林业经营主体 。 三种融入方式各有特 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境。
(二)自我发展
受林业特性 、 林地资源等方面的制 约,家庭经营始终是林业生产的基础和主 体。在这种情况下,具有一定禀赋条件的 农户利用自有承包的林地,或租赁、流转 他人承包经营林地,发展成为林业大户或 进一步发展为家庭林场,已成为促进林业 现代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发展成为专业大 户或进一步发展成为家庭林场后,农户的 生产规模明显大于普通小农户,达到了新 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标准,能够实现规模效 益。但由于专业大户、家庭林场仍然采取 家庭经营的方式,农户的经营水平受到很 大的限制,部分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管理 上较为粗放,距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标 准还有一定差距。
(三)林业专业合作社带动
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的基 础上,农户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一种互 助性的合作组织,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社是 一种农户的集体行动。无法通过自我发展 形式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农户可以 选择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社。 生产方面,林 业专业合作社可以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 一进行林产品加工以增加林产品的附加 值,提高了生产效率;销售方面,农户个人 往往无法对接大市场, 议价能力也较低, 通过林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可以实现和大 市场的联结,提高了农户的议价能力。但 目前存在很多“空壳社”,没有真正发挥林 业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也降低 了农户对这种融入方式的认可程度。
(四)林业企业带动
林业企业相较于其他的林业经营主 体,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生产技术较为先 进,对农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农户可以 与林业企业签订订单,通过林业企业进行 林产品销售,部分农户与林业企业通过 口 头约定的方式产生了松散的联结关系,没 有契约的约束导致这种方式效率较低。林 业企业在与农户签订订单的情况下,通常 会为农户提供农资、技术上的支持,让其 顺利地完成林产品的生产,农户按规定的 时间、规定的品种交付林产品 。 由于实力 的差别, 农户和林业企业的地位不平等, 农户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林业企 业的价格打压。
三、农户融入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户主特征
户主个体间的异质性直接影响其思 维方式与获取各种资源的能力,进而影响 农户是否愿意及以何种方式融入新型林 业经营体系。 男性较女性风险承受能力更 强,眼界更为开阔,更愿意接受新的事物; 年轻劳动力对集体林改的满意度较高,营 林积极性高,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自我发 展意识减弱;受教育程度更高的户主政策 敏感度更强,更易于接受新的生产经营模 式;兼业化程度低的户主对林业收入的依 赖性强,对林业生产的预期收益更大。
(二)家庭特征
家庭是农户日常生产经营的微观环境, 家庭成员以血缘为纽带实现资源共 享、风险共担。 当家庭总人口数较多时,农 户家庭劳动力与承包经营的林地也较多, 且从事林产品经营的时间和精力相对充 足,这部分农户在发展成为大户或家庭林 场时往往更具优势;林业收入占总收入比 重大, 说明林业收入对该家庭较为重要、 农户对林业的重视程度高,其融入新型林 业经营体系以寻求发展契机的意愿更强; 家庭成员中有村或村以上干部意味着农 户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本,即有更多的渠道 了解和接触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且能有效 规避不利其融入的障碍因素。
(三)认知特征
基于收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 定,行为主体要采取某种行为时,必先充 分考虑这一行为的预期成本与收益。行为 主体的认知水平影响对行为客体的比较判断, 农户经 多方考量形成最优决策,其对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认知与其融入意 愿直接关联。农户决策行为受其认知能力 干预,其对新型林业经营体系了解程度不 同,则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方式选择 可能不同。若农户对林业及新型林业经营 主体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说明其对未 来林业收入预期较为乐观,可能热衷于寻 求多种路径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以获 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四)经营特征
农户做出融入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 决于其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 当前经营规 模与农户规模经营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当 林地分布较为细碎时,农户生产经营难度 较大,不易形成规模,倾向寻求林业专业 合作社或林业龙头企业的带动;拥有充裕 的资金投入和稳定的销售渠道表明农户 家庭已能较好地适应当前的经营状况,可 能愿意维持原有的小规模自产自销模式, 但不排除部分风险偏好者致力于创新发 展渠道,做出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决 策;小农户生产成本高、组织化程度低、抗 风险能力弱等固有特征长期存在,亟待新 型林业经营主体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林 业技术和市场信息等需求较大的农户更 期望得到合作社或林业企业的带动。
(五)区域特征
作为农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部 约束条件,区域环境的质量与当地新型林 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息息相关。产品运输难 度是交易费用潜变量中最显著的特征因 素,交通不便导致农户面临较高的市场交 易费用,而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可在一定 程度上缩减成本;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意味 着农户面临着较高的环境波动性,当环境 波动性上升时,农户更倾向于选择相对稳定的生产经营模式;当地林业专业合作社 和林业企业数量也与农户融入新型林业 经营的方式选择直接关联,林业专业合作 社和林业企业的存在为林业现代化发展 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农户在这两类新型林 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带动下趋于转变旧的 生产方式,即在林业专业合作社与林业企 业分布较多的地区, 农户更可能受其影 响、与之合作,而坚持小规模自产自销的 意愿偏低。
四、促进农户融入的对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通过贷款贴息、 直接补助等方式,支 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改善其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其自身 的发展能力。注重对于具有一定发展条件 且资金不充裕、筹资能力差的农户提供资 金援助,解其后顾之忧,促进其发展成为 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缓解风险厌恶对其 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抑制作用。
(二)清理空壳林业专业合作社
空壳林业专业合作社没能真正起到 对小规模自产自销农户的带动作用,使农 户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产生很 大的不信任情绪,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 展造成损害,政府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的 法律法规以约束和监督林业专业合作社 的运营, 整顿清理空壳林业专业合作社, 培育更多的真正有带动作用的林业专业 合作社,增强林业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带动效果。
(三)大力宣传相关政策
很多小规模自产自销的农户不了解 新型林业经营体系、不清楚融入新型林业 经营体系能够带来的利好,因此,不愿意 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系。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供给小规模自产自销 的农户真实、易懂的信息,对其进行政策解 读,以期提高农户对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的 认知程度、增强农户对林业发展前景的信 心, 进而促进农户融入新型林业经营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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