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 - 至繁归于至简,Sci论文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论文 > 正文

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30 09:30:05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   要:
大数据时代已悄然来临,我们在享受信息化带来的便利的同时,  殊不知大数据时代已悄然来临,我们在享受信息化带来的便利的同时,  殊不知在其他方面我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一挑战,大数据使得公民的隐私极易遭到泄露,行为方式的隐蔽性,使得保护公民隐私权难度加大。为此,我国有必要在各个层面进行严格的监督,  适时该对公民隐私权进行专门的立法活动,  以此来保护公民隐私权不被侵犯。

关键词:  大数据   公民隐私权   个人信息

一、大数据时代与公民隐私权

(一)大数据时代


随着现代生活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应用,大数据逐渐映入人们 眼帘,我们由此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是以价值高、速度快、容 量大、类型多为特征。它充分利用了计算机的超强运算能力,互联 网超快的传输能力,还有电子数据的超大容量的存储能力,实现了 在当下这个时代的自我发展。所谓大数据,就是以一种速度极快的 方式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从中获取高价值的信息。相 对应的是低成本,高收益,来满足人们的日常需要。

(二)公民隐私权

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最初体现在一些司法解释当中,  并且囊 括在了名誉权当中。在 2009 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当中,首次以 立法的形式肯定了隐私权的法律地位,  这对我国来说无疑是一次 重大突破。

隐私权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是公民个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和防御,  防止他人窃取个人信息。

二是指公民个人对自身隐私信息的公开权,  即个人有权决定 是否公开个人隐私信息以及自行决定公开的范围。①

\

二、立法现状

(一)一般法保护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人格 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并且不受侵犯,这些权利中包 含着对公民隐私权的确认与保护。这几项基本权利在逻辑上以尊 重和保障公民隐私权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隐 私权可以被“推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宪法是隐私权强 有力的后盾,也为其他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制提供了基础思想。

其次,在 2021 年刚刚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中第六章 专章设立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将公民隐私权纳入保护范围 之内。这一做法更加肯定了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代表我国在公民 隐私权中的重要突破,  通过立法予以肯定公民隐私权不应受侵犯 的合法性,向前迈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大步。在这一章中还规定 了当公民隐私权遭到侵犯时的救济途径,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 出台奠定了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在侵权责任编中将网络侵权纳入 其中,并规定了其救济手段,给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提供 了强有力的保证。

最后,针对近几年频频出现的网络诈骗,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各式各样的案例,  刑法规定了侵 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罪 行,给予犯罪分子严厉的惩罚,无疑彰显了国家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二)专门法保护

有学者统计,  我国目前为止,  涉及个人隐私的立法已有上百 部。  随着大数据的对我们生活渗透,公民隐私权得到了国家重视, 虽然已经有那么多的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  如:《网络安全 法》《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 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但是相对较为分散,效力不足,执行力不 高,导致我国现在有关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

三、公民隐私权遭遇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在给我们带来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 给我们普通公民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隐私侵权防不胜防。大数据 核心特征就是超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渗透能力以及精准的信息处 理能力。例如,我们平时在社交软件上说的话能被精准地识别在抖 音、淘宝等第三方软件中,这种超强的能力我们并没有在这方面感 到方便,反倒有一丝丝恐惧,相当于我们每个公民都是透明人一样 地存在。大数据时代的显著特征就是信息资源的共享,只要我们在 一些 APP 上录入了有关个人的信息,  那么它就有被传播的可能, 无良商家就可能将这些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的信息贩卖出去, 许多电信诈骗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侵害我们的权利。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信息具有高价值性,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助长了一大 批以个人信息为主的产业。各种问题也相继而来,信息的收集者由 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个人、组织都可以掌握信息。由此一来,信息 的监管成了一大难题,使得各种信息问题层出不穷,我们的隐私安 全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缺乏行业自律精神

大数据在金融、医疗、保险、通讯等行业应用广泛,这些行业的 个人信息存储时间久,极易进行搜索。这些特点一方面,会容易被 有心人利用,将信息发布在网上,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人肉搜 索”就是最好的例子;另一方面,也存在企业的内部人员向丰厚的 商业利润低头,最终联合违法犯罪分子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出去, 导致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已是现在行业的一种“常态”,造成很多能 精准识别到我们个人需求的电话打进来,  公民的内心没有感到方 便,而是惶恐不安。

(二)监管力度不够以致未能抑制侵权案件发生

在上述行业当中,一方面是由于缺乏行业自律精神,另一重要 原因是因为监管不力导致侵犯公民隐私权案件层出不穷,  各种类 型侵权案件一再发生。只靠行业自律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当下行之 有效的还是要有监管部门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管,  以此来抑制他 们的违法行为。

(三)立法缺乏针对性

从上述立法现状可以看出,  我国缺乏对公民隐私权的专门立 法,当公民隐私权遭到侵犯时,只能援引涉及到隐私权的规定,而 这些规定中还存在内容相互冲突,时间先后的问题。在实践中,会 造成适用上的矛盾,从而影响到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且各法律规范 间并没有形成隐私权保护规范的有效衔接,这导致在实践当中,经 常会发生隐私权保护上的漏洞与盲区。②综上,法律的缺失,导致公 民维权难、救济难。

四、大数据时代如何有效保护公民隐私权

(一)个人层面


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由于大数据时代在我们不经意间到 来,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违法分子在这 个时候趁虚而入,利用各种渠道夺取我们的信息安全权。我们平时 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的实时定位、照片等有关个人的信息,在平时生 活中,我们将拆完快递的盒子随手扔进垃圾桶,殊不知这一无意识 的行为暴露了自己的个人隐私、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都在盒子 上张贴,给了犯罪分子机会。所以我们要加强对自我信息的保护意 识,从我做起,从身边人做起。例如,将信息安全知识普及给家里的 老年人,老年人相对年轻人来说不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也 相对薄弱,  当犯罪分子窃取我们的个人信息对家里老年人进行威 胁,老年人极易上当受骗,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再者,将带有个 人信息的资料发出去时予以马赛克处理。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个 人隐私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不再让犯 罪分子从个人层面有机可趁。

(二)行业自律方面

1.完善各个行业的自我规制,加强对公民隐私安全的实质性 保护。网络诈骗之所以这么猖狂地存在,与第三方产业有着不可逃 脱的关系。在还没有出台个人信息安全法的情况下,行业的自我规 制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因此,主要收集信息的行业要首先进行自 我约束,规制用户个人信息的使用权,严格遵守有关用户隐私安全 的内部规定,  并对将用户隐私贩卖给违法犯罪分子的内部人员予以严惩,发挥对公民隐私安全的实质性保护。   

2.引入权威的隐私安全测评软件。  我国应引入权威的隐私安全测评软件,  专业的隐私安全机构可以在用户使用软件服务时进行隐私安全指导,防止个人隐私通过软件泄露。权威专业的软件测评使电子行业能够 自觉遵守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 ,同时也弥补了快速发展的电子软件行业与用户隐私安全保护的滞后性所产生的 矛盾。权威测评软件的引入能有效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安全,也能 使行业的信誉有所挽回,实现公民与行业的共赢,一举两得,何乐 而不为呢?

(三)监管层面

1.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主管部门在享有收集公民个人 信息权利的同时,也应积极履行他们的义务,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 全不被泄露。要加强通信部门、银行、医院等行业有关公民个人信 息安全的监管,设立明确的惩罚制度,并考虑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的实效纳入考核范围。公安部门也应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建立安全 保护机制,重点岗位重点筛查,为公民隐私安全环境提供坚实的后 盾。

2.应健全补救机制。当公民遇到个人数据丢失、被第三方软件 窃取或者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接入,  使得公民的个人信息有被 损害的可能存在时,有关的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防止损害扩大。例如,在 2018 年的“支付宝的年度账单”事件,国家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一时间采取了有效措施,  防止损害的进一步蔓延。

\

(四)立法层面

立法机关应及时出台具体实际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 才是对公民隐私权的强有力的保障。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民法 典》中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并不能解决我国现存有关隐私权的种 种问题,因此,我国应以《民法典》为中心思想,进行其他有关的立 法活动,以此来保障公民隐私权不被侵犯。

1.应明确“隐私权”的范围。面对纷繁复杂且多变的当今社会, 首先,我国立法机关应将隐私权大范围进行概括总结;其次,司法 机关对隐私权的类型加以明确划分,  并下发至各省高级人民法院 组织进行学习,确保人们对隐私权的保护上升一个高度,使犯罪分 子产生畏惧之心,不敢犯也不能犯。

2.应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已是 势在必行,此法是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性,避免不法 分子危害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包括总则、一般处理规则、敏 感信息处理规则、法律责任、附则等。

3.针对我国隐私权受到较多侵犯的领域应进行专门立法。  比 如金融行业、医疗行业以及通讯行业等,这样可以针对性地解决突 出问题,有效保护公民隐私权。

注释:

①胥东东.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学思考[J].法制与社 会,2020(24):5-6.
②刘德涛.论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的构建[J]. 中外企业家,2011(2):48.

参考文献:

[1] 胥东东.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学思考[J].法制与 社会,2020(24):5-6.
[2] 王韫.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保护[D].山东大学,2019.
[3]  陈艳 . 浅议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J].森林公安,2018(05):33-36.
[4] 王玮玮.大数据时代下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18.
[5] 王春才,苏莹莹.大数据时代的侵权与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7(28):214-215.
[6] 游志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宪法保障的必要性分析[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5,33(02):85-90.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jingjilunwen/34898.html

发表评论

Sci论文网 - Sci论文发表 - Sci论文修改润色 - Sci论文期刊 - Sci论文代发
Copyright © Sci论文网 版权所有 | SCI论文网手机版 | 鄂ICP备2022005580号-2 | 网站地图xml | 百度地图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