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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等院校本身具备的教育职责使得其对于学生享有管理权,这种管理权带有支配性和强制性,也使得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具备了公法属性,与民事活动存在显著区别。不过,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和高校在组织目标上并不具备一致性,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管理行为事实上应该算是外部行政。从提升高校管理水平的角度,在探讨高校学生管理权的过程中应该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割开。本文从内容、分类和运行方面,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关键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学术权力
本文引用格式:陈冬蕾.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探析[J].教育现代化,2019,6(23):132-133.
高等教育的普及带动了高校的发展,也使得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从法律意义上讲,高校具备独立法人地位,而其本身在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均表现为民事关系。不过,在《教育法》以及《学位条例》中,规定了颁发学业证书权等,其本身带有强制性以及单方决定色彩,符合了权力的支配性特点,换言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地位不对等,存在明显的命令与服从特征,学生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接受校方强制性决定。
一概述
高等学校对于学生管理始于入学报到,终于毕业离校,管理内容众多,包括日常管理和学籍管理等。从保障高校正常稳定运行的角度,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管理关系进行了明确,但是因为各种影响因素,并没有深入研究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问题。结合相关调查研究,高校学生管理权的内容较为广泛,不仅需要关注日常性管理行为,也需要做好违规或者未达标学生的处分,可以制定相应规则,对学生权利进行约束,要求其达到一定标准和规范。分析高等学校学生权概念,主要是高等学校从自身办学目标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校规校纪,以此来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进行管理,如果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或者没有能够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则高校还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包含的内容较多,而且属于公权力,以私权利存在的目的大不相同,能够为内部秩序维护提供可靠保障。因此,法律之所以赋予学校学生管理权,主要是为了确保高校能够对学生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学校稳定健康运行[1]。
二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探析
(一)内容
1.秩序管理。良好的校园秩序是确保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也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在高校秩序管理中,需要禁止学生不良行为、做好学生团体的管理工作、对于在校住宿的学生,需要重视住宿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信息化背景下,高校还必须做好计算机网络管理,禁止学生登录不健康网站,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在秩序管理方面,高等学校可以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2],保障管理效果。
2.奖惩管理。对于成绩优秀、品德良好,或者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高校应该及时采取激励性措施,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等方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而对于一些不遵守学校规定,或者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高校需要做好必要的惩处,这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管理手段。必须注意,高校对学生的处分行为不仅可能影响其经济利益,改变其学生身份,甚至会对其未来发展产生影响,因此必须谨慎,不能随意而为[3]。
3.学业管理。对于正式注册参与学习,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学生,高校应该为其颁发学位证书,证明其在校期间,完成了相应课程的学习,掌握了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因此通过颁发学位证书的方式来承认学生具备了相应的专业能力。从目前来看,大部分学术人员都将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颁发当成是一种中立行为,仅仅是对学生学习经历、学习水平和学习成绩的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高校学生管理不同于教师管理,因为高校学生与教师在性质上存在很大区别,其本身与学校并不存在相应的行政隶属关系,学生之所以到高校求学,主要是为了丰富自身知识,提升个人能力素养,高校办学则是为了引导学生进步,为社会提供更多优秀人才。从这个角度分析,高校学生管理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具备一定程度国家权力性质,能够强制性对学生权利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将之纳入公法规制范围,确保其严格依照行政程序实施[4]。
(二)分类
1.制度与行为管理。高校学生管理中,制度管理强调通过规章制度制定,对学生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其本身针对的是在校学生,因此能够在高校中反复适用;而行为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确保其能够遵循高校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实现高校的正常运转。因此,对于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高校有权利做出相应惩处。
2.授权与自主管理。高校学生管理权不仅具备行政权一般特性,还具备自身特性,因为其与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存在一定区别。对于高等学校,其本身所具备的行政职权来源有两种,一是法律法规赋予,二是自主管理需求。从目前来看,虽然不少法律都能够为高校赋权,但是这些法律总体过于粗糙,很多具体事项需要高校根据相校规校纪等进行自主管理。从教育目的着眼,高校有权决定采用何种措施进行学生管理,也可以自主确定规章制度,在这个范围内享有自主管理权[5]。
3.行政与学术权力。高等学校的行政权力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存在一定区别,其主要作用是为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以及日常事务管理提供保障;学术权力则主要是针对高校学术研究等事务进行管理,与行政权力相比,前者主要体现在日常管理中,后者则体现在学术资格评定中。基于此,一般情况下,高校管理中都会存在两个权力系统,一是以行政管理组织为基础的行政权力系统,二是学术权力系统,以专家、教授为核心,以学术组织为主体,而高校学生管理权同样存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区分。以退学为例,如果是因为纪律原因引发退学,高校主要行使行政权力,如果是因为学术原因引发退学,高校主要行使学术权力。与一般社会机构相比,高校本身属于学术性组织,其本身的性质决定了高校无论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还是科研活动,都始终无法摆脱学术的范畴,因此在开展管理工作时,应该遵循相应的教育规律和科研规律。从这个角度分析,必须高度重视高等学校的学术性,在对其管理行为进行分析时,需要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区分开来[6]。
(三)运行
在高校学生管理权运行环节,需要关注三个核心问题,一是实施主体,从高校学生的角度分析,其本身属于公民,享受自主权利,高校在行使学生管理权的过程中采取的各种行为归属于他律管理,权力实施主体是能够约束学生行为,对其违规行为做出惩处的组织机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高校学生管理权实施主体是学校自身,权力一方面来自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则是经内部成员同意后制定的自主规则。管理权的行使必须以高校名义进行,最终处理也必须以校方名义提交;二是规范依据,规范的存在形态有两种,一种是有形制度,一种是非制度化观念,能够为行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行为条件及后果预设[7]。从高校的角度出发,如何运用这些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分析和惩处,是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一方面,道德与法律是高校管理的重要依据,学生作为公民,必须遵循基本的法律与道德,法律本身的普遍适用性规定学生必须遵守,道德伦理规范则能够为处于特定时空的人提供基本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为保证管理活动效果,高校有权自主判断和制定校规校纪,对学生行为进行约束,这是教育法赋予其的职责和权力;三是对象与范围,对于高等学校而言,学生管理工作的对象是在校学生,管理内容众多,大致可以分为日常管理和学籍管理,其中,日常管理包括了对学生作息时间的安排、对其在校期间仪表着装的要求等;学籍管理则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升级与留级、降级、转学与转专业以及休学、复学、考勤等,广义层面的学籍管理还应该包括学位授予、学历确认以及毕业证书颁发等[8]。
三 结语
总而言之,高等学校在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时,其本身处于高权地位,即学校在对双方法律关系产生、存储和终止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而从学生角度分析,这样必然会引发侵权风险,因为权力很容易诱发自我表现、自我膨胀乃至为所欲为的冲突。高校学生管理权直接关系着在校生的切身利益,对于学生的不理处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与影响,甚至不亚于政府机构,虽然学生在校企业应该接受监督与控制,但是争端解决机制同样必不可少,以避免高校管理权滥用产生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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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艳.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方式研究[J].长江丛刊,2016,(2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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