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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权理论视域下高校法治教育模式重构(附论文PDF版下载)

发布时间:2018-09-07 18:34:15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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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校法治教育作为我国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权利意识与法治思维, 增强其法律应用能力, 树立法治信仰。当前, 高校法治教育存在体系缺失、模式滞后和质量不高等弊端, 高校应合理借鉴增权理论, 从课堂教育、高校治理和社区实践三个层面构建立体化的高校法治教育增权模式, 提升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关键词:

高校法治教育; 教育模式; 增权理论; 大学生增权;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201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编号2016SJB820022);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度青年科研骨干资助项目“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编号THYK201509) 的研究成果;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总目标, 必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青年大学生作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 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生力军。大学生对法治的信仰、对法治事业的拥护, 有助于带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因此, 加强高校法治教育, 全面提升大学生群体的法律素质, 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在高校落实的重要抓手。本文拟分析当前高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增权理论视角提出高校法治教育的增权模式, 并对具体实现路径做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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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高校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20世纪80年代中期, 为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 我国高校普遍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 当代高校的法治教育即传承于此。2005年, 为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 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05方案”) , 将思想道德教育与传统的法制教育进行有机融合, 把法制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 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如, 教育主管部门对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课时等都做了明确的文件要求。但在实践中, “05方案”的实施却使高校的法治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面临被“边缘化”的窘境。

第一, 教育体系缺失。“05方案”是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指导下形成, 目的是通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个主渠道, 加强高校法治教育地位。虽然“德治”与“法治”有共同的思想基础, 但是“05方案”的实施无形中导致法治教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附庸, 丧失了原本的独立地位。相比其他专业或学科教育, 法治教育在广大高校中普遍未能建立独立规范的教育教学体系, 法治教育的实施完全依赖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体系, 造成高校法治教育面临定位模糊、教材单一等困境。

第二, 教育理念滞后。“05方案”明确指出, 高校法治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加强民主法制教育”, 达到“增强遵纪守法观念”的效果。这一理念明显是基于“义务本位”的守法教育理念, 其中不乏“人治”因素的影响。在这一理念指导下, 高校法治教学普遍采取单向灌输的课堂理论教学, “偏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 在培养和塑造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等方面仍显不足”[1]。事实上, 这一教学方法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即便不少教师在创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 如开展课堂辩论、观看模拟法庭、深入法庭旁听等实践性教学活动, 意图通过实践教学增强学生的参与感, 但是这些做法的初衷仍是以消极守法教育为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 这种用社会需求去规范受教育者的教育理念, 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公民的培养需求。

第三, 教育质量不高。研究表明, 尽管大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课堂教学了解和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 但是学习效果还是存在相当多的不足。[2]多数大学生认为目前的法治教育仅止于知识层面的教育, “既不能满足他们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也没有取得让大学生掌握法律技能解决生活实际问题的效果”[3]。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增强, 但法治信仰不足;维权意愿上升, 但行动能力不强。从高校频发的“校园贷”纠纷和大学生实习权益纠纷的解决看, 相当多的大学生因缺乏自信或者欠缺足够的法律运用能力而放弃维权, 甚至存在“轻诉厌讼”的心理。

二、高校法治教育增权模式的提出

增权理论起源于社会工作领域, 后来被广泛应用于管理等领域。“增权”一词来源于英语中的“empowerment”, 也经常被翻译为“充权”“赋权”“激发权能”“强化权能”等。[4]习惯中, 增权一词也经常被人解释为“授权”“能够”和“许可”。但是从其社会学的本源来看, “权”的意思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或“权力”, “增权”也不是“增加权利”或“增加权力”。所谓增权, 实际是指工作人员 (增权主体) 针对某类特殊群体 (增权对象) , 从他们的实际需求出发, 通过一定的工作机制或平台, 如公民参与、协同合作以及社区事务处理等方式, 调动增权对象的主观能动性, 帮助增权对象消除阻碍其能力实现的障碍, 并增强其控制和处理与自身事务相关的某种 (些) 能力。法治教育是当今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针对前述高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弊端, 虽然无法从课程与教材建设的角度构建独立的法治教育教学体系, 但是笔者认为, 可以从市民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的视角, 以增权理论为指导, 拓展高校法治教育思路, 建立高校法治教育的增权模式, 提升高校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第一, 增权对象———大学生。增权理论认为, 当代社会发展中产生的许多问题, 大都是由资源分配不均引起。那些因资源分配不均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属于“弱势群体”[5], 如青年、贫困人口、妇女、农民工等人群。这些人就是需要增权的对象。增权理论提出, 增权对象需要的不仅是社会的简单帮助, 更重要的是能够在他人的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 实现或满足自身的权益需求。因此, 增权理论强调从个人或组织所生存的现实环境出发, 发掘并改善增权对象的能力, 增强他们健康成长的内在力量。这种自下而上的方式, 有助于改变增权对象所处的“不公”境遇。高校大学生群体, 作为知识分子的代表, 他们处于社会上层, 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 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 思想认识又比较单纯, 待人接物的能力也有所缺乏, 在社会交往尤其是在与社会人员或企事业单位的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 在频发的高校“校园贷”事件中, 绝大多数受害大学生存在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风险认识不足等问题;在大量的实习与就业纠纷中, 大学生往往对劳动法律规定知之甚少, 更缺乏签署书面合同的法律意识, 导致权益受损时出现维权困境。因此, 在高校法治教育中, 大学生群体就成为适合的增权对象。

第二, 增权主体———高校。从增权理论来看, 增权的本质就是一个过程, 是帮助增权对象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 要求增权主体自身具备一定的知识或技能, 还需要有能力为增权对象提供锻炼和提升自身能力的平台。鉴于此, 增权模式下的高校法治教育, 教育主体不应当是从事课堂法治教育讲授工作的思政 (或法律) 教师, 而应当是作为办学和育人主体的高校。高校作为增权主体, 在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过程中, 不但具备一般增权主体所应具有的基本工作能力, 如拥有一支专业的思政 (或法律) 师资团队, 而且能通过完善自身管理, 为大学生参与学校依法管理、大学社区的依法治理等创造条件, 并提供有效实践平台。如前所述, 当前高校法治教育的最大短板就是作为受教育者的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应用能力较差。作为法治教育增权模式中的增权主体, 高校不但可以通过在学校事务处理、大学生及其自治团体的管理中推行规则化管理, 使学生能够感受到“规则就在学习与生活之中”[6], 从而有效帮助学生唤起现代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 走出传统“权力认同”所导致的“习得性无助”的尴尬局面, 而且能够帮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 最终实现高校法治教育的增权目标, 即树立法治信仰,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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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法治教育增权模式的实现路径

构建高校法治教育的增权模式, 需要转变以课堂教育为阵地、思政理论课教师为主体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传统模式, 转而树立教育与行动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在这一教育模式下, 高校为增权主体, 学生为增权对象, 大学社区为增权平台。高校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 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法治行动, 开展进阶式法治教育, 最大限度激发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帮助和引导大学生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 形成法治信仰。

(一) 通过课堂教育培养法治信仰, 实现大学生个体层面的增权

增权理论认为, 增权最重要的起点就是作为增权对象的自我增权意识的养成。因此, 增权对象的态度、价值和信念会直接影响增权的过程与结果 (自我实现) 。课堂法治教育是高校法治教育增权模式的第一阶段, 能帮助学生实现个体层面的增权。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主要阵地的高校法治教育, 要以培养新时代法治公民为目标, 帮助学生领会法律精神、体认法的价值、确立法治信仰, 增强参与法治进程的自信心与自觉性。

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 “权力 (官) 本位”的观念深入人心。当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国家在经济领域的放权不断推进, 但是公民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权利并没有在放权的过程中得到有效拓展, 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尚不充分, 社会在公民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 在课堂理论教学中, 高校要以培养大学生科学的权利义务观为着力点, 激发和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愿, 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和处理问题, 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模式和习惯。在高校法治教育的增权模式下, 除了课堂法治教育, 高校的治理环境与社会 (社区) 治理环境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也承担着重要的互补性作用。

(二) 通过依法治校塑造法治环境, 实现大学生组织层面的增权

高校自身就是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软环境载体。作为高校法治教育增权模式的第二阶段, 其重心就是通过在高校管理中建立依法治校的治理模式, 在落实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 帮助大学生完成组织层面的增权。高校治理的法治化是开展大学生法治教育重要的隐性教育资源, 对每个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在高校的学生管理领域,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校内规章制度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 对大学生法律敬畏之心和法治信念的形成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因此, 高校管理者应当在工作中全面贯彻国家关于依法治校的要求, 切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 依法制定管理制度与校规校纪, 全面推行以依法治校为核心的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在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上, 高校管理者应重视校务公开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 尊重大学生的独立人格, 关注和保护大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等, 鼓励学生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在处理一切涉及学生事务的过程中, 高校要严格遵守程序正义理念, 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于法有据, 通过构建法治化的治理环境, 帮助大学生建立清醒的规则意识, 体悟到依法办事的益处, 从而为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形成提供现实依据。

(三) 通过大学社区法治实践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 实现大学生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

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说过:“在西洋社会里争的是权利, 而在我们却是攀关系、讲交情。”[7]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人情世故远比法治来得更重要。法治作为一个“舶来品”, 国人心中多有疑虑, 这也是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面临的重要阻力。因此, 高校法治教育增权模式的第三阶段就是通过大学社区的法治实践, 帮助大学生实现社会参与层次的增权。这种实践与通常采取的实践教学不同, 不是简单地开设法治讲座或参与法庭旁听, 而是组织和指导学生主动参与大学社区事务的处理, 通过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 帮助学生形成从法律视角看待问题、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法治思维模式, 全面提升法律运用能力。

高校不但是一个浓缩型社会, 更是一个庞大的居民社区, 这一社区往往以高校的行政管理体系维系着。“近年来, 迈向社区并通过法律赋权实现善治, 已成为法律赋权实践的一大重要愿景和努力方向。”[8]从社区治理的角度看, 所涉及的主体有学生, 还有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社会服务人员;涉及的内容包括学校的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 还包括社区人员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可能产生的纠纷类型涵盖了教育行政纠纷、学术纠纷、民事纠纷、劳动人事纠纷等诸多领域。在法治教育的增权模式下, 高校应该积极指导学生主动参与此类纠纷的解决, 鼓励学生依法维权或者帮助社区成员依法维权,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增强自身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运用能力, 进而帮助其建构和内化对法治的认同感, 形成法治思维惯习。高校应积极开展校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建立相应的大学生参与机制, 这是落实高校法治教育增权模式的重要抓手。笔者建议在高校内成立人民调解组织, 将人民调解作为开展法治教育的一种特殊路径。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但需要所在高校参与, 而且需要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当然, 这种社会参与层次的法治教育, 也可以通过学生团体形式开展, 亦可以拓展至社会层面。总之, 通过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开展广泛的社会法治参与, 不但可以帮助学生合理、合法地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 学会掌握和利用法律资源, 而且可以帮助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去影响和改变所处的社会环境与政策,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这也是高校法治教育增权模式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2]贾晓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教育提升策略[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7 (5) :144、143.

[3]文江玲.当前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17 (1) :64.

[4]唐咏.中国增权理论研究述评[J].社会科学家, 2009 (1) :18.

[5]范斌.弱势群体的增权及其模式选择[J].学术研究, 2004 (12) :74.

[6]熊伟.迈向现代性的大学生法治教育[J].江苏高教, 2009 (5) :111.

[7]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26.

[8]甘霆浩.法律赋权:理论、经验及其中国可能[J].学术探索, 2017 (10) :55.

《增权理论视域下高校法治教育模式重构》附论文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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