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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域视阈下人工智能的应用及困境分析论文

发布时间:2024-01-23 10:29:58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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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围内应用如火如荼,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工智能在司 法领域深度融合的实践活动在全国范围紧锣密鼓地进行,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办案的系统在各级法 院落地应用。本文旨在从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现状进行分析,意在探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 域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的现状及必要性

  ( 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的现状


  在我国,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领域可追溯到 20 世纪 80 年代,最初是对刑法案件进行的推理判 断以及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现如今,人工智能 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主要辅助各级法院办理案件, 来缓解人工处理案件带来的压力。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 .人工智能提供法律援助

  人工智能的引入,构建出新一代智能法律服 务平台,可以为人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和 法律援助,人们可以按照不同分类和人工智能的 引导把问题解决。例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将人工智能引入,主要用来解决诉讼服务中常见 的跟立案有关的一些导诉问题,其中包括管辖及 申请司法救助等。当事人提出的立案条件是否符 合等问题,都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的法律服务得到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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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工智能辅助办案

  在法官办案时,人工智能根据检索,可以将案 件所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推送,也可以自动生成 相关的法律文书。同时,程序性事务都可由人工 智能代替,包括宣布法庭纪律、自动生成审理案 件的笔录,根据人工智能实时生成的庭审预判, 法官在专业知识和正确的价值判断指导下生成判 决。以此减轻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司 法效率。

  3 .人工智能辅助执行案件

  执行难一直是某些法院存在的焦点问题。案 多人少的压力也加剧了案件执行难问题。人工智 能作为一种媒介和方法应用执行案件,更好地解 决了这一问题。例如 2018 年阿里巴巴公司同无锡 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推出“ 智慧执行系统 ”,首次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引入到执法系统中[1]。在汽 车拍卖中,通常拍卖一辆汽车需要法官花费数小 时去输入数据,制作相关拍卖的法律文书来完成 拍卖流程,现在通过该系统,点击“ 一键挂牌 ” 功能,3 分钟就可以完成“ 上架 ”流程。对案件执 行的数据进行总结分析,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 况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在执行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会使用暴力手 段,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对执行人的安全造成 了威胁。应用人工智能执行案件,可以全程实时 监控录像、及时告知暴力拒执带来的不利后果, 对被执行人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助于实现高效安 全的执行效果。

  (二)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智慧法院的建设,人工智能在司法 领域的应用显得颇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 2022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 的意见 》中表明,要不断推进人工智能在法院的 应用,不断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力争在未来 几年建成较为完备的智慧法院体系。各级法院的 司法实践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为司法的发展提 供了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主 要表现在:

  1.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贝卡利亚曾在其著 作《论犯罪与刑罚 》中用“ 法官懒懒散散,而犯 人却凄苦不堪 ”来表明司法效率的重要性[2]。随 着案件的增多、复杂案件的负累、人员的不足,使 得法官不堪重负。人工智能的应用,很大程度上 缓解这一问题。第一,对于司法实践中规则确定 且工作量繁重的批量业务中,人工智能会发挥重 要的作用,例如快速完成类案检索,自动生成法 律文书;第二,对于简单的案件,人工智能可以进 行预判,使法官有更多精力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助于案件的合理 推进。

  2.预防冤假错案。将人工智能引入司法领域, 通过智能化分析归类,建立偏离预警制度。与人 类法官相比,人工智能具有更加中立和客观的立 场,在案件的审理上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官审理 案件的自主性,防止任意性裁决的出现。一旦出 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人工智能就会终止本案审 查,从而规范司法行为的公正性,杜绝案件错判 、 重判的发生,保障案件裁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节约司法资源。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人 工智能在纠纷产生之前去化解纠纷,或者在纠纷 产生之后,避免当事人进入到诉讼环节。即使进 入到诉讼环节,人工智能的介入在程序性事项或 简单的案件上加速审判的流程,其最终的审判权 在法官手上。由此,在不影响办案公平公正的前 提下,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节约司法资源成 本,让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处理疑难复杂的案件。

  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领域是时代的必然选 择,有利于法治服务体系的完善,满足了更多诉 讼参与人的需要。人工智能的应用与普及能有效 缓解我国各区域法治资源不平衡的矛盾,对推动 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的困境

  ( 一)人工智能自身固有缺陷

  1.技术不成熟


  人工智能自身具有机械性和滞后性,数据和 模型的偏差可能会影响审判过程,导致结果不公 正。人工智能归根到底是机器,不具备人脑的思 考功能。人工智能体系所包含的司法材料,来自 图像和语音,是图像和语音加自然语言处理的结 合所产生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其本质是来自人为 绘制的知识图谱,人工智能的机器属性,需要人 工去大量投喂样本 —— 不断输入数据,以此来满 足简单案件的需求。一旦有新类型案件的发生, 人工所输入的司法材料漏掉某一个元素或数据不 全 ,人工智能将无法提供准确判断。

  我国司法领域人工智能技术输入的数据,基 本来源于案件已经审理完结形成的裁判文书,而 法律法规的修订使得人工智能依托的大数据产生 了一定的滞后性,已有数据降低了法官对人工智 能的利用,而且,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人 工智能无法实现案件的合理预判。法律不可朝令 夕改,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人工智能数据输入 是对过去经验的延续,无法预知未来。技术的滞 后 ,对案件的审判也会是一大考验。

  2 .工具属性冲击司法价值

  效率和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 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领域也是为实现两大价值目 标而服务的。人工智能作为一种辅助性工具,其所有的数据大多来自裁判文书网,即使实现同案 同判,达到了社会效果,却容易忽略法律效果。人 工智能下同种案件的裁判标准较为固定,可能会 使得法官产生过度依赖,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

  而且,虽然相同案件最终的结果趋同,但由 于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方法的不同是可以产 生不同法律评价的,而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不能 在考虑法律评价的基础上影响裁判结果,其本质 不能涵盖各种变量因素。人工智能固定的公式和 算法,冲击着法官本身的价值理念,使得法官对 自由裁量权的判断能力降低。

  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案件时往往需要进行有 关的法律依据判断,与案件的具体情境、例外以 及日常场景都有关系。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想要 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是比较困难的,法官可以直 观的作出价值判断,处理问题。而人工智能的应 用,不免忽略了对其价值判断的开发与运用,案 件审判中,价值判断是无法回避的,因此,价值判 断问题对人工智能的开发是一大考验。

  ( 二 )侵犯公民权利

  1 .弱势群体


  人工智能本身不能创造司法数据,当前人工 智能技术是由知识图谱为主流算法。算法是由特 定的人进行编程设计的,在此基础上,算法具有 一定的封闭性和秘密性,运用于司法审判领域的 人工智能算法一般不会对外公开,技术的保密性 和商业利益的驱使,使得算法输入过程带有一定 的随意性。人性的弱点,使得系统研发者会考虑 某些人的经济利益、实力大小,可能会借着算法 进行暗箱操作,对当事人造成偏见,导致结果不 公。例如,在美国卢某诉 V 州案中,法院运用特定 的人工智能软件工具对案件进行危险评估,且将 性别和种族等因素作为评估的内容。由此可见 , 算法的隐秘性 ,极易造成案件结果的偏差。

  人工智能算法一般有特定的编写程序,算法 的设计者是否会将自己对案件的认知加入自己的 编程设计,均有待考量,当某种特殊案件发生时, 诸如同性恋案件、性虐待者案件等,一旦按照既 定的社会大众一般认知,输入某种特定的算法, 即使加快了案件处理的进程,也会导致裁判不 公 ,甚至出现错误的裁判。

  2.公民隐私权

  科技是一把“ 双刃剑 ”。人工智能的应用一 方面为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机遇与便利,缓解了 案多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在庞大的数据面前, 算法的设置也对公民隐私权带来各种社会风险。 人工智能的数据需要人为输入,基于人工智能技 术研发的私密性和复杂性,设计主体可能会出于 排他性的考虑,对算法进行设置,出于商业利益 或者歧视,在算法中设置特殊模型,搜集用户私密信息。正是因为人工智能技术大多来源于企业 研发,并未经过专门的机构或者机关进行审核, 才使得设计主体搜集个人信息时有机可乘。人工 智能的优势和价值不可否认,但在实际应用过程 中暴露了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久而久之,会加 剧人工智能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矛盾。

  (三 )主体不明确

  1 .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工智能在 司法审判领域,始终作为一种辅助工具,是一种 辅助办案的方法。对于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 体资格,并未有具体的规定。法官是当然的法律 主体,那么,在案件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工 智能是否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呢? 由于人工智能 不具有价值判断和理性认知,没有具体的感情表 达,在此基础上研究人工智能是否具备法律主体 资格,尚不具备理论基础。现实中,是否能将人工 智能拟制为法律主体 ,也有待商榷。

  在司法领域,人工智能主体地位还未有定论, 但是主体的认定在法律逻辑上尤为重要,继续传 统逻辑而不认定人工智能为主体,在界定相关案 件的权力与责任体系时 ,就会变得混乱。

  2 .归责方式模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法官在其职 责范围内对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因法官故意违 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 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的责任[3]。该 规定明确了法官作为案件审判的主体,为案件负 责的制度。而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实践,在参与 审判案件的时候责任如何认定?基于人工智能的 预判而导致的不公后果应该由谁承担?如何对人 工智能进行追责?都是人工智能应用司法实践面 临的问题与风险。

  三 、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的路径选择

  ( 一)提高人工智能技术成熟性


  1 .消除技术壁垒。在我国,人工智能应用于 司法系统的技术来自多家软件公司,研发技术方 式不同,相关的技术标准就不统一,系统兼容性 不足。因此,应当建立统一完善的法律,使大数 据、人工智能技术共享。

  2.注重个人隐私保护。人工智能使用个人信 息,应当得到用户的同意,不能随意使用,一旦 使用应当追根溯源,找到使用该信息的主体,明 确其目的是什么,以做到精准保护。为防止隐私 的泄露,必须加快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建立完 善的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的个人信息管理系统。

  (二)建立人工智能算法公开制度

  算法的隐秘性导致其本身缺陷突出,甚至会 存在人为的偏见,针对算法对于某些群体造成的 歧视性现象,应当建立人工智能算法公开制度,构建公平的数据,让社会进行监督,确保算法技 术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算法的设计来自于企业, 企业竞争在所难免。因此,对算法应当进行合法 性审查,做到权责明晰,责任到个人,对算法的 设计者明确规定具体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确保算法合规、合法。对算法的不公正、算法“ 歧 视 ”等问题,加大惩处力度,最大程度保护受害 者的利益。

  (三 )明确责任主体

  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表明在疑难复杂的案 件上,对于其知识结构和应用场景上更需要法官 进行判断分析,案件的审判权在法官手中,法官 具有当然的法律主体资格。面对应用人工智能的 司法领域,法官应当积极作出角色的转变,让人 工智能成为“ 助手 ”而不是“ 决策者 ”。法官要 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的辅助性裁判,在情感价值、 案件评价方面发挥所长,与人工智能有效配合, 在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的同时,积极学习人工智 能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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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方法,不能代替 法官审理案件,对于人工智能的地位应当有明确 定位,人工智能并不具备人的属性,要明确法官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不论人工智能发 展到何种程度,也只能作为法官办案的一种辅助 工具,法官应当以必备的法律专业精神和职业素 养,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价 值判断。“ 法官主体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只能由办 案法官完整地享有对案件的审理权和裁判权,并 由办案法官承担责任[4]。”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尚 未定论之前,应当明确法官为案件的责任主体, 防止司法滋生腐败,让法官做正义之师,从而发 挥司法价值引领作用。

  四 、结语

  新兴技术的诞生给司法领域带来了机遇和便 利,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领域,辅助法官审理案 件,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 进,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级法院受理的 案件越来越多,人工智能更深层次地应用于司法 领域是大势所趋。在未来,人工智能在带来便捷 的同时 ,必将在司法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翟增瑞.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反思 [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20 .
  [2]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 书出版社,1993:56 .
  [3] 崔亚东.司法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上海 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社会治 理,2016(6):34-41 .
  [4] 卞建林,王帅.审判权的理论展开与科学配置[J]. 新疆社会科学,2018(1):114-123.167-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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