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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我国的共享经济的发展非常迅猛,共享经济是对现当代商业模式的升级和创 新,通过大力发展共享经济,能够提升各类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因此共享经济 非常契合我国经济由高速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从民商事法律的角度来看, 由于共享经济和我国 传统经济在性质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所以民商事法律中的相关法律内容很难直接套用在共享经 济当中,基于此,本文以共享经济的内涵为出发点,探究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民商事法 律问题,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策略,希望能够通过研究完善关于共享经济的民商事法律体系,进一 步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法律问题,民商事法律
从目前的社会发展进程来看,共享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享经济最大的优势、最明显的特征在于资源的共享性, 所以通过共享经济能够实现经济主体双赢的局面。目前我国共享经济已经发展成一定规模,近几年共享经济的发展节奏更加迅速,但是在发展 过程中一些法律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主要表现在法律性质的界定问题、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等几个方面,所以,需要结合共享经济的实际现状 深入分析经济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类民商事法律问题,以法律手段规范共享经济,进而促进经 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 、共享经济的内涵
共享经济同样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但是 相对于传统经济,共享经济具有分离物品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方式,而互联网是发展共享经济的支 撑点,通过互联网连接共享物品的使用者和所有 者,进而实现物品科学分配以及合理利用的最终 目标。当前“ 顺风车 ”是社会中最为常见的共享 经济形式,“ 顺风车 ”以网约车平台为基础,车辆 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车主,但是消费者在支付车 辆共享的资金后就能够短暂获得车辆的使用权, 这就是商品共享的一种方式,而通过共享后商品 的利用率得到提升,并达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双 赢。目前社会中还存在各种类型的共享模式,而 一些共享经济模式并不仅仅表现在使用权方面, 而是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方向所有权人支付一定 的成本并对物品进行使用,而这些物品则是运营商自身所有权下的经济资产,社会中的共享经济 除了“ 顺风车 ”外还涉及共享充电宝以及共享单 车等等[1]。
二 、共享经济的优势
从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除了在经济方 面产生的作用以外,该模式的优势还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首先,共享经济的出现催生了许多共享经 济平台,同时个人信用制度也会通过平台融合到 共享经济当中,这使得人们愈发重视自身的信用, 通过个人信用也能够确保共享经济发展质量,从 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看,传统市场交易过程中, 交易的双方都必须建立在对信用高度信任的基础 上,且经过长期、反复合作后才能够形成稳定的 信任体系,除此之外传统的交易合作还需要依托 新老客户相互介绍等等,所以建立在这种基础上 的信任关系就非常脆弱。互联网经济下的共享经 济能够帮助交易双方促成更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以“ 某鱼 ”二手交易平台为例,用户在平台展开 二手商品交易过程中,由于平台引进了某宝平台 的信用体系,因此在交易过程中用户均能够掌握 对方的信用情况,同时也能够依据评价和成交率 等等判断交易方的信用,为了达成更多的交易 量,所有交易人员都非常重视信用体系,反之在 信用的保障下能够进一步压缩交易风险[2];其次, 在共享经济体系中交易成本被进一步压缩,同时交 易匹配效率提升,这是由于共享经济建立在互联 网的基础上,所以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精准地对 交易双方进行匹配;最后,共享经济的出现有效地缓和了资源浪费现象,很多传统经济发展方式都 建立在极高的成本上,如资源成本和生态环境成 本等等,而通过共享经济则能够有效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 ,所以能够缓和资源浪费现象。
三 、共享经济的现状分析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 共享经济的发展,依托互联网能够极大降低共享 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能耗,同时还能够优化共 享经济参与者的感受。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20 年我国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 8.3 亿人,同比 增长。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 8400 万人,同比增 长 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 631 万人,同比增长 1.3% 。随着近些年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共享经 济参与者数量也表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所以未 来共享经济市场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共享 经济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同时现阶段我国共享 经济的经营方式也主要以欧美国家为榜样,但是 这种发展模式并不是对西方的简单模仿,而是充 分结合我国国情所建立起的一种特色共享经济制 度,同时一些共享模式是我国经过创新后所独有 的,因此一些共享经济公司开始将业务延伸到海 外,以生活中常见的某网约车出行为例,该公司 已经开始将车辆共享业务延伸至国外,同时在印 度和美国等地区获得了良好的推广效果,这对于 实现共享经济的全球化布局具有重大意义[3]。
四 、共享经济中存在的民商事法律问题
( 一 )民商事法律性质难以界定
共享经济具有创新性,而这种创新性就表现 在非传统和非典型两个方面,这种特性一方面为 共享经济创造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使 得市场监管与法律约束方面面临着极大的压力。 由于共享经济难以通过民商事法律性质进行界 定,所以至今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对共享经济中的 一些发展方式仍然难以达成共识。关于法律界定 问题仍然以平台网约车为例,目前在网约车共享经 济当中,网约车司机通过提交信息并直接入驻平台 的方式开展业务,其与网约车平台并不具备直接的 合同关系,而一些学者认为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 平台仅扮演着提供信息的中介身份而并不直接参 与到司机和乘客的交易过程中,所以当双方出现事 故时平台完全可以通过未参与交易这一理由置身 事外,同时无需承担承运责任。但是此外一些学者 却持有相反的观点,其认为车辆的启用、调动、交 易价格以及司机的培训等等均是由网约车平台全 权负责,同时平台还直接参与网约车业务的分成, 所以网约车已经具备承运方属性,当出现意外时网约车平台应当承担法律责任[4]。目前很多地区 为了整治网约车乱象会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并 要求司机需要和网约车签订合同,在出现事故时 由平台首先承担责任,但是这些规范并没有上升 到法律层面,因此,关于共享经济平台的民商事 法律性质的界定问题仍然存在很大争议,这也是 当前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中所需直面的问题。
(二)保护个人信息的矛盾点
从共享经济的发展节奏来看,其并没有经过 长时间的基础沉淀,而是在短时间内突然出现在 大众视野中并成为生活的一部分,而目前的共 享经济甚至已经达到与传统经济分庭抗礼的阶 段,共享经济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 与指数级增长的数据存在密切联系。互联网与大 数据技术出现后海量的数据被整合,以数据的趋 势发展为基础对共享双方甚至多方的行为展开 预判,这就是互联网技术下共享经济能够迅速发 展的关键所在,但是,数据的共享必须建立在信 息披露的前提上,因此如何控制共享经济下信息 披露的程度就成为民商事法律所面临的监管难 题。一方面,信息数据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共享经 济止步不前,另一方面,对于信息数据的过分利 用和披露也会对公民的隐私造成侵犯,数据利用 与数据隐私侵犯仅有一墙之隔,因此,如何在满 足共享经济对信息需求的同时保护个人信息隐 私,就成为共享经济模式下民商事法律防控问题 的矛盾点[5]。
(三)个人信用体系仍然不够完善
共享经济模式建立在信用体系上,同时也能 够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但是从现状看我国 的个人信用体系仍然没有达到完全透明程度, 较具代表性的芝麻信用、腾讯信用所产生的价值 也仅仅表现在非常有限的领域当中,所以其他独 立的共享平台很难掌握用户的全部信用情况,由 此在共享交易过程中一些用户就会面临着失信风 险,同时在共享交易过程中由于一些交易所涉及 的金额较小,因此失信成本非常低,民商事法律 难以约束共享经济中的违法现象[6]。
五 、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策略
( 一)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形式
首先,以网上专车为例,为了保证网约车产业 的规范化,降低网约车风险,我国很多地区都已经 制定了关于网约车产业的规定,而这些规定要求 非常严格,如规范了网约车司机接客时的行为、 着装以及接客区等等,这显然会对网约车共享经 济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而为了更好地对专车进行监管,制度的制定必须要以科学性和适度性为 原则,同时不能以民商事法律为母版制定强制性 的监管措施;其次,为了保证监督管理水平,需要 构建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监督的对象,转变传统 工作中的重视司机而轻视乘客和车辆的现象,将 三者都纳入监管范围之内。专车是共享经济的一 种形式,以发展共享经济为目的,所以在专车价 格制定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情况,确保 价格的合理性[7];最后,确保对专车司机监管的 有效性,将司机的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同 时以民商事法律为原则严慈相济,重点打击无证 驾驶、酒后驾驶等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并 为司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推行“ 专车车损 险 ”等等。
(二 )明确各方权责,保证全体共享经济参与 者权益
共享经济的发展优化了社会经济,共享经济 的全体参与者均能够获得效益,同时共享经济还 能够提升消费者的体验感,并通过平台满足消费 者的个性化需求,但是其中也存在一些缺陷,虽 然共赢是共享经济的主要发展方向,但是在很多 时候却很难达成这一目标,如目前在二手交易过 程中平台规则过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而忽视商家 权益,同时在出行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交通事故难 以精确地划分司机、乘客与平台三方的责任。为 了实现共享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民商事法律中需 要进一步细化各类共享行业中的责任划分,并依 法维护全体共享经济参与人的权益,兼顾利益与 责任,本着共同分担风险、共同承担责任的目标 推进共享经济[8]。
(三 )完善法律规范与征信制度
在现阶段的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缺失以 及法律界定问题非常常见,所以立法部门要提升法 律层面的重视程度,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 第三方平台与共享经济参与者数量不断提升,而 受到法律缺失的影响出现了大量恶意竞争现象, 基于此,国家立法部门需要结合目前暴露出的问 题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维护市场秩序,彻底清 除在共享经济与法律规范中间的灰色地带,以立 法形式引导共享经济朝着秩序化、规范化方向发 展。此外,立法部门还应当完善信用方面的法律 体系,提升社会信用制度的规范性,加大失信行 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追 究。由于共享经济非常依赖于第三方平台,因此 要提升平台之间个人信用的共享性,实现各平台 与信用部门的有效对接,通过多平台联合监管的方式约束失信行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信用管理方 式。就政府部门而言,需要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 的征信机构与个人信用评级机构,并以法律不断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确保共享经济中的各行业均 能够通过信用体系评价参与者[9]。
(四)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
从法律视角看,国家与社会需要进一步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法律法 规,目前共享经济的运行离不开网络支持,而互 联网中的信息传播速度极快,因此在互联网环境 下要始终将信息安全放在首位。在共享经济当中 各平台都面临着平台用户信息的保护问题,基于 此,平台需要以我国现行的法律为基准从信息收 集、管理到使用的各个阶段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同时按照法律要求,通过各类信息保护技术严防 个人信息泄露,赋予消费者对平台的访问权和个 人信息删除权 ,最终提升信息管理水平。
六 、结语
目前共享经济已经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 中,与人民的生产与学习存在密切的联系,无论 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还 是提升人民质量,共享经济均具有重要意义。但 是当前共享经济发展模式还存在很多与法律不相 适应的情况,为了消除共享经济对市场产生的风 险和隐患,需要不断完善与共享经济相关的法律 制度,加大共享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力度,保证 共享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拓.共享经济现状及其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博 览,2022(25):127-129 .
[2] 王飞.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探析[J].法制博 览,2022(21):123-125 .
[3] 杨柳青.论“共享员工”的法律适用—— 兼论“共享 员工”的常态化[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2022(5):189-192 .
[4] 张攀云,胡文娜.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路径探索 [J].商业观察,2022(15):34-37 .
[5] 陈洁.新时代我国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进路及对策 [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3):115-118 .
[6] 续自荣.共享经济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反思与调 适[D].重庆:西南大学,2022 .
[7] 夏凤萍.“共享经济”下互联网专车用工法律关系 认定—— 以 P2P 模式为视角[J].开封文化艺术职 业学院学报,2022.42(3):126-128 .
[8] 梅媚.共享经济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分析[J].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2(5): 145-147 .
[9] 刘雨昕,马秋.共享经济模式演变及法律规制[J]. 哈尔滨学院学报,2020.41(4):5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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