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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商以其独特的吸引力对传统的线下店铺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直播带货也并不是一 个新兴模式,早在 2009 年,就有直播平台尝试。直播带货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的同时,也存在 一系列的问题,譬如产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问题、数据造假雇人刷单问题、消费者维权难问题等 等。对直播带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规制,让电子商务能够更加健康规范地发展,让人民群众 真正受惠于信息科技时代的发展。
关键词: 直播带货; 虚假宣传; 产品质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直播带货的性质
直播带货是拥有一定粉丝量的主播, 通过利 用自身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借助网络直播平台, 对 外推荐并销售商品的营销模式。和传统的 B2B、 B2C 以及电视购物等电商模式还不太一样, 直播 带货更具有新颖性、互动性和真实性。尤其近两年 受疫情影响, 线下实体店的销售受到了很大的冲 击, 商家纷纷发动, 慢慢将直播带货变成销售的工 具。于是, 直播带货呈现出爆发性的发展趋势, 多 样性的带货方式纷纷涌现。
直播带货主要的带货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为 自产自销模式, 通过网络直播平台, 销售自己制作 加工生产的商品, 主播既是销售者以及广告发布 者, 也就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比如知名影星张庭的 “TST”;第二种为代为销售第三方的商品, 主播从 中获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主播的身份为销售者, 但 是像李某某和薇某这类网红主播, 很多消费者都 是基于对他们形象或名义的信任, 才产生消费行 为, 所以对于这一类的网红主播, 他们的身份不仅 是销售者, 而且也可以定义为是广告代言人。
二、直播带货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网络进行直播带货, 一方面能够促进消 费, 拉动经济发展, 甚至可以帮助脱贫, 同时也能 够增加消费者购物的真实感, 便利于生活;但是随 之而来直播带货也产生了大大小小的问题, 在不 同程度上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危害。
(一) 产品质量问题
据调查发现, 产品质量是消费者最关心最在 意的问题, 同时也是一个产品的核心。直播带货主要靠的是主播自 身的人气和粉丝量。 比如, 2019年 365 天内, “ 口红一哥 ”直播了 389 场, 可想而知面对如此高频率的直播次数,主播又能有多长时间亲身体验产品,消费者又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呢?
主播在直播过程中, 一般急于将自身的人气 流量转化为经济效益, 导致很多主播对于产品质 量有心无力, 甚至部分不良主播根本就不关心产 品质量, 推销一些劣质产品。消费者在产品购买过 程中, 处于信息不对称劣势的一方, 加上主播的诱 导, 很容易冲动消费, 不能明确辨别产品的优劣, 收到货后, 才会发现购买到一些质量不过关的产 品, 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损害。
直播带货的发展已经从新型化慢慢转变为了 常态化, 成为大家网络购物的主要渠道。因此, 主 播在销售过程中, 要诚实守信, 严把产品质量关显 得尤为重要, 不能只做一锤子买卖, 要经得起市场 和时间的考验, 才能在直播浪潮中脱颖而出。
(二) 虚假宣传问题
在网络上直播带货, 虚假宣传现象比较泛 滥, 甚至有些本身就是虚假广告。由于信息不对 称, 消费者对于商品的信息了解不多。而且通过网 络销售的商品, 基本上都是通过图片、短视频以及 商品评价, 消费者才能了解到商品的部分性质, 主 播通过一些互动和商品介绍, 比如食品的试吃, 服 装的试穿, 化妆品护肤品的试用等等, 这样确实有 利于购买者能够更加详细、更加全面地了解商品 的性质和功能。
但是, 不能否认的是这些主播爆红的背后更 多的是营销助推的力量。[1] 比如, 在 2020 年, 某主播就被爆 出虚假宣传,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其售卖的燕窝实际成分就是糖水。同时, 在新出台 的《 广告法》第九条中, 明确规定了很多广告禁用 词。但仍然有不少主播依旧我行我素, 打着“ 擦边 球 ”, 触碰法律的底线, 引诱消费者冲动消费, 侵 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三) 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由于在直播带货中, 生产者、主播、直播平台 的责任界限模糊,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增加了消费 者维权的难度, 其实这也是间接地纵容不法分子 侵犯消费者权益。
很多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 会有如 下一些心理: 商品价格本身不高, 维权成本高, 耗 时耗力维权。尤其是对于网络直播的维权, 流程 复杂, 程序繁琐, 主体不明确, 很多人投诉无门, 网络销售客服总是运用“ 拖延战术 ”, 导致最后消 费者可能得不到什么实质性的解决方案和维权结 果, 甚至有可能还会遭到商家的一些打击报复, 严重的话, 还会造成人身伤害。最后很多消费者都是 不了了之来收场。
三、对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的一些建议
直播带货存在的问题乱象丛生, 因此, 让更多 的消费者能够真正放心进行消费, 仍然是任重道 远, 笔者对此提出了如下一些建议和改善措施:
(一) 明确主播的义务与责任
消费者之所以会在直播中购物, 就是因为对于 主播的信赖。笔者认为, 不管主播是自产自销模式 中的经营者, 还是代为销售的第三方, 根据权利与 义务统一原则, 都要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负责。尤 其网络直播带货与线下销售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主播带货销量会更高, 销售速度也更快, 同样获取 的利益也更多。那么, 主播就要担负起更大的责任。
主播在直播带货活动中, 应当保证自己所介 绍的信息是真实的、合法的, 并且不得对其销售的 商品和服务进行任何夸大宣传或者虚假宣传, 从 而欺骗消费者, 诱导消费。否则, 可以参考《 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和《 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四十八条进行处理, 笔者建议, 可以在此基础 上, 加重处罚。 [2]
(二) 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2020 年 6 月, 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 网络直 播营销行为规范》, 该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规 范网络直播行为。但是, 归根结底该文件属于行业 组织的自律性规范文件, 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组织 倡议, 来引导整个行业能够健康地自律自治, 并不 具有法律强制力, 对于网络主播们的约束力弱。行 业协会一方面严格把关准入机制, 提高主播的市场 准入门槛, 尤其在带货产品中设计特殊产品, 比如食品、 婴幼儿产品、护肤品等,必须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才可以进行直播带货;另一方面可以引用 信用评价机制, 如果主播出现违规行为, 全行业的 直播平台可以直接采取拉黑、封号等措施。
这就需要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力度, 同时行 业组织也要积极配合, 共同整治直播界的不良风 气。一方面, 抓紧制定并出台一部内容全面、明 确、具体规范网络直播行为的法律文件, 对于侵犯 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必须严惩; 另一方面, 政府可 以设置专门管理网络直播的部门或机构, 来具体 行使执法权, 细化管理范围, 要做到有法可依, 执法必严。因此, 既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 用, 也要加强政府强制力的监管力度。
(三) 消费者正确理性消费
大部分主播带货都经过一系列专业培训, 并 有脚本辅助, 能够诱导消费者的虚荣心, 并在直播 介绍时满足消费者的这种心理, 比如, 某些主播在 介绍口红时就会用一些话术诱导消费者,“ 嘴巴很 贵的颜色 ”“ 神仙色 ”“ 爱马仕在你嘴巴上的颜色 ” 等等。消费者在购买时, 一定要根据自己实际需要 和经济能力, 来进行理性消费, 不要因为对主播的 喜爱或者语言的诱导, 盲目冲动进行购买。 [3]
消费者在直播中购买产品时, 一定要保存好 购买记录的相关凭证, 防止主播删除直播链接或 页面, 避免后期出现维权时缺少证据的局面。同 时, 也不要因为维权麻烦, 而放弃维权, 放任不良 主播扰乱市场环境, 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法 治时代下, 我们应该多途径多维度地展开维权, 保护自身权益。
四、结语
直播带货虽然有着新兴事物的外表, 但是它 的本质其实还是销售产品或服务,只不过加上了 时代环境的特色, 潜移默化地影响并改变着人们 的消费方式。不过正是因为科技发展带来的特 色, 直播带货一方面方便着人们的生活, 刺激消 费, 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由于新兴事 物, 缺乏社会各界有力有效的监管, 产生了各种新 问题。但是, 直播带货作为新生事物, 我们就要合 理地接纳它, 并多途径地改造它, 让它更好地适应 社会发展, 这就需要消费者、主播、平台、行业组 织、政府等多方联手, 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直 播带货的环境, 让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参考文献
[1]许明. “直播带货”相关法律问题的构建与完善分析 [J].法制博览,2021(15):146-147.
[2]陈璟.“直播带货”的法治化监管路径探索[J].人民论坛 ·学术前沿,2020(17):124-127.
[3]门晓航.网络直播营销的法律规制[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33(1):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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