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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在民商法视角下的完善路径论文

发布时间:2023-11-17 15:15:40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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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全面提高经济市场环境的稳定性,需充分践行民商法发展原则,积极构建社会信用 体系,打造完整的管理模式,发挥民商法的优势作用,构建理论与实践相配合的社会信用控制机 制,推动社会化行为体系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社会环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本文简要分析 了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特点和目标, 并对具体完善过程提出了几点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活动也随之 增加,为更好地满足市场发展需求,要构建规范 可控的信用体系,从而整合市场贸易结构,要完 善社会信用体系理论内容和实践模式,促进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和谐统一。

  一 、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要结合有 效的处理措施和手段,引导当事人在履行自身义 务的过程中,秉持诚信原则,从而依据民商法的 具体要求和内容对其行为予以有效评估,便于后 续开展相应的经济贸易行为。

  ( 一)特点

  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评估性。主要是对相应的行为依据规范 的法律法规条款完成具体评估工作,需要汇总评 估工具、评估参数等,建立完整的评估过程,从而 依据评估结果实时性分析具体情况,因此,其应 用效能会随着评估过程的精细化水平有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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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信息化。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 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技术能应用在民商法视角下 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过程中,对所有信息进行对比 分析,以便于更好地提升体系的权威性,真正意 义上打造独立的数据体系,配合信息技术手段实 现共享管理。

  第三,市场化。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 应用要将市场发展作为前提,结合市场的动态情 况落实规范化设计分析机制,确保相应工作和参 数评定环节的科学性。

  (二 )目标

  正是基于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特殊 性,不同群体对其持有不同的观点。部分社会群体 认为,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要将规避 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发展风险作为核心,并兼顾民事 主体个人利益,有效建立相应的评估分析体系, 维持综合应用效能[1]。也有部分群体认为,民商 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要基于社会经济、 社会能力、社会发展规律等因素予以落实[2]。此 外,民事主体要具备较好的信用才能在市场经济 活动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价值,有效完成相应的经 济活动 ,为企业和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3]。

  综上所述,民商法要全面优化相应责任条款, 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完成经济行为的 评估与分析 ,确定最终的信守度。

  二 、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意义

  第一,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能 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针对社会发展规律 可知,若是任何个人或者是企业的信用失守,都 会降低其社会行为的可信度,必然会伴有不遵守 市场运行规则、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此时,也会 对消费者权益产生制约作用。基于此,良好的社 会信用体系能从根本上对消费者负责,及时处理 违法行为,降低企业钻空子的概率。也正是借助 社会信用体系,能更好地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社会 行为 ,为市场环境净化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能 完善社会法律体系。作为法律体系中非常关键的组成部分,从民商法视角落实规范工作要借助信 用体系的完善为法律法规多元优化进步提供保 障 ,更好地满足整体性法律法规控制需求。

  第三,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落实能 更好地助力市场经济的规范化运行,充分发挥相 应体系的约束作用,避免市场竞争中不良竞争行 为的出现。即充分肯定诚实守信原则对于市场发 展的重要价值,落实规范化企业行为管理体系, 能够为社会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和进步提供保障, 保证市场行为管控的合理性[4]。

  第四,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 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步,在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下,各个行业竞争越发激烈,企业要想在市场环 境中占据主动,就要全面提升企业诚信度,从而 促进企业稳固发展。

  综上所述,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 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 、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建议

  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设立和发展要 充分依据市场发展动态予以落实,保证相应工作 的合理性和可控性,积极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实 际价值,以便于能为企业发展、市场动态发展提 供良好保障。

  ( 一 )关注体系建设

  结合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更好 地促进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 展,就要从社会整体运行规律出发,落实长远评 估、综合分析的原则,保证体系建设工作的科学 性 ,才能真正意义上发挥体系的应用价值。

  第一,要从立法层面落实相关工作内容,保证 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靠性,从全 社会范围内完成相应体系的宣传工作,以保证各 行各业都能充分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和必 要性,并且,树立诚实守信以及遵循社会规则的 风气,以保证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社会 认可度得以全面提升,更好地引导企业和个人按 照相应标准约束自身行为[5]。

  第二,在相关民事主体权利以及义务矛盾处 理工作中,要利用民商法对主体责任予以实时性 划分,确保相应工作内容更加规范可控。并且,在 建立良好社会信用范围的基础上,对诚信建设的 基本要素予以指导,避免人为因素对相应内容落 实产生的影响。

  第三,基于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要进 一步推动市场经济向着开放、公平、健康的方向 发展,积极消除市场中不公平交易行为。与此同 时,鼓励公民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高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市场应用价 值 ,才能更好地维护其应用优势。

  (二)规范信用条款

  结合民商法的实际要求,为更好地提高社会 信用体系的应用水平,就要对民商法的相关信用 条款予以优化,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确保相应 条款的规范性、可控性以及科学性都能符合市场 动态发展需求[6]。

  一方面,要从民商法信用条款管理控制环节 入手,从法律层面提升相应行为约束管理的实效 性,维护其法律约束体系下的执法水平,更好地 满足管理需求,真正能发挥相应评估体系内容的 实际价值。

  另一方面,要保证信用条款内容更加精细、具 体且明确,真正能从实际的社会交易行为入手, 落实细节判定原则,更加贴合市场变化以及社会 发展的具体形态,保证相应的信用条款与实际操 作内容相一致,保证市场可信度,也能更好地维 护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市场运行管理效 能 ,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除此之外,要充分关注民商法中信用权的建 设过程,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就能完善相关工作, 保证社会权益以及公民权益都能得到维护,从民 商法的相关要求以及内容出发,对法律法规的具 体条例进行调整和规范控制,发挥其在社会经济 活动中的作用和价值。并且,要配合信用权建立 过程落实社会权益保障体系的建立,对信用权的 管理内容予以规范设计,建立守信平台的同时, 打造独立且规范的控制体系,逐步推动信用权在 社会市场经济环境中形成崭新的“ 人格权 ”。

  (三 )完善评估体系

  正是因为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本身具 有评估性特点,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评估过 程和体系结构,发挥评估作用的基本价值,更好 地整合相应的资源模式,提高综合管理的实效性。

  第一,要从政府层面对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进 行综合管理,结合多元化发展的具体需求,对市 场经济发展予以干预和引导,真正意义上整合民 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完善政府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7]。

  第二,要积极推进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 建设进程,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相应的主体 经济活动都要受到法律监督和约束,企业作为社 会经济活动主体,要积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内 容,确保相应的经济行为都能得到有效约束管理, 从而更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和管理责任。

  第三,要对发生信用缺失的企业予以严格管 理,为避免其进一步扰乱社会市场的正常秩序,影 响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就 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责任的追 究,从而形成震慑作用,确保各行业都能严格按照 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控制规范落实具 体工作。

  (四)打造专业团队

  基于民商法的管理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民商 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就要整合 相应的管理内容和管控模式,确保能打造更加专 业的管理团队,充分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实现多元化管理的目标。

  第一,在信用纠纷案件处理环节中,司法人员 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司法人员自身的工作水 平、职业素养、道德品质都会对其产生影响,只有 充分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水平,才能更好地维系 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要更好地维系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 体系的建立工作,就要整合具体的管理模式,提 高工作人员基本水平,确保司法人员在相关联信 用纠纷案件中能真正发挥实际作用,确保法律条 款都能逐步落实。为此,就要从准入机制入手,在 选拔司法人员时,不仅要进行学历、专业院校的 审核 ,也要关注其司法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

  第三,要积极落实规范化的培训指导工作, 要在指导相关人员专业民商法知识的同时,完善 自身知识体系构建,维持良好的人才培养管理机 制。与此同时,充分提升其思想道德品质,要秉持 公正公平的原则落实具体工作。只有结合具体案 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全面落实提供保障。另外,要 对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考核,将考核结果和绩效 评估内容予以联动,提高司法人员的积极性,为 整个司法人员综合管理控制工作的全面优化予以 支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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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构规章制度

  为更好地维持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 应用效能,就要整合规章制度建立过程,打造完 整的制度管理控制体系,维持多元管理控制的标 准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一,要落实民事法律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所 有人都能享有公平的权利,并且结合市场经济体 系发展情况,确保人们能对自身的信用权予以重 视,更好地从事相应社会活动。只有提升企业以 及个人对于社会信用体系重要性的认识,才能促 进市场经济活动中信用管理工作的全面优化[9]。

  第二,针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信用缺失 问题,要充分关注企业信用度的市场价值。例如, 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依据企业级别信用度 对其进行约束管理,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占据优势,不仅要提升自身的产品质量和市场 营销水平,也要关注自身信用度,并且利用公示 的方式引导社会大众对其形成良性监督,为企业 秉持诚实原则开展经济活动提供支持,更好地维 系其市场运营管理控制工作的科学性。

  综上所述,民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 立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只 有进一步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净化社会环境下的 经济行为,整合实际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为社 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迪.民商法视角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 [J].法制博览,2022(3):111-113 .
  [2] 赵薇.民商法视角下的信用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 博览,2019(29):105-106 .
  [3] 李燕.基于金融认知视角的乡村信用体系构建 [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2(19):83-89 .
  [4] 刘普.社会共治视角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法律制度 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8 .
  [5] 贾蕊.商业流通领域架构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考量 [J].商业时代,2013(12):23-24 .
  [6] 姜涌.社会信用体系的他律性建构[J].广东社会科 学,2019(2):71-77 .
  [7] 周荣华,李鑫.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研究 [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6 (1):47-53 .
  [8] 陈立松.用政务诚信筑牢社会信用体系基石[J].环 渤海经济瞭望,2021(2):40-41 .
  [9] 周荣华,韩磊.社会信用体系的多体系融合性研究 [J].征信,2022.40(7):3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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