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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产业特点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探索构建论文

发布时间:2022-01-07 16:47:22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 在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持续快速发展,数字平台的运用范围不断扩大。在数字平台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为深入全面地推动数字平台市场的科学且高效化发展,应该注重从反垄断 法律法规层面来进行科学化的规制,以此来整体推动社会经济的高效且平稳化发展。现阶段,我 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以下简称《 反垄断法 》)在具体的实施以及应用过程中, 尚存在 着较为突出的不足以及问题,亟待采用高效且科学的举措来予以完善,以此来真正发挥《 反垄断 法 》的应用实效, 真正推动数字平台的健康科学运行。

关键词: 数字平台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规制路径

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拒绝交易  数据、技术性搭售以及价格歧视行为危及损害竞  争、损害消费者权益,  因而具有《 反垄断法》意  义上的可责性。但伴随着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技  术的持续快速发展,  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的行为不断发展以及变化,  这些都给《 反垄断法 》 法律规制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题。为深入全面地  提升《 反垄断法》的应用实效,  也为了更好地提  升《 反垄断法》的规制水平,  有必要充分全面地  把握《 反垄断法》的运行特征,  深入精准地提升  《 反垄断法》的运用实效,  真正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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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以及主要危害

在信息技术深入全面发展的进程中,  伴随着 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快速化发展,  数字平台的运用水平不断提升,  数字平台的运用范围日益扩大。数 字平台在广泛而全面应用的过程中,  尚存在着较 为突出的问题,  尤其是表现为数字平台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可以说,  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行为类型是较为多元化的,  其产生的危害也较为 突出,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实施拒绝交易数据行为

在社会发展的实践过程中,  数字平台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产生的危害是较为严重的。在诸多的 行为中,  实施拒绝交易数据行为是较为常见的危害类型,  其产生的危害也较为突出。民商事法律赋 予经营者以自主选择交易对象、设置交易条件的 权利,  这是契约自由的应有之义,  反垄断法律制度亦为该项权利划定合理的边界。可 以说,  实施拒绝交易数据行为在实施过程中,  其主要的危害是较为集中且突出的。一方面,  拒绝交易在数据领域中 初见端倪。在数据领域中,  拒绝交易的存在虽然并 不多见,  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反垄断机构的 关注。拒绝交易在数据领域中的出现,  其产生的危 害是较为严重的,  为科学全面地研判其危害,  应该 注重立足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实践,  科学全面地保障数字平台的科学且合理化运用。另一方面,  拒绝 交易数据排斥竞争对手 [1]  。

(二)  实施技术性搭售行为

在社会经济高效且快速发展的实践中,  大数 据平台的科学且广泛作用,  在极大程度便利人们 的生产生活的同时,  也涌现出较为突出的问题。 可以说,  在诸多的危害行为中,  技术性搭售行为 的出现,  同样具有较大的危害。在某种程度上,  搭 售行为的出现,  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成本的节 约化,  同时也能够推动互联网经济的深入发展。 但与此同时,  损害竞争的搭售行为,  可能会在很大 程度上出现垄断性竞争,  继而破坏数字平台的高 效且科学化运行。可以说,  实施技术性搭售行为的 出现,  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较大的危害,  其主要表 现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数字平台实施技术性搭 售行为屡禁不止,  其产生的后果是较为严重的。在 实践发展的过程中,  这一技术性搭售行为所产生 的危害是多元化的,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  应该深 入全面地把握法律法规的特征,  以此来更好地打 击以及处置这一违法行为。第二,  技术性搭售行为 提高进入壁垒。在大数据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的实践过程中,  技术性搭售行为提高,  在很大程度上进入了壁 垒,  同时也使得其产生的危害结果更加严重。特别是反竞争价格搭售行为,  在实践过程中, 可以通过杠杆效应挤压竞争者的生存空间从而提 高进入壁垒。通过这样的方式,  往往会给整个数字 平台带来严重的压力,  同时也会给其他的经营者 带来较大的生存挑战。除此之外,  反竞争搭售还会 通过增加竞争对手的成本提高进入壁垒。当竞争 对手的成本被不断提升后,  那么对于垄断者而言 是存在较大的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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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实施价格歧视行为

在数字平台的运行发展实践中,  价格歧视行 为的出现,  同样会对整个数字平台的高效且稳定 化运行带来直观的影响与挑战,  也会对整个社会 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较大的扰动效应。在大 数据时代平台,  数字平台滥用行为的出现,  由此 引发的价格歧视行为等等具有较大的危害。一方 面,  价格歧视行为是广泛存在的。比如在大数据平 台的运行过程中,  为了吸引新用户,  可能会通过一 系列的价格优惠手段来进行竞争。以网络付款为 例,  当用户通过网络付款的方式来购买飞机票, 或者预订宾馆房间时,  因主观因素而选择退出重 订,  此时用户就可能面临着较高的成本风险。比 如他们在购买机票而未付款后,  当再次进行付款 时,  可能就会发现涨价了。在数字平台的运行过程 中,  价格歧视行为是普遍存在的。正因为价格歧视 问题的存在,  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另一方面,  在数字平台的运行过程中, 价格歧视行为的出现,  可能会直接损害着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在数字平台的运行过程中,  依托于详 细而全面的信息数据,  数字平台能够为不同的用 户进行精准的画像,  继而明确他们的消费行为,  深 入把握他们的消费需求,  继而更好地进行消费研 判以及分析等等。这些个性化的信息数据能够直 观反馈消费者的特征,  也能够为价格歧视等提供 一定的信息支撑。在数字平台中,  隐蔽性的价格歧 视问题同样是较为突出的。所谓隐蔽性的价格歧 视,  就是指数字平台在实践过程中,  能够以各类隐 蔽的方式来进行价格歧视 [2]  。

二、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反垄断法 》 规制路径

在大数据背景下,  积极有效地推动数字平台  的高效且科学化发展,  深入全面地把握数字平台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  应该从《 反垄断法 》 方面来进行科学且有效化的规制,  以此来更好地  提升数字平台的运用实效,  真正推动数字平台的  科学持续化发展。可以说,  数字平台在具体的运行 实践中,  有必要从《 反垄断法》层面来进行精准  且全面化的法律规制。

(一)  拒绝交易数据的反垄断规制对策

在数字平台的运行实践中,  拒绝交易数据行为 的 出 现,  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较大的危害威胁。为卓有成效地保障数字平台的高效化运行,  同时 也为了更好地提升数字平台的运行力度,  应该从 《 反垄断法》层面来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一方 面,  在实践运行的过程中,  应该深入全面地把握拒 绝交易数据的类型以及危害,  行之有效地采用高 效且科学化的规制对策。比如在具体的规制实践 中,  应该将必要设施原则引用于数据领域。依托于 科学的原则,  依赖于高效化的规制措施,  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危害,  同 时,  还能够全面保障数字平台的高效且稳定化运 行。另一方面,  在数字平台的运行实践中,  应该严 格限定必要设施原则的适用条件。在数字平台的 运行过程中,  相关且科学的适用条件是重要的前 提,  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在实施过程中,  应该科学 全面地保障数字平台的科学化运行,  同时还应该 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拒绝交易数据行为。

(二)  技术性搭售的规制对策

在数字平台的运行实践中,  技术性搭售行为的 出现同样存在着较大的危害威胁。为卓有成效地提 升技术性搭售行为的规制水平,  有必要充分全面地 建构完善化的规制对策,  整体保障数字平台的科学 且稳定化运行。一方面,  在实践过程中,  应该科学 提高被告方的举证责任。在数字平台中,  为防范可 能出现的技术性搭售行为,  应该实施被告方举证机 制,  全面提高被告方的举证责任,  以此来有效防范 可能出现的技术性搭售行为。另一方面,  在实践过程中,  还应该充分全面地完善相关的标准体系,  明确需求标准,  降低强制性标准等等 [3]  。

(三)  价格歧视的规制对策

在数字平台的运行实践中,  价格歧视行为的出现,  影响着数字平台的高效且稳定化运行。为全方位保障数字平台的运行实效,  应该注重科学有 效地加强价格歧视行为的防范以及规制,  依托于 高效且科学的规制对策,  全方位提升规制实效。

三、结论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  数字平台在具体的运 行过程中,  其主要的行为产生的危害是较为严重 的。为切实有效地提升反垄断规制的成效,  应该结 合具体化的问题以及危害等,  科学精准地提升反 垄断的规制实效以及力度,  真正推动数字平台的 高效化运行。

参考文献

[1]张怀印.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基于德国反垄断执法案例的评析[J].德国研究,2019,34 (4):114-129.
[2]莫洁玲. 社交网络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J].三江高教,2016(4):59-66.
[3]赵晨芳.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企业反垄断的挑战与应对——由“谷歌利用算法滥用支配地位”案切入[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9(2):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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