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逻辑学所研究的内容是思维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规律都离不开逻辑,这也是事物发展的本质。法治社会的构建,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依托的就是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民事案件与商事案件中,所涉及主要内容就是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审理、判决、执行,使民事纠纷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民商事案件的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在案件的审理、判决过程中科学地运用审判逻辑,站在法律法规的角度,对事物的发展规律进行推理,并得出相应的结论,为解决民事纠纷提供参考。因此,在民商事案件中使用审判逻辑,可以加快案件审理的进度,快速查找事物发展的规律,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关键词:逻辑;民商事;案件;审判;司法
逻辑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整个案件的审理其实就是在当事人双方的事实陈述过程中不断运用概念,对于当事人、证人的观点做出正确的判断,从中找出事物的发展规律进行推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审理事实清楚,最终得出相应的结论,整个审判过程中其实就是逻辑思维的运用。对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逻辑的运用进行研究,有助于司法公正,促进司法进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判决结果的准确性。
一、审判逻辑在民商事案件中的意义
(一)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政治民主、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为社会的稳定发展、经济的繁荣昌盛提供了重要保障。司法公正要求法院的审判活动公平、平等、正当、正义,其主体是包括法官在内的司法人员。审判逻辑可以看作是司法人员对审判活动全过程进行总结分析,从中找出潜藏的内在逻辑规律,构建起一个科学的思维体系,在审判过程中遵循科学规律,保证审判过程符合司法程序,体现司法的核心价值。司法人员在了解了审判过程中内在的逻辑关系,并按照这个内在规律做出思维论断,发现事物的本质。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司法人员的思维活动一直都是按照案件事态的发展与演变进行推演,最终得出与案件事实相符的结果。这也保证了审判结果的公平、公正,实现了司法审判的统一性与高效性。[1]
(二)法官的必备职业技能
法官具有法律赋予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执行者,法官必须具备公正的思想,为人刚正无私,不受别人思想左右。法官的日常工作就是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参与案件的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厘清案件中的事实真相,辨法析理做出判决。在每一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有着自己的诉求,都想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往往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对于法律的公平公正都有自己的评判标准。因此,如果大家在认知上存在差别,无法形成统一的审判思维,司法的公信力也就得不到维护。审判逻辑的形成是建立在科学的思维规律基础上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审判思维与审理思路,如果无法形成审判逻辑,那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无法准确把握案件的事实认定,无法正确适用法律,最终导致案件审理不清、判决错误,偏离了司法公正。[2]在法官掌握了审判逻辑之后,就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正确的审判思维和审理思路,准确把握案件的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的相关条款,对案件进行梳理,最后做出正确的判决。即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法官依靠严谨的逻辑思维把握案件的事实真相,审理过程、判决结果也不会为人诟病。
(三)保证裁判文书的质量
在裁判文书中记录着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和最终的审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唯一凭证,人民法院将依据裁判文书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分配,上级人民法院也将依此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进行监督。对裁判文书的要求是结构完整、逻辑清晰、要素齐全、表述准确,明确案件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与应负担的义务。裁判文书中应体现整个案件的审判活动,应具备严谨的逻辑关系。裁判文书的撰写是按照一定的格式、在有限的篇幅内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案件发生的事实过程和理由进行总结归纳,经过提炼后形成裁判文书。[3]裁判文书的整个撰写过程离不开严谨的逻辑思维,需要运用精炼的语言表达能力将案件的审判逻辑以文字的形式精准呈现,阅读者可以通过裁判文书了解到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把握其中的逻辑结构。结构完整、逻辑清晰的裁判文书可以体现出司法公开、公正,更好地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的作用。
二、民商事案件审判逻辑的形成
(一)民商事案件的主要特征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没有进行区分,都划分为民事纠纷案件,一旦发生民商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商纠纷的产生是基于复杂的社会关系,可归结为一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当社会关系无法正常进行时,当事人双方就会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商事纠纷本身不会产生经济效益,是当正常的社会活动无法进行下去时,通过审判对正常社会生产活动起到补救的作用。因此,民商事纠纷案件是一种非正常性的社会生产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相互交织综合在一起衍变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
基于民商事案件复杂性的特征,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重点把握四点:一是具备系统性的思维,从案件本身出发,先综合、后分析、再归纳,完成整个案件逻辑结构的构建;二是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使案件各方利益共存互融,并达到一种合理的优化状态,尤其要注意判项之间的平衡;三是坚持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但要明白公平原则并非等价有偿原则,而是对自愿原则的一种补充;四是确定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注意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存在的社会关系,而非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主体、内容与客体。站在逻辑的角度,民商事裁判就是解决权利、义务与责任之间存在的法律问题,在审理过程中构建个案体系,把握各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配合,最终完成案件的审理。[4]
(二)民商事审判极具创造性
上文中提到,民商事纠纷案件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因此针对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生产活动,要求法官具有相当高的聪明才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付出非常多的极具创造性的劳动。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独立进行审判从而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也决定了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法官具备较高水平的创造力,才能更好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由于冤假错案经常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责任终身制和错案责任标准,这就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理有据,严格依法办案,一旦因自身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将被追究相应的审判责任。因此,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合理使用逻辑思维,找出事件中不合逻辑的情形,确定适用法律时存在的矛盾、交叉与重叠等情况,保证事实清楚,以免发生错案。
(三)民商事案件增长较快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2021年工作报告显示,自2007年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数据显示在2013—2017年期间共审结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和商事诉讼案件分别为3139.7万件和1643.8万件,与上个五年相比都有所增长,分别增长了54.1%和53.9%,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归类分析后发现,民商事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合同类民事纠纷、借款纠纷、婚姻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等等。分析民事纠纷案件持续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新型犯罪形式越来越多,各类新型纠纷案件不断出现;二是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样的形势下,法官需要运用到审判逻辑,通过逻辑思维对各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进行系统的分类,了解不同类型民商事案件的主要特征,掌握法律适用,使相关类型的纠纷案件得到规范化处理。[5]
三、审判逻辑在民商事纠纷案件中的适用
(一)法律逻辑分析
司法公正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在民商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这也决定了法律逻辑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在民商事案件裁判中,法律居于首要地位,是依法裁判的关键性、基础性因素。法律具有多元化、全面性的特征,在同一起案件中不同的事实或情节可能会存在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官需要根据事实寻找法律依据,在这个过程中法官的思维不断在案件事实与法律法规之间反复斟酌分析,在无数次的争议中适用最精准的法律规范。
从法律逻辑的角度来讲,法律规范可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归属于法学的范畴。法律规则一般具有明确性,关注的焦点在于行为与条件存在的共性,更多的是适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的特征,除了关注行为与条件的共性外,还关注到个性,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如果将法律原则比喻为一座桥梁,桥梁的两端则是立法与司法,其抽象性与平衡性的特征弥补了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个案中法院具有补充规则的权力,从而促进立法的完善与创新发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规则更适用于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案件,根据三段论即可确定答案;法官对法律原则的适用则往往体现在一些新型的案件、疑难案件的处理。在具体到民商案件裁判中,法官往往会将法律原则和具体的法律规则与规范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运用,法律规则更像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化,两者的价值理念基本是吻合的。
(二)政策逻辑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法律体系也在逐步趋于完善。法律一直都具有抽象、僵化、滞后的特点,因此在遇到一些复杂的地方性问题时可能出现法律规范难以适用的问题,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完全匹配。在这种情况下,政策的优势体现出来,更具针对性、灵活性与地方性,为法官解决新问题提供了思路。司法政策与法律标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政策可以看作是对法律的有力补充,政策与法律之间相互协调、相辅相成。司法政策源于以宪法法律构成的规范性标准体系,在法律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升华,并对法律标准的实施起到指导与引导的作用。假如在民商事纠纷案件裁判中法律逻辑注重的是法律文本,那么政策逻辑则更注重法律精神,换句话说法律逻辑注重的是形式,而政策逻辑注重的是内容。因此,在民商事案件裁判中,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优先适用法律,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缺失、规范不清、规范冲突等情况时,法官在裁判中应在政策逻辑的引导下,将政策融入到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中,不能脱离法律的范畴。[6]
(三)实效性逻辑分析
民商事裁判应保证其实效性,否则无法体现出解决矛盾纠纷的价值与意义。民商事案件裁判的实效性逻辑其实一直都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与裁判结果当中。由于立法存在滞后性,会给司法裁判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法官可以利用这一点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在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中利益平衡策略的应用较多,且往往起到良好的效果,可以快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通常情况下,法律条款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基于这一特点,法官在裁判中可直接适用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条款,而不用过多地针对个别案件进行专门的处理,从而也提高了裁判的实效性。另外,法官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应避免多次裁判的事情发生,应尽量一次性解决当事人矛盾,否则可能由一个矛盾引发其他新的矛盾。民商事案件的实效性逻辑是对审判工作高效的要求,可快速解决矛盾,优化社会资源与司法资源。
四、结束语
民商事案件审判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的特征,对于法官能力的要求非常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影响因素也非常多,裁判的法律标准很难做到统一,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应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合理运用审判逻辑,为案件审判提供理论依据与法律保障。在审判逻辑的运用中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思路,有助于法律标准体系的打造,提高民商事案件裁判的实效性,构建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刘贵祥.关于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应用法学,2019(5):1-15.
[2]曹成旭.民商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适用——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研究视角[J].法治社会,2020(3):118-126.
[3]关于民商事审判监督案件“立审合一”的思考[J].中国审判,2020(22):92-95.
[4]刘力.论民商事案件裁判方法的反思与完善——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为中心[J].东方法学,2020(1):83-96.
[5]杜焕芳.试析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法律选择方法[J].人民司法,2018(3):82-84.
[6]骆电.民商事审判逻辑的研究与实践[J].人民司法,2019(10):27-32.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falvlunwen/50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