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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制度分为高质量的制度和低质量的制度。高质量的制度可以减少社会风险和不确定性,为教育创新提供良好的竞争氛围并提供源动力。制度质量对教育创新的影响体现在创新投入和产出的各个环节。
关键词:企业;创新;制度质量
本文引用格式:张进军,吕璐.教育创新的源动力——制度质量[J].教育现代化,2019,6(64):140-141.
制度是什么?康芒斯把制度比作生物学上的“有机体”,或者是物理学上的“机制”。戴维斯和诺思从两个方面来定义制度:第一,制度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第二,是指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总结起来,制度是政府保护这个社会免受来自其他独立社会的暴力和侵害并建立和维护某种公共事业和某种公共制度的义务。与市场中的商品一样,制度也分为高质量的制度和低质量的制度。制度质量高的制度是相对完备且稳定、具有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十九大以来日趋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和稳定和谐的社会大局,恰是中国高质量制度的保证。
《国富论》第五卷第一章第三部分写道:制度和公共服务的首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保护和维护社会正义,也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商业发展和规定人的行为。稳定的高质量的制度可以减少社会风险和不确定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增强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1]。
教育创新包括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创新投入包括人力资本,资金和设备投入。创新产出包括成果创新、过程创新和其它非技术创新等研发,主要内化于教育的研究过程。创新产出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是创新成果的转化。在整个创新过程中,创新的投入和成果的转化与外部环境的联系较为紧密。因此,主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衡量制度的影响效应。
一 制度质量与教育创新投入
创新投入被认为是创新的基础,决定了创新的产出。创新投入包括人力资本、实验设备和资金的投入。人力资本的水平决定了劳动力的质量,而人力资本的水平又是由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所决定。在中国,教育和医院属于公共事业单位,教员的工资体系和教学科研体系都是由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制定。横向来看,学校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体系结构或多或少都有不同,但重点是,系统内体系结构需要保持稳定性。以教师为例,职称评定体系和教学科研体系的不稳定会使教员的时间和精力被过多的分散,不利于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这都需要制度的保障。研究机构的技术和资金投入指研究机构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的资金、人力以及技术基础设施(用于应用研发的技术基础)的投入,主要是由研究机构的内部资金和外部资金所组成。外部资金是高校和研究机构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主要是基于高校和研究机构信用和权益的资金获得,其效果主要得益于我国体制的质量。合理的体制应该是私人捐赠和公共资金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结果。政府作为引导者,是资源配置的主要责任人,把资金配置到需要的机构和项目中去。业绩好、有信用的机构自然能获得政府资金的支持。同时,创新活动具有极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非竞争性资金投入)。政府作为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扶持对象的选择和资金的数额具有较大的裁决权,尤其在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权后,政府可以有计划的对地方研究机构进行基于效率的宏观调控[2]。
二 制度质量与教育创新产出
制度对创新产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降低成果转化交易成本。
预期收益是机构整合内外部资源进行创新的动力所在。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会帮助研究机构取得竞争优势,这种预期收益激励着机构进行创新。然而这种收益并不是天然的内部化于研发机构,而是具有外部性特征,新的知识和技术会有外溢效应,使创新机构不能独占创新收益,这种外部性会影响到机构创新的积极性。但是,对这种预期收益进行立法保护,可以把这种外部性进行控制。制度的有效设计可以机构研发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使机构对所进行的活动损失或收益有一个相对准确的预期。在有效的制度机制下,机构进行创新的预期是可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并获得“创新租”。制度可以增加市场的效率,使整个社会的生产处于一个相对优化的模式。吴汉东指出,知识产权法是精神生产、知识创新、智力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知识产权制度是以制度的名义来保护知识的创新,它来源于研发,形成于市场化,是机构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对知识产权进行制度的保护,一方面是为进行知识创新的个人或机构提供保护和激励,另一方面,是促进研发竞争的健康发展。在阿罗提出知识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时,他给出了一个伴随条件,就是当知识被市场所模仿时,知识会慢慢消减,直至消失。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对其形成的制度保护也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企业进行生产所需要的各生产要素都来自于市场,制度保护下的知识有其市场价格,可进行交易,这会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长久有效的激励,这样的市场机制会促进知识的原创和知识的交易的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整个机构的创新绩效[3]。
保护知识产权的另一个方面是对违反产权保护制度的行为予以管制和打击。对侵权行为的纵容意味着对个人或知识原创者的伤害,这种伤害一方面会打击到个人或机构进行研发的创新积极性,另一方面,从长期来看,并不利于研发创新的健康成长。在模仿和抄袭的过程中,知识会被一点点的消耗且衰减,缺乏创新的经济必然是一潭死水。对这种行为的纠正需要通过有效的制度保护。长期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上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场交换机制形成知识产权的价格机制,国内市场形成了健康的市场供求,使知识原创者的收益最大化。在转型经济背景下的中国,国家的科技信息和技术创新是中国持续发展的动力。这种动力更加需要制度的保护,使其真正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有效支撑。需要指出的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意味着知识的封闭和隔绝,而是要坚持保护私人知识产权的同时,鼓励其它企业和市场的合理使用等规则。这种规则是对知识创新和市场发展的有效调节,可以促使市场中同行业企业加速自身的创新。这种创新就省去了不必要的重复研发,可以极大的避免研发的风险性。因为成功的研发必须是在正确的周期内正确选择了研发阶段的正确的研究方向,研发的高风险性主要来自于多维选择。合理使用的规则可以起到鼓励同行业竞争健康发展的目的。这样的目标在具体的制度实现上是非常困难的,要求政府部门应该依据企业的知识产权性质和市场发展的健康状况进行更加细致的制度设计和设置[4]。
制度对机构与市场交易成本的影响,可能是负面的,也可能是正面的。科斯曾指出,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只有交易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反之,禁令的颁布和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可能导致发生在无成本市场交易条件下的活动终止(或阻止其开始)。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但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的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后果的交易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也不会实现。因此,交易的必要性是以交易后的产值是否增加为标准,产值增加以交易中的成本为基础,成本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控制的。质量较低的制度设计,比如禁令的盲目颁布,会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或者停止企业的交易,造成社会的效率损失。
质量较高的制度设计,则可以通过降低研发机构与企业交易成本的方式提高研发的效率。政府作为制度的参与者和设计者,它的角色更像是一个超级企业,因为它能通过政令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一方面,政府行政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有时它的成本大得惊人。另一方面,如果一个高校或研发机构可以通过使用多个资源来提高研发效率,那么,就可以达成一个用来组合资源的合约。张五常认为,交易费用之所以不同,是由于投入产出的物质属性、制度安排以及不同的合约规定所付出的执行与谈判努力不同[5]。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这种成本是可以被降低或控制的。制度需要为市场中的交易方提供避免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保护,确定他们的收益预期,进而提高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张健.基于引擎效应的城市创新能力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2012.
[2]周鹏娜.科技创新视阈下的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思考[D].成都理工大学,2011.
[3]朱先奇,冀伦文.高等教育制度创新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源动力[J].中国高教研究,2005(08):22-24.
[4]周赞梅.高等院校去极端化教育路径分析与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9,6(29):7-8.
[5]胡琳珍,吴蓉蓉,陈勇,等.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现状及问题探讨[J].教育现代化,2019,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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