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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满 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 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快发 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老有所 为、老有所乐。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全国个人养 老金制度已于 2022 年 11 月落地 。研究发现,广东是第三支柱 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落地最多、最全、覆盖面最广的地区,但起步 晚、供给有限,养老金融产品收益率低、同质化现象严重;应加 快完善相关制度 ,放宽账户管理以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吸引 力,并在产品层面提供多元化选项,增强养老金的积累和保障 能力,真正实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
关键词:个人养老金,养老金融,体系发展,广东省
国家统计局公布,2022 年末全国人口 141175 万人,60 岁 及以上人口 28004 万人,占全国人口的 19.8%,其中 65 岁及以 上人口 20978 万人,占全国人口的 14.9%,我国步入深度老龄 化阶段 。随着老龄化国情的日益凸显,党和国家愈发重视人民 养老事业。《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 ” 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 号) 等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广东省 65 岁及以上人口规模约为 1157 万人,占比 9.1%,尽管老年人口占比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但 增速较快 。与此同时,在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就 业人员体量较大以及多种因素叠加的情况下,发挥保基础作用 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广东仍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国家一揽子 配套政策落地,第三支柱养老保障能否行稳致远、全面实施,还 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监管以及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设计符合 居民长期资产收益要求的产品, 不断提高投资收益率是关键 。 广东肩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 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使命,应紧抓国家政策红利,加快推动广 东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 一)从各个国家自主发展到世界银行提出三支柱理论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广义的养老保险概念,既包括了保险 业为主的商业性养老保险 ,也包括了银行业为主的养老储蓄、 养老理财,证券业的养老基金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与第一支柱 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共同 组成养老体系的三大支柱。
1994 年, 世界银行归纳总结了世界各国的养老金制度特 征,提出三支柱理论:第一支柱是强制性社会保障年金,主要形 式是现收现付(PAYG)的待遇确定型(DB)养老金。特征是可以 发挥养老金的社会再分配功能,实现代内以及代际间的财富转 移,为老年退休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具有强制性,由政府主导 和管理,采取税收筹资,施行财产审查制、最低担保、等额养老 金等 。第二支柱是员工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形式是缴费确认型 (DC)的职业年金和个人年金,可以有效提升老年人的收入和 生活水平。特征是强制性,通过私人管理和政府监管,实现养老 金的完全积累,一般采取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计划等 。第三 支柱是自愿性个人商业保险。通过将私人储蓄投资于商业养老 保险,以实现养老储蓄的保值与升值,是对养老金的有效补充。 特征是自愿性,采取职业养老金、个人储蓄计划等形式。
世界银行在 2005 年的《21 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 养老 金制度改革国际比较》研究报告中,将养老金三支柱扩展至五 支柱 。即“零支柱”:基本年金或社会年金,主要目的在于提供 最低社会保障,尤其是对于终生贫困以及资源不足或不使用法 定养老金制度的老年劳工群体 。第四支柱即家庭养老支持,以 家庭伦理为支撑,通过子女供养、自有住宅、个人储蓄等为家庭 中的老年成员提供晚年生活照顾。
在世界银行三支柱理论提出之前 ,利用税收政策支持第 三支柱养老金的国家非常少。1971 年,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研究 报告《西德与法国的私人养老金》提出:要实现养老金 75%的 替代率,需要第二 、第三支柱填补 25%~30%的缺口,第二 、第 三支柱分别指私人养老金和个人储蓄 。 1972 年, 瑞士明确将 “ 三个支柱相结合”方案主张“ 为私人养老金留出足够空间,即 在第一支柱略有提高的前提下, 以立法的形式将第二支柱企 业养老保险固定为强制性制度 , 同时增设第三支柱个人养老 保险 。”
(二)世界各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三种模式
1.补充第二支柱,为少数人服务。以北欧福利国家为代表, 第一、第二支柱养老金的待遇水平高,民众对第三支柱的需求 低 。丹麦建立了税收政策支持的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金,更 多是为那些有经济能力额外储蓄的高收入群体服务。
2.补充第一支柱、替代第二支柱,为多数人建立。以德国养 老保险体系为例 。为弥补基础养老金下降带来的支付缺口,德 国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吕库普养老保险,主要针对高收入群体; 里斯特计划自 2001 年推出后迅速发展。
3.第三支柱与第二支柱的合力发展 。以美国为例,由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自愿参与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第三支柱个 人养老金重要性逐年提升。
( 三)中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进程
1991 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 定》(国发〔1991〕33 号)最早提出“多层次”发展思路。2018 年,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8〕22 号)提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2020 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 保险体系。
我国构建养老保险已逐步走向多层次、多支柱结构,基本 实现满足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化解多样性的养老风险、实现多 元化的养老目标。
1.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 。全国现已经覆盖 10.53 亿人,其 中,职工养老保险 50355 万人(职工 36711 万人 、离退休人员 13644 万人);居民养老保险 54952 万人(参保 38488 万人 、领 取待遇 16464 万人)。我国已经连续 18 年提高退休养老金待 遇,截至 2022 年底,职工养老金达到全国平均 3606 元 / 月、居 民养老金全国平均 205 元 / 月。
2.二支柱: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 。截至 2022 年末,全国企 业年金参加职工 3010 万人,90.82 万个单位参加职业年金、建 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数 4607.87 万个,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参保职工的 19.6%;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中,近 3 亿人没有参与二支柱;一支柱参保人中,超过 6.8 亿人没有 参与二支柱。
3.三支柱:个人养老金 。 1991 年,国家出台职工个人储蓄 性养老保险。2009 年,上海初步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保险,天津、海南也出台试点方案 。2018 年 5 月 1 日,上海、苏 州、福建启动试点 。2022 年 11 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采用账户制,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证券 等养老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2023 年 9 月,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 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截至 2023 年上半年,全国个 人养老金账户开立数超过 4000 万 。 目前全市场已经推出 745 个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存款产品 465 只、基金产品 162 只、 保险产品 99 只、理财产品 19 款。
二、广东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 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 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 。把社会保障作为改善人 民生活的基础民生工程, 把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的重点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模式,确立了多层次发展的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取得重大进展 。作为养老保险改革先行地,广东已逐步建立起 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储蓄 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这“第三支柱”也正加快发展 、成 效显著。截至 2022 年,第一支柱覆盖了广东省 76.24%的 16 岁 及以上常住人口、医疗保险覆盖了 88.98%的常住人口,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152 万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人数 2742 万人;第二支柱覆盖率接近 10%,位居全国前列,有 7490 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职工参保人数 165.55 万人, 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到 1088 亿元;全省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均已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 职业年金规模超过 2000 亿元。
( 一)国内最发达的广州、深圳两地才刚刚起步
以个人养老金 、个人储蓄性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险为主要 内容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广东省尚处试点阶段 。2021 年 12 月 6 日 ,深圳市成为我国首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发行地区 。 2022 年 2 月 11 日,新增广州市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7 月, 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广州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以养老理财产品为主
个人养老金方面 ,广东省有 22 家商业银行、19 家保险公 司、2 家理财公司、12 家基金公司、6 家证券公司和 2 家独立的 基金销售机构获得个人养老金业务试点资格, 机构种类和数 量均居全国前列 。产品数量从试点初期的 4 款储蓄产品、6 款 保险已增加到 273 款储蓄、43 款保险、18 款理财;每家银行平 均上线 77 款基金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目前 10 家保险公 司上线了 11 款产品 , 累计为 2.1 万人次积累 2.3 亿元养老资 金。特定养老储蓄方面,累计销售 2.9 万笔,共计 79.6 亿元,笔 均定存 27.4 万元 。养老理财方面,目前有 49 款养老理财产品 上线,累计向 3.7 万名消费者销售 62.8 亿元 ,笔均销售 17 万 元 。商业养老金方面,累计为 1.1 万余名消费者开立商业养老 金账户,积累 1.1 亿元养老资金。
( 三)个人养老金试点尚未形成规模
截至 2023 年 9 月底,广东省先行地区(省直、广州、深圳) 已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 570.35 万户,其中有缴存的 187.60 万 户,占总开户数的 32.89%,累计缴存资金 39.10 亿元,人均缴 存金额 2084 元。但同时发现,全省资金平均缴存率仅为 33%、 资金缴存金额平均仅为 2065 元,银行、保险、基金信息系统未 实现互联互通 。目前,广东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多支柱养老 保险体系中占比不到 3%,还难以为第一二支柱提供“补位”。
三、广东省发展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难点和问题
( 一)居民购买第三支柱养老产品的主观意愿还不够强
从我们调研的受访者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认知程 度来看:很了解、占比为 27.5%,不了解、占比 26.4%,38.1%的受 访者表示仅了解一些。在没有参加或者不愿意参加第三支柱养 老保险的原因中最重要的一项便是有 41.7%的人因为对这项 政策不了解,9.7%的人对养老保险产品有偏见或误解。同时,广 东省居民资产配置以住房和存款为主,家庭养老、养儿防老、以 房养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其中 79.1%未退休者的养老准备方式 是基本养老保险,很难认可个人需要承担大部分养老责任的现 实,而且在观念上接受了“退休金”已经足够保障 。个人参加商 业养老的,在购买养老产品时更关注投资收益。
(二)养老金融产品名称各异、纷繁复杂,民众难以“货比 三家”“去伪存真 ”
一是养老金融产品是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实现保值增值 的重要载体, 现有养老产品设计考虑了长短期养老需求的结 合,涉及到居民未来几十年的养老保障,产品周期长 ,品种相 对繁多,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因保险、银行、基金、理财公司 产品设计不同 ,居民不能在同一平台上对多种类型的产品直 接进行比较和购买 。二是商业养老理财产品与其他一般金融 理财产品存在较大的同质化竞争 ,资管领域保险的风险保障 功能和养老资金的长期管理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在与其 他金融产品的竞争中,保险公司无论是在获客能力、产品收益 和服务能力方面都难以建立优势 。三是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 制须不断完善,过去一些非金融机构及不法分子,打着“ 养老 理财”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严重损害了民众特 别是中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 三)广东养老金融市场需求大,但优质供给和服务能力 不足,市场潜力仍未得到充分释放
一是一些养老理财产品虽然在产品名称上体现了养老这 一主题,但在条款设置和投资策略上,与其他非养老理财产品 相比并无显著差别 。一些养老金融产品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不 足,让消费者觉得解决不了大问题 。二是产品标准、信息披露 等缺少统一规范 。养老产品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多是金融机 构自行设定,并不具备养老服务的功能 。三是投资期限偏向短 期 。广东省养老目标基金和养老理财产品占第三支柱的比例 达到 90%以上,两款产品封闭期均小于 5 年且追求较高收益, 体现出居民养老较强的投资属性 。 目前,我国 10 年期国债收 益率为 2.6%、3 年期 AAA 信用债降到 2.5%,以固收产品为主 的养老品种投资收益率超过 5%的难度不断加大。专属商业养 老保险和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期限虽然长达 20~30 年,但 部分品种底层资产主要为 3~5 年的非标, 仍然呈现短期化的 投资倾向。
( 四)新市民群体商业养老保障亟待加强
广东省现有就业人口达到 7072 万人, 其中参加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为 5079.48 万人,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 4769.10 万人,近 2000 万新市民处于社会保障网络之外。2022 年 7 月, 广东省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方 案 ,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 理财、养老储蓄、商业养老保险等业务,丰富“第三支柱”适老 金融产品的供给 。但由于广东省新市民规模庞大、分布广泛、 流动性强,且由于到广东省生活时间较短,经济基础与保障意 识均较薄弱,个人与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较低。
四、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工作的对策建议
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 神,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 2023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 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在人口老龄化的背 景下,推动第三支柱规范发展、壮大养老金规模事关百姓切身 利益,变得愈发重要。
(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培养广东省居民健康合理的养 老投资理念
加强政策引导,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帮助广 东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社会群体 认识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现实意义及重要性 , 帮助和指 导他们便捷、安全地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要不断促进从储 蓄养老到投资养老的观念转变,提升养老金融专业知识水平, 逐步培养广东省居民“ 长期投资长期收益 、价值投资创造价 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的健康投资理念 。要有序将符合标准 的产品纳入第三支柱金融产品库, 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 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二)推动更多广东省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第三支柱
一是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 特别是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广东省第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推动养老产品方面具有更强专业 能力和技术优势的保险公司发力提供养老金产品 ;支持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打造多资产、一站式的养老服务专区,带动多业 务协同发展 ;引导相关管理机构将个人养老资金投向广东省 重点发展的关键领域, 推动养老金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形成 良性循环 。二是发展养老产业金融,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具有优 质底层资产和稳定回报的医疗养老项目,将养老资产证券化, 提高养老资金的利用率,强化经营的安全性 。在此基础上,可 进一步通过养老产业并购基金、养老 REITs 等模式,支持养老 产业的投融资需求 。三是鼓励引导广东省金融机构匹配市场 发展需求 ,改变金融商品同质化现状 ,充分发挥广东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各类投资资源丰富的优势,不断拓展“存房 + 养老 + 金融”模式 。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探索建立个人养老金 合格默认投资机制,有效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实现最大限度的 保值增值。
( 三)充分发挥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对维持经济发展和养 老金替代率水平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制度的普惠特色
一是建立综合养老制度 ,针对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障相对 较弱的人员,适当拓展个人养老金账户功能,优化账户资金管 理,将退休收入保障、失业基本生活保障、补充医疗保障等多 项功能融于个人的风险保障体系 。二是探索第二三支柱养老 金灵活转换机制 。对于暂时没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鼓 励其探索从“企业到个人”的业务拓展模式,提高企业员工对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率,推动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协同发展。 允许公积金的部分资金购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 以更加 灵活的政策满足居民养老需求 。三是实施“ 自动加入规则”激 励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试点个人养老金 自动加入,在自主自愿前提下,员工按照税前工资的一定比例 缴纳个人养老金,企业将等量资金存入员工个人养老金账户, 同时提高企业所缴资金的税收抵扣力度,降低企业成本 。四是 向国家争取更多优惠政策推动个人养老金普及 。比如:市民家 庭成员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时共享税前抵扣额度 ; 同时简化 纳税申报流程,鼓励民众积极规划商业养老方案。
( 四)加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创新,不断提升产品吸 引力和综合服务水平
一是实现供需之间更好对接 ,需要广东省金融业聚焦百 姓迫切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创新,丰富金融服务类型, 为市场提供更为多元的选择 。考虑到养老金融的目标群体里 老年人居多,尤需“稳”字当头,突出安全性和稳健性,在服务 细节上也应更简捷易用 ,提高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 意度 。二是搭建全市场养老金融产品交易平台,集合广东省内 各个领域的全部养老金融产品,降低民众投资决策成本 。三是 探索逐步放宽个人养老金提前支取限制 。在设定合理前提条 件下,允许民众在首次购房、教育、残疾、出现重大疾病医疗支 出等情况 ,可提前支取个人养老金 。 四是监管部门应正本清 源、强化监管,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各 类带有“养老”字样的短期金融产品及时加以规范,让养老金 融产品名实相符 。五是加快搭建专业化金融组织架构,打破资 格主体行业壁垒,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产业投融资服务,推动 养老金融由单一保障型向多样化功能型转型 。探索试点个人 养老金家庭投资顾问,提高民众投资能力水平。
(五)完善新市民商业养老保险保障
截至 2022 年末,广东的“新市民”超过 4000 万 。作为专属 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目标群体,新行业、新业态的从业人员和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购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来填补自 己的养老保险缺口,但这类群体的可支配收入相对较低 。由于 年龄结构以中青年为主,这些群体需要承担大部分家庭责任, 扣除日常生活成本后的剩余资金较为紧张, 不易撬动产品的 实际需求 。因此,应尽快将更多的新市民群体纳入第三支柱养 老保险保障范围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不断降低商业养 老门槛,推出更为灵活的缴费方式和养老金领取方式,使新市 民共同分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本文系广东社科规划 2022 年度“双区和两个合作区”研 究专项——《数字技术赋能粤港澳大湾区消费金融市场高质 量发展研究》(批准号:GD22SQYJ 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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