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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 于 2002 年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次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提高 政府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宏观调控 的重要经济手段,是顺应经济国际化的 客观要求, 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 。 政府采购的最大目的在于 实现政府职 能和社会公众利益。但是通过政府采购 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仍然存在 政府采购法律意识淡薄、政府采购制度 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 需要加强监管,防 范风险。
关键词:市级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情况,问题,对策
一、引言
贯彻落实“放管服 ”改革和深化政 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是规范政 府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 境,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 必要条件。
二、市级政府采购制度落实中存在 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 一)未编制 采购预算或 超过采购 预算金额组织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预算集中反映预算年 度 内政府部门用于采购的支出规划,是政 府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政府 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的基础 。通过对市级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其 他 财政收支情 况的检查发现,当前年度内市级政府采 购预算金额不足实际采购金额的 1/5. 存在无预算、超预算采购金额较大等问 题。而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 一 ,预算单位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未 做到应编尽编;第二,在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部门预算并未及时 调整;第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 严,未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 不采购”的预算管理规定。
( 二)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县区级 政府采购项目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2020 年以来,河南省财政厅多次印 发文件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做出 明确规定,要求各市县统一执行集中采 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但通过检 察发现, 市县部分单位存在不履行政府 采购程序擅自采购的问题,例如,市直某 单位未经政府采购列支法律顾问费;某 县检察部门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直接在 机关经费及政法专项经费中进行列支 。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政府 采购负责人员把关不严 ,并未守好支出 源头;二是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意识薄弱 ,政府采购制度 和单位内控制度落实不力; 三是单位采 购具体经办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对政府 采购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学习不到位;四 是基于降低地方政府行政成本的考量, 部分县区并未设置独立的集中采购代理 机构,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 采购中心)由于行政管理层级的限制,没 有依法代理县区本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 采购限额以上采购项目, 导致部分县区 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未按法律法 规规定执行集中采购。
(三)项目程序不合规,采购流程不 规范,采购单位内部控制缺失
政府采购的正常办理程序是“先审 批 、后采购”,但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单 位存在“先采购 、后审批”、政府采购手 续不全等问题 。如:某市级展会筹办期 间,相关单位在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 情况下,支出展位搭建、装饰安装、清扫 保洁等费用 ;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工 程维修 、板面制作、设备采购等支出 也存在事后补报政府采购手续等问题; 市直某单位在采购汽油项目中,申报备 案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但该单位 无法提供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等采购 活动记录文件资料。产生以上问题的主 要原因有:一是单位政府采购合规意识 不强,导致手续程序倒置;二是单 位 内 部采购负责人员未履职尽责,违规办理 采购业务; 三是部分单位在办理特事、 急事时, 忽视采购程序和采购规范,出 现违反招标程序提前操作的问题。
( 四)政府采购 工 程项目的招标投 标操作不规范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均对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和监 管办法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过专项 检查发现, 某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存在 工程检测标段违规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另行确定中标人 (成交供应商)、在资格预审阶段未经评 标委员会复核确认擅自改变评标结果、 招标公告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等 问题。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贯彻落 实不到位,缺乏招标投标经验,制定的招 标文件评标办法不够科学合理, 加之在 具体操作层面难以把握法律规定的歧视 性条款 ,导致由项目评审专家组成的评 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过大, 极易发生越 位和缺位行为, 同时也导致业主单位和 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暗箱操作的机会;二 是招投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 ,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缺 乏中间监管和后期追踪管理, 对中标工 程项目在实施过程的存在问题缺乏总结 和反馈,对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单位、施 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缺乏有效 的监管 ,致使招标投标的法律效力和采 购绩效大打折扣。
三、市级政府采购制度落实问题的 负面影响
2019 年以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 改革进入深水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 商环境的工作不断走向深入,河南省财 政厅逐步提高了省市县三级 的政府采 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落实 采购人的采购主体责任,扩大采购单位 的自主采购权利,进一 步明确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主渠道,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从注重采购程序规范性理念转 向注重采购结果和绩效的新理念,但仍 有极个别部门和极少数单位未正确树 立依法依规的采购思想,导致采购主体 履行责任不到位、具体采购流程不规范 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极大地挑战 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权威性,久而久之更 会助长政府采购审批的随意性。《招标 投标法》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程 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这种制度安排虽然 能够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但仍有部分 单位和个人为了私利,在不经过必要审 批程序、不履行任何招投标法定程序的 情况下擅自提前开工建设,对项目工程 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也严重 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有部分采购 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未在监督 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缩短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未从监督管理 部门建设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 (评审)专家 、违规变更中标(成交)结 果 、超比例追加合同等问题,这都严重 影响了采购过程与采购结果的公正性。 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经办人员,缺乏对 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履行招标投标(政 府采购)程序中滥用职权,在审查招标 (采购)文件 、评标办法 、评分标准时容 忍迁就,逃避责任 。以上种种现象,极易 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四、贯彻落实市级政府采购制度的 具体对策
在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 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采购 单位必须深刻了解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带来的新规定新挑战,应当认识到依法 依规进行政府采购工作的紧迫性,以政 府采购程序的规范透明来促进采购结 果的公平公正,并牢固树立采购程序与 采购结果并重的政府采购新理念,将注 重采购结果导向和全生命周期的绩效 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 切实增强法律意识 、责任意识 、担当意 识和使命意识,切实履行好采购人的采 购主体责任。同时,财政部门应当依法 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市 级政府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实现政 府采购全面进步。
( 一)坚持预算约束,进一 步提高政 府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市县两级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 采购单位)要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 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各级财政部门预算 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全部纳 入预算管理,编制采购计划,全力做好 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和采购实施计划编报的相互配合 、相互衔接工 作,确保政 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同级人民代表 大会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项目预算金 额执行。采购单位要将纳入预算管理的 各类资金(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 入,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 的借贷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全部编制 部门项目预算和采购计划。年度预算执 行过程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同 步追加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并 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 二)坚持应纳尽纳 、应采尽采,进 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依规采购
采购单位要加大推进依法采购的 工作力度,对列入的预算资金项目库的 当前年度采购项目要全部依法依规实 施政府采购 。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包 括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 贷资金)实施的项目要全部实行政府采 购,要加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适用法 律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或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 、服务采购项目,除采用招标 投标方式的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之外, 其他项目均按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单位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采购程 序和法定招标采购流程,合理明确采购 需求,科学制定评分标准,依法签订采 购合同,认真组织履约验收和及时支付 项目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预和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 购当事人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坚持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进一 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政府采购信息是政务信息的重要 组成部分。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的公开是 有法定渠道的,信息的公开范围是有法 律政府约束的。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采 购公信力、建设阳光政府采购的有力举 措 。采购单位必须进一 步提高认识,按 照“ 公开为 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的原 则,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除涉及国 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采购 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公 告 、采购文件 、投标文件 、评审报告 、定 标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 等政府采购信息和行政处罚 、质疑答 复、投诉处理 、监督评价等其监管信息 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 定媒体上公开。
( 四)坚持开展有效监督和惩戒,进 一步防范腐败发生
市级财政部门作为全市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全市政府采购领域的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 裁决工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拓宽质 疑投诉等法定政府采购救济渠道,尝试 开展线上质疑投诉,依法依规处理投诉 和检举控告事项,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 域的公平正义。 切实按照“ 双 随机一公 开”的工 作要求,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 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对社会采购代理机 构的专项监督评价,组织开展政府采购 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 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违法行为。 建立政府采购“ 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 违法失信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 家,拉入“ 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后还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市县两 级财政部门 、审计部门 、监察部门和其 他政府采购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 责分工,协同合作,加强对财政资金使 用、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和采购活动的监 督检查和审计监察。要加大问责处罚力 度,严防暗箱操作、寻租腐败,才能进一 步遏制“虚假招标”“天价采购”“ 质次价 高”等违法违规行为 , 才能让诚实信用 、 阳光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采购助力当 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
五、结语
通过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情况专项 检查,发现市级政府采购制度落实中仍 然存在采购程序不合规、操作不规范等 问题,解决要点在于采购单位要切实担 负起政府采购工作的主体责任,采购代 理机构要切实增强职业素养,提升职业 水准 ,进一 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法律法规意识, 优化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通过 重塑采购单位内部控制环境确保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一 步规范政府采购程 序,完善招标投标 、政府采购业务的 一 整套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 公开透明、依法高效的采购机制,营造 市场化 、法治化 、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 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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