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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合村并居是新农村就地城镇 化的重要方式,是一种从根本上改变农村 社会结构、治理模式以及整体生存环境的 措施,也是实施乡村振兴的一种路径。针 对近年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 通过对皖北H 社区这一成功典型案例的 深描,以集体行动理论为研究视角,分析 合村并居建设过程的动力机制。 研究发 现,村两委主导的自治机制、精英群体组 建的关系网络机制、基层政府参与的行政 机制、资本力量介入的市场机制共同构成 了 H 社区合村并居能够中有序推进的动 力机制。
关键词:合村并居 集体行动 动力 机制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评估
伴随着中国城镇化速度的大幅加快, 城市对于农村的虹吸效应也更加显著,传 统村落渐趋走向衰败。我国过去 30 年已 消失 1/3 的村庄,目前还有 57 万个行政 村,270 多万个自然村,但村落之间的分散 性较大,房屋的闲置率逐年增高。 国家为 了推动乡村社会适应现代化建设中的多 维变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渐进改 变农村社会状态 、 治理模式以及生存环 境。特别是为了破除农村发展目前面临的 村级组织运转成本高 、人口空心化比率 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土地大规 模流转难等困境,合村并居作为一项重要 举措,被各地政府逐步采纳并推行。
合村并居工程旨在将周边相邻的村 庄进行整合,实现地理空间上的聚集,从 而打造容纳人口众多的超大型社区。在 其建设的过程中, 由于政策执行在复杂 场域中衍生出诸多问题, 成为公共管理 学界研究热点 。 国 内学者关于合村并居 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 合村并居的逻辑及价值争论 。 合村并居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 其推行势必需要打 破村庄原有的空间 、 文化以及生产生活 方式的间隔 。 合村并居可以实现农业空 间、社会 空 间、生 态 空 间和居住 空 间的重组和优化,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社、土地流 转与农业现代化三个过程实现新型农村 社区建设[1]。但合村并居也会存在搬迁后 的村民对于社区的认同感降低的问题, 乡村治理面临重重压力[2],部分地区急于 求快,导致庭院经济方式消失产生“上楼 致贫”的困境[3] 。 二是关于合村并居的推 行路径方式研究。不同地区推行合村并 居的方式各异, 湖南省推动村庄合并以 行政逻辑为主导, 广东省清远市则兼顾 了行政逻辑和自治逻辑[4] 。即便同一县域 内,村庄合并的路径仍有差异。山东省诸 城市靠近市区的村庄进行合并, 主要依 靠市场化运作,而远离市区的则是单纯依 靠行政力量推动,合并过程中贯穿着农民 和政府之间的互动、博弈[5] 。 三是关于合 村并居后的治理结构变革研究 。 为 了 实 现对并居后社区的有效治理, 需要矫正 新型社区在权力结构、职能定位、机构设 置、管理运行等方面的行政化导向,改变 压力型体制及行政控制的惯性思维、推 动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组织良性运转以及 完善法律法规[6] 。 事实上,合村并居即便 仍存在诸多发展困境, 但是也不乏成功 案例。
本文悬置合村并居的价值争论,从 具体案例出发,探索合村并居有效实施 的动力机制。本文以集体行动的视角出 发,试图在当前推行合村并居的建设过 程中, 描绘出各方主体参与的行为逻 辑,剖析达成集体行动一致性的机制因素。
二、理论背景与分析框架
集体行动理论的代表人物奥尔森 (Olson)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以理 性经济人的假设作为逻辑论证的出发点, 指出个人在按照成本收益最大化的理性 思考下,不会主动为公共利益的实现贡献 自 己的力量。“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 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 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 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 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7]。”由此, 奥尔森提出选择性激励和强规制这一方 式可以解决“搭便车”“公地悲剧”等集体行动的 困境。但诸多学者认为集体行动并非必然产生行动困境,集体行动的生成因素 及遵循的逻辑路径具有多样化。奥斯特罗 姆(Ostrom)从内部理性视角即“信任—互 惠—声誉”和外部环境变量建构了集体行 动的分析框架[8]。 国内学者陈天祥概括出 集体行动得以延续的条件源于理性逻辑、 情感逻辑、制度逻辑、社会资本逻辑和社 群属性与个体特质逻辑[9]。
合村并居作为集体行动的产物,其蕴 含的集体利益表现在通过合村并居可以 获得额外的耕地,为实现规模化经营提供 条件,降低治理成本等。其中参与集体行 动的主体分别是村民、村委会、社区建设 开发商、乡镇政府,这四个主体都有着不 同行动逻辑 。 本文基于集体行动理论视 角,借鉴国内学者构建的理论框架,提出 合村并居这一集体行动产生的动力机制 包括村两委主导的自治机制、精英群体组 建的关系网络机制所构成的内部动力机 制,以及基层政府参与的行政机制、资本 力量介入的市场机制所构成的外部动力 机制。不同机制将会产生异质性较强的选 择性激励和强制规则以此推动合村并居 的建设。
三、集体行动的案例:皖北地区 H 村
H 村是安徽省北部人口大县的一个 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全村人口7200 余人, 15 个自然庄,1915 户,土地 6722 亩,以农 业为主。 H 村自2005 年就开始启动合村 并居建设,经过 16 年的发展,已基本建成 规模较大的新型社区,配套设施有镇卫生 院、敬老院、加油站、地下自来水等基本公 共服务与娱乐设施,周边村民也都渐趋搬 离原村庄入住新社区。本文之所以选择 H 村作为个案,一方面是因为 H 村实施合村 并居工程时间较早并基本建设完成,其中 许多做法较为成熟,在实施合村并居的过 程并没有遇到较大阻力,作为一个成功的 案例,具有推广意义;另一方面,该村作为 以农业为主导的村落,县级政府并未强制 干预,H 村的合村并居工程主要是自发形 成,因而以该社区作为案例可以客观清晰 的分析这一集体行动顺利实施的内外动 力机制。
2005 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 中央关于制定 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 大历史任务,由此开始推动全国新农村建 设。安徽省也于 2006 年制定《新农村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符合规划、量力而 行、尊重民意、突出特色的原则,搞好民居 建设,又于 2012 年制定《安徽省美好乡村 建设规划(2012—2020 年)》提出要建设能 够吸引人口集聚的中心村。近几年,国家 为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振兴乡村并节 约农业用地,出台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 规划(2018—2022 年)》中指出合适的地区 推进新农村建设可以重新统一规划住房。 在这一 大背景下,H 村于 2005 年便启动 了合村并居项目,并在近些年逐步加快了 建设进程。
H 村的建设过程主要是渐进推进,当 地乡镇政府在获得上级政府的支持下,选 择合适地址开始大规模建设以带有庭院 的二层楼房为主的新社区,通过上级财政 资金的下拨获得一部分建设款项,用于补 贴占用耕地的农民和寻找承包商进行先 期建设;而后,通过完善中心社区的公共 基础服务设施以率先吸引周边自然村的 村民购买,并且村两委通过与开发商进行 协商的方式以较低价格引导村庄精英及 较富裕家庭购买。但 2005 年到 2012 年 间,村民的购买率总体较低,一方面是由 于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缺少资金支持导致 基础设施及房屋建设进度缓慢且对于建 设新社区的重视度不足,另一方面村民对 于新建社区的认可度不高且储蓄较少;从 2012 年之后,当地政府规划的社区沿线修 通了省道,社区周边的交通便利性进一步 提高,再加之省级政府加大对新农村建设 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和村两委的积极性 被有效调动,而且当地民众的收入水平逐 渐提高, 村民购房房屋的热情高涨;H村 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置换率和购房率,当 地村两委制定了以老宅基地可以抵扣房 屋价格的措施。具体来说,一般房屋全款 售价为 20 万元,如果置换老宅基地,村民 则只需要缴纳 15 万元, 并且老宅基地使 用权可以再延续几年,即便仍有部分村民 采取全款购买的方式,但较多民众更愿意 接纳以地减价的方式。
H 村的合村并居获得了当地民众较 高的认可和支持, 村民入住新社区后,能 够享受到更为便利的医疗保障与社会福 利,提升了生活质量。 由于当地民众以外 出务工和农业生产为主, 即便搬进楼房, 也并未影响原有生活模式。此外,虽然 H 社区作为囊括 15 个自然村人口的大村 落,熟人网络关系面临冲击,但村民购房 时仍会自然聚集, 所以文化冲突并不明 显。
四、H 村合村并居建设的动力机制
H 村作为集体行动的产物,合村并居 后的公共利益能够逐渐显现,并未产生诸 如搭便车、效率低下、公共利益不被追求 和认可等集体行动的困境。 而且在建设的 过程中,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能够实现有 效平衡,即便在个人理性至上的逻辑主导 下,仍能够达成既定公共利益。H 村之所 以能够自发地产生集体行动,离不开内外 两个维度动力机制的支撑。
(一)村两委主导的自治机制
村两委作为基层政府的执行机构,也 是公民意志的集中代表,能够引导村民形 成共识。具体来说,在 H 社区建设过程中, 村两委既需要承接乡镇政府发包任务,也 需要对村民负责,维护村集体利益,因此 会积极向上级政府争取开发资金。当资金 不足时,村两委作为自治组织,也具有主 体性意识,会将村集体财富作为新村建设 的补充资金。此外,村两位会积极利用自 身在民众中的组织领导优势和信任,积极 动员周边民众参与到H 社区的建设,并且 在村民中宣传和倡导集体行动的价值合 理性。 由于合村并居的具体建设、开发主 要是由村两委负责,因此可以制定出具有 较大弹性空间的政策,特别是在动员村庄 最先富裕的民众购买房屋时可以给予较 大优惠性政策。 同时,政策的制定也会与 国家大政方针紧密相连,作为基层政府的 延伸机构, 村两委可以及时了解最新规 定, 将其转化成能够让民众受益的政策。 规范化和透明化的制度及政策宣传极大 打消了村民对于集体规划的疑惑,保证了 居民的个人利益,也有助于集体行动的生 成。
(二)精英群体组建的关系网络机制
村庄精英群体利用熟人社会编制了 密切的网络关系, 成为集体行动的倡导 者、助推者与先锋行动者。社会网络能为 潜在的集体行动参与者提供激励,如果个 体不能对网络同伴的召唤做出反应,意味 着可能会失去网络纽带所能提供的相关 收益,比如友谊、社会荣誉等,在这个过程 中,原有的共意和人际网络就成为关键变 量,这也是社会动员的着力点[10]。在合村并 居推行到以地换房的阶段时,村民对于这 一政策并不能够充分理解并产生了怨言 和不满,而村庄精英一般会在村两委中担 任职务,一方面通过正式沟通向民众解读 政策,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私人关系以及知 识的控制化解民众的不满。村民在面对村 庄精英时往往不会采取极端反对方式,问 题可以通过非正式规制加以解决。此外, 村庄精英又作为其亲属的社会资本,村民 在购买房屋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时,可以
获得精英群体的帮助 即得到经济性激励,催生个体理性进而达成集体行动,增强村 庄结构的紧密性。
(三)基层政府参与的行政机制
基层政府参与的行政机制为村两委 的自治机制供给制度规范,同时也能够促 进关系网络机制的形成以及维持市场机 制运作。H 社区在推行合村并居的全过程 中,基层政府的行政力量始终贯穿其中,基 层政府的发展理念和参与直接决定了合 村并居工程建设的进度。在推动合村并居 的初始阶段,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财政和 政策支持,H 社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及房屋 建设难以完成,合村并居的理念仅停留在 规划图上。基层政府通过制定完善的转移 支付资金分配机制,为H 社区的建设提供 了资源补给。基层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最 主要的维护者,不仅有促进公共利益达成 的意愿,也有足够的行政力量和能力达成 既定目的,因而在 H 村集体行动中,基层 政府成为最为核心与重要的主体。特别是 H 村制定以地减价的政策,其实施前提是 要进行“三权分置”,需要乡镇政府强有力 的执行和推动,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搭建 流转平台、制定配套措施等。
(四)资本力量介入的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强调可以通过自由竞争与 交换来配置资源, 其实施的前提是基于 个人理性最大化的考量 。事实上,民众在 集体行动的过程中难以做出机会主义行 为, 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市场机制设立的 参与壁垒。H 社区依托于市场化运营,通 过个人购买的方式, 达成合村并居这一 集体行动后的结果 。 市场让村民个人尽 最大理性计算收益成本, 村民期许通过 低成本获得较高收益, 包括提高自身居 住品质和使用便捷的公共基础设施 。 市 场机制的运作将纯或者准公共产品转变 为私人产品,实现住房商品化,从而有效 避免了社区成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存 在搭便车的行为, 并且将个人行为偏好 转变为集体行动, 并最终生产出集体利 益即实现土地的整合 、 减少空心村和降 低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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