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 - 至繁归于至简,Sci论文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论文 > 正文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16 11:31:58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  要
:通过对某市某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小规模 食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可知某市 某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治意识总体水平较高,法律认知较全 面、法律获取途径较丰富、法律运用较合理、法律关注较积极。但 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仍然存在对具体法律知识认知片面、守 法态度摇摆不定、普遍缺乏正确生产经营理念等问题。为了进一 步提升食品安全质量, 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应从完善 政府监管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从业者自律机制进行。

关键词:食品安全  法治意识  调查报告  问题  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我国 14 多亿人 口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焦点。如何确 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其中关键一环。 近年来,国家大力整治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是, 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毒奶粉, 瘦肉精, 水果用药水浸 泡、打蜡,食品添加剂过量等等。  如何使食品安全链上的人敬畏 “舌尖上的安全”,特别是树立”三小“(地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 饮)小规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对食品 安全的保障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也是建立法治政府、  法治社 会、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

\

一、某市某区小规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现状

食品安全是底线,也是红线。  为了提升食品安全质量,进一 步地了解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治意识现状,我们设计了 一份食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现状及对策的调查问卷,以某市 某区内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等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为 调查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 80 份,回收问卷 70 份,其 中有效问卷为 69 份,问卷有效率为 99% 。  69 人中,男性 27 人, 占比 39%,女性 42 人,占比 61%;年龄最小的为 19 岁,年龄最大 的为 65 岁;文化程度最低为小学,最高为大学本科,整体上来 看,小学、初中学历占大多数;经营年限从半年及以下到五年及 以上等均有。从此次样本的基本情况来看,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 代表性,统计数据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 研究意义。  本调查问卷主要从法律认知程度、法律获取途径、法 律运用情况、法律关注现状四个方面出发,考察小规模食品生产 经营者的法治意识,以便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治意识 有更全面和系统的了解。

(一)法律认知程度

“法律认知”是指认知主体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了解、知晓、 熟悉和掌握的主观状态[1]。根据调查:42%的人认为对《食品安全 法》的了解程度是“知道全部内容”,大约有 52%的人认为自己 “知道部分内容”,6%的人认为自己“只知道有这部法律”(仅仅知道法的名称,但不了解具体内容。注:下同),没有人认为自己“不知道有这部法律”。在进一步问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 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了解程度时,调查者发现,相对于《食品 安全法》来说, 了解程度不如其深,其中大约有 41%的人认为自 己“知道全部内容”,38%的人认为自己“知道部分内容”,有 6% 的人“只知道这部法律”,而“不知道有这部法律”地人数占比为 15%。从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某市某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 对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比较全面,法治意识水 平总体较高。但是,我们也发现被调查人对具体法律条款的理解 上仍存在问题。  比如,在问及“如何看待食品添加剂问题”时,有 14%的人认为“完全不能使用”,29%的人认为“知道要按国家标 准使用, 但不知道国家标准是什么,按经验使用;9%的认为“知 道要按国家标准使用,但我觉得自己的经验更好,就按经验使用;3%的人认为“不知道有国家标准,按经验使用”;45%的人选
择了“严格按国家标准使用”(详见图 1)。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接 近一半的人不了解食品添加剂的具体使用要求,而《食品安全 法》第四十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第八条都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 用食品添加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 14%的人认为“完全 不能使用”,这既与事实不相符, 也显示出被调查人对食品添加 剂的认知仍存在较大误区。

\

(二)法律获取途径及宣传成效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法律知识的获取途径,是政府 及相关监管部门法治宣传的指引。在调查中, 我们发现某市某区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获取、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丰富。其 中,有 65%人选择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或电话 告知等线上数字媒体获取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另有 35%的人选择法制宣传、专门培训、执法人员宣传、其他人口头告知等线下 途径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获取(详见图 2)。  总体来说, 小规 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呈现出了较高的关注度,且随着网络、通讯工具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更加方便 简捷的线上方式去学习。

\

调查问卷就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专门培训会的情况分为两个问题,一是自其经营以来,接受专门培训会的次数,二 是 2020 年一年中,其接受专门培训会的次数。  关于第一个问题 的回答, 有 42%的人表示“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关于食品安全法 律知识的专门培训会的次数达 5 次及以上”,只有 14%的人表示 “从未参与过”;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答 5 次及以上的占比达 24%,22%的人表示未参与过专门培训。  并且在统计数据的过程 中,调查组发现,表示未参与过专门培训的人大多都是经营时间 为半年及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见,某市某区政府在食品安 全法律知识的培训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展现出了小规模食 品生产经营者参加的积极性。在被问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门培 训会上讲授的内容是否有用”问题时,有 49%的人选择了“很有 用”,14%的人选择了“有用,但有些没听懂”,对于“有用,但有些 没讲”的占比人数为 6%,对于“没用”的占比人数占比为 0%,这 也展现了某市某区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会宣传效果取得了 不错的成绩。  就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宣食品安全法律知 识的宣传活动(如收到宣传手册、接受过现场咨询讲解、看过这 方面的文艺表演)的次数来看,选择“3 次、4 次、5 次及以上”的人 数达 38 人次,结果显示,一方面关于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 活动较为频繁,另一方面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宣传活动 的积极性较高。从宣传活动的效果来看,选择“很有用的”人数为 49 人,占比 71%,选择“有用,但有些没听懂”的人数为 14 人,占 比 20%,可见,宣传活动的效果比专门培训会的效果要好一些。

(三)法律运用情况

法律意识的强弱不只体现在思想观念上,更体现在市民日 常尊法守法以及处理矛盾和解决纠纷的实际行动中。据调查, 某 市某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已逐渐形成了良好的尊法守法用 法的法治氛围。  大多数人对食品行业协会较了解并表现出主动 参与的积极性, 69 人中,参加了食品行业协会有 38 人,  占比 55%;听说过但没有参加的有 22 人,占比 32%;没有听说过的仅 9 人,占比 13% 。  当问及“是否有无营业执照或者备案证或登记 卡”时,53 人选择“有”,16 人选择“无”,且选择“无”的食品生产 经营者主要是刚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员。当被问到“自身利益违反 食品安全法律规定时,该怎么办”时,87%的人选择“遵守法律”, 6%的人选择“自身利益”,4%的人选择“视具体情况来决定”等, 显示出被调查人守法意识较高。当被问及“遇到与顾客发生较大 争执不能协商解决时,首先考虑哪种方式解决”时,20%的人选 择“忍了,赔钱了事”;没有人选择“争执到底”;7%的人选择“找 新闻媒体”;46%的人选择“找派出所”;13%的人选择“找政府部 门”;1%的人选择“起诉到法院”。可见,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 在遇到纠纷时,习惯性地选择找政府部门及其职能部门(派出 所),显示出对政府的依赖和信任。  同时,当被问道“自身利益被 执法人员侵犯时,会怎么办”时,选择“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48人;选择“ 自认倒霉”的有 6人,占比 9%;选择“信访”“抗议或围攻”分别为 5 人和 4 人,被调查人主要是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展现其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

(四)法律关注情况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法治意 识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任程度上。  在本次 调查中,某市某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相关法律知识较为 关注,学习积极性较高, 96%的人表示“愿意学习全部食品安全 方面的法律知识”;仅有 4%的人表示“只知道哪些行为可能被处 罚就行了”。当被问及“是否经常收看或收听法制节目”时,69 人 中,有 63 人,占比 91%表示“经常看”;有 6 人,占比 9%表示“偶 尔看”。与此同时,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参与利益表达程 序,行使民主权利的热情普遍较高。  在进一步被问及“如果现在 有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立法的听证会 (就是听取各方意见的会 议),邀请您参加, 您愿意吗? ”时,69 人中,有 66 人,占比 96%选 择“愿意”参加;有 3 人,占比 4%选择“不愿意”参加,从整体上来 看,某市某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涉及其自身权益的食品 安全立法听证会展现出极大的热情。

二、某市某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具体法律知识的认知存在片面性


虽然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 但其 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仍欠深入, 存在认知片面的现象。调查组 发现,当被问及“如何看待食品添加剂”问题时,不少生产经营者 们谈“添”色变,对此避而不谈,视食品添加剂犹如洪水猛兽,甚 至有“我们从来都不使用食品添加剂”这种说法。究其原因,是因 为他们没有正确地认识食品添加剂,认为所有的添加剂都是不 安全的、有毒的。  但是,食品工业的发展离不开食品添加剂的使 用,食品添加剂是改善食品品质的重要来源。我国《食品安全法》 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都对食品添 加剂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不是不能用,而是要按国 家标准使用。  如何使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正确认识、  坦然接 受、  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需要有关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进一步 普及和宣传。

(二)守法态度摇摆不定

食品安全的环节虽多、人员虽广, 但源头在于食品的生产经 营环节,唯有把尊法、  守法根植在每一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心 中,才能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  据调查,在问及“您赞同,遵 守国家法律就会让自己吃亏这种说法吗? ”时,71%的人选择“不 赞同或者完全不赞同”,结果显示仍然有占比 39%的小规模食品 生产经营者对尊法守法的质疑和不信任。然而在问及“当自身利 益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时,您觉得应怎么办?”时,占比 87%的 人选择“遵守法律”;选择“自身利益”“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及“其 他”的占比分别为 6%、4%、3%,表明很大部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 营者对法律仍是尊崇和敬畏。  两相对比, 我们可以发现,某市某 区的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尊法守法的态度上存在摇摆不定 的现象。

(三)正确生产经营理念普遍缺乏

敬畏舌尖上的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离不开生产经营者的努 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心,激发其内心对职业的敬畏 感,对其法治意识的建设至关重要。但是,由于我国传统的生产 经营思维,食品生产者普遍缺乏正确的经营理念,存在生产信 息、人员信息非公开化、非透明化,利益趋使下一味追求利润等[2]。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 定食品小作坊、  小经营店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备 案证、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第二十五条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明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和健康证明,但在调查中调查组发现,某市某区有部分生产经营者仍存在违规的现象,特别是悬挂 登记卡和健康证明的食品小摊贩寥寥无几。可见,小规模食品生 产经营者仍普遍存在缺乏正确生产经营的理念。

三、对策建议

食品安全无小事, 食品安全监管更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 要多方主体参与进来。建议采用某学者提出的智慧监管模式,在 各方力量合作监管的大背景下,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将政府、 社会和从业者自身的力量整合起来,用更少的干预、更低的监管 成本达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双赢的局面,形成政府监管为主导 力量、社会监督为中坚力量、从业者自身为关键力量的体系[3]。

(一)完善政府监管机制

政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力量,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对 社会民众的基本责任。智慧监管和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政府 可以采取刚柔并济的监管模式去引导、  规范小规模食品生产经 营市场。第一,提升监管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提倡亲和化执法[4]。

尽管《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幼儿园、  中小学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  动区域”,但调查组发现仍然有部分小摊贩将售卖的物品摆放在  学校门口,甚至出现了执法人员“一来就百米外、一走就百米内” 的现象。  鉴于从事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的商户文化水平普遍不  高,经济条件较差,流动性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讲究执  法方法和手段。  在执法过程中,应与商户多沟通与交流,监管者  为服务者,多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法律困惑,在积极帮助商户  困难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认真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以及立法理念, 促使生产经营者自觉尊法守法。第二,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  教育,防范从业者违法违规行为。在调查中, 市民对“在什么情况  下,我们可能被停止执业”“什么是食品小作坊、  小经营店及摊  贩”“处罚具体有哪些类型”“我们能生产或经营什么,不能生产  或经营什么”等法律知识展现出浓厚的兴趣。针对生产经营者想  了解的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知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  可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深入的参与到宣传普法活动中,增强小规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尊法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另外,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人员可以拓展宣 传形式, 对现有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更新。采用生产经营者更 喜欢的宣传形式,如:“在电视、广播、网络上宣传”“街头发放宣 传资料”“现场咨询讲解”等宣传方式, 根据生产经营者的喜好, 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

(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社会监督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中坚力量,小规模食品生产经 营者大多呈现出小、散、乱并存的典型特点,特别是食品小摊贩 多数设置在街头等区域,经营分散,流动性强,单靠政府力量难 以达到良好的效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监督。这里的社会 力量分为两类,第一类由食品行业协会、食品质量检测机构、食 品安全信息披露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力量组成,其作为政 府和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桥梁,不仅因其独立性、民间性可以对政 府进行监督,而且在其对生产经营者监督时,由于其第三方的身 份,更容易得到生产经营者的信任和接纳。  第三方力量各司其 职,共同维护好食品安全市场的秩序[5]。  第二类由社区、街道办、 消费者等组成。因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经营场所位于 社区街道内的小摊贩,具有经营分散、流动性强的特点,社区和 消费者的作用就凸显出来。  一方面在社区明显处应张贴对违法 违规生产经营商户的举报流程,使每一位市民都成为食品安全 的监督者;另一方面可以打造一支义务监督员队伍,承担起隐患 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的职责,深入食品安全市场,及时掌握 市场动态, 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法治意识的建设[6]。

(三)完善从业者自律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力量。  食品安全监 管不仅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还关乎生产经营者自身的 生存和健康发展。  建议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小规模食 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标准化。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地监管至关重要。  食品安全监管 部门应通过专门培训会、宣传活动等措施,引导小规模食品从业 者生产过程标准化、规范化,转变其经营理念,加强其安全责任 意识,重塑其社会责任感,使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另一 方面,应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提高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和守法意 识。对长期守信用的从业者可以减少监管次数,并且可以采取扶 优扶强的奖励措施;对于不守诚信、特别是多次有严重恶劣行为 的从业者加强监管、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进行惩戒,逐步淘汰违 法商家, 弘扬食品安全诚信文化, 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诚信守法、 合法经营的市场氛围。

参考文献:

[1] 孙育玮等.都市法治文化与市民法律素质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7: 143- 144.
[2] 臧肖.政府规制与社区治理抵御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治 理新格局》评述[J].食品与机械,2021,37(06):237.
[3] 刘鹏,钟晓.智慧监管真的智慧吗—基于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 管改革的案例研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57(02).
[4]  张祝明.  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研 究—— 以温州乐清市为例[D].浙江师范大学,2016.
[5]  陈静. 中国食品安全合作监管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 2011.
[6] 金盈雨.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研究— 以宁波市北仑区为例[D].宁 波大学,2018.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jingjilunwen/34390.html

发表评论

Sci论文网 - Sci论文发表 - Sci论文修改润色 - Sci论文期刊 - Sci论文代发
Copyright © Sci论文网 版权所有 | SCI论文网手机版 | 鄂ICP备2022005580号-2 | 网站地图xml | 百度地图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