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进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协同发展是“双减”政策下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新举措,对于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改革与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协作实践仍面临着协同主体障碍、开展条件匮乏、政策保障不足等现实难题。为更好地实现协同发展,需要从完善协同主体、搭建协同平台、强化法律保障、利用现代技术等多个方向入手,构建新时代“校—社”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的教育格局。
关键词:“双减”政策,家校社协同育人,学校教育,校外培训
发展教育事业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2021年10月,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促进法》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作为基本原则。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对教育事业的积极作用,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教育互动关系,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对我国新时代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校外培训作为家校社育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以其个性化服务在满足学生多元化学习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受资本和利益驱动,出现了诸多侵犯家长合法权益、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不规范行为,使学校、家庭、社会间的协同性有了一定削弱。
2021年7月24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双减”政策的正式出台。《意见》强调对校外培训的从严治理与全面规范,力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两年来,随着“双减”治理的深入推进,各地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仍面临着关系重构、改革转型等问题。如何科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水平,也是全球共同关注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如何科学有效地发挥校外培训作为社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积极作用,实现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协同发展已成为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中的一项重要挑战。
一、推进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协同发展的现实意义
推进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协同发展是新时代深化教育改革的现实之需,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在提升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现实意义。
第一,校外培训机构具备较大的资源潜力,能为学校教育提供有力补充。“双减”政策落地后,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面临着规模压缩与转型的需要,部分校外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的师资力量进入闲置状态。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空闲人才资源、课程资源、设施资源,能够为教学资源薄弱的部分学校提供支持,推动教育资源的科学均衡分配,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学校间、城乡间的教育资源差距。同时,转型为非营利性质的校外教培机构能最大化发挥自身的公益属性,为学校教育体系提供优质、多样化的公共教育服务。各地可充分利用校外教育机构在市场运营下积累的丰厚教育资源,通过政府出资、学校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学校公共教育体系。既可以优化学校教育资源,满足学校课程与教学改革的需要,又能通过政府合理运用财政资金与市场机制,构建完善的公共教育体系。
第二,校外培训机构能为学校完善课后服务提供一定支持。“双减”政策针对学校课后服务提出了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等一系列要求,这对学校和教师而言既是新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意见》对此给出一系列指导建议,“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校外培训机构作为社会重要教育资源,不仅能对学校课后服务的人力资源与课程资源提供有益的补充,减轻校内教师的工作负担,而且可以利用自身的多元化优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开展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等丰富多彩的素质拓展课程,深入推进新课改在课后服务中的实践探索。
第三,作为社会层面的重要教育资源供给方,校外培训机构能对作为主阵地的学校教育提供有益的补充与拓展。部分优质校外培训机构在长期的市场角逐中,获得了对市场的高度敏锐性,能及时获知服务对象全面真实的需求,逐步形成了完备的运营模式、成熟的服务体系和高效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校外培训机构的市场优势,能为学生与家长提供更加细致化、个性化、高质量的服务。在“双减”政策实施背景下,大量营利性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变为非营利性机构或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尤其强调了校外培训的公益性属性与素质拓展功能。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体育、音乐、美术、舞蹈、书法、阅读和演讲等各类兴趣拓展课程,组织社会调研、研学旅行、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能充分发挥社会教育的实践化、个性化优势,构建校外培训与学校教育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的新格局。关于这一点,日本的经验与做法为我们构建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校—社”协作格局提供了参考。日本政府面对蓬勃发展的校外培训行业,合理发挥了校外培训学习塾的辅助力量,积极推动学习塾与学校教育的协同合作。1999年,日本文部省将学习塾作为社会教育机构纳入教育体系,并于2013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学习塾与学校教育的协同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公立学校与学习塾的协同合作由浅入深,合作模式也更加多元化。这一系列的改革使学习塾原本“私有性”的补习教育获得了“公共性”,成为学校教育的良好补充,为日本的教育生态注入了新的活力与生机。
二、当前推进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协同发展现状
推进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协同发展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但想要进一步搭建起“校—社”之间的协同性,仍有一系列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作为协同互动的主体,其自身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学校教育评价制度仍存在不够合理的地方。“唯分数”“唯升学率”等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校的教学活动开展,学生的学业负担较重,不太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双减”政策实施后,学校面临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与提升学校教学质量的双重挑战。作为教育活动的主阵地,学校需要深入推进新课改,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研工作,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切实提升自身的课堂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学校育人水平以更好地回应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与社会的现实关切。另一方面,部分校外教培市场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超前超标培训、项目收费过高、教培水平良莠不齐等乱象,严重破坏教育生态。“双减”政策实施后,大量校外培训机构面临着规模缩减、模式转型甚至是退出市场的困境。如何在减轻学生校外培训压力、整改校外培训乱象的前提下,合理发挥校外培训尤其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对学校教育的积极补充作用,是当前社会应当共同思考的问题。
第二,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协同育人实践活动的开展条件相对匮乏。首先,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协作经验不足,协同性不足。现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之间尚未形成自觉、系统的合作对话机制。部分校外培训课程超前超标于学校课程,难以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学联系。搭建科学、有效的合作平台,需要学校、教培机构、政府等各方通力合作。其次,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协作育人实践的推进也要求社会观念的扭转与革新。“双减”政策强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是在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同时,将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公立教育的一个重要补充,发挥其在教育体系中的积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理性认识校外培训的地位和功能,正确处理它同学校教育的关系,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三,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协同育人缺乏制度保障。《促进法》强调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对“校—社”协同促进教育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为推进协作,迫切需要政府出台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政策法规,搭建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合作平台,为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教育协作育人实践活动提供科学的支持与引导。同时,“双减”政策的持续推进也需要对治理中存在的模糊区域加以规范,为实现校外培训科学治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提供充足的政策、法律、制度保障。2022年11月30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服务育人、问题导向、内外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原则,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进行部署,着力统筹各方力量,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实现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协同发展的路径探索
为解决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协同中存在的一系列难题,需要学校、社会、政府等多方合力协作解决。
第一,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改革,激发协同主体内在活力。为发挥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育人的功能,应当明确两者在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发挥“校—社”在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中的积极作用。学校作为教育工作的实施主体,应积极配合“双减”政策,在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的同时不断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推动新课改实践的不断深入,发挥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应在“双减”背景下积极实现转型调整,着力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发挥自身优质化与个性化优势,激发社会在育人中的活力,成为拓展学生学习思维、利用前沿技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新时代教育改革背景下校外培训与学校教育的主体活力,能够为构建“校—社”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的教育格局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积极搭建协同合作平台,为协同发展提供条件保障。搭建行之有效的“校—社”协作平台还需要发挥政府在主体合作中的协调与引导作用。政府应当利用自身统筹管理优势,积极整合校内与校外的教学资源,搭建联系“校—社”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双方协同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专业的服务和成熟的工具。当然,充分展开“校—社”深入协作,发挥平台的支撑作用也需要“校—社”改变过去彼此竞争对抗的关系,建立起自觉的、高度的协同性。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共同目标锁定在促进学生的健康全面成长之上,进而在此目标下明晰边界,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塑造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与完善的公共教育体系。
第三,加强政府制度建设与政策引导,为协同发展提供外部保障。为深入推进“双减”治理,国家机关应当加快“双减”相关立法进程,建立健全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从法律和监管的层面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供保障,为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协同提供清朗的环境。同时,政府可以为学校购买与引入校外培训资源提供政策补贴,充分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公共教育体系的完善。一方面,对符合要求的非学科类、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发展的政策支持,鼓励其发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学科类、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相关政策推动其有序退出市场或进行转型,实现对校外培训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四,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拓宽协同发展的深度与广度。信息化建设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校-社”协同的促进作用。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在VR/AR、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创新应用方面已涌现出一大批研究成果。学校可以通过购买引入校外培训机构的优质服务,合作构建基于互联网+与大数据等智能化服务体系的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家庭教育和线上学习等在线服务平台。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提供相关路径,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将业务重点由之前服务校外转向服务校内,为校内教育提供线上线下双向融合学习、学情诊断分析、学生生涯规划等各类优质学业服务,进一步提升校内教学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现代化、科学化。
在“双减”政策实施背景下,实现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协同发展是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的有益尝试,对于新时代深化教育改革,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建立完善的公共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促进“校—社”主体健康、全面、自觉地协同互动,需要学校、教培机构、政府等各方共同推进,从完善协同主体、搭建协作平台、强化法律保障、利用现代技术等多个方向有序、全面地推进,为实现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协同发展提供充足的内部活力与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EB/OL].(2021-10-23)[2022-06-10].
[2]张志勇.“双减”格局下公共教育体系的重构与治理[J].中国教育学刊,2021(9):20-26,49.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EB/OL].(2021-07-24)[2022-06-10].
[4]梁凯丽,辛涛,张琼元,赵茜,李刚,张生.落实“双减”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J].中国远程教育,2022(4):27-35.
[5]李冬梅.日本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教育协同发展机制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22,44(3):37-44.
[6]刘复兴,董昕怡.实施“双减”政策的关键问题与需要处理好的矛盾关系[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3(1):91-97.
[7]马陆亭,郑雪文.“双减”:旨在重塑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生态[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3(1):79-90.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jiaoyulunwen/78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