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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惩戒的作用在于实现教育管理主体核心下沉,可满足制度的多功能性、方式的多元性、过程的不间断交互性和教育主旨的多层次性等教育管理需求,有效增强教师在教育方面的责任与自信,培育学生的健康心理素养,构建出凝聚士气的育人工作共同体,确保差异化教育准则的落实。想发挥出“双减”政策下教育惩戒的教育管理价值与功能,必须对多方参与的教育惩戒法律规定与监控体系展开优化,组织进行相关的教育惩戒知识培训与探索,进一步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减负。
关键词:“双减”政策;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有效运用
一、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性质
惩戒,即通过处罚警戒。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对失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处罚),来防止再次出现失范行为,进而推动合乎规范行为的形成与深化的一种教育方式或策略。自2020年12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惩戒规则”)以来,有关教育惩戒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国内的中小学教育惩罚是一种相沿成习的教育鼓励性活动,在遵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商洽、协定或者默许,学、校、师生等有关教育利益方都认可的基础上实施,是为了对学生加以鼓励与教育,并修正其错误。某些教师在没有商洽或协定时,则以严苛的体罚或羞辱学生的人格尊严进行惩罚,此行为有违法嫌疑,并非实质性的教育惩戒。
二、“双减”政策下中小学教师实施惩戒权的依据
1.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依据
中小学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拥有惩戒权是必然且合理的。第一,纵观中外历史,“尊师重教”文化传统始终存在,教师地位通常很高,对学生有惩戒权,且此权力相对严厉。第二,国内教育目标需要中小学教师具备一定的惩戒权力。国内教育现阶段的目标在于培养出具备创新思想、实践能力、全方位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教师开展教育是为了“教书育人”。国家法律清晰指出教师具有对学生的管理权,如此清晰的法律规定和教育目标的认同,切实体现出教师拥有惩戒权的合理化。第三,境外教师惩戒权实践经验与理论的相关探究,为国内提供出大量优秀典范,如英、美、澳、新、韩等国在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方面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详细的执行细则。这些为国内教育惩戒权的深入实施给出了一定的参考凭据。
2.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可行性支持
就现有理论研究而言,不少学者主张对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立法。王辉基于理论维度阐述了教育惩戒存在合理性的价值条件,探讨教师惩戒权时,倾向于建立惩戒权的监督与侵权救济机制;申素平等基于法治维度探讨了教师惩戒权的问题,认为国内缺乏教育立法,缺乏有关的规范性惩戒制,惩戒行为没有法律凭据,造成教育惩戒落实中师生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所以,影响在立法中对中小学教师惩戒权进行清晰规定;黄语东在探讨教育惩戒问题后,主张建立惩戒权的具体执行细节,使中小学教师执行教育惩戒能有法能依、有章能从,避免发生随心或者不当的惩戒。从以上研究可见,研究者极其注重中小学教师的惩戒权法律凭据,同时,他们的研究成果也对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可操作性进行了论证。为使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良好保障,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在对教师惩戒权立法的同时,也应该为教师惩戒权执行建立有关监督与救济机制。所以,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极其必要与合理,其立法效力也至关重要。
三、“双减”政策下中小学教师实施惩戒权的价值
1.增强教师的教育责任和信心
自古以来就存在教育惩戒。西方行为主义心理学研究也论证了个体形成某行为之后若对其进行实时惩罚行为,能够减少个体再次产生此行为的概率。社会学习理论同样主张个体能借助对表率行为的观察得以进一步深化,产生出好或坏的情绪与行为。如某学生由于做了错事或者未根据教师要求去做被惩罚,别的学生观察后则逐步产生出不可做类似错事,应根据教师要求去做。若未被惩罚,别的学生观察到后将觉得教育活动没有秩序,发生类似错误的学生将持续产生。科学化的教育惩戒模式,要求师生及家长等多方面一起参与商洽,最终建立协定或是根据习俗形式来惩戒,实现教育管理主体重心下沉及多样化的要求。教育惩戒权是一种自然性权力,教育权力中无惩戒权则不完善。对老师批评提出异议或是不加以改正的学生,若无法执行教育惩戒,只希望学生自己纠正错误,教师常常会无能为力,必将使教师教育责任感与自信力下滑。教师与学校若有效实施教育惩戒这一自然权力,必定会使教师在教育方面的责任感与自信力得以增强。
2.打造凝聚人心的育人工作载体
对学生的失范行为,不只是学校与教师以期能执行教育惩戒,家长及同学也期盼学校与教师执行合理惩戒。如学生及其家长群期盼有错学生被惩戒,来维护自己及其孩子受教育的合法权益。科学、良好的教育惩戒不仅要求师生、家长以及教育专家学者等多方相关个体的不断沟通,同时也要求家、校、社会教育机构、政府立法部门等机构组织相互交流。正式及非正式的教育惩戒机制正是多个教育治理主体不断交流与沟通的结果。适当进行教育惩戒,教育活动则不会再是师生之间的面对面对话,而是汇集了多方组织与个体对教育模式的共同探讨及完善的教育治理活动。由此可见,教育惩戒的实施为教育活动构筑起一个可增进凝聚力的育人工作依托体。
3.落实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
教育惩戒的前提在于对学生提出教育要求或任务,教育惩戒是一种贯彻教育要求及任务的激励方式,无教育要求或任务则无教育惩戒。给学生提出何种教育要求或任务,对何种行为需要进行惩戒,关键在于各教育治理主体的认知、思想、权益及价值取向等因素。各教育治理参与主体的教育惩戒目的与手段等通常会有某些矛盾,利用不断地交流沟通来缓和此类矛盾或权益,必定会造成教育要求或任务的多层次化。教育惩戒不仅应该完成国家与学校的教育要求,同时也应该完成教师和家长的教育目的,以实现教育治理主旨的多层化需求。教育目标的多层化,代表着学生的发展或培养的主旨不会再被单方面因素所局限,最终可以有效贯彻差异化教学教育的准则。
四、“双减”政策下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运用策略
1.提高惩戒认识,提升专业素养
广大教师是教育惩戒的具体执行主体,应认真研读、准确把握、严格落实教育惩戒的含义和详细要求等国家有关文本规定。教师必须对教育惩戒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有所认识,准确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含义,清楚国家和学校给予自身的权力,知晓教育惩戒的目标、手段与执行细节,从实质上增强教育惩戒的专业化能力,增强个人对教育惩戒的理解,提升个人对复杂问题的解决力,依照法规来实施惩戒,全面加速教育惩戒的进程。教师也应对在什么时候实施惩戒,各种场景中要进行什么样的惩戒等具体细节展开全面研究,使每次惩戒均可以最大化实现预期成效,有效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力于使惩戒体现出最佳成效。
2.制定“惩戒规则”,量化惩戒标准
清晰制定教育“惩戒规则”,是明确教育惩戒存在合理性的核心前提与依据。课堂“惩戒规则”是教师对学生开展课堂治理的关键部分,建立良好的课堂惩戒规定,能有效确定中小学教师课堂惩戒的合理性,对教师的课堂惩戒量化,最终从理论上保障教师的课堂惩戒行为。中小学教师建立课堂“惩戒规则”时,不可一味按照自身主观认知来进行,必须与实际相符并遵从相应准则与规范,根据各班风格来设置标准性、可操作性的课堂惩戒治理规则。课堂“惩戒规则”必须清楚详细、适当必要,表述模糊的“惩戒规则”无法对学生的课堂行为发挥出最根本的束缚与引导功能,而失当的“惩戒规则”会阻碍学生身心的良好发展。此外,要让学生参加到课堂“惩戒规则”的探讨与构建中,进而促使其更自觉遵守课堂的秩序,最终认真遵从规则要求,完成对课堂责任的承担对自己负责。最后中小学教师实施课堂“惩戒规则”应公正公允。课堂“惩戒规则”应对所班上所有学生发挥同样的作用,教师要基于对学生个体差异的权衡,最大限度选取一致化规范来对学生的课堂错误行为进行处理,学生虽还处在尚未成熟的成长阶段,然而也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评价标尺,可以敏锐感受到教师对所有学生表现的态度。所以,中小学教师建立“惩戒规则”时,不可为了省事而图方便走捷径,必须进行全面充分的权衡,最终建立能抗检验且具备较高可操作性的课堂“惩戒规则”。
3.丰富惩戒方式,增强惩戒能力
惩戒方式不是一种固定模式,教师在面对各种场景中的失范行为学生,在对学生个体差异加以关注时,还需注意各年龄时期学生的身心发展能力,并对时代更新加以重视,而不能仅限于陈旧、单调、刻板的惩戒模式。教师的惩戒模式若无法与时代相适应始终因循守旧,则惩戒的成效也必定无法达成预期目标。所以,教师必须拓展惩戒的方式方法,对执行成效明显的惩戒方式进行留存,并对高效、有新意的惩戒方式进行探索。例如把教育惩戒和劳动教育试着相融,利用惩戒进一步深化学生劳动思想,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使惩戒起到对学生行为规范作用的同时,也起到使学生得到多种收获的潜在作用,一举两得。教师不仅应该拓展惩戒的方式方法,也要在惩戒中持续增强个人的惩戒水平,依据依规进行惩戒,秉持合理原则,确保教育惩戒的功能。
4.调节自身情绪,保持身心愉悦
教师应在平时的生活中加紧锻炼,增强体质,以良好身心状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以乐观进取精气神儿面对学生,防止烦躁易怒、消极低沉、工作倦怠等。学生出现错误行为时,教师则需要更快发挥自我调控能力,对自身情绪加以及时调整,例如选用互换身份模式,调整情绪感知,以学生视域去思考问题,再以平和情绪去进行合理惩戒。综上,教师必须对个人情绪及时进行良好管理,尽力在课堂中不带个人情绪,在问题出现时头脑冷静,才可以客观地执行教育惩戒,对所有学生给予公正公允的对待,泰然自若地面对和解决学生的各类错误行为,防止出现不合理惩戒。
五、结语
“双减”政策下有效教育惩戒的实现要求教师对教育主旨、学生及惩戒方式进行切实的探究,在注重差异化教学的同时,还需注重惩戒的公正客观,并花费较多时间与精力。通常来说,中小学教师工作压力较大,为学生减负时,也应进一步对他们减负。由此,才会对教育惩戒进行再重视与执行,尽可能发挥出惩戒权的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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