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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基于元评估概述,首先阐述了高等教育元评估的意义,然后说明了高等教育元评估的步骤,接着分析了高等教育元评估的困境,最后论述了高等教育元评估的突破路径。
关键词:高等教育;元评估;质量标准
高等教育评估结果的信度与效度十分值得关注,因为它直接决定着评估结果能否准确反映出高等教育某方面的现状,而科学有效的评估结果可指导高等教育的具体实践活动。通过元评估(Meta-Evaluation)的有效介入,可以做到及时发现、修正高等教育评估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元评估是高等教育评估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可以使各方不断地审视和反思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进而促进高等教育评估的系统化、科学化、高质化[1]。
一、元评估概述
(一)元评估的概念
元评估的概念是由美国的麦克·斯克里温教授提出的,他将元评估定义为“对一项评估活动、评估系统或评估工作的评估”[2]。简言之,就是对已有评估工作及结果的再评估。之后,斯塔弟尔比姆教授将元评估具体化。他认为元评估是对原有评估过程的具体描述,应以一个相对完备的评估方案为依据,据此再做出进一步的评判。而后其又提出元评估是获取和运用那些评估的实用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以及其系统本质、行为能力、诚信度、受尊重程度和社会责任感方面的描述性和评估性信息,以引导评估并向公众报告该评估的价值和缺陷的过程[3]。在元评估检测中,不仅可以检测出被评估对象存在的相关问题,还可以鉴别出评估的内在优势与劣势,有利于后续科学地修正与改进原评估工作。
(二)元评估的作用
1.以评促评。元评估的首要作用是在已有评估基础上对原评估进行有效的再评估。对于高等教育来说,在对其质量评估实施元评估的过程中,元评估的主体把评估中的每个因素都逐一进行了比较分析,层层筛选;提炼出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可能影响评估整体性的主要因素,并归纳出具有科学性、整体性、全面性的评估报告;以科学的元评估结果为基础,以此修正与改善高等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使其评估质量得以提升。实际上,元评估是提升评估效力的主要手段[4]。元评估对高等教育评估活动起到监督和修正的作用。
2.以评促建。在评估过程中,元评估的基本出发点应以整体性的元评估对象为基础,并对内部评估的各个步骤及各种影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评估,了解其内部的诸多关系,进而形成整体认识。对于高等教育来说,要经过缜密的分析,才能找出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中的问题,并予以合理化修正。同时,要确保原评估的全面性、科学性、客观性能贯穿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过程,并以此为基点,不断促进评估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3.以评择优。在评估过程中,元评估遵循客观性原则来审视评估活动。对于高等教育来说,应抛开心理因素、情感因素等主观因素的影响,通过多种分析方法对评估内容加以周密考查并进行科学取舍,从而挖掘出高等教育评估项目中的优势所在。
二、高等教育元评估的意义
(一)有助于推进高等教育评估进程
事实证明,从“元”意识的提出再到实际应用,对人类社会发展意义深远,它是人类进行整体反思与认知的重要发展阶段[5]。在高等教育领域里,元评估的应用被视为一种科学工具。其被用于不断反思高等教育评估体系,能使各方更深入地关注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加快推动高等教育评估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进程,从而推进高等教育的发展[6]。
(二)有助于监测高等教育评估过程
元评估应用于高等教育评估过程,对高校教育评估的实施可以起到监测作用,能够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完善其评估体系。这是因为元评估遵循教育的内在规律,能够及时地监测高等教育评估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具有较高的时效性。
(三)有助于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
元评估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运用这种评估方法可以准确反映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而客观且科学的评估结果能够为高等教育领域的决策者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从而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将元评估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充分发挥它的指导和评价作用,可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与评估质量,进而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三、高等教育元评估的步骤
(一)明确元评估对象及内容
在高等教育领域,元评估对象一般是指高等院校。但由于高等教育的类型不同,其内部的教育教学工作与教学活动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所以可将实施元评估的对象分为四种,分别是高职高专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学院。通常情况下,要先确定元评估的对象,并让其了解评估方案及评估流程,同时还需要拷贝一份评估方案来检测元评估活动。元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当今高等教育中的教育教学评估、教育质量评估及创新创业教育评估的实施过程和结果等进行一系列完备的教育评估工作。
(二)确定实施元评估的主体
1.原评估者。原评估者在评估过程中,对评估的具体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熟识度,比外部专业评估者更了解评估的相关内容。故其可以快速投入元评估的工作,深层次地分析评估项目,提升元评估的工作效率。但缺点是原评估者在评估的过程中会伴有一定的思维定式及个人认知偏差,容易受主观意识影响,缺乏客观性。
2.被评估者。在抉择元评估主体时,被评估者的优势在于他们曾参与评估全过程,对评估有亲身体验。其劣势在于不同的评估结果会影响被评估者的相关利益,导致一些被评估者对评估的看法不一。由于这种带有强烈的个人感情色彩及主观情绪的评估者在具体实施元评估的过程中,很难以中立、公正且平等的态度完成元评估工作,会对元评估的客观性有一定冲击,进而可能会影响元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所以为了让评估者能够更好地把握评估标准,往往倾向于再另外聘请一位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的技术专家。这位专家要能够充分解释评估标准和处理专业性较强的评估工作,但这样又会加大评估成本。总体来说,由被评估者独立完成的元评估在一定意义上不能完全体现评估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客观性。
3.外部专业评估者。外部专业评估者作为原评估的主体是最为客观的,社会公众更加青睐由外部专业评估者作为元评估工作的主体,这是因为外部专业评估者与被评估者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关系。在抛开一系列相关利益因素之后,外部专业的评估者可以站在客观与公正的角度开展高等教育的元评估工作。另外,可以选择具有不同专长的专业人员作为元评估的工作人员,这样既能保证评估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又能保证其结果的科学性。概言之,这种由外部专业评估者实施的元评估与评估本身不产生直接利害关系,结果具有相对公正性及客观性。同时,外部专业评估者掌握扎实的技术功底和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的经验,在评估的过程中可以准确地找到关键问题,并就此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但其也有一定的缺点,就是实施元评估的过程中消耗的资源较多。
(三)获得实施元评估的授权
实施高等教育元评估时,获得相关部门的授权尤为重要。即元评估的主体应获得元评估组织者的授权,具体主要以协议或合同的方式完成授权。这样可使评估者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之下,高效合规地完成元评估工作。获得授权后,元评估的组织者须向被评估者公开宣布此项授权,并要求被评估者积极配合元评估主体完成接下来一系列的评估工作。
(四)选择实施元评估的标准
元评估的标准,就是评估者在评估活动中必须遵循或满足的一系列规则或标准。制定或选择相应的元评估标准,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由评估的发起者或评估报告的接受者根据所需制定和选择相应的标准,随后实施元评估工作;二是由外部的评估专家制定和选择相应的标准,此情况应充分考虑被评估对象的特定需求,在具体原则或标准上应与评估的发起者或评估报告的接受者达成一致,但是这种情况是需要经过充分论证的,否则这种自定标准的可靠性将无从考证。一般而言,多数情况下会选择结合实际情况严格参考公认的评估标准。目前教育元评估标准指标制订中广泛采用的参照依据是美国教育评估标准联合委员会(JCSEE)于2011年颁布的方案评估标准。
(五)按照标准进行评估
根据元评估的评估标准体系对评估对象的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分析与考查。例如,运用元评估标准体系的四个评估标准,对照实用性标准(utility),保证评估的实用性,进而为现实需求服务;对照可行性标准(feasibility),保证评估的科学性、稳定性及可行性;对照适当性标准(propriety),确保评估合理合法且合乎道德标准;对照准确性标准(accuracy),保证评估可以准确反映并传达专业信息。同时,通过元评估的研究方法、系统方法、评价方法、模型方法等对高等教育评估对象进行详尽的对比分析。
(六)做出价值判断并得出结论
通过定性分析及定量分析对已掌握的相应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并归纳,并对评估对象的实用性、可行性、适当性、准确性四个方面做出整体性、科学性的价值判断。在进行完整的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可确定元评估的信度、效度及各项指数均在有效范围内,之后开始撰写此项高等教育元评估的科学评估报告。
(七)提出改进的优化建议
元评估得出最终报告之后,还应针对相应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供评估方案的原设计者在修订评估方案时参考。比如,关于元评估的设计方案,如果发现实用性标准的评估人员存在可信度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就可以提出优化的调整方案,最终确保元评估人员的客观性及可信度,并作为之后高等教育评估方案制定的依据。再如,也可以针对元评估结论报告中涉及的现实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最终以此指导实践工作。
四、高等教育元评估的困境
(一)高等教育元评估理论建设薄弱
理论指导实践,而元评估理论是其行动的指南,能引领着高等教育评估走向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元评估的逻辑起点起源于国外,发展至今有丰富的理论支撑与实践经验。而我国元评估发展历程较短,学术界关于元评估的理论建设研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主要借鉴国外的理论,尚未形成符合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实际的科学元评估理论体系。对此,学术界也在不断通过评估学会、撰写书籍及论文等方式探索元评估,但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与制约,在实践过程中研究学者的成果很难得到检验,故至今尚未形成本土化的元评估理论体系。
(二)高等教育元评估主体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教育评估机构主要分为官方评估机构、半官方评估机构及社会评估机构[7]。官方与半官方评估机构的优点是能够按照政府的行政命令进行评估工作;缺点是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社会评估机构则是接受委托进行评估工作,委托者主要是政府和高等院校。由于政府是高等教育评估的委托者或组织者,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而言,评估时还是避免不了政府的影响,即其缺点是独立性与自主性不强;优点则是从第三方的角度切入评估,更具客观性。故为了高等教育评估的公正性,通常会授权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独立的评估工作。
但目前我国的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建设尚不完善。一方面,我国积极进行教育改革,在“管办评分离”原则下开展元评估工作。但在实际评估运行过程中,第三方评估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未完全分离,导致对高等教育的修正与评价有失公允,这类评估机构呈现出独立性、客观性不强等特点。另一方面,我国对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还没有一套相对科学完整的认定机制,简言之,这类从事高等教育评估活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没有获得正规的资质审查及认可,公信度及社会认可度不高。
(三)高等教育元评估标准缺失
高等教育元评估的标准在评估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一系列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实施具体评估时应遵循其原则及规范。美国教育评价标准联合委员会颁布了具有权威性的元评估标准。随后,美国评估协会在此基础之上颁布了元评估的指导原则,由此完善了元评估标准体系并受到了大众的普遍认可[8]。当前,我国也在不断探索如何建立符合我国高等教育特色的学科评估制度及标准体系,但总体呈现单一化特点。比如,高等教育元评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其他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也可参照实施,但未说明具体如何参照实施。一方面,它们虽同属普通高校但类型不同,像对于研究型大学、应用型大学及技术型大学,评估的内容、标准并未根据其类型进行细分。另一方面,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在组织管理模式、教学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类型院校的教育评估也应更具针对性,但目前还未建立符合我国高等教育特点的元评估标准及体系。
五、高等教育元评估的突破路径
(一)加强高等教育元评估理论建设
正如上文所述,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与元评估起步较晚,目前相关理论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推进,我国学者也逐步关注元评估理论,力求深入探索。20世纪90年代末,有学者开始对教育评价元评价进行探究,到了21世纪初,又有学者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研究,之后还有一些硕博毕业论文也对高等教育元评估进行了探讨。另外,一些教育评估机构也会针对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进行研究,进而关注到不仅要对高等教育进行评估,还要对原评估进行元评估,以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发展。由此,逐渐掀起了对高等教育元评估的关注风潮,众多学者也于其中努力贡献着自己的一分力量,但是现今关于高等教育元评估方向的理论研究仍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
显然,这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元评估的长远发展,因此要积极开展高等教育元评估理论研究。一方面,从我国高等教育现状出发,建立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元评估理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高等教育元评估制度建设、管理内容、质量提升等方面入手进行研究;教育执行部门要从高等教育元评估的学术研讨、学生教育培养等方面入手进行研究;教育评估部门要在实际评估工作中积累经验,进而从评估维度、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标准等方面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另一方面,借鉴国外关于高等教育元评估的相关理论与内容,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设中国化的高等教育元评估理论,进而在我国学科评估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发展的元评估理论体系[9]。简言之,要全面厘清高等教育元评估的概念、内涵、特点、作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元评估标准及操作程序等,为高等教育元评估理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高等教育元评估的地位及实施主体
高等教育已经进入普及化阶段,为加强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科学评估体系的建成,不可忽视高等教育元评估的主体及其地位。从1985年开始,我国陆续组织开展教育的评估活动,到2015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要求引入市场机制,由此政府可以委托专业教育评估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转变政府教育职能,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可改善管办评不分的现象[10]。管办评分离指的是政府主导管理教育、高等院校主导办好教育、社会各界及评估机构主导评价教育。但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教育机构依然存在组织关系不够明确、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对此,应结合我国国情,通过立法形式,明确高等教育元评估的主体地位,肯定高等教育第三方元评估机构及其评估结果,认可其在高等教育及社会中的价值与影响力,进一步实现管办评分离,从而规范高等教育评估秩序。
(三)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元评估标准体系
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建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元评估体系是当务之急,对此需从多方着手。首先,确定适用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现状的元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即教育评估机构及相关人员在实施元评估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指标及要求,可以衡量原评估及高等教育的相关内容,从而评判其优劣。其次,确定规范的元评估实施程序。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不同类型,确认其评估的实施程序,这直接决定了元评估工作能否有序进行并得出客观结论。最后,规范高等教育元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及规范性。无论是政府评估机构人员还是第三方评估人员,都应具备评估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体而言,可通过多种渠道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高等教育元评估人员资格审核机制,从而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元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
六、结语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国家及其教育相关管理部门除了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与指导之外,还需定期组织教育领域相关人员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11]。我国召开的“高等工程教育评估问题专题讨论会”“高等教育评估学术讨论会”等推进了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进一步指明了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理论、目的、方法、作用等相关内容。通过理论与实践研究,可逐渐明晰我国高等教育元评估面临的困境,与此同时,高等教育元评估研究学者也在竭尽全力寻找相应解决路径。而毋庸置疑的是,我国高等教育元评估体系会越来越完善,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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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EB/OL].(1985-05-27)[2022-12-20].http://www.jyb.cn/zyk/jyzcfg/200602/t20060219_55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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