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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职业院校岗位实习学生权益保护的现状,然后从完善岗位实习制度以构建法律保障 体系、加强实习单位对岗位实习制度的执行落实与监督管理、提升岗位实习的教育本位认识、强化岗位实习 学生权益保护意识、构建多元化岗位实习维权保障渠道五个方面提出了职业院校岗位实习学生权益保护的 优化途径。
关键词:权益保护,岗位实习学生,职业院校
岗位实习是我国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实践教学背 景下的产物。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规 定,岗位实习是一种必要的、需要到专业对口或相近 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活动,在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生 涯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当前职业院校岗位实习的 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实习学生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 有发生,尤其在技术型人才出现较大缺口的背景下, 已经达到急需完善解决的程度。
一、职业院校岗位实习学生权益保护的现状
(一) 问题表现
1.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随着新修订 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实习管 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 《职业教育法》) 的出台,职业教育迈入新的时代。修订 后的《实习管理规定》在 2016 年的基础上变化较大, 表现为对于具体情形的约束更加清晰,责任落实更加 到位,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实习性质的界定、实习具 体管理和保障制度的细化、增设“预防为主”的安全原 则、“保障措施”一章规定学生保险及政府补贴等制 度、“监督与处理”一章规范监督机制和处理机制等, 进一步强调了职业院校实习的应尽之义。而 26 年来 首次大修的《职业教育法》,也明文规定了针对职业院 校岗位实习违法行为要进行法律制裁[1]。
然而,纵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职业院校 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仍未提出明确定义, 也未建设专门针对岗位实习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制 度[2];实习协议制定及内容的规范、实习协议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在实践领域往往也不能得到落实,致使当下 在岗位实习管理中,呈现出一定的院校差异及乱象; 在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缺乏高效、公正的维权途径,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与之对应的是实习单位有较为清晰的自我维权 意识和保障制度。大部分实习单位对于参与涉及商业 秘密、内部隐私工作的学生,都会签订保密协议等类 似条款,对于违反相关管理规范也有明确的处理规 则。但实习单位在赋予岗位实习学生更多义务的同 时,往往忽视了岗位实习学生的部分权利,以及作为 社会主体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法律责任。
2.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某招聘网站关于职业院校 岗位实习的调查研究显示,27%的学生在进行实习的 过程中并无实习协议的保障,46%的学生称其在进行 实习的过程中有过受骗的经历或感受,而其中 90%以 上的学生选择了沉默对待,并未积极维权[3] 。教育部人 文社科教育研究项目调查数据显示,在以苏州地区学 生为主的调查对象中,82%的学生对于职业院校、实习 单位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不知情,且对于学校 的实习指导持不满意及一般态度的占 80%以上;84% 的学生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同时在出现侵权问题 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占比 62%[4]。显然,这些 问题在《实习管理规定》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范,但在 具体的实践领域仍未得到践行。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和岗位实习的重 视,岗位实习成了一种普遍的现象,但职业院校学生 权益在岗位实习期间受到侵害的事件发生率有所上 升,如实习时工作量过大或工作时间过长、工作成果 被占有、拖欠或少发工资……诸多事例表明职业院校 岗位实习学生所面临的侵权事实真实存在,不仅包括 财产权,还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等。
(二) 成因分析
1.职业院校岗位实习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实习管理规定》为职业院校岗位实习提供了更具体的规范要 求,但研读《实习管理规定》会发现其对职业院校、实 习单位及实习学生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仍无详细的 界定。检索全国审结的有关学生实习劳动权益纠纷案 件,通过归纳可发现“确认实习法律关系”的主张是学 生实习劳动权益纠纷案件的核心争议之一,而比照不 同案件事实和法院的判决,对于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也往往有不同的观点和结论。综合理论学界的意见, 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意见[5-7] 。部分学者认为,实习学生 与实习单位之间存在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在岗位实习 期间,学生在长期的实习工作中会受到单位的管理, 本质上应被认为在实质意义上属于接受实习单位管 理的情形,并希望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确认相应的 法律关系或侵权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工伤保险的赔付 范围,以此达到特殊保护的效果。部分学者认为,在 校期间的岗位实习应被归为勤工俭学的范畴, 属于 在以学业为主的情况下进行的以实践学习为主、酬 劳薪资为辅的工作,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及相关意见,“勤工俭学”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调 整的范围,对于其权益的保护按照民事侵权纠纷处 理即可。部分学者认为,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 不是一种单一的法律关系,而是一种教育管理关系 与事实劳动关系的结合。 即实习学生具有双重法律 身份,一方面承认其劳动者主体资格,另一方面由于 实习学生与正式员工薪酬待遇方面存在差异,在劳 动保护上也不能完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的规定,故要实现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应当单独立 法。上述三种观点各有依据,这也就意味着,未能确 定的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岗位实习学生三方法律关 系将对学生签署实习协议乃至此后的维权过程造成 阻碍,这也是实习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性困境之一。
2.职业院校岗位实习管理制度落实存在差异 。对 于职业院校来说,随着立法的健全,诸如实习单位的 评估、实习管理的监督等有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具 体的规范不是立法层面规定即可,更关键的在于执 行层面的落实。一方面,部分实习单位对于法律制度 不了解,对于学生权益的保障往往予以轻视或忽视; 另一方面,部分实习单位长期接纳实习学生进行岗位 实习,却并未形成内部制度化的规章,也没有健全的 内部管理和协调机制,或者实习单位即使“有心善 良”管理,也存在不完备之处,这样对于实习管理就难以做到协调统一。另外,职业院校岗位实习中存在形 式主义现象,实习单位常常“面对检查一套,私下做 着一套”,导致真实的问题无法暴露并得以解决。此 外,制度落实会因地域差异、企业差异而普遍存在差 异化现象,致使不同实习单位或实习工作也呈现出不 同情况。
3.职业院校岗位实习学生权益保护意识淡薄 。毋 庸置疑,在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岗位实习学生三方主 体之间,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中往往是弱势的一方。 对于学生而言,树立维权意识格外重要。由于职业院 校的培养模式更加侧重从职业技能训练的角度提升 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故课程设置常常缺乏对学生系 统性法律意识的培养,加之学生的社会阅历与经验 普遍较少,这使得职业院校学生在进行岗位实习的 过程中往往不容易发现问题, 同时也缺乏保护自身 权益的意识。当学生本人对于实习期间应当享有的 权益鲜有知晓,且对于实习的定位模糊不清时,就鲜 有学生能够真正走上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另外,部 分学生出于毕业、就业的压力,往往选择主动忍气吞 声或被动地“大事化小”。当然,部分职业院校学生并 未对岗位实习予以重视,其沟通能力、环境适应能力 的不足也影响了实习单位接收学生进行实习的积极 性,这进一步导致职业院校建立的反馈机制常常不 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导致学生在权益遭受侵害之 时,呈现出消极应对的态度。
4. 社会对职业院校岗位实习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职业院校岗位实习学生的权益保障除了受相关制度 缺失、执行差异影响,还受社会对职业院校岗位实习 认识不足的影响。从当前社会认知来看,因受长期传 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职业教育存在轻视,特别是社 会群体中的一些长辈、家长基于中考分流、高考录取 的现状,仍对职业教育乃至职业院校学生报以一定 程度的“轻视”[8],这就使得职业院校岗位实习领域更 难以被关注。同时,基于社会对于职业院校岗位实习 的错误认识,也难以形成有力的社会监督,这不利于 岗位实习的立法建设与保障。笔者经过梳理分析发 现,社会对职业院校岗位实习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具 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上存在对于职业 院校学生岗位实习性质认识不清的情况,机械地将 学生岗位实习看作一项简单的任务,尤其是一些企 业只将学生安排在固定的岗位上,以简单的体力劳动、重复性工作替代实习,导致学生实习内容的专业 对口率低,且工作技术含金量低,甚至有部分企业存 在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职业院校学生家 长忽视对学生实习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等 具体情况的了解,且并未在学生实习过程中与职业院 校、实习单位保持有效沟通,最终忽视了对学生岗位 实习权益的关注。三是相关部门忽视了职业院校学 生岗位实习在专业综合实践层面的重要程度和作为 事实层面劳动的双重性质,也未建立科学的实习管 理通报制度和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且并未在 社会责任方面给予实习单位扶持,最终使得岗位实 习学生权益受到侵害。
二、职业院校岗位实习学生权益保护的优化途径
(一) 完善岗位实习制度以构建法律保障体系
从实体立法的角度而言,要尽快完善专门立法或 细化《实习管理规定》,确立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岗位 实习学生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主体责 任;基于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善保障学生实习权 利的专门性机制,降低学生实习过程中权利受侵害后 的“隐案率”,提高冲突解决效益[9];建立学生岗位实习 社会化保险机制,以此分散岗位实习风险[10]。从实习单 位规章的角度而言,应尽快结合实习单位工作性质、 工作种类等,全方面地制定相应管理规范。从职业院 校规章的角度而言,应做好突发预案,提高常态化问 题的应对与紧急问题的处理效益。
(二) 加强实习单位对岗位实习制度的执行落实与 监督管理
加强制度执行落实和监督管理,也是确保职业院 校岗位实习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履行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的监督保障职责。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 机关应当关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于该类情形或 案件予以充分的重视,同时在对于具体情形或案件处 理的过程中,应启动相关的监督检查程序,另外要对 职业院校的实习规范、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进行调 查、检查和监督。其次,要加强工商执法、劳保监察等 机制的主动、有效介入。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启动相 关程序,与多部门联合对具体侵权、违约事件进行调 查,公平公正、以“生”为本地做出合理的处理。此外, 政府要通过税收减免政策等鼓励企业接纳岗位实习 学生,并建立以长期合作为基础的“校企联合培养模 式”,这样能形成职业院校与实习单位对岗位实习进行互相监督和自我检查的模式,并通过及时沟通反 馈、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确保学 生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产学研”协同发展[11]。
(三) 提升岗位实习的教育本位认识
对于职业院校来说,教育本位的岗位实习理念意 味着实习不是单纯的劳动,不是将学生安排进入企业 便置之不理,而要承担应尽之责,对于实习过程的反 馈、实习过程存在的问题、实习过程产生的纠纷做到 依法处理,而不是忽视法律规范要求的义务,或者认 为实习过程与“教育”再无关系。实习单位也不应敷衍 了事,因为学生岗位实习的本质是学习锻炼,而不是 完成没有学习意义的杂务、与专业没有关联性的工 作,所以实习单位要肩负起保障学生实习教育和管理 的职责。与此同时,在教育本位的岗位实习理念基础 上,应赋予劳动意义的法律保障,将学生在实习过程 中进行的工作辩证地看待为实质内容上存在劳动意 义的实习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将前文所述的各项权利 和义务关系赋予三方主体,以便用更加高效、严肃的 法律制度维护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正当权益,进而规 范维权机制。
(四) 强化岗位实习学生权益保护意识
相对应地,要强化职业院校学生自身的岗位实习 权益保护意识。唯有启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于岗 位实习的评价作用和教育作用,才能在侵权事实发生 后起到良好效果。职业院校应通过岗前讲座、普法宣 传、案例指引等方式宣传普及岗位实习可能存在的风 险及权益保护的途径,减少学生对于法律的“疏远感” 和对于侵权发生后的“畏惧感”。侵权或违约的公力救 济,对于学生来说存在周期较长、效益较低的情况,故 职业院校应力所能及地帮学生斡旋,这可以在部分情 况下起到一定的作用。 同时,职业院校对于自身未尽 到合理义务的情形,应积极根据主体责任,权责分明 地予以处理。此外,学生应认识到,也许目前自身权利 的救济困难重重,但需要坚信,正义终将到来。
(五) 构建多元化岗位实习维权保障渠道
1.搭建良好的问题反馈和解决平台 。从程序领域 而言,职业院校应当对学生岗位实习权利予以普遍性 保障。首先,应在学校官方平台、实习单位官网、社会 网络平台宣传岗位实习权益及权益保障的相关知识; 其次,应在学校官方平台分设关于实习权益保障的平 台,引入信息化管理技术,创新岗位实习质量评价机制[12],并注重对学生实习情况的追踪,及时反馈、接纳 学生反映的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配合心 理健康工作站等做好学生心理上的疏导工作。此外, 社会相关机构如法律援助中心等也应当在法律方面 密切关注岗位实习学生遭受侵害之时的权益保护,对 满足条件的要给予相应法律援助,从而搭建问题解决 的社会途径。
2.形成个案监督检查机制。从实际处理角度而言, 职业院校乃至社会应注意到,一件纠纷的背后也许存 在每个岗位实习学生都将面临的问题。因为个案的出 现也许并非偶然,故而在解决具体纠纷的同时,应启 动对于实习单位的审查,并在该单位进行普遍性调 查。这样防范的不仅是个体案件,还包括所有需要注 意的隐患。当然,解决率的提升及纠纷解决满意度的 提高,关键还在于具体事实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及认 定、法律关系的论证,而部分环节对于尚且在单位进 行实习或回到院校进行学习的学生而言存在一定的 难度。从司法现状来看, 也存在大量难以认定的困难。 因此,职业院校应当履行“善良义务人”之责任,充分 考虑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在帮助 学生的同时, 自身也要做好工作反思。
3.进一步完善法律运行保障机制。“立执司守”是 以法律实施为核心构建的“四位一体”法律运行体系。 从立法角度而言,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岗位实习相关法 律运行保障制度仍任重道远。虽然《实习管理规定》已 经有了更具体的规范和更严格的要求,但其对职业院 校学生社会学习、生产过程中的实习行为并未实现完 全覆盖,因此要通过立法确认各种类型的实习法律关 系,以便构建对应的法律体系。从执法角度而言, 可丰 富问题反馈的方式,通过法律援助、普法维权、样本调 查等方式收集职业院校学生对岗位实习的反馈,以便 有针对性地对反馈的问题予以处理,进而推动法律实 施的执法体系建设。从司法角度而言,应及时有效地 对相关证据效力、主体责任进行划分,对具体方案进 行审查认定,对实习单位、职业院校的义务承担进行 论证,以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进而杜绝违法 不究、侵权不赔、欲盖弥彰等情形。从守法角度而言, 要结合全民守法意识的增强与上述法律监督的完善, 尽可能地实现从法律运行保障机制角度对职业院校 学生岗位实习进行全方位保障。此外,还需认识到职 业院校岗位实习学生权益保护完全通过法律进行调 整的局限性,因为良法善治需要正确地执行与适用,故必须加快建设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队伍,提升行政执 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法的一般性与社会现实的具体 性、变化性之间存在对应上的难题,故要辅以道德引 导、教育宣传,注重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以期形成 岗位实习学生自知、职业院校追踪、实习单位自省、司 法执法协同、主管部门联合、德法合治的多方保障途 径,即从意见反馈到个案解决、从心理疏导到法律维 权、从行政管理到社会监督,逐步推进职业院校岗位 实习学生维权途径的多元化。
三、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职业院校岗位实习学生权益保 护所面临的问题及成因,试图从教育本位的实习理 念、劳动本位的保障理念入手,通过多途径配合,对 如何对岗位实习学生进行更为充分的保护提供一些 优化途径。而本文所提及的法律关系的本源性问题, 笔者将择文详述,以便在未来搭建起理论与实际相 结合的职业院校岗位实习学生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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