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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权政策对 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 碳排放权政策对建筑企业 绿色创新具有正向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非国有企业和大规 模企业中会表现得更为明显。研究结论对促进建筑企业绿色 创新、从而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言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社会的 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 示,2022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311980亿元,同比增长 6.5%。然而,建筑业长期以来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不 仅使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也制约了行业的健康 发展,因此,建筑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刻不容缓。建筑 企业绿色创新不仅是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 路,也是构建高质量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但是,由 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大部分企业在施工工艺和管理 理念上相对保守,导致绿色转型步履维艰。因此,如 何促进建筑企业绿色创新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上 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省市开展碳排 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在我国具有 重要地位,通过市场交易的手段推动碳排放量在企业 中的合理配置,同时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和企业持续 健康发展。因此,碳排放权交易有望成为推进建筑企 业绿色创新的有效手段。然而,目前探讨碳排放权交 易政策与建筑企业绿色创新关系的研究付诸阙如。因 此,本文将着重考察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建筑企业绿 色创新的影响,为政府机构推动建筑企业绿色转型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目前,碳权交易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影响效应 方面。例如,夏西强等[1]运用博弈模型考察了不同碳 政策对制造业供应链的影响,发现碳税额和碳交易价 格显著影响了制造商生产与定价决策;杨赫等[2]采取 双重差分法研究碳交易政策对各省生态福利绩效的影 响,结果显示碳交易政策对各省的生态绩效有显著的 正向影响;赵沁娜等[3]结合合成控制法与多重差分法实 证分析了碳交易试点政策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结果 显示,该政策可以有效降低试点地区碳排放强度。绿 色创新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其影响因素;舒利敏等[4]从 绿色产业视角探索了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 影响,发现绿色信贷政策促进了企业的绿色创新;杨 起城等[5]采用SYS-GMM模型对81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 考查,研究表明气候变化对绿色技术创新有正向影响作 用;陆超等[6]研究发现海归高管推动企业绿色创新主要 是通过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和研发投资两条路径。
回顾现有文献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分别对碳权交 易政策和绿色创新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却较少考虑两 者之间的关系。基于此,本文试图考察碳排放权交易 政策对建筑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以拓展相关研究。 对此,波特假说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Porter和Vander Linde认为,在政府实施环境监管后,短期内企业会因 绿色创新导致生产成本增加,但长期来看,企业进行 绿色创新会提高其生产效率,从而在抵消增加的成本 的同时完成企业的绿色转型。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建筑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可 从两方面阐释。一是成本节约方面。在实行碳交易的 情形下,如果建筑企业仍保留原有生产技术和工艺, 为了满足政府的环境监管,企业只能选择降低自身生 产水平或在碳交易市场上购买额外的碳配额。而这两 种策略都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利益驱动的 企业只有通过增加绿色创新投资对原有生产方式进行 改进,以此降低企业满足自身发展所需要的碳排放配额,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二是经济激励方面。碳排 放权交易政策作为一种特别的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 允许碳减排效果较好的企业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其剩余 的碳排放权,这为企业实施绿色创新提供了巨大的经 济激励,增强了实施绿色创新的动机。此外,实施绿 色创新来响应碳交易政策还能提高建筑企业的社会形 象,从而有助于企业赢取社会资本等利益相关者更多 的认可。据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建筑企业绿色创新具 有正向影响。
三、研究设计与实证分析
(一)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
本文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公布的时间(2011 年)为节点,将2000 — 2011年设置为非试点期;将 2011—2019年设置为试点期。构建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建筑企业绿色创新影响实证模型如下:
其中,Y为建筑企业绿色创新水平,以建筑企业申 请的绿色专利数量为绿色创新水平的衡量指标。交乘 项
为是否处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的 核心解释变量。
表示实验组与对照组分组的虚拟 变量,企业属于实验组则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
表示时间分组的虚拟变量, 时间处于试点期内赋 值为1.反之赋值为0.
为控制变量,各个控制 变量的具体测度方式见表1.本文还控制了个体
和时间固定效应
(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0— 2019年沪深两市A股建筑业上市公 司为研究样本,参照已有研究的做法[7] ,剔除连续两年 和三年经营亏损、等待退市、数据严重缺失的企业样 本,最终获得1002个观测数据。文章所用数据主要来 源于CSMAR数据库。
(三)基准回归分析
在进行基准回归之前,本文对实验组与对照组进行了平行趋势检验(结果见表2)。其中,Pre1为政策 实施前一年的虚拟变量,Pre2为政策实施前两年的虚 拟变量,以此类推;Current为政策实施当期;Post1为 政策实施后一年的虚拟变量,Post2为政策实施后两年 虚拟变量。从表2可以看出,政策实施前(Pre)的所 有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实验组和对照组的绿色创新水 平在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实施前没有明显差异,样本通 过了平行趋势检验。
在满足平行趋势检验的基础上,表3(详见第47 页)显示了根据(1)式的基准估计结果。表3第(1) 列汇报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建筑企业绿色创新的基准 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交乘项
的系数显著为 正(β=0.031.p<0.01),表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显著 促进了建筑企业的绿色创新,从而验证了上文提出的研 究假设。这为政府机构推动建筑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理 论支撑。
(四)异质性分析
进一步的,考虑到不同规模的企业拥有的资源可 能存在差异,且不同所有权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可 能不同,这些都可能会对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与建筑企业 绿色创新的关系产生影响。因此,本文继续考察碳排放 权交易政策对建筑企业绿色创新的异质性影响。
1.企业所有权异质性分析
为检验不同企业所有权下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建 筑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将研究数据区分为国有和非 国有企业组,并分别进行检验。表3第(2)与(3)列 展示了按企业所有权分组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建 筑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非国有 企业组中
的系数为0.105.在1%的水平上显 著;国有企业组中
的系数为0.047.在1%的 水平上显著。这说明,相比于国有建筑企业,碳排放 权交易政策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非国有建筑企业 中更为明显。究其原因,一方面,国有建筑企业通常自行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更加注意环境保护,因 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其的影响程度较小;另一方 面,国有建筑企业一般享有更多的政府补贴,因此对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带来的“惩罚”并不敏感,进而导 致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其绿色创新水平只会产生较小 的影响。
2.企业规模异质性分析
为检验不同企业规模下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建 筑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根据企业规模的中值,将 研究数据区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企业组分别进行检 验。表3第(4) 与(5) 列展示了按企业规模分组 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建筑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 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大规模企业组中
的系数为0.056.在1%的水平上显著; 小规模企业组 中
的系数为0 .001.且不显著。这说明, 相比于小规模的建筑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绿 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大规模的建筑企业中更为显 著。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大规模的建筑企 业拥有更多的资金和人力等资源,能够为企业实施绿 色创新提供充足的保障,有助于增强其实施绿色创新 的动机和信心。因此,相比之下,大规模的建筑企业 更可能利用绿色创新来响应碳排放权交易政策。
为相应估计系数的标准误。
四、结论与建议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是新时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 理念的重大举措。这一举措表明我国正逐步将企业的 节能减排由传统政府命令控制转变为自发市场激励, 不仅有利于实现双碳目标,更对实现美丽中国具有重 要意义。
本文选取2010—2019年中国建筑业上市公司为研 究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模型,从微观层面实证考查碳 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建筑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从研究 结果可以看出:一是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建筑企业绿 色创新具有正向影响。二是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不同 性质、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相较于小规模 企业和国家所有制建筑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大 规模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绿色创新促进效果更为明显。

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继续深化碳排放 权交易政策,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建筑企业 绿色创新的推动促进作用,促进建筑企业绿色转型, 从而助力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二是 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过程中,应考虑到不同企 业的差异性,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方案, 以提高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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