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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网络交流传播的快捷、迅速、范围广、低成本等特征, 为网络谣言的滋生提供了温床。本文旨从法律的角度, 分析我国网络谣言侵犯人权的现状, 探索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及其规制, 让人们更清楚的了解网络谣言对每位公民自身的危害, 通过规制网络环境来减少网络谣言的产生。
关键词:
网络谣言; 人身权利; 实名制;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杨明祺 (1999-) , 女, 汉族, 江苏南京人, 本科, 南京审计大学, 研究方向:民法专业方向。
基金: 南京审计大学2017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网络谣言对人身权利的侵害及其规制” (项目编号:2017SX09007R);
一、网络谣言对人身权利侵害现状
(一) 侵害对象
谣言涉及的范围领域十分广泛, 既有针对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的, 也有潜伏在社会热点新闻背后的。因此遭受网络谣言侵害的对象已不仅仅局限于公众人物。灾难类谣言造成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导致的是一个政府部门及国家公信力的损失;而目前日趋增长的谣言案件类别受害人则为普通民众, 被造谣者抓住可乘之机, 或是被牵扯进造谣者编造的故事, 引发社会关注进入公众视线, 从而受到侵害。
(二) 对个人侵害的内容
由于网络言论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传播途径多的特点, 有的涉及范围较小, 可能是在朋友圈内造成一定的恶劣影响;有的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直接导致受害人不堪诽谤侮辱自杀身亡, 如“2013年花季少女跳河自杀案”。除此之外网络谣言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大体集中在两方面:名誉权和隐私权。例如著名的“艾滋女案”, 受害人被曝光了私密照片以及联系方式, 在名誉受到极大损害的同时, 隐私也受到了侵犯。网络谣言对公民的侵害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传播范围的广泛程度。
二、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
(一) 侵害人自身的心理因素
网络谣言, 本身是属于谣言这一大类, 是随着网络信息传播普及的产物。侵权人散布网络谣言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主要原因。
在众多网络侵权案例中, 侵权人散布谣言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1.当事人因之间存在矛盾而转移到网络上进行故意造谣、泄露隐私。2.当事人为了博取关注而散布的虚假消息。3.当事人对公众人物的造谣。侵权人大多出于打击报复、博取关注的目的。
让侵权人散播谣言的主要原因在于网络言论的匿名性。民众对自己的言论不需要承担过多的责任, 也就是这层匿名“保护膜”让侵权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认识不足, 忽略了其侵权性乃至违法性;或者即便是意识到了, 网络言论的匿名性也使得侵权人产生侥幸的心理。
(二) 网络平台监管不力
1. 平台自身监管懈怠
网民获取消息的渠道也是非常多的, 浏览网络平台不固定, 平台删除或屏蔽谣言的速度直接决定了侵权事件的损害程度。互联网时代, 各类媒体平台之间的相互竞争, 某些平台为了吸引眼球, 或滞后澄清谣言, 或不仅不辟谣, 反而恶意加大传播力度, 故意给网络谣言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给受害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2. 有关法律对平台监管的要求不足
在2017年《网络安全法》还未正式实施以前, 有关互联网信息发布规定的法律条文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侵权责任法》, 其中只有《侵权责任法》里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 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中提到较为详细的规范。
可见在法律规范层面, 各网络平台对网络消息监管的法律依据是非常少的, 只有当网络服务提供者故意使损害事态扩大才有对应的法律条文处罚。
三、遏制网络谣言保护公民人身权利
(一) 实名制的运用
实名制一直是网络暴力的克星, 将个人信息与网络账号绑定在很大程度上使网民从内心中形成一种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的压力, 从而减少网络谣言的现象, 也给日后追责等带来很大的便利。目前对用户进行实名是整治网络环境的大趋势, 对于实名制, 可以从“以点及面、先局部后全面推广”的方式融入网络管理。
1. 局部试点应用
现阶段已有平台开始采取实名制。中国国家网信办公布的《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共18条, 自2018年3月20日起生效实施。主要的内容是, 微博的个人与团体机关用户均需实名登记, 且微博需建立辟谣机制, 实名登记方式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行动电话号码。具体的实际运作方式, 是要求使用者进行实名认证, 未认证者按规定将无法使用微博的相关服务。这一规定的颁布, 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2. 逐步推广至各平台
实名制的推广也是当今网络平台的一种大趋势,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 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隐私, 同时也给各网民在发布消息前敲响“对自己言论负责”的警钟, 从思想上制止诽谤谣言的产生。QQ、微信、贴吧、各网页论坛将逐步与手机号绑定, 实现“一手机一账号”的要求, 逐步加入个人信息认证。以一个小平台为单位进行实名, 各个平台逐渐采取实名认证, 促进全社会的网络实名化。
(二) 立法加强平台对于消息发布的监管审核力度
1. 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真实性管理
这一方面不仅仅是要求平台对造谣信息的关注管理, 在对谣言产生的分析时有论述到, 造谣者个人本身的心理问题是谣言产生的根本, 但网络谣言并不是凭空产生的, 所谓“空穴来风, 未必无因”, 网络谣言的大量产生与现存社会问题不无关系。[1]据统计, 许多谣言都是潜伏在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背后, 网络谣言得以大规模的传播, 除了造谣者刻意为之外, 传播者多是因为对真实信息把握不明, 而相信网络谣言, 进行进一步的传播。这种情形下信息的严重缺位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及时、全面的信息公开可以有效的解决信息模糊问题, 也是抑制网络谣言产生及进一步发展传播的有力手段。
2. 建立辟谣机制———以“微博辟谣”为例
微博作为近几年影响规模很大的自媒体平台, 各种网络谣言在这里层出不穷, 是很多影响很大的网络谣言聚集地, 可以说是从其一诞生, 就面临着网络谣言层出不穷的难题。在遭遇谣言潮时, 微博平台的应对措施是建立了一个官方账号, 就叫“微博辟谣”, 微博平台是有建立辟谣机制的意识的, 但这个账号运营的效果, 并不是很好, 2010年-2014年, 所处理的谣言数量对比于整体造谣数是杯水车薪, 效率比较低。2017年整改过后的微博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辟谣机制。
(1) 辟谣信息发布来源
在原有的“微博辟谣”账号自己核实信息的基础上, 加入了政务账号和媒体账号, 包括一百三十多个网警巡查执法、几十个公安以及十几个影响较大的新闻媒体的官方账号, 分工更加明确, 信息的来源也更加广泛全面, 效率就得以大大提高。根据2017年的数据, 全年单条不实信息从举报到处理平均用时17.67小时, 每条谣言澄清用时较之去年, 快了近8个小时。
(2) 辟谣信息的推送
搭建了一个真正的辟谣平台, 有专门的平台话题页, 在首页有了更为积极有效的宣传, 截止2017年底, “微博辟谣”平台阅读数为37亿, 讨论量334万, 粉丝4.4万, 同比去年阅读量增长了61%, 平台话题主持人“@微博辟谣”账号粉丝105.8万。[2]
2017年6月颁布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的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 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 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 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防止信息扩散, 保存有关记录, 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也从侧面证实了, 法律界针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建议。
四、结语
在互联网化的大社会背景下, 净化网络环境, 维持网络秩序需要持续不间断的用力。网络谣言一直是进入网络时代后的社会难题, 其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有很大的影响。随着大数据的推进, 我国也一直在致力于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网络谣言的治理是任重而道远的, 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谭九生, 杨建武.网络谣言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及实现[J].甘肃社会科学, 2013 (06) :221-225.
[2]陈东冬.网络谣言的治理困境与应对策略[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2, 14 (03) :122-124.
《网络谣言侵害人身权利的规制》附论文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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