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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校园贷作为一种针对高校大学生群体提供金融借贷服务的新模式, 当前在发展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和风险, 尽管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系列管制规定, 但各种整顿事实上难以形成强制约束力。当前必须充分认识校园贷的现实危害及犯罪风险, 加强市场运行中的法律监管,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涉嫌犯罪的严厉打击, 校方要加强日常引导、宣传与教育, 以此形成多元化的综合规制策略。
关键词:
校园贷; 互联网金融; 犯罪风险; 社会治理;
作者简介:孟晓梵 (1984-) , 女, 湖北广水人,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 讲师, 主要从事公安法学研究。
基金: 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项目“校园贷的风险与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2017-15) 成果; 湖北警官学院科研项目“P2P网络金融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成果;
伴随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014年起互联网校园贷逐渐活跃于我国各大高校校园。作为一种对高校大学生群体提供金融借贷服务的新模式, 校园贷的初衷和出发点是满足大学生正当的金融需求, 比如可以解决部分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受限而导致学费、生活费、创业启动资金不足的难题。但在现实发展中, 一些不良放贷公司出于对超额不正当利益的追逐, 利用目前我国监管机制还不成熟以及大学生个人消费观念和心智不甚成熟的因素, 为大学生提供超出其自身承担能力的经济贷款, 进而在高额手续费和高利率下造成部分大学生承担过重的债务, 有的大学生因为校园贷无法偿不得不中断学业, 有的因为卷入高利贷被暴力催收、“裸贷催收”而产生精神障碍, 个别的还导致自杀, 更有许多学生家庭也卷入其中, 痛苦不堪, 由此引发了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校园贷”问题。
一、我国校园贷的发展及整顿现状
从国际上看, 校园贷并不是新鲜事物。据统计, 美国除了家境富裕的少数学生外, 约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大学生需要依靠助学金和各种公私学生贷款才能完成大学学业。据纽约联邦储备银行 (FRBNY) 最新发布的《2016年学生贷款借款和还款趋势》研究报告, 美国学生贷款总额为12300亿美元, 超过当年的汽车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美国在校大学生一般有3种贷款形式可供选择:联邦政府贷款、私人贷款机构贷款以及网络借贷平台。[1]而且大学生在接受校园贷的金融服务的过程中, 也会早早锻炼个人财务管理能力。
我国早期的校园贷款是国家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严格的申请与审核流程, 实施效果良好。当前校园贷主要是指贷款发放对象为大学生, 放贷形式多集中于网络贷款的消费贷和小额贷款。从形式上看, 可以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P2P (个人对个人) 网络贷款, 第二类是网络平台贷款, 即网络信贷公司在其中收取中介服务费, 第三类是分期购物平台, 如支付宝的蚂蚁借呗和不同形式的分期付款。上述前两类中存在大量不良校园贷, 部分不良互联网借贷平台和公司一边虚假宣传“低利息”、“秒到款”, 一边以降低审核门槛的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 (如购买昂贵的手机等) , 再加上部分大学生心智不够成熟、风险意识欠缺、金融知识不足, 导致部分大学生由开始的参与校园不良网贷, 到后来背负上难以偿还的高额贷款利息。
由于近两年不良校园贷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 全国各高校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 很大程度遏制了不良校园贷的漫延。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 一些平台不断改头换面。再加上高校对大学生事实上很难掌握其借贷实情, 当前在互联网金融铺天盖地的现实发展势头面前, 对校园贷的控制还不可能做到完全掌控。只是部分的校园贷借贷形式更为隐蔽, 而且从形式上看, 其手法和程序上比以往更加符合现有法律规定, 对其打击取证更加复杂困难。据笔者对所在的中部地区某中等规模高校的调查, 仅在2018年前四个月, 已发现校园贷10余例, 其中有2名学生被迫因无法偿还贷款而离校退学。
银监会、教育部等6部委在2016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年6月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提出要“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 从源头上治理乱象, 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各地也出台了校园贷的规制措施, 如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要求各校园贷平台自觉遵守“五要五不”规则;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从风险提示、信息审核、借款成本、借款用途、资格审查等九个方面对校园贷进行整顿。但各种整顿事实上难以形成强制约束力, 校园贷的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二、当前校园贷的危害及犯罪风险
首先, 校园贷扭曲了正常的金融借贷关系。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涌现, 我国金融借贷业的发展模式出现巨大变革, 形成第三方快捷支付、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集资等新型模式。P2P网络贷款平台使社会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迅速达成借贷关系, 极大地提高了融资效率。但校园借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 由于其借贷对象主要缺乏还贷能力的大学生, 导致这种发展模式形成扭曲的形态, 事实上成为变相的高利贷。多数借贷平台在对大学生的放贷过程中存在克扣资金、超高利率等情形, 其借贷款的年利率远高于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校园贷发展模式严重损害了正常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健康发展。
其次, 校园贷冲击了正常的大学生学习生活。大学生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 尤其需要爱护和适当保护。校园贷打着合法网贷的旗帜, 对正常的大学生学习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冲击。一些以大学生分期购物为主要目的的平台, 鼓励大学生超前消费甚至奢侈消费。部分大学生基于不正确的消费观念, 或者对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的过高自信, 很容易进入校园贷的陷阱。一些不法平台勾结相关人员, 利用大学生的人格尚不成熟的弱点, 在校园内进行私下宣传, 有的甚至结成组织, 有目标的物色对象。再加上当前手机APP的随手可得, 便捷化、实时现金到账的诱惑, 导致部分大学生卷入校园贷难以自拔, 其直接性的后果就是这部分大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全被打乱, 有不少人因无力偿还、不堪骚扰、暴力催收等而无法继续学业。
再次, 校园贷对大学生个人及家庭造成严重伤害, 成为社会性的危害。从各地报道出来的案例看, 校园贷对相当多的大学生及其家庭造成了伤害。有的贷款平台为了及时回款, 采取的非常规的催收手段, 例如被媒体曝光的“裸贷”, 要求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或小视频作为担保, 一旦贷款逾期未还, 贷款人以公开其裸照等手段逼迫或要挟借款人偿还。有的通过打爆借款人的电话、发恐吓短信、骚扰借款人的家长、亲友等方式催收。有的假装律师、法院工作人员发布人身攻击性的的恐吓信息等方式, 有的甚至要挟以性交易方式偿还, 这些行径使在校大学生及家庭深受其害。
此外, 校园贷还隐含有较多的犯罪风险。一些校园贷平台在催收欠款时采取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 有的涉嫌危害人身安全, 有的向欠款学生发出人身威胁的信息, 更有一些催收人员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催收, 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在催收过程中, 某些平台及相关人员除了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之外, 对不能按期还款的女大学生提出公开“裸照”的威胁, 涉嫌泄露个人隐私和传播淫秽物品。“裸贷”行为背后可能涉嫌介绍、组织、强迫卖淫。“校园贷”机构平台有时为了抢占市场份额, 常选择招募一些在校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人, 这些人员有的利用自身条件获取其他学生个人信息, 进而冒用他人信息在平台上借款, 涉嫌互联网骗贷, 等等。
三、构建校园贷的多元化综合规制路径
现有的校园贷监管措施主要是原则方面的规定, 针对当前我国校园贷的实际情况, 笔者认为需要综合运用市场运行中的法律监管、涉嫌犯罪由公安进行严厉打击、日常由校方宣传教育的多元化规制策略。
(一) 进一步加强网贷市场的法律监管
从互联网金融市场来看, 由于现阶段各地银监局、金融协会、金融办、教育部门多家共管校园贷, 造成监管机构事实上难以建立高效的协调和联合处置机制, 相关责任难以落实, 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比如有学者提出应在普惠金融部网贷处设立专门的“校园贷业务监管中心”, [2]这样就有专业的工作人员, 从而能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笔者认为, 这种监管机构最好还是在教育行政机构设立, 教育行政机构会直接指导高校, 对校园贷的处置也会更为直接、迅速、有效。此外, 要严格审核及宣传程序, 不得作虚假宣传。要规范校园贷的费率, 所有的综合费用相加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利率。要限制平台针对大学生的授信额度。
(二) 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对涉嫌犯罪的打防作用
“在我国现行的权力分配格局的传统下, 虽然说社会治安治理需要多元主体, 但无可否认的是, 公安机关的权威、能力和效率是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 也是无法与之平衡的, 任何时候公安机关都将居于主导性地位。”[3]鉴于校园贷事实上存在的大量违法和犯罪现象, 公安机关应对校园贷中的不良现象予以高度关注。对于不规范的甚至带有暴力性质或恐吓性的催收, 公安机关要坚决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予以处置。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 比如“10G裸条”类的案件, 要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筹下, 作为跨区域性的大案进行严厉打击。对于因校园贷而遭受严重伤害的大学生及其家庭, 要依法进行侦查取证和责任追究。“公安工作传统上讲究打防管控, 突出了自身的武装属性和威权力量, 这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是很有成效的做法。”[4]公安机关长期对校园贷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保持高压态势, 必然会对不良校园贷平台及从业者形成镇慑力量, 有利于高校和社会的稳定。
(三) 高等院校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宣传教育
高等院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主责, 对高校大学生的在校生活和学习必须负起应尽的责任。不良校园贷的主责方固然是不良网贷平台和利益关联者, 但很多受害的大学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尽管在法律上大学生大多数都是民法上的成年人, 拥有成年人的民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但在现有环境下, 很多大学生事实上存在心智不够成熟, 消费观念畸形, 对社会阴暗面了解不够等特点。一些大学生面对“校园贷”平台的极具诱惑的宣传时, 往往难以约束自我。一部分大学生缺乏足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对网贷中除利率以外的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等计算方式不很清楚, 也不注意借贷过程中相关证据的保存, 直至因“拆东墙补西墙”而陷入巨额债务的恶性循环。高校教育者能与大学生能日常保持近距离接触, 完全可以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 掌握校园贷在校内的发展情况以及学生的参与情况。高校要“引导学生确立良好的消费观, 养成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健康消费的习惯, 提高识别校园贷陷阱的能力, 并有足够的心理素质应对困境。”[5]如果多数高校能在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上做好充分的引导性和预防性的工作, 不良校园贷就一定难以为继, 从而还校园应有的稳定和安宁。
参考文献:
[1]李忠东.美国如何规范校园贷[J].检察风云, 2017 (17) :16.
[2]李玫, 徐颖.我国互联网校园贷市场法律问题与规制路径[J].深圳大学学报, 2017 (4) :92.
[3]孟晓梵.论社会治理视角下社区警务的发展路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7 (1) :35.
[4]林华瑜.社会治理视角下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 (4) :96.
[5]邓雁玲, 杨亚强.“校园贷”的犯罪风险及防范对策[J].公安学刊, 2017 (5) :76.
《当前校园贷的风险及多元规制研究》附论文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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