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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探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2-05 11:44:03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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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民事责任是保障法律主体权利的重要手段,而法人作为一种法律主体,其人格权也是需要 被保障的重要权利。本文将就侵害法人人格权情形下的民事责任进行阐述,分别就侵害法人人格权的 具体情形,民事责任的客体、主体以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通过分析相关 法律法规, 旨在对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全面探究, 为保障法人人格权提供参考。

  关键词:侵害,法人人格权,民事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法人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人作为独立的、具有民事 主体资格的组织,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在此基础上,法人也应该被赋予相应的 人格权利保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然而,对于 法人人格权的定义及保护在国内外法学界仍然存 在着争议。同时,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也时有 发生,如恶意攻击、虚假诽谤、商标侵权等。此 类行为除对法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外,其信誉和 声誉的损失也是一种无形的损失。因此,对于侵 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规则的叙述,将有助于 为法人人格权提供更加完善的保护,同时也有助 于制约和惩处侵权行为。

  一 、法人人格权的基本概念

  (一 )国内外法律对于法人人格权的定义及界定

  
法人人格权是指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与 其身份、荣誉、名誉和声誉等相关的权利。法人 人格权的定义和界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 可能存在差异。

  在我国,虽然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对法人人 格权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 一规定表明,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 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由此可推断,法人 也应当享有法律对其名称、章程等权益的保护, 以维护其声誉和荣誉等权益[1]。

  在美国,法律对于法人人格权的保护更加明 确。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法人有遵守 法律的义务,也享有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保护, 同时享有与自然人人格权类似的权利,如商誉、 名誉和形象等;在欧洲国家,法人人格权的定义及 保护方式也存在不同。例如,德国法律对于法人人 格权的保护更加倾向于保护法人名称、形象等权益,而英国则更注重法人商誉和声誉权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法人 人格权的界定和保护存在差异,但是均认为法人 应该享有对其名称、形象、商誉和声誉等方面的 权益保护。

  ( 二 )法人人格权与自然人人格权的异同

 
 法人人格权与自然人人格权在某些方面存在 异同:

  1.存在的依据不同:自然人人格权是基于自 然人的人道主义价值和理念而建立的,而法人人 格权则是基于法人具有独立法律实体的性质而建 立的。

  2.权利内容和范围不同:自然人人格权包括 人身自由、尊严、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 利,而法人人格权则更多涉及名称、形象、商誉、 声誉等权益[2]。

  3.状态不同:自然人人格权是固有的,而法 人人格权是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设立的。

  4.受侵犯的方式不同:自然人人格权通常是 通过人身侵害的方式受到侵犯,如侮辱、诽谤、 毁誉等,而法人人格权则更多是通过商业侵害的 方式受到侵犯 ,如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

  5.对应的责任主体不同:自然人人格权受到 侵犯时,侵权责任主体通常是具体的自然人,而 法人人格权受到侵犯时,侵权责任主体则可能是 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总之,自然人人格权和法人人格权的异同主 要在于权利内容、受侵犯方式、与责任主体的对 应关系等方面,但二者都具有必要的人格尊严保 护和法律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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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侵害法人人格权的具体情形与实质

  ( 一)侵害法人人格权的具体情形


  法人作为一种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 位,其人格权也是需要得到保障的。侵害法人人 格权的行为包括侵犯其名誉、信誉、形象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虚假陈述。法人虚假陈述行为,是指法人 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虚构、歪曲、隐瞒真实情况的 行为。该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信任,更会让投 资者面临不必要的风险和经济损失,从而侵害了 法人的形象和信誉[3]。

  2 .商业诽谤。商业诽谤是指通过文字、照 片、视频等各种形式的媒介散布失实的谣言,破坏 了法人的形象和信誉。商业诽谤行为可以是个人 行为,也可以是公司、机构等组织之间的行为。

  3.侵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商业主体的 技术、资料、客户、工艺、销售策略等不为公众所 知的信息。泄露商业秘密会导致法人面临销售额 下降、客户流失等经济上的损失。此外,商业秘密 也具有法律保护的权利,如被泄露会使侵权人产 生民事侵权责任。

  4.恶意排斥合作伙伴。商业合作伙伴关系是 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协议,双方应当平等合作 、 友好协商。但如果其中一方恶意排斥合作伙伴,则 构成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该行为不仅侵害了商 业合作伙伴的权益,也损害了法人的形象和信誉[4]。

  ( 二)侵害法人人格权的实质

  侵害法人人格权的实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损害法人名称、形象、商誉、声誉等形象 方面的权益。例如,伪冒他人公司名称、进行虚假 宣传等行为都会给法人带来损害。

  2.侵犯法人商业秘密等机密方面的权益。法 人拥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可能成为其 他公司或个人的利益来源,一旦被侵犯将会导致 重大经济损失。

  3 .以违反法律规定形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 害法人商业利益。如果其他公司或个人通过不正 当手段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将会导致法人商业 利益的损失。

  4.侵犯知识产权等权益。对于法人拥有的商 标、专利、著作权等权益的侵犯,都可能对法人利 益造成损害。

  总之,法人人格权的侵害实质就是导致法人 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来自其他公 司或个人,也可能是内部人员所为,因此法人需 要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5]。

  三 、民事责任的客体和主体

  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主要应当由侵害 人承担,但侵权的涉及范围较广,民事责任的客 体也相对较多。这里主要就四种客体进行分析:

  ( 一)侵权人

  民事责任的主体之一为侵权人。侵害法人人 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包括公司、 个人、机构等所有能够侵害法人人格权的主体。

  ( 二 )法人

  法人作为民事责任的客体之一,应当受到侵 害人赔偿。但是,法人客体不具有主动权,只是经济损失的获取者 ,不具有其他权利。

  (三)股东

  股东也是一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 主体。在公司负有侵权责任而公司不能独力承担 的情况下,股东也可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 承担比例依据投资份额分配。

  (四 )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造成法 人的人格权侵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管机 构的行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因其违法 违规才造成了民事纠纷,监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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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民事责任规则在侵害法人人格权中的适用

  ( 一)《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与第四编“ 人 格权 ”中的部分规定体现出了法人的人格权,其 中也包括了关于侵害法人权益时的民事责任规 则 。主要规定如下:

  1 .《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 .《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六十条规定: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一 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3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 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人因名誉、荣誉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 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荣誉等;可以依法请 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因被侵害所受到 的损失。[6]

  4.《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 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 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上述规定表明,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一 定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享有要求赔偿、恢复名 誉等权利。如果有人侵犯了法人的人格权,法人 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以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如果因为侵犯法人人 格权行为造成了法人经济损失,法人也有权要求 侵权方赔偿损失。如果法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 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给他人带来了损害,法人也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二 )引入民事责任理论框架分析法人人格权 的侵害行为

  在民事责任规则适用中,引入民事责任理论 框架可以更好地分析法人人格权的侵害行为。 具体而言,常用的民事责任理论框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约责任:当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是在 合同约定范围内实施时,可以适用违约责任来分 析。此时,侵害方需要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并 赔偿法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不当得利责任:当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 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时,可以适用不当得利责任 来分析。此时,侵害方需要返还不当得利,并赔 偿法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过错责任:当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是因 为侵害方存在过错行为时,可以适用过错责任来 分析。此时,侵害方需要承担因过错行为所导致 的侵害责任 ,并赔偿法人因此受到的损失[7]。

  4.无过错责任:当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是 因为客观原因时,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来分析。 此时,侵害方需要承担因侵害行为所导致的无过 错责任 ,并赔偿法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对于完善法人人格权保护的建议

  ( 一 )责任主体的明确界定


  为了完善法人人格权的保护,需要对责任主 体进行明确的界定。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方面:

  1 .明确法人责任:法人应当对其所作所为承 担相应民事责任。在经济活动中,法人往往是相 对强势的一方,因此,法人应当在行使权利时尊 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明确个人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涉及法人 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时,需要明确法人所属机 构的具体责任人,并明确规定具体责任人在行使 职权或者处理事务中保障他人人格权的要求。

  3 .明确监管责任:为了保障法人人格权的实 现,监管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规定监管部 门有义务对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进行监督,确 保其合法性,同时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法 进行处理。

  4 .明确赔偿责任:在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情况 下,侵害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了保障 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应当规定侵害方 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或 刑事责任。

  ( 二 )案件审查的严格化及立案门槛的把控

  1.加强调查收集证据:在案件审查中,必须 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调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予以处理调查, 协调网络安全、信息科技等相关领域,确保证据 的完整和可靠。

  2.严格认定立案门槛:针对侵害法人人格权 的案件,应制定具体的判定标准,严格认定立案 门槛。只有达到一定程度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才 能进一步审查和立案。同时,为了保证案件审理 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需要加强司法独立,确保案 件审查过程的公平和客观。

  3.提高打击力度和办案效率:对于已经立案 的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案件,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工 作,尽快推进办案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打击力 度。对于侵害方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做到依 法公正处理,制止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根 据事实证据证明无罪的 ,应及时撤销指控[8]。

  (三)统一的法人人格权侵权赔偿标准的制定

  为了完善法人人格权的保护,建议制定统一 的法人人格权侵权赔偿标准。具体建议如下:

  1.规定侵权行为和赔偿要素:制定法人人格 权侵权赔偿标准,需要明确规定相关的侵权行为 和赔偿要素。例如,侵权行为可包括侵犯法人名 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赔偿要素则包括实际 损失、名誉权、精神损失、惩罚性赔偿等。

  2.建立赔偿额计算方法:为了统一侵权赔偿 标准,需要确立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确保赔偿 数额的公正合理。因此,可以采用取决于企业的 规模、知名度、行业地位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的综 合考虑法,或者采用按照比例计算侵权造成的损 失的方法 ,以保证赔偿额的合理公正。

  3.构建赔偿认定机制:为了确保赔偿标准的 实施和侵权赔偿的公开透明,需要建立专门的赔 偿认定机制。由有关部门或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对 涉案事项进行审查,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公正、合 理的赔偿认定。

  通过制定统一的法人人格权侵权赔偿标准, 可以有效维护法人人格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执 行 ,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谐。

  六 、结论

  探讨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是一项相对 较新的理论,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和法治化进程的加快,相关案件呈现逐渐增多的 趋势。因此,厘清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在 民商事法律领域体现出了重要的价值,需要建立 相应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为依法维护法 人的人格权益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史浩明.论法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J].新疆社会科 学,1990(2):69-72 .

  [2] 刘思源,杜爱霞.法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J].郑州 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0-73 .

  [3] 阿依帕瑞·艾力.法人人格权的民事保护[J].法制 与社会,2013(12):15.30 .

  [4] 邹应洁.浅析法人人格权及我国立法保护[J].科教 文汇(中旬刊),2007(5):161-162 .

  [5] 黎桦.法人人格权理论的再证成与制度构建[J].江 海学刊,2020(6):158-165 .

  [6] 尹志强.法人人格权的理论解读[J].山东审判, 2015.31(3):32-36.57 .

  [7] 楚雪侠.试论法人人格权[J].法制博览,2014(10): 114-115 .

  [8] 万梦娜.法人人格权肯定论之我见[J].长春教育学 院学报,2013.29(2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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