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 - 至繁归于至简,Sci论文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论文 > 正文

高职院校《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1-16 10:44:44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当前,高职院校《 合同法 》课程在教学方法上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了教 学活动的实际效果。特别是自《 民法典 》颁布以来,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出现了不少调整,而固有 的教学方法与这种变化不相适应,更突显了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对 《 合同法 》课程传统教学方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进而对《 合同法 》课程教学方法改 革进行深入探究。

  职业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 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 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 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高职院校 法律事务专业在人才培养上主要面向企业法务、 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 基层法律服务等岗位,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实 务人才。《合同法》课程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一门 重要专业技能课程,从多数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 业的课程设置来看,普遍把《合同法》课程安排 在《 民法》课程结束之后,本课程不但要求学生 在掌握民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合同领域法律 知识进行全面学习,还需要培养学生合同起草、 审查、执行、管理等方面的实务工作能力,以及 解决合同纠纷的基本技能。本课程相对来说具有 更强的实践性,承担着较为繁重的教学任务。因 此,采用何种教学方法达到教学目标,是教学中 应当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传统教学方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职院校的《合同法》课程在课程结构上分 为理论环节和实践环节,高职院校一般在课时设 置上理论环节稍多于实践环节,例如多数将理论 学时安排为 28 学时,实践学时安排为 20 学时。目 前,理论教学中较为普遍采用的是以教材为基础 的理论讲授,并辅之案例教学的模式;实践教学中 较为常见的是案例分析、法理辨析、模拟法庭、庭 审观摩等方法。这种教学模式在实践中主要表现 出以下问题和不足:
\

  一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 民法典》)颁布后,多数《合同法》教材也随之 进行了修订,使课程内容编排与《 民法典》合同编一致,章节数量也由过去的 23 章增加为 29 章, 所以,以往的课时安排已经明显不够。但由于多 数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在该课程之前均已开设 过《 民法》课程,学生已经对“ 债法总则 ”知识 进行过系统学习,从课程体系整体层面来看,不 宜单独就《合同法》课程增加学时。如果按照传 统的以教材为基础的讲授方法,必然无法在有限 的学时内完成规定的知识点讲授任务。因此,如 何利用有限的课时为同学们教授更多的知识点, 就成为摆在任课教师面前的难题。

  二是传统案例教学中,为了培养学生分析能 力,往往要求学生围绕细节俱全、案情冗长的案 例进行分析,同时会涉及到很多民法分支知识, 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而真正与本章节有关的知 识点在教学中反而没有被给予足够的重视,影响 了教学的实际效果。

  三是法理辨析、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实践教 学方法重在培养学生对程序的了解熟识和分析推 理的能力,而这应当建立在学生对相关知识点已 经掌握或有了初步认知的基础上,属于独立的教 学环节 ,并不适宜在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采用。

  四是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对《合同法》课程的 考核形式虽然区分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但是, 平时考核往往把出勤、课后作业作为主要依据, 而期末考核试题又往往以名词解释、选择、判断、 简答、论述等题型为主,有关案例分析、材料分析 等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题较少,这种 考核还停留在对学生知识点记忆的层面上,很难 反映出学生对所学知识实际运用的能力和水平。

  二、《合同法 》课程教学改革建议

  ( 一 )改教材讲授法为法条解读法

  1.法条解读教学法的可行性


  传统的《合同法》课程在理论知识讲授中, 往往采取教材讲授的形式,即在总则里对每个概 念的讲授是从“ 定义 ”到“ 特征 ”再到“ 分类 ”; 在分则里先讲授有关合同概念,再具体讲述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这种讲授方法虽然条理清晰,但 是内容层次较多,知识讲授往往前后重复,特别 是在《 民法典》颁布后,大部分《合同法》教材 也进行了修订,章节内容增加较多,“ 课程内容 多 ,教学时间少 ”的问题更加突出。

  《 民法典》合同编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已废止,以下简称原《合同法》) 的基础上, 针对原《合同法》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时 俱进地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新增了 6 章内容。在整 体结构上分为通则、典型合同和准合同三部分。 通则部分分为“ 一般规定 ”一章和“ 合同的订 立、效力、履行、保全等 ”七章具体规定;典型合 同部分划分了十九种典型合同;准合同部分规定 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法条结构体系清晰、完 整,条文中对于相关概念也进行了具体明确。同 时,2022 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 求意见稿)》已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解释的 出台已为期不远,届时相关规则将进一步具体、 完善。因此,在《合同法》课程理论教学中,采 用法条解读的方式同样可以实现教授完整知识结 构的目的。

  2 .法条解读教学法的优越性

  王泽鉴先生曾在书中直言:“ 请求权基础是每 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 本概念及思考方法 ”。[1]这里的请求权基础,指 的是支持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法 律规范。换句话说,法律条文就是请求权基础的 载体,解决合同法律问题的过程就是寻找对应法 律条文和对条文分析运用的过程。在《合同法 》 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法条解读,可以使学生直 接面对和思考法律条文的规定,更有利于培养学 生进行实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正符合 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同时,法条解读 法还避免了教学中出现学生只知教材不知法条的 尴尬,可以使学生在大脑中建立起法条的体系脉 络,从而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快速对号入座,提高 思维效率和判断的准确性。

  3 .使用法条解读教学法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保障法条解读法的教学效果,在教学过 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授课时,对法条的解读要全面,有相关 司法解释也应一并分析讲授,使学生对法条中有关概念、规则有一个全面的认知,避免学生对法 条规定理解片面、不深、不透,导致死抠字眼和机 械运用法律。

  二是根据课程内容对法条进行必要的教学整 理。例如,讲授“ 合同的效力 ”时会涉及到《民 法典》总则编、合同编通则、合同编典型合同三个 部分的内容,教师应将相关法条进行整理,一并讲 解,从而使学生对知识点获得整体、全面的认知。

  三是注意引导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教师可以 在课前把将要学习的内容告知学生,让学生先自 己阅读法条,同时记录自己在初读法条时存在的 疑问。在课堂上,收集学生的疑问,有针对性进行 分析讲解,必要时可以就某个问题展开讨论。在 这种教学环境下,教学重点、难点更加突出,教师 教学可以有的放矢 ,教学效果更加明显。

  (二 )改传统案例教学法为辅助案例教学法

  1.案例教学法改革的必要性


  案例教学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普遍采用的教 学方法,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岗位实践能 力的一种基本教学方法。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普 遍以现实案例作为讲授的对象,将完整的案件过 程呈现给学生,但是,这样一来,学生往往需要围 绕冗长的案情进行分析,同一个案件涉及到的法 律知识又往往是多方面的,甚至跨越多个法律部 门。这种全案例教学法用作模拟法庭、法理辨析 等单独的实践课程环节是可以的,但是在专业课 程讲授中使用的话,会占用较多本来就很紧张的 课时,同时导致重要知识点反而没有被给予足够 重视 ,影响教学的实际效果。

  2 .辅助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所谓辅助案例教学法是在理论讲授的过程中, 针对某个具体知识点来选择和设计案例,教师应 对案件过程进行精简,对重点细节进行提取,也 可以截取案件的一部分,从而发挥案例辅助理论 教学的作用。采用辅助案例教学法,使得一些比 较抽象的规则具体化,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 所学习知识点的理解,使得可能出现的错误或片 面的认识及时得到发现和纠正;另一方面,可以培 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训练 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素养。由于教师对所使用 的案例进行了筛选、精简和提取,使重点更加突 出,学生在学习中关注点更明确,学习效果更加 明显 ,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

  3 .使用辅助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保证辅助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在教 学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一是做好案例的制作。案例选择应紧密结合 讲授的理论知识或法律条文,出于提高教学效率的考虑,案情尽量简洁,重点突出,案情最好选自 真实案例,如果为了教学需要进行案例编写一定 注意不能生硬杜撰,要符合生活常识,合情合理。 同时可以增加一些相关案例对比分析,使得重点 更加突出、鲜明。

  二是在案例讲授的过程中注意发挥学生的参 与作用。对较简单的案例可以进行提问,让学生 在课堂上自己分析;对于较复杂的案例,可以设计 相关问题,指导学生分析案情、查找相关法条、运 用法律进行推理,引导学生得出结论。在这个过 程中,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职业实践技能都可 以得到明显提高。

  三是在使用案例时要明确教学目的,规划好 案例的讲解侧重点。如果案例讲授目的是在讲解 理论的过程中阐明法条意旨,例如采用打比方、 举例子的形式,那就应当选取更加精简的案例, 必要时对案例情节进行组合整理,以保证知识点 的呈现更加集中、明确;如果目的是在知识点讲授 之后,让学生巩固知识,实现理论和实践的融合, 锻炼实践操作技能,那就可以选择情节相对具体的 案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节选与知识点有关的 部分,切忌陷入繁琐的案件细节,湮没了本节课 程有关知识重点。[3]

  (三 )改终结性考核为过程性和终结性相结合 考核

  1.考核方式改革的必要性


  考核方式是学生学习行为的指挥棒,如果仅 仅是采用课程结束后一张试卷的形式,势必会 影响到学生学习行为向“ 背法条、记概念 ”的模 式发展,忽略了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考 核,弱化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职业素养和实 践技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考核的激励和导向 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尽管许多高职院校把《合同 法》课程的考核也分为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 个方面,但是,由于平时考核形式较单一,一般 是把出勤、作业作为主要依据,考核的是学生的 学习态度,并非实践能力,不能及时发现学生学 习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对学生产生素质培养的引 导和激励作用 ,难以实现预设的人才培养目标。

  2 .过程性考核的优势

  过程性考核正好满足了高职教育对实践性的 高要求,使学生边学边做,边做边考,通过平时经 常性的考核,使学生运用知识、技能反复训练, 逐渐提高。而教师则通过过程性考核对学生的学 习状态进行监测,迅速、清晰掌握学生的学习状 态,从而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同时,过程性考核也 避免使自控能力差的学生产生惰性心理,从而自 觉地重视平时的学习和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学 习效率和学习质量。[4]

  3 .过程性和终结性结合考核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考核形式应多样化。在平时考核和期末 考核划分的基础上,根据课程内容所涉及到的知 识和技能的要求,应突出职业教育对专业技能和 素质的要求,精心设置考核内容。平时考核的形 式可以设置为:课堂组织案例讨论、课后布置案例 分析作业、使用线上教学系统进行测试、课堂组 织合同审查实训等;对于期末考核的形式,考虑到 《 合同法》课程所教授的为法律事务专业必备知 识,采用闭卷考试为宜,但是在题型设计上应进行 革新,对于基础知识和法条规定的考核,可以采 用填空、判断、简答等客观类题目进行考查,同时 可以采用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等形式设置实务类 题目 ,要求学生根据案情、运用理论知识作答。
\

  二是合理设置评价标准。按照传统的考核模 式,为了保证考核活动的规范化,对于考核题目 必须附有参考答案,而由于参考答案的设定一般 过于刚性,恰恰束缚了考核活动,长此以往也会 对学生的学习习惯产生影响,甚至束缚学生个性 的发展。所以,在设置评价标准时,对于主观题 目,特别是分析类题目,应避免唯一性和绝对化, 可以从多个角度设置多种解决方案供参考,可以 在多种解决方案之间划分出优劣等级评分,从而 使学生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得到全面的考查和合理 的评价。

  三是重视考核信息的分析和反馈。考核的目 的在于使教师根据考核情况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不能仅仅是为了考核而考核。所以,应 及时分析考核信息,判断学生学习的效果和状态, 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例如,在 平时考核中,如果发现同学对某个法条的理解有 误或是对某类案例分析不到位等,应当相应地加 强有关知识点的讲授和训练;而对于学生普遍掌 握比较好的内容(例如有些内容与之前《 民法 》 课程有重合),就可以进行略讲,或是让学生自 学,课堂上可以直接进行实训,这样一方面可以 缓解《合同法》课程课时不够的问题,另一方面 也可以使教学重点更加突出,使学生的知识和实 践技能得到更好培养和提高。

  参考文献

  [1] 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
  [2] 张书林.亚案例教学法在合同法教学中的运用研 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9(5):186-187 .
  [3] 李长海,吴丹,李斌.案例教学法在高职合同 法教学中的应用[J].现代商贸工业,2023.44(4): 223-225 .
  [4] 巩航军.论高等职业教育考核方法创新[J].扬州大 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5(1):132-134 .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falvlunwen/71225.html

发表评论

Sci论文网 - Sci论文发表 - Sci论文修改润色 - Sci论文期刊 - Sci论文代发
Copyright © Sci论文网 版权所有 | SCI论文网手机版 | 鄂ICP备2022005580号-2 | 网站地图xml | 百度地图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