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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主体,与其他社会主体性质一致且均属于劳动人民,但是当 前从社会地位上来看,农民和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员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引 发利益分配不均现象, 由此农民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以法律措施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是中国人权保障的集中表现,同时也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前提。基于此,本文将从经济法 的角度出发,以该法律中的利益与利益机制为切入点探讨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并就农民权益保 护机制的建设路径展开分析。
在现代社会中农民的利益时常受到限制,而经 济法是帮助农民打破这些利益限制的重要举措,当 前农民利益问题多由于利益边缘化所导致,究其原 因是由于农民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经济收益等因 素,而农民利益保护也成为法学领域研究的重点 问题。基于此,本文将就经济法利益、利益机制的 视域下对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展开探究,希望能 够为农民权益的保护提供些许新思路。
一、农民利益概述
( 一)农民权益
农民权益属于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只要是 在法律中规定农民的各类权益均属于农民权益, 通常情况下可以将农民的权益分成经济和政治两 个方面,无论是哪一个方面,都需要从农民的本 质内容上保障其权益。经济权益是农民发展的过 程中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政治权益是农民在自我 经济效益发展过程参加各项社会事项所带有的权 利,农业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 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同时农业又直接关系到社 会的稳定,因此从这一方面看,农民权益也将会 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运行的秩序[1]。
( 二 )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是农民权益的主要构成之一,经济 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在农民权益中同样适 用,作为农民生活的基础,只有满足农民日常的 经济需求,才能够进一步实现农民权益。农民从 事农业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就是经济基本稳定, 且只有这样农民才能够为社会提供各类的农产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市场经济充满自发性,尤其是市场的主体更是将扩大经济效益作为基础 性的目标。从社会地位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 展,农民群体竞争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经 济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为农民提供相 应的保障,而在经济法中明确提出了经济利益的 分配问题,因此经济法可以为农民的经济利益提 供强大的保护。从经济法的施行效果来看,经济 法在维护各方合法经济效益、平衡经济发展、解决 经济矛盾以及维护社会市场正常经济秩序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经济法还具备较高的 安全性,能够将其作为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与公平 的有力武器。
二、经济法视域下农民权益保护工作原则
( 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
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保护弱势群体 的经济不受侵犯是我国经济法制定的重要目的, 基于此,经济法为了发挥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作用, 首先,应当确保法律文件中各项条文的公平公正 性原则,这是确保公平公正的首要前提,而且通过 这些条款还能够体现出国家对于农民权益的高度 重视。其次,单纯地通过经济法条款设置仍然不 能体现出公平公正原则,因此还需要将经济法中 的相关条款落实到实际当中,尤其是要注重农民 的教育、经济两方面的资源的分配问题。最后,农 民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对于一些法律条款 的理解能力较弱,即便是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后仍 然无法合理利用法律,这就表明在法律条款设置 过程中应当为农民自身权益的保护提供优先权,考 虑到农民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还应当通过化繁为简的方式优化政策执行路径,进而提升对于农民 自身权益的保护效率[2]。
( 二)促进和限制相结合原则
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基数整体较大,而 各地区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也存在明显不同,尤 其是在农村建设过程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农 民会遭遇不同的问题,但是农村农民整体呈现出 向前发展的趋势,这就表明经济法需要按照农村 农民经济发展节奏而不断地完善优化,以此做到 与时俱进。因此,在保护农民权益过程中若出现 全新的问题,就需要及时补充经济法中的现有条 款和解释条款,确保能够通过经济法解释农民遭 遇的各类权益问题,通过这一举措不仅能够表现 出国家法律对农民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而且还 能够提升经济法的适用性。
此外,在经济法相关条款完善过程中还需要 对一些权力进行限制,如经济法中的一些条款需 要当地政府部门负责实施,通过对于这些权力的 限制能够进一步确保农民权益,进而实现农民权 益最大化。
(三)均衡和协调原则相结合
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是发展农村产业、提 升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同时在这些惠农战略背 景下农村地区的整体实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维 护农民权益是发展农民经济、促进农村产业兴旺 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农民权益保护过程中法律 执行人员也需要具备战略性意识,统筹规划农村 地区各项资源产业,均衡协调农民个人利益与集 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化解各利益分 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3]。
(四)保护农民地位原则
当前很多农民权益方面出现的问题是由于农 民社会地位而导致的,经济法不仅面向农民而且 也面向其他社会群体,保护农民地位并不意味着 以降低其他社会群体地位而盲目拔高农民的社会 地位,而是将农民的地位提升至与其他社会群体 的同等水平,在通过经济法保护人民利益时既要 重视农民经济利益,而且还需要为社会其他群体 的权益提供保障。当前乡村地区城镇化建设速度 明显提升,在这种背景下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获得 了质的突破,但是现阶段社会中农民的地位仍然 比较低,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则是农民群体 经济收入低,为了确保社会各群体地位的公平性, 在政策制度方面需要适当地向农民群体倾斜,以 各种手段提升农民经济收入,同时国家还需要以 政策调控的方式提升农民的福利待遇,并确保利 益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使得农村、城市人民享受同等的地位待遇[4]。
三、经济法下农民权益保护所面对的问题
( 一)制度保障问题
在农民权益保障过程中制度是关键,同时制 度还是解决农民权益问题的重要举措,但是从现 阶段来看很多地区农民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制度的 充分保障,在农村经济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农民经 常会面对股权与土地方面的问题,无论是股权还 是土地均是农村地区农民发展经济的基础,但是 当前国家关于农民土地、股权等方面的保障制度 仍然需要完善,因此由于制度保障不当而影响到 农民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问题纠纷当中多数 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同时也不会科学运用制度和 法律,当农民向当地行政部门申诉以后,相关部 门多会凭借着先前的经验进行处理,在问题处理 过程中严重缺乏依据和规范的支持,所以很多问 题的处理并不能使农民满意,甚至还会激发农民 与政府部门的矛盾。
( 二)农民经济权益保护地位较弱
在农村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农民自身权益无法 得到有效保护这一问题愈发明显,农民的生产经 营离不开土地,由此农民权益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多集中在土地方面,如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利益 分配等等,在农民自身权益确认审批过程中,由于 缺乏健全的制度支撑,有关单位在处理涉及农民 权益的一些问题时通常会参考先前的问题解决经 验,而不是以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行问题解决,在 这种情况下,农民群体自身非常缺乏法律知识, 因此就会出现权益分配不均匀等问题,同时农民 接收信息的渠道非常闭塞,所以受到弱势地位的 影响,即便是农民认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但 是仅凭借自身力量仍然难以充分维护权益[5]。
四 、利益与利益机制视角下经济法对农民利 益的保护研究
( 一)利益机制概述
在以经济法构建农民利益保护体系过程中, 应当通过“ 利益机制 ”角度对经济法展开研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经济体制与经济 分配方式发了重大变化,如何建立健全社会利益 机制,平衡市场中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维护广大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实现社会稳定发展、构 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法理学角度看经济法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其发挥的主要作用与基本机制均是围绕“ 农民经 济权利 ”与“ 农民经济义务 ”展开,这是经济法 对农民经济利益的确认,并构成对农民经济利益 调整的额有效机制。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因此需要从经济机制方面入 手,做好市场成果的配置工作[6]。在市场经济中, 农民是众多类型利益主体的代表组织之一,因此, 维护好农民的经济利益就成为促使我国农业产业 长远性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利益机制能够协调 农民与市场其他主体之间关系,进而保证市场的 正常秩序。
( 二 )经济法利益机制概述
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普遍会将经济利 益当做是追求之一,并围绕经济利益展开一系 列的生产活动,而经济法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经济 生产方式所制定的法律。从农业生产方面来看, 我国有着悠久的农业生产历史,但是随着文明的发 展,新式农业生产模式已经基本取代传统农业结 构,同时智能化、现代化、自动化以及高效率成为 现当代农业发展的主流趋势,农业生产方式的转 变也间接影响到了我国传统的经济模式。就之前 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是农业人口规模和农产品 供需规模超大的国家,农业的各项经济制度是确 保农业正常进行生产和发展的制度保障,并且在 这样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制度的发展为实际进行 农业经济的开展做出贡献,同时还需要在其中辅 助一些法律手段,这样能够为实际农业的发展更 好地做出保障。经济法利益机制和传统的利益机 制存在很大差异,在经济法利益机制下的利益主 体,一方面可以得到法律对利益提供的保护,另一 方面利益主体在享受这些保护的同时还需要履行 一些法律义务。因此,就农民而言其既能够获得经 济法中对个体利益提供的保障,同时农民也需要 严格遵守法律[7]。
五、探究经济法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措施
在经济法利益机制背景下,首先,需要重视 农民对于利益的诉求,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 中也会表现出很大差异,因此利益组织形式非常 多元,以青年为代表的的部分农民在农业生产过 程中除了追求农业经济效益以外,还迫切希望发 挥出社会价值,而还有部分农民则更希望能够通 过农业种植获得经济回报,提升个人生活品质,同 时还希望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他人侵犯。所以,必 须按照农民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利益机制,尊重农 民的各类身份,在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必要时 还需要和当地妇联、青联等组织展开合作沟通,通 过多部门协作的方式应对农民无力解决的问题。
其次,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利益表达机制仍 然需要完善,当前很多农民非常关注时政新闻。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需要为农民提供一个参与交 流讨论的平台,从而扩大农民群体的话语表达范 围,确保农民可以高效参与到国家建设当中。
最后,农业经济或者农民进行农业的发展, 最终的目的都是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只有在这 样的情况下,才能够让其在实际农业发展的过 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从而能够让利益带动着 农民正常进行生产和生活,同时在确保农民生产 利益的前提下,不能一味让相关的农民自发进行 发展,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辅之必要的行政功 能,这就需要政府部门重视其在社会经济发展阶 段产生的引导作用,不断强化自身职能,对现有 市场格局进行积极调整,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更 多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8]。
六 、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作为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和农民 在稳定社会秩序、满足社会生产需要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由此国家也出台了众多政策和法律帮助 促进农民农业生产经济。为了确保农业经济的高质 量发展,国家和政府必须确保农民合法权益,这 是农民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前提和基础。从现状 看农民的社会地位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较,仍然处 于弱势地位,在农民地位的影响下经常会出现损 害农民权益的现象,且由于农民缺乏对于相关法 律的基本认知,因此维权道路非常困难,在这种情 况下农民利益受损必将会影响到农业正常发展秩 序,进而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因此,国家和政府 必须加大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力度,实现城乡分配的 最大公平,以经济法为依托保护农民群体的各项 权益,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遵循当前农业发展规 律,不断调整和完善现有利益机制,并实现平衡利 益主体关系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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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郑曙辉.基于利益与利益机制浅析农民权益的经 济法保护[J].农村.农业.农民(B 版),2019(12): 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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