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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大学生网络犯罪研究及应对策略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22 10:19:17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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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大学生网络犯罪重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关于网络 犯罪的刑事立法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法定刑偏低、保护对象不全面等。此外,高校普遍存在对大学生 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主题教育等的欠缺,导致当前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案件发展趋势愈发严重。本文 主要简述相关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列举出一些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刑法罪名,同时对现在 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类型进行梳理,进而提出刑事立法和大学生网络犯罪普法教育的相关应对策略,促 使当代大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遵守法律知识, 增强安全意识等来预防可能出现的网络犯罪。

  一、关于大学生网络犯罪问题的提出

  新形势下,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 网络对社会各领域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现代社 会造成了很多方面的挑战。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 局自 2008 年以来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立案侦查 的 20 多万件网络犯罪案中,青少年的犯罪比例占 总数 72% 以上,高校犯罪的比例占青少年犯罪的 21% ,并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伴随着我国网络犯罪案件多发,信息网络自 身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使网络犯罪带有隐蔽性、 虚拟性和多样性的特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 速普及,网络犯罪的低龄化和产业化、集团化趋 势开始凸显;[1] 同时为了逃避打击,现阶段网络 犯罪多在境外具体实施,跨国化的特点加大了对 网络犯罪的侦查和取证难度。与传统的犯罪形式 不同,网络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泛,通过网络 实施的犯罪不易察觉,其后果直接影响政治、经 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所造成的影响 也比传统犯罪更为严重,因而如何应对网络犯罪 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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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虽然国内高校已经针对网络犯罪制定 了相关措施,但出现的问题依然不少,主要表现 为:学生法制观念薄弱、网络安全主题教育缺乏创 新性等。[2] 因此,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也应该敲 响对网络犯罪的警钟,时刻对相关网络犯罪的法 律知识进行学习和更新,增强意识,规范行为,自 觉维护网络环境和法律秩序。

  二 、网络犯罪的特点

  ( 一)虚拟性和隐蔽性


  网络犯罪是利用信息网络,以数据信息为媒 介实施的犯罪。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网络犯罪 主要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内发生。除此之外,网络 犯罪还具有显著的隐蔽性特征:一方面,网络犯 罪的时间和地点具有隐蔽性。在网络空间中,人 与人之间并不在现实生活中交往,相互之间的接 触通过数据信息的传输即可完成,通过传播计 算机病毒、网站、手机等移动终端皆可以实施犯 罪,不会受到地点的限制。同时,借助发达的信息 网络,实施犯罪需要的时间极短,往往在几秒内 就可以实施完毕,犯罪过程几乎不留痕迹。另一 方面,网络犯罪的方式具有隐蔽性。与传统犯罪 不同,网络犯罪借助数据信息实施,其犯罪方式 隐蔽不易察觉,如网络诈骗犯罪,经常使用“ 伪 基站 ”的方式,伪装成政府机关、金融部门或企 业 ,使受害人难以鉴别和察觉。

  (二 )专业性和多样性

  网络犯罪的犯罪手段往往具有明显的专业性, 因为在实施网络犯罪时,必须借助计算机、信号 网络、移动终端等信息处理系统才能完成。随着 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 变化之中,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在网络犯罪出 现早期,犯罪行为主要针对固定的计算机系统进 行,随着局域网技术的出现,网络犯罪开始跨时 间、跨地点实施,其影响范围也扩展到整个信息 网络。发展到今天,网络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 可以采用伪基站形式进行网络诈骗,可以通过网 络服务提供者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可以通过黑 客技术窃取国家信息及个人信息等,同时一些传统的犯罪形式也可以通过网络实施。

  (三)产业化、集团化和跨国化

  现代网络犯罪开始走向集团化和跨国化的方 向,集团性或者有组织的网络犯罪多发成为当今 网络犯罪的最显著特征。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 为集团性网络犯罪的出现创造了条件,与传统的 集团性犯罪一样,网络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 明确,在丰厚收益的刺激下,集团性网络犯罪甚 至形成了一条“ 黑色产业链 ”。 同时,网络犯罪 不受地点限制,为躲避制裁,网络犯罪常常会采 用跨国犯罪的模式进行,给相关部门侦查取证造 成极大的困难。如网络色情犯罪,主机设置在境 外,而具体的网络色情活动在境内进行,网络犯 罪的跨国化是我们必须关注的新动向。

  (四 )大学生网络犯罪年轻化趋势明显

  在我国的信息网络使用者中,青少年是最为 活跃的年龄群体,网络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愈发 明显。[3]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心智发展不完全,对 自身行为后果认识不足,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 往往会出于侥幸或者恶作剧的心理在网络中进行 犯罪,这是网络犯罪低龄化趋势出现的主要原 因。此外网络犯罪的技术也朝简易化方向发展,部 分网络犯罪设备如木马病毒、黑客技术软件可以通 过购买获得,使得青少年网络犯罪更为便利。网络 犯罪低龄化已经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也给 我们传统的刑事立法带来了挑战。

  三、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现状及缺陷分析

  (一)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分析


  为有效治理网络犯罪,我国目前已针对网络 犯罪形成了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 称《刑法》)规定为核心,辅以行政法规和相关司 法解释的刑事立法框架。我国当前针对网络犯罪 的刑事立法,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 条、二百八十六条及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中。此 外,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 的决定》以及我国网络犯罪的实际发展状况,我 国当前网络犯罪的规制存在的缺陷主要如下:

  1.对网络犯罪的规定过窄

  (1)犯罪客体的规定不全面。如《刑法》第 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 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该条规定, 其保护的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 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按照逻辑 常理,上述三类计算机系统,也应当作为该罪的 犯罪客体受到刑法保护。[4]此条的规定明显存在 矛盾。(2)犯罪主观方面没有规定过失犯罪。《刑法 》目前规定的网络相关的 5 种犯罪,其主观方 面均为故意,没有规定过失犯罪。[5]尤其是对于 具有特定义务的主体,由于过失而造成的后果是 十分严重的。(3)罪名规定不全面。《刑法 》 目 前针对网络犯罪仅规定 5 个罪名,目前新型的网 络犯罪不断出现,罪名过少无法适应网络犯罪的 发展状况,更无法从根本上有效保护各类网络犯 罪所侵犯的利益。(4)保护对象不全面。从我国 《 刑法 》 目前的规定中可以发现,对于网络犯罪 的规定仍停留在“ 计算机系统 ”的范围,对网络 犯罪的网络化特征并没有体现。事实上,信息网 络不仅包括计算机系统,还包括电信网络等其他 信息网络 ,保护对象的规定明显过窄。

  2.法定刑不完善,打击犯罪力度不够

  这主要体现在法定刑过低。根据我国《刑法 》 目前的规定,对涉及网络犯罪的法定刑最高为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低仅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这对于应对网络犯罪是远远不够的。 事实上,由于网络犯罪自身的特征,其危害后果 比传统犯罪更为严重,法定刑过低,违背了罪刑 法定原则 ,也不利于惩治犯罪。

  (二)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安全教育现状及 缺陷分析

  大学校园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青年学子肩 负着国家的未来建设。高校学生在努力学习专 业课知识的前提下,更应该遵纪守法,为平安校 园和法治社会做出贡献。但仍有很多学生忽视对 网络安全知识的学习,法制意识不强。其中高校 在法制教育方面的欠缺是导致这种现象的一大 原因。[6]一是国内高校关于网络安全教育的线管 课程还未普及,除法学本专业学习外,学生接受 网络犯罪等法律知识教育较少。二是由于教育形 式单一,缺乏创新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较 低,学生对网络犯罪的特性了解并不深入,缺乏 教育与实践之间的结合。[7]所以说,作为高校应 进行对网络犯罪知识以及相关法规学习的课程 安排。例如,案例专题讲座、宣传栏研讨、网络 安全普法考试等。三是高校辅导员在日常事务性 管理过程中,由于缺失专业系统性的培训,导致 上级将安全教育工作下沉时 ,逐渐成为转发消息 的角色。

  四、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应对策略

  ( 一)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刑事立法方面的应 对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 法》中网络犯罪的不足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补充, 而且从总体上看,由于我国网络犯罪研究起步较晚,加之网络犯罪的立法相较于网络犯罪的发展 状况较为落后 ,对其立法问题的研究和完善是 很有必要的。

  1.在网络犯罪中规定过失犯罪

  事实上,某些具有特定网络注意义务的主体 经常会因为其自身过失造成严重的后果,如网络 安全工程师,在对整个网络系统进行维护时由于 疏忽大意而没有进行防火墙的更新,致使网络数 据大量泄漏,此时其就应当构成网络过失犯罪, 受到刑罚处罚。

  2.完善对于犯罪客体的规定

  如前所述,现行《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规 定,其犯罪客体并不全面。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 息系统罪,其保护对象仅包括国家事务、国防建 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这三种计算机信息系统, 除此之外的其他计算机系统并未受到该罪名的 保护。对于该罪,我们应当将其犯罪客体扩展到 所有具有利用价值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所有有 利用价值的计算机系统,我们都应当通过刑法进 行保护。

  3 .完善法定刑的规定

  现行刑法中有关网络犯罪法定刑的规定,主 要有法定刑过低以及刑罚设置不完善两个问题。 法定刑最低仅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 法在实践中遏制网络犯罪的发生,也起不到震慑 和预防犯罪的效果。因而在未来的立法中有必要 提高法定刑的时间。对于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危 害结果极为严重的传统犯罪 ,可以加重处罚。

  4.增设网络犯罪的罪名

  当前时期,不仅传统犯罪开始通过信息网络 实施,借助信息网络的新型犯罪形式也层出不穷, 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经常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在 实践中,各种网络犯罪形式各异,其危害后果也各 不相同,因而有必要在刑法中适时增加网络犯罪 的罪名,并通过司法解释加以细化,以适应不断 发展的犯罪实际。

  (二)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安全教育方面的应 对策略

  1 .突出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形式创新的重 要性


  我们应该把预防网络犯罪和基础性专业教育 放到同一位置。针对教育的形式除了传统的心理 疏导和网络基础文明教育外,还可以通过不同的 网络媒介推送学生心理疏导方法、普及网络犯罪 法律知识要点等,从而不断提升网络主体行为的 道德观和安全意识,避免使学生误入犯罪的界域。 同时,应不断推动高校自媒体的建设,丰富网络 犯罪素材,并鼓励学生进行参与网络犯罪短视频或者情景剧的演出,使青年学生因此获得更深刻 的教育。

  2.提升大学生网络行为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网络思政教育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 程,应该开设网络思想道德教育的专项课程,使其 成为高校思政教育净化思想,预防犯罪的武器。在 提升思政课教育力度的同时,把网络道德行为与 思政教育元素同时融入到高校学生日常非思政的 课程学习中。传播社会的正能量,总结网络犯罪 的案例,促使青年深入认识虚拟的网络世界,从 而不断规范、反思、矫正个体网络行为。

  3.强化网络主体个人行为教育

  为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网络主体本身要树 立正确的价值观,在网络犯罪面前约束自己的行 为,合理地、科学地利用网络技术,以高尚的综合 素养参与到网络社会的建设中。此外在进行网络 使用过程中要恪守网络道德,坚持自律,始终保 持清醒的头脑,不被不良习气所诱惑。及时审视 自己的网络道德行为,做到三思而后行,主动避 免自己网上和网下双重人格的出现,以此预防个 人网络犯罪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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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结束语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犯罪也在不 断地变化发展,如何应对网络犯罪逐渐成为社会 各界的共同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大学生网络犯 罪的研究,从刑事立法方面进行分析了大学生网 络犯罪的现状,并总结了大学生网络诈骗的类 型、立法和法律规制方面的见解。同时根据大学 生犯罪的调查研究分析认为,认为高校应该担负 起学生网络犯罪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创新教育形 式,增强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学法增识能 力,自觉进行守法、普法等,避免因为自己的网络 不当行为越过法律的界限。

  参考文献

  [1] 皮勇.网络犯罪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出版社,2005:34 .
  [2] 王志刚,邢茜茜.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成因及其治理 途径[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24(5):60-64 .
  [3] 于志刚.网络犯罪的发展轨迹与刑法分则的转型路 径[J].法商研究,2014.31(4):44-53 .
  [4] 皮勇.我国网络犯罪刑法立法研究——兼论我国刑 法修正案(七)中的网络犯罪立法[J].河北法学 , 2009.27(6):49-57 .
  [5] 皮勇.我国新网络犯罪立法若干问题[J].中国刑事 法杂志,2012(12):44-49 .
  [6] 刘启明.现阶段大学生网络犯罪现状与防范对策 [J].无线互联科技,2016(13):84-85 .
  [7] 吴杉.大学生网络犯罪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焦 作大学学报,2022.36(2):10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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