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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角度浅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15 10:45:33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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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发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应当 从家庭教育入手,联合学校、社会、政府、司法、网络等各方力量,相互配合,共同发展,形成合 力,这是一项关系长远,影响未来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关系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从源头预防,持之以恒,不懈努力,才能 不断降低涉未成年人的犯罪率, 有效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护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党中央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 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 我们最大的心愿。”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 促进法》)等法律相继施行,从法律层面对未成 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进行细化,确立了“ 六大 保护 ”的基本框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 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指出,未成年人 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 虽然增幅放缓,但仍呈多发、高发态势,重大恶 性案件时有发生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重道远。

  本文尝试以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为视 角,以 W 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 犯罪案件为基础,分析案件特点,对案发原因进 行剖析,提出相关对策,着力推动体系建设,加强 源头防治,降低涉未成年人犯罪率,共同构建未 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 六大保护 ” 贯通实施 ,多维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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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W 县涉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2018 年至 2022 年 3 月,W 县人民检察院共 受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案件 461 件 705 人,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 390 件 586 人,未成年人实施 的犯罪逮捕案件数和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逮捕 案件数各占 50%。其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 奸罪三类罪名占比最高。

  二、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 一)嫌疑人受教育程度不高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绝大多数为初中文化,占比达到 90% 以上,初中在校生占比达到 20% , 小部分为高中文化和中专文化。成年犯罪嫌疑人 中,绝大多数为文盲、小学文化,小部分为初中文 化,偶有高中或是大专以上文化。由此可见,受教 育程度的高低与犯罪率成反比,教育对犯罪率有 显著阻却力。

  (二)嫌疑人多为无业人员

  实施盗窃、寻衅滋事、强奸、猥亵等犯罪的在 外打工人员、无业游民居多,没有稳定的职业,更 容易导致走上犯罪道路,而处于弱势的未成年人 更容易成为他们的犯罪对象。

  (三 )多为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

  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大部分为单亲家庭。 父母离异,缺乏关爱和管教,导致他们更容易产 生自卑心理,不容易融入群体,结交不良朋友,染 上不良嗜好,孤僻、极端、逆反的心理更容易使他 们走上犯罪道路。

  (四 )区域、年龄、群体特征明显

  主城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案发率最高。特 别是部分乡镇,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早婚早育等 陋习,更容易发生强奸、猥亵等性侵案件。在校学 生实施聚众斗殴罪的现象较为突出,多人参加的 大规模聚众斗殴时有发生。性侵案件中,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更容易成为被害人,且因“ 谈恋爱 ” 自愿发生性关系以及熟人作案的占大多数。

  (五)传统罪名相对突出

  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 传统罪名占据较大比例,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 利犯罪仍旧是重灾区。另外,受电信诈骗等因素 影响,偷越国(边 )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 动罪等也不断增多。

  (六)一定程度受成年人不良影响

  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实施的犯罪中, 未成年人更容易受成年人唆使和诱惑。如在聚众 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等犯罪中,大多数涉 案未成年人长期与不良成年人混迹社会,受其影 响 ,参与实施犯罪。

  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因分析

  ( 一 )法律意识不高


  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 法规缺乏了解,很多人甚至被关进看守所还不认 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如部分强奸案中,犯罪嫌 疑人认为自己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系恋爱后自愿 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许多犯罪嫌疑人遇 到矛盾纠纷不会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是崇 尚暴力 ,武力至上 ,导致激情犯罪。

  (二 )家庭教育缺失

  涉罪的大部分未成年人均是单亲家庭,从小 缺乏关爱和管教,当自身行为出现偏差时,不能 得到及时矫正,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有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对其犯罪行为置之不 理,案发后也不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解决。有的监 护人和子女缺乏感情交流,子女对监护人的管教 行为产生强烈逆反心理 ,导致多次犯罪。

  (三)早婚早育观念根深蒂固

  部分农村群众因是早婚早育,对自己的子女 早恋、过早发生性行为听之任之,并未进行有效 引导、制止。特别是部分地区长期形成的早婚早 育风俗,甚至有的家长私下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 约,导致因与幼女谈恋爱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的案件频发。

  (四 )法治宣传广度、深度不够

  部分学校对学生法治教育存在走过场的现 象。开展法治教育时专业度不够,覆盖面不广,不 能让更多学生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易触犯的法律; 同时,对犯罪原因、犯罪后果分析不够透彻,不 能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对犯罪行为保持敬畏之 心,自觉预防犯罪。另外,针对家长开展的法治宣 传也存在覆盖面不够广、深度不够的问题,家长 对法律一知半解,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更是无从 谈起。

  (五 )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

  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教师、医生、旅店经 营者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对强制报告 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等不了解,认知不够,导致 部分从业人员“ 带病 ”上岗,相关从业人员在发 现未成年人有疑似被侵害的情况时,没有及时报 警,导致案件发生。2020 年 5 月,W 县人民检察院 针对旅店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向 W 县公安局 发送检察建议,W 县公安局通过整治,处罚了一 批涉案旅店,旅店成为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 重 灾区 ”。

  (六)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体系尚不完善

  行政部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能很多,但大 多处于各司其职、单打独斗的状态,信息沟通不 畅,社会力量介入不够,工作难以形成合力。法治 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观护帮教等工作主要 依靠司法机关协调有限的社会力量开展,若是缺 乏专业人员、无相关文件支持、无有效奖励机制 等,会导致综合保护工作整体化、系统化效能不 足,具体操作存在困难,难以构建完善的未成年 人社会综合保护体系[1]。

  四 、构建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体系的对策 建议

  ( 一 )以村级网格为基础,深入推进家庭法治 教育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与乡镇联系,利用赶集、村 民大会等时机,长期、持续、有针对性地就家庭监 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 》 等相关内容开展法治宣传。利用村委会建立村级 微信群,定期发送简单易懂的法治教育文章、小 视频等,潜移默化地提升公民法律意识。以“ 一 中心一张网十联户 ”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为抓手, 深入推进法治进村寨,法治进家庭,实现法治教 育网格化。司法机关联合教育部门、出版部门等 制作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教材,对教师开展法治 教育培训,联合学校开展主题班会,召集家长开 展法治培训,着重分析早婚早育的危害、家长如 何履行监护职责等,从家长的思想上进行转变, 从而影响子女,形成政府、司法、学校、家庭的联 动机制。

  ( 二 )以学校班级为基础 ,深入推进法治进 校园

  传统的法治进校园一般由司法机关派员到 学校上大课,存在时间少、人员少、课程质量参 差不齐等问题,难以保证所有学生都入脑入心。 可以探索由司法机关联合教育部门,以班级为单 位,开展教师法治课评比,把传统模式与教师独 自开展法治教育相结合,由司法机关对教师先开 展培训,再组织评比,设立奖励机制,提升参与积 极性,吸引更多教师参与,将法治进校园由学校 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将法治宣传员角色前 移 ,确保更多学生接受教育。

  (三 )以创新教育模式为引领,开展“ 沉浸 式 ”法治教育

  长期以来,法治进校园多以宣讲式为主,学 生参与率低,参与积极性不够,成效不明显。应 当积极探索法治教育的方式和载体,针对各个年 龄段的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兴趣爱好、知识构 架,以组织建设法治教育基地、“ 法治音乐课 ”、 拍摄法治小微电影、小微动画、开展法治主题 演讲比赛、主题班会、辩论赛、知识竞赛、模拟 法庭等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法治教育活动中,以案释法,“ 以身试法 ”“沉 浸式 ”体验法治教育 ,提高法治教育的效果[2]。 (四 )以部门联动为抓手,压实家长监护职责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履职不到 位或怠于履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的, 应当及时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促监护和家庭 教育指导工作,制发“ 督促监护令 ”, 责令接受 家庭教育指导。如仍然不履职的,将情况通报乡 镇,在民政救助等相关政策扶持向予以制约。另 外,其他行政部门在开展工作中发现监护人不履 职的,也应当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督促监护和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合教育、妇联、团委,通过 邀请未成年性教育专家,每学期把性教育课作为 必修课之一,不能谈性色变和羞于启齿,培养学 生正确的性观念和伦理观念[3]。

  (五 )以督促履职为手段,贯彻落实强制报告 制度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与教育、卫生、公安等部 门联系和沟通,推动相关部门定期对从业人员开 展入职查询,发现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 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及时依法处置。对相关从 业人员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培训,深入认识强制报 告的重要性,培养强制报告的敏锐性,及时发现 未成年人被侵害线索,提前排除风险,避免侵害 发生,对于怠于履职的,以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 讼等方式督促履职。联合教育部门、监察部门、人 力资源部门、组织部门、公安机关等开展对教职 工、医生、旅店从业者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 业人员开展轮训,对新进教职工、医生等事业单 位人员开展培训,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 制度等进行集中培训。在县委党校培训班开设未 成年人保护法培训课程,由检察官对《未成年人 保护法 》进行讲解[4]。

  (六 )以建设育兴学校为着力点,推动少年司 法专业化

  通过办案发现,涉嫌盗窃、聚众斗殴等轻刑 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占比较大,一旦被公 安机关拘留或是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学校一般 会做出开除处理。建设育兴学校,可以将该部分 人员送到学校进行学习改造,既能为涉罪未成年 人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又能贯彻落实“ 少捕慎诉 少羁押 ”的司法政策。另外,推动公安机关、人民 法院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构或专门人 员、团队,更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少年 司法的专业化发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七 )以精准帮教为发力点,推动社会综合保 护体系建设

  很多未成年人犯罪均是由于一时冲动造成 的,教育挽救的空间很大,建议由未成年人保护 委员会牵头成立精帮教专业团队,联合相关职能 部门、社会力量、爱心企业等设立观护基地,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做不捕不诉后,由帮教团 队开展精细化社会调查,评估风险,制定专门帮 教措施,送入观护基地,由企业提供合适的工作 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帮教团队定期开展谈心谈 话,了解思想动态,帮助进行社会化改造,顺利回 归社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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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以“ 一站式 ”询问救助中心为平台,强 化未成年人综合救助

  充分利用好“ 一站式 ”询问救助中心,加大 案件提前介入力度,对未成年被害人以一次询问 为原则,减少询问次数,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二次伤 害。联合县人民医院,在公安机关办理性侵害案 件的提取物证、妇科检查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 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对被害人的心理伤害。联合民 政部门、教育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乡(镇) 政府、村委会等,积极开展民政救助、司法救 助、政府救助,从侦查阶段开始引入对侵害案件 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帮扶,从司法救助向社会救 助延伸,将实践中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恢复有较 大影响的事项纳入救助范围。教育部门应对未成 年被害人调整就学环境提供便利,联合相关部门 组建专业团队,对需要开展心理疏导的未成年被 害人制定专业疏导方案,长期跟踪,帮助未成年 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在探索中逐渐形成办案人 员专业化、提前介入常态化、证据收集全面化的 格局,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 健康[6]。

  五 、结语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行为自控 能力不高,因此,需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未成 年人犯罪,必须从家庭入手,联合学校、政府、社 会等各界力量,一起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社会综 合保护体系,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压实 家长监护职责,营造不能犯、不敢犯、不愿犯的良 好氛围 ,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7]。

  参考文献

  [1] 孙妍.浅谈和谐社会中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0(24):114-115 .
  [2] 张洪涛.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N].中国社 会报,2022-02-16(5).
  [3]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未成年人犯罪问 题实证研究—— 以福建省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数 据为蓝本[J].中国检察官,2013(11):8-10 .
  [4] 丁世显.多管齐下开“良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J]. 上海人大月刊,2022(3):24-25 .
  [5] 刘宇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构建分析[J].青 年探索,2022(1):60-70 .
  [6] 顾玫帆.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J].方 圆,2021(15):43 .
  [7] 骆婧.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特征分析[J].贵州工程 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21.39(6):125-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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