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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法律要件及责任承担论文

发布时间:2023-11-17 15:20:48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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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期货公司对客户具有的合约进行强行交易 的行为。强行平仓在期货合约数量和价格等方面与客户的意愿相违背,因此客户经常就强行平仓 行使的条件是否成就而与期货公司产生争议。本文在对强行平仓的内涵介绍基础上,梳理各种学 说并明确其法律属性,确定其适用的条件以及程序,对因强行平仓所产生责任进行法律分析,并 划分客户与期货公司之间的责任。

  一 、强行平仓的内涵

  期货强行平仓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期货 交易所对其会员实施的强行平仓,其会员有期货 公司等;第二种是期货公司对其客户(交易者) 在一定条件下实施的强行平仓。本文所要探讨的 是与保证金不足制度相关联的期货公司对客户 (交易者)实施的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通常指在公司客户账户的保证金不 足时,并且客户没有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行 为,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时, 期货公司为了减小风险,而强制平掉客户相应的 持仓。在期货交易中引起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原 因有多种,主要有保证金不足的强行平仓、违反 持仓限额的强行平仓、因违规交易而被强行平仓 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强行平仓等。常见情况是客户 的保证金水平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已经不符合标 准 ,导致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

  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以及强行平仓 作为期货风险管理制度,是控制期货市场风险非 常重要的方式之一,能够有效避免高杠杆的期货 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扩大,维护交易安全,对于保 持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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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

  对于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学界有争议,主要 有以下四种学说,第一种是“ 权利说 ”,认同该学 说的学者认为“ 在接受交易者委托后,期货公司 根据客户的交易指令进行交易,客户从期货交易 中获取利益,期货公司仅收取服务费,并不获得 利润,因此期货公司不承担因期货交易而产生的损失,期货公司承担亏损是不合理的。期货公司 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权利,最终亏损也应当由 客户承担 ”。[1]若客户不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 仓,客户会透支占用期货公司的资金,这会导致 期货公司遭受一定的损害。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 关的法律规定,期货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避 免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因此强行平仓应是期货 公司一种权利;第二种是“ 义务说 ”,该学说认为 期货公司实施的强行平仓行为是一种义务,即在 条件具备时,期货公司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依 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条文中对于期 货公司采取强行平仓使用的“ 应当 ”一词,从相 关条文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强行平仓是期货公司的 义务,该条文是一种“ 义务性规范 ”;[2]第三种是 “ 权利义务并存说 ”,认为强行平仓既不是单纯的 权利也不是单纯的义务,其法律属性是复杂的, 不能简单地理解其法律属性,需要综合判断。该 学说主张,“ 当客户账户保证金不足时,经期货公 司通知,在合理时间内等待客户做出处理行为, 若客户未进行风险处理的情况下,期货公司有权 实施强行平仓,此种情况下强行平仓为期货公司 的权利;同时,保证金不足会给期货公司带来风 险,并可能导致期货公司自身的利益损失,期货 公司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3]第 四种是“ 权利转义务说 ”即强行平仓在不同阶段 其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该学说认为“ 期货经纪 合同中会约定强行平仓的条款,当达到约定条件 时,期货公司可以实施强行平仓。当风险在可控 制的范围内,是否实施强行平仓由期货公司自主决定,此时为权利;当强行平仓条件成就时,即风 险超出了可控制的范围,此种情况下客户账户出 现风险,强行平仓成为一种义务 ”。[4]

  分析上述观点可知,“ 权利义务并存说 ”是有 法律及理论依据的,其他学说则均存在这样的问 题或那样的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强行平仓的直接目的是避免客户保证 金不足继续持仓而造成期货公司的穿仓损失, 同时所有的期货经纪合同(包括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1 年修订的《< 期货经纪合同 > 指引》基本上 均将强行平仓作为一项权利予以约定;第二,根据 法律规定和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如果符合强行 平仓的条件,期货公司必须进行强行平仓,否则 应就未及时强行平仓而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法律 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期货纠纷若干 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回应。例如《期货纠纷若干 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公司 未及时通知客户进行处理,由此导致损失由公司 承担。①再例如第三十三条规定若保证金不足,期 货公司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保留持仓,公司承 担穿仓损失。②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允许透支 交易,对因此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③。综上,强行 平仓是期货公司所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同时也 是其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

  三 、强行平仓的法律要件和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与衍生品法》(以下 简称《期货与衍生品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以及《期货经纪合同》均明确期货公司可以强 行平仓。我国的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对于强行平 仓规定了严格条件,如果不加以限定就会侵犯客 户的合法权益。因此,期货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规 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实施强行平仓。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期货经纪合同 》的约 定,一般而言,期货公司强行平仓需要同时满足 下列几个条件:

  ( 一)期货交易者存在保证金不足

  与股票交易不同,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 交易方式,这种方式使得客户可交易资金杠杆被 放大,客户承担的风险也被放大,同时期货市场 的金融风险也相对更大,这就要求期货公司做好 风险把控。《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客户保证金不符合约定标准,客户没有在约定的 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结算参与人应 当强行平仓。④ 目前期货公司测算客户风险状况 的重要指标便是风险度,风险度的计算公式为: 持仓保证金 / 客户权益。风险度数值越大,说明 客户可用资金越少,客户期货账户越有可能需要 追加保证金。当客户期货账户为空仓,即客户没 有持仓,此时风险度为 0;如果客户的期货账户 满仓,则风险度为 100%;若客户账户风险度高于 100%,则可使用的资金为负,需要追加保证金, 若客户没有及时追加或自行平仓,期货公司可对 客户账户强行平仓,直至可用资金为正。因此, 保证金不足是期货公司实施强行平仓前提条件之 一。除此之外,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客户违规交易 等情形也属于可强行平仓的情形。

  (二)期货公司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座谈 会纪要》第五条第六款⑤ 规定了强行平仓的通知 义务。当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要给客 户及时发送通知,使客户能够知晓并及时处理风 险。若未通知而实施强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承 担强行平仓造成的客户损失,因此期货公司应当 及时通知客户进行风险处理,当客户没有及时处 理时,期货公司便能够强行平仓,并不承担损失 以保障自身的利益。

  (三)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⑥ , 客户没有自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这是强行 平仓的另一条件。期货公司在实施强行平仓这一 强制交易行为前,给予其客户相对合理的时间采取措施,若客户未进行风险处理的情况下,此时 方可实施强行平仓行为。[4]期货公司在发出追加 保证金通知后应给客户保留合理的时间补充保证 金,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强行平仓是 对客户权利的限制,因此这种限制必须在合理的 范围内,期货公司给客户合理时间以便客户自行 操作,在这个时间内能够让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者 自行平仓。而对追加保证金所需要的“ 合理时间 ”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予以 约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无约定的情况下,法官 会根据案件情况自由裁量,但由于网络(手机 ) 银行的高度发达及期货市场的瞬息万变,法官酌 定的合理时间不宜过长。

  (四)适度强行平仓原则

  所谓适度强行平仓原则,在强行平仓时,平仓 的合约数量、价格等应当是合理的、适度的。依据 《 期货纠纷若干规定 》中规定的期货公司强行平 仓的数量,与其要求客户追加的资金应当是基本 上相当的,不能与其要求追加的资金金额相差过 多。如果期货公司随意强行平仓,没有在合理的 范围内实施平仓,致使客户遭受损失,由强行平 仓者负担。对于强行平仓的数量与客户追加的资 金金额并不需要二者一定相等,二者也不能完全 相等。在实践中,在极端市场条件下,期货行情瞬 息万变,强行平仓的结果受诸多市场客观因素的 影响,无法苛求均在高位价格成交,不能苛求期 货公司强行平仓的结果符合客户的要求。期货公 司可综合考量当时市场的极端行情及客户期货账 户持有合约手数较多等因素,在合理范畴之内进 行善意强行平仓操作 ,保证大致相当即可。

  四 、强行平仓的法律后果

  ( 一)依规强行平仓的法律后果

  依规强行平仓,是指期货公司依据相关法规 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强行平仓。当强行平仓的条件 情况下,期货公司完全是按照交易规则、合同约 定进行的强行平仓。在这种情况下期货公司履行 了自己相关的义务,并没有损害客户权益,因期 货公司没有过错,不承担强行平仓的法律后果, 即因强行平仓而产生的损失和包括手续费等费用 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不当强行平仓损失的承担

  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或者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实施强行平仓。如果 不符合强行平仓条件而随意强行平仓,或者虽符 合条件,但在强行平仓合约的数量、价位、时机等 方面未根据适度、合理、善意的原则实施,若产生 损失,期货公司应负责赔偿客户。因此,强行平仓 要遵守适度、合理、善意的原则,平仓价位既要考 虑到具有成交的可能性,也要考虑到客户的合理利益,不能明显偏低;而平仓时机,则应具有及时 性,同时又不能条件尚未成就而超前平仓。如果 强行平仓不当导致损失,期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三 )强行平仓穿仓损失的承担

  1.穿仓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的情形。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2020 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保证 金不足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期 货公司在通知客户处理账户风险后,在合理时间 内等待客户做出处理行为,若客户没有采取任何 行为处理风险,并且双方达成一致,期货公司不对 客户的账户进行强行平仓,此情况下属于允许客 户透支交易、变相为客户融资。[5]期货公司违规变 相向客户融资,那么因此产生的穿仓损失应当由 其自行负担。

  2.穿仓损失由客户承担的情形。客户保证金 不足,期货公司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已经执行了强 行平仓,但客观原因导致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期 货合约没有及时成交,或虽及时成交但仍然导致 穿仓损失。在前述情况下,期货公司没有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并不存在 过错。换言之,客户期货账户的穿仓是市场行情 导致,因此造成期货公司穿仓损失的,应由客户 承担;客户拒不承担的,期货公司可诉诸法院向其 追偿穿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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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结语

  强行平仓是期货公司对客户采取的最为严厉 的风险控制措施,会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期货经纪合 同约定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并应以专业的知识、 尽责的态度、善意的初衷谨慎适用。从相关案例 来看,强行平仓的程序条件以及平仓的数量是当 事人常见的争议焦点,因此当客户的保证金不足 时,期货公司应履行通知义务,给予客户合理的时 间追加保证金,即便不得已强行平仓也要注意数 量、价位、时机等的适当性,避免因强行平仓不当 而承担责任。

  参考文献

  [1] 李明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89 .
  [2] 付大伟.期货强行平仓规则与投资者保护——从范 有孚案说起[J].金融法苑,2012(1):74-86 .
  [3] 杨天甲.浅析期货交易中的强行平仓制度[J].经营 管理者,2010(18):84-85 .
  [4] 钟维.期货强行平仓的法律属性及规则解释[J].河 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32(6):128-135 .
  [5] 辛野.强行平仓不及时致穿仓的损失承担[J].人民 司法,2019(14):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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