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论文(www.lunwensci.com)
摘要: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市场竞争焦点, 因其所蕴含的实际或潜在的 巨大经济价值,使得其市场地位凸显,对其开展司法保护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中之重。 在当前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所处的大背景下,建立一套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鉴定标准体系,可 有效解决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所面临的难点和痛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 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在迈向党的第二个 百年奋斗目标的进程中,知识产权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核心,也是我国经济转型 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提供动力的力量源泉。其 中,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市 场竞争焦点,因其所蕴含的实际或潜在的巨大经 济价值,使得其市场地位凸显,对其开展司法保 护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中之重。但在当 前公安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实践中,侵犯商 业秘密犯罪中的鉴定工作缺乏对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导致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甚微, 从而影响和阻碍了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工作的整体 成效。因此对于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工作的研究, 已成为一个紧迫和现实的课题。本文将对侵犯商 业秘密犯罪的鉴定标准体系建设进行探讨,总结 侵犯商业秘密鉴定标准的建设体系,为我国提升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能力提供研究方向。
一、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概述
( 一 ) 商业秘密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以下简称《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 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商业秘密与一般知 识产权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知识产权具有独 占性、专有性、排他性,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不特定公众均负有不得实施的义务;商业秘密不 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可以善意地 实施通过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例如自行研 发和反向工程等,不特定公众并不负有不得实施 的义务 ,只是因为并不知晓而无法实施。[1]
( 二 )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法律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以下简称《 刑法》) 中有具体的规定 ——《 刑 法 》[2] 第二百一十九条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做出 了详细规定。
( 三 )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特征
1.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侵犯的是破坏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 的合法权利;
2.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通常是采用秘密窃取、 物质诱惑、威逼胁迫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取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实施者与被侵权方 通常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如离职员工与原工作单 位、市场竞争对手之间;
4.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要是主观故意犯罪, 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为实现经济利益而故 意侵犯。
( 四 )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现状
1.数量相对较少。根据近年侵犯商业秘密犯 罪案件的情况统计,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商标 类犯罪占比最大 (超过 80%), 其次是侵犯著作权 类 ( 约 7 %), 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到 1 %。[3]
2 .立案率低。当前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在公 安机关的总体立案率基本维持在 35% 左右。而全 国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售假犯罪案件总体立案率达 90% 以上。两相比较,可以明显看出侵犯商业秘 密犯罪案件的立案率处于较低水平。
3.周期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在受理之初,报案内容一般已经包含了犯罪嫌疑人和危害 结果,但平均查证过程仍需要半年之久。数据显 示,公安机关、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对于此类犯罪 的办案周期还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 无论是从案情的复杂性而言,还是从侦办的难度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办案周期都在不 断提升。
4.入刑率低。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的我国近 年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相关案件,侵犯商业秘密犯 罪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低于 30% ,也就意味着近七 成的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案件是无法移送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的,进而这些案件是无法进行有罪判决 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商业秘密刑事保护领 域,公检法三方对此类案件认定标准还存在差异。
5.专业程度高。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专业 跨度大、领域覆盖广,往往附有大量的专业性技 术问题,超出了公安、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 机关的知识范围,也不能仅凭办案经验、审查经 验或审判经验就可以解决,为达到司法判决的公 正性和正确性,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认定上, 需要鉴定机构出具专门的鉴定意见。
二 、当前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政策法规及 鉴定机构
( 一 ) 政策法规
从 2019 年开始,各省市司法厅 (局) 根据司 法部相关规定陆续取消了“ 四大类 ”之外的司法鉴 定机构的行政许可资质以及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资 格,自此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监管出现政策空白期。 2019 年 12 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中国知识 产权研究会联合国内多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 发起成立了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其后,发布 了《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 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名录库管理办法 (暂行)》。
( 二 ) 鉴定机构情况
知识产权鉴定专业机构与专业人才参与侵犯 商业秘密犯罪相关鉴定,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 有效途径。但目前知识产权鉴定行业基本处于政 策空窗期,加之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出现侵犯商 业秘密犯罪鉴定机构选择少的困局。截至 2022 年 11 月,法院系统数据库现有 33 家知识产权鉴定机 构,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确定了 23 家知识产权鉴 定机构名录,北京地区的有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 法鉴定中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发展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上海地区 的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 心、上海公沁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汉 光知识产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西部地区的有 西知鉴知识产权鉴定评估 (重庆) 有限公司、四 川西部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等。其中有 18 家既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行业管理名单,也在 法院系统数据库名单中。由此可见,我国现有可 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提供支持的知识产权鉴 定机构数量稀缺。
三、建设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鉴定标准体系
在当前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所处的大背 景下,建立一套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鉴定标准体 系,可有效解决公安立案、检察院公诉及法院审 判时所面临的专业技术支撑及提升商业秘密侵权 的快速追溯。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标准体系建设总体上, 可在遵循可操作、可预见、可扩充原则的基础上, 参考和引用国家以及行业各类的已制定标准,研 究制定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标准体系建设 实际需要的特定标准规范,覆盖基础标准、设施 标准、数据标准、平台标准、业务标准、安全标 准、运维标准和鉴定测评标准八大标准。
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鉴定过程中,可根据 业务实际需要不断升级、完善,确保标准始终指 导建设需要。对当前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急需的技术和产 品,遵循“ 标准统一,急用先行 ”的原则,适时提 出制定新的行业标准或规范,为侵犯商业秘密犯 罪鉴定提供支撑;对其中高于已有标准的内容, 在充分评估现行标准与实际建设需求偏差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技术总则 ” 等具有特色的补充性技术文件,以弥补偏差的创 新性技术要求;对于涉及不同主管单位的标准,可 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侵 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鉴定标准体系建设。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鉴定标准体系建设架构可 由基础标准、设施标准、数据标准、平台标准、业 务标准、安全标准、运维标准、鉴定测评标准等八 个部分组成 ,详见图 1:
( 一 ) 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标准体系 建设的总体性、框架性、基础性的标准和规范,目 前国内外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标准体系相关基 础标准仍基本处于缺失状态。可通过制定和完善 “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技术术语 ”“侵犯商业 秘密犯罪鉴定技术总则 ”等标准填补空白。其中 “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技术总则 ”是总体性的建 设指导规范,可规定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 业务所涉及的技术基础设施、信息采集、智能研 判、鉴定检测等概念定义和基础功能要求内容。
( 二 ) 设施标准
设施标准是推进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基础 设施建设的技术保障文件,涉及前端感知系统设 备标准规范及数据中心建设各项标准规范,也是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业务所需的技术硬件运行 环境建设、配置、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前端 感知系统设备标准建设主要包括前端设施相关技 术规范,例如稽查设备建设规范、商业秘密保护 技术标准、密点管理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技术设施标准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应对已发布、可适用的国家或行业 标准进行对标和引用。
( 三 ) 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是有效构建应用系统及服务平台之 间数据接口、共享整合及应用的基础。通过数据 标准制定可进一步细化数据治理,深入推进侵犯 商业秘密犯罪鉴定业务过程中各类应用的实际 功能落地。数据标准可分为三个要点,分别为分 类、信息项内容和相关代码字段。其中分类是依 照不同的特点或性质识别数据含义;信息项内容 是对标准对象的特征、性质的表达集合;相关代码 字段是相关对象属性的编码。在这一领域,将相 关大数据标准等一系列数据标准作为参照。
数据管理标准在参照已有系统数据管理的相 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制定,主要包括数据元 标准、主数据与对照数据标准、业务数据模型标 准等,并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业务实际需 要制定数据治理技术要求。
( 四 ) 平台标准
平台标准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服务平台及各 应用系统的服务资源管理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规范 要求,主要涉及数据服务总线标准、专题数据规 范、大屏展示接入规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综合 应用平台技术要求等。平台标准的建设和实施为 高效实现系统间资源的流转、共享奠定了基础。
( 五 ) 业务标准
业务标准是围绕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各项 应用进行制定建设的,包括业务功能、业务流程 标准并且通过会同海关、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 制定协同指挥行动等应用标准。通过业务标准的 制定和实施,将依托并整合各行业间丰富的资源, 为更好地开展业务应用奠定基础。
( 六 ) 安全标准
安全标准建设主要结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 定业务需求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 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为鉴定工作构筑信息 安全保障奠定了基础。安全标准建设可从物理、 网络等多方面构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整体信 息安全,形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的安全规范 要求、边界安全防护、移动端安全防护、安全监测 等技术标准及要求。
( 七 ) 运维标准
运维标准为指导技术系统的高效可持续运行 奠定基础。运维标准主要配合形成统一运维、统 一管理的一体化运维体系建设,制定具体的运维 管理技术规范,对信息系统、设备进行全面监控 管理,及时识别各类系统故障或风险,为持续稳 定运行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 八 ) 鉴定测评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测评标准,是开展侵 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基础性保障标准,其中涉及评 价方法和评价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作为涉及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业务,侵犯商业秘密犯 罪鉴定测评标准应纳入整体标准体系框架下,依 据鉴定测评类别、对象、范围等对鉴定测评方法 进行标准化规范。同时,需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并 吸收海关、工商、质监等其他部门行业标准。
四 、结束语
本文概述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的相关概念及 现状情况,从而引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特点及 特征,通过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工作的现状问 题,阐述了建议应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定标准 体系完善相关工作,旨在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鉴 定工作的研究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 周光权.刑事立法进展与司法展望——《刑法修正案 (十一)》总置评[J].法学,2021(1):18-35.
[2]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N].人民日报,2021-01-04(15).
[3] 张虹,彭禹繁,张高远.我国近年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大数据报告[R/OL].君泽君律师事务所,(2022- 04-06)[2022- 11-28].http://www.junzejun.com/ Publications/0954470bb4c445-5.html.
关注SCI论文创作发表,寻求SCI论文修改润色、SCI论文代发表等服务支撑,请锁定SCI论文网!
文章出自SCI论文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unwensci.com/falvlunwen/66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