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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职业风险与防范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5 10:26:03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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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律援助职业风险是指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身、财 产、名誉等方面的不利后果和影响。由于法律援助具有公益性、援助对象具有特定性、案件范围具 有限定性以及法律服务自身风险的多样性等,决定了法律援助职业风险更为特殊, 因此,加强对 法律援助职业风险的认识和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是法律援助工作应当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法律援助,职业风险,原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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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援助职业风险的主要种类

     ( 一 ) 职业责任风险

  1 .因过错引发民事赔偿风险。现实中律师因 过错导致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对法律理解的错误、遗失重要证据、延误诉讼、 越权代理等。虽然法律援助本身是无偿的公益性 服务,但并不能因此而免责,在受援人没有过错的 情况下,因律师过错造成受援人损失的,仍然需要 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行业处分、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风险。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仅要和办理其他案件一 样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而且 还要遵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要求,否则就 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风险是客观 存在的,并不能因为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而得到 豁免。因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 管理和规范自身的行为、尽职尽责办理案件,就 可能会触犯行业纪律、违反法律而被处分、处罚 和追究刑事责任。

  ( 二 ) 人身安全风险

  1.语言攻击风险。这种风险一方面来自受援人,例如受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没有得到批准, 而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诉求得 不到满足或案件败诉而对律师的业务水平和人格 进行贬低等。这种攻击行为往往会让工作人员感 到非常委屈,因为觉得从事公益服务付出了辛苦 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理解和尊重,这会严重打击其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来自对方 当事人,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被对方当事人 进行语言攻击的情况非常常见,法律援助案件当 然也不例外,而且帮助弱势群体维权需要承担的 此类风险往往更大。

  2 .打击报复风险。与语言攻击相比,打击报 复、威胁恐吓更是悬在法律援助人员头上的一把 利剑。现实中,律师经常在庭审前后受到对方当事 人的威胁、恐吓甚至是人身攻击,虽然这种威胁、 恐吓多是停留在口头上的泄愤行为,但是由于这 种威胁恐吓不确定、不可测,而且缺乏有效的保护 手段,这对律师造成的心理影响是巨大的,严重影 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 三 ) 形象声誉受损风险

  1 .在公共场所宣传和传播损害法律援助人 员的言论。如法律援助服务存在缺陷或者其他原 因,受援人可能会在公共场合公开诋毁和攻击法 律援助人员,无论当事人宣传和传播的内容是否 属实,这都会给法律援助人员的形象造成非常大 的负面影响。

  2 .在网站和媒体上传播和攻击法律援助人 员。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 当事人可能会通过网络和媒体的力量来施压。还 有一种情况是有的当事人对法律援助人员心存不 满,或者其不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从而通过 网络或媒体散布歪曲的事实,任意攻击法律援助 人员,来发泄其不满情绪。由于网络发酵速度快, 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好舆情,这会给法律援助人员 及其单位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3 .当事人上访和投诉。有的当事人对于法 律援助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者认为自己的诉求 和问题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从而反复上访和投 诉,这同样会影响到法律援助人员及其机构的形 象。特别是有的当事人,其本身问题的不合理性, 从而无法给其满意的解决,这会给法律援助人员 带来很大的困扰和影响。

  二、法律援助职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 一 ) 来自法律援助人员及其机构的风险诱因

  1.律师因过错或过失导致受援人损失。虽然 法律援助人员都是专业人员,但是由于法律问题 的纷繁和复杂,这就客观存在因为过错和过失导 致受援人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律师在办理案件的 时候,往往认为自己是出于公益的目的,本身没有 收益,甚至要赔本办案,那么就不希望因此而产 生责任或者风险。但是,律师办理案件是有风险 的,可能会因为其过错给受援人造成损失而产生 责任。一般情况下,受援人承担风险的能力往往较 差,这就从另一方面放大了律师的风险和责任。

  2.律师因为是法律援助案件而不尽责。律师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往往会通过降低受援 人的期望、降低服务质量和回避疑难复杂案件等 来规避责任,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是否 用心和尽力,取决于其道德感和责任心,如果不 用心不尽力,必然会影响到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质量。另外,疑难复杂案件会导致办案成本的增 加和办案风险的增大,从经济上和精力上的投入 往往比收取大笔代理费的案件还要大,因此,律 师一般往往都不愿办理此类案件,从而尽可能地 去回避。但是现实中又存在大量的此类案件需要 进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后,在案件分 配和协调上都十分困难,这使得法律援助机构也 倾向于回避此类案件。以上这些情况,往往都会 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从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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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来自受援人的风险诱因

  在法律援助中,由于受援人得到的是免费的 法律服务,因此,不用考虑付出经济成本而无法 取得收益的风险,同时很多受援人试图把案件的 全部或部分风险转嫁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 机构和个人身上,这就会给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机 构和个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1 .当事人骗取法律援助。有的当事人不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但为了节省诉讼或者解决法律纠 纷的成本而去编造各种理由或者伪造相关证明, 骗取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批,从而获得法律援助。 这样不仅侵占了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而且会损 害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发展,这对法律援助事业 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2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缺乏合法性和正 当性。有的当事人无法提供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 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其所主张的权益违法,或者 不是适格的权利人。有的当事人游戏性申请法律 援助,或者就同一事项已经有关部门裁决、判决 又无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却多次反复提出申请。[1] 还有的当事人以“ 自身设定的标准 ”来“绑架 ”法 律援助机构,以自己属于弱势群体为由任意提出 各种不合理的要求,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必须按照其要求为其进行维权和解决纠纷,不愿意听取和 采纳专业的建议,否则就认为法律援助人员没有 尽心为其服务。

  3.受援人转嫁诉讼风险。诉讼是有风险的, 这种风险并不会因为是法律援助就降低或减少。 当事人因为不熟悉法律或本身的文化水平有限, 不能理解这种风险,从而要求由为其提供服务的 一方来承担,对案件承办机构和个人而言,这显 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 三 ) 法律援助的系统风险和其他产生风险的 诱因

  从风险的本质而言,任何事物都有无法回避 和消除的系统风险,这种风险客观存在,不会因 为人为的努力等原因而改变。因为在诉讼或者法 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客观因素, 例如对同一个法律问题的不同认识和不同理解可 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这是法律援助机构和律 师没有办法控制的,因为这不仅受限于复杂的社 会因素,也制约于人类认识水平和法律制度的发 展。其实,在法律援助活动中,产生的风险不仅来自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和受援人,也有 可能来自其他难以控制的因素,例如对方当事人 由于不满而采取的一些过激和不理智的行为;其 他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为了回避自身责任把责任转 嫁而产生的风险等。[2]

  三 、法律援助职业风险防范与管理

      ( 一 ) 风险防范与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对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法律 援助机构的从业人员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 为法律援助职业风险是有限的或者政府可以处置 和应对。而实际上,正如上面所分析,法律援助职 业风险客观存在,而且在目前之社会矛盾较为复 杂的时期可能会带来很大的危害。正确认识法律 援助职业风险的重要性对于风险的防范有着非常 重要的意义,我们要通过各种措施来加强法律援 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对风险的认识, 有效加强防范意识和风险的管理。

  2.通过培训来提升法律援助从业者的风险应 对知识和技能。第一,通过专业的培训来提升法 律援助人员对职业风险本身全面和清晰的认识, 这是正确应对和处置风险的前提;第二,掌握必要 的风险应对技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态和事 件的综合能力,从而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可以有 效化解危机,降低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第三,建立 积极高效的沟通机制来杜绝由于沟通不畅、存在 误解所引发的风险,如果在发生问题的初期能够 通过有效的沟通消除误解、解决问题,很多风险 是可以避免的。

  3.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做好风险预警

  管理。风险的评估和预警管理非常重要,对于风险 的防范和化解来说,如果可以及时预警和采取措 施,可以避免风险的出现或者有效降低损失。建立 完善的机制的同时,还要落实具体的责任来保证 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预警机制可以有效地 运转。

  ( 二 ) 通过提升法律援助管理和服务水平来有 效降低责任风险

  1.提升法律援助的管理水平。司法行政机关 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 依法强化责任,通过奖励荣誉、宣传典型等手段 来强化法律援助人员,特别是办案律师的职业责 任和道德。现实中很多的风险都是来自法律援助 服务没有达到当事人的要求或者出现了不应有的 过错和过失,所以说提升法律援助的管理水平非 常重要。第一,要合理分配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法 律援助机构要对本地区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科学 系统的分配管理,保证每个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 其法律服务人员承担合理的工作量;第二,要建立 科学完善的案件补贴机制。法律援助案件的难易 和繁简存在着巨大差别,而律师办理的很多复杂 案件的经济收益甚至是负值。因此,可以逐步建 立完善的案件补贴核算体系,根据案件的性质、 特点、难易度、介入时案件所处的阶段等多个指 标进行核算,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补贴进行区分, 保证补贴和办理案件所付出的工作量和成本成正 比;第三,规范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要建立信 用体制,对于曾经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提供虚 假证据等原因欺骗法律援助机构的当事人要建立 信用档案,今后对其再申请法律援助要进行更为 严格的审查。

  2.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升法律援助服 务的质量和效率是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关键, 也是避免在办案过程中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关键。 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主要还是要通过建立高 水平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提升从业人员的责任心 和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等方法来有效提升法 律援助的服务水平。不仅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 待法律援助咨询的服务质量进行严格要求,对服务 的态度和效率也要进行严格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法 律援助服务质量、态度和效率的管理,切实提升法 律援助服务水平。第一,要从接受申请到案件的审 批和办理等各个环节入手,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坚 决避免在质量、效率和服务态度上出错;第二,对受 援人进行风险告知和相关法律教育。法律援助中一 般都对受援人进行风险告知,让其对诉讼风险有明 确的认识,从而降低其对法律援助结果不合理的期 待,对法律援助的本身和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都有清楚和正确的认识,正确处理和法律援助机构、律 师之间的关系,避免办案人员承担不应有的压力。

  ( 三 ) 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职业风险应对和处 置应急机制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和不断完善应急预

  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及社会 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因来访人员 发病、滞留、滋事、危险行为等突发事态等公共 安全问题引发的紧急事件进行及时、高效、妥善 的处置,保障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正常开展以及 相关人员的安全。只有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和风险,设计出科学详备的应对方案,才可以在 突发情况时,有效调集人员和布置,做好预防预 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 工作。尤其是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要从信息 报告、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的每一个环节入手,按 照应急预案人员分工,针对事态不同情况,积极 主动做好应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 四 ) 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责任的承担机制

  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是在承担社会责任,补贴仅 是国家支付的基本费用,有时都无法涵盖办案成 本,这种情况下让律师来承担风险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以下机制来解决:第一,如 果因为法律援助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的过错或者过失导致了当事人或者第三人 的损失,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必须通过 执业保险来解决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而且应当限 制对办案人员的追偿比例,不能让办案人员承担 与收益不相称的风险。可以通过限定比例的追偿 和其他形式的责任追究来强化责任,但要对律师 和相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有效保障其权益不受 侵害;第三,对于不能按要求履行或者拒绝承担 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依法进行处 罚。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制度来监督法律服务机 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对 其法律援助的过程进行动态的管理,保证其做到 尽责和尽力。对于在办案过程中消极怠工、敷衍 了事、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机构和个 人,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涉嫌刑事犯 罪的行为一方面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严厉查处, 另一方面也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

  参考文献

  [1] 赵杞,胡光林.法律援助案件审查要素分析[J].中国法律援助,2014(6):40-42.

  [2] 贾午光.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与发展:200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研讨会论文选[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 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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