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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组织育人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探索, 高校育人过程表征为显性与隐性、规范性与灵活性、养成性与示范性等特征, 在教育形式、教育内容、教育效果上有其独特的价值。高校教育者要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育人责任体系, 充分发挥组织文化在育人中的导向作用, 借助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组织机制等提升他们的主体性, 最大化地提升组织育人功效, 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
关键词:
新育人格局; 组织育人; 组织机制;
基金: 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7年度基金项目“习近平公正思想探讨” (编号Fj2017B001)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组织育人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探索,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 形成教书育人、科研育人……组织育人长效机制。”[1]该意见首次提到组织育人新理念, 成为高校整体育人大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 组织育人理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三全”育人思想的具体化, 即“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2]。该论断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拓创新揭明了根本遵循。《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进一步对高校组织育人理念和实践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即要“把组织建设与教育引领结合起来, 强化高校各类组织的育人职责”[3]。尽管从顶层设计高度对组织育人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但在实际运行中如何充分发挥组织育人的功效是新课题, 因而有必要把握高校组织育人的内在机理, 增强其实践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增强育人工作活力, 促进育人工作创新。
一、高校组织育人的学理阐释
何谓高校组织育人?高校组织育人与其他形式育人有何不同?这是需要缜密论证的前提性问题。
(一) 高校组织育人的意涵界说
组织作为当今高校体制架构的一部分, 一般包括党政、群、团组织以及大学生自治组织, 也涉及各种研究性学术组织。高校组织育人是指教育者通过高校党政组织、群团组织和大学生自治组织及其开展的各类活动, 将主导的思想政治理论、道德价值观念等教育要求贯彻和融入其中, 直接或间接地培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使他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大学育人目标要求的实践过程。该实践过程主要围绕时代新人的培养目标, 通过各种组织活动和方式把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潜移默化地渗透到组织生活中, 对大学生产生积极影响。在运行过程中, 高校组织育人既要整体统筹, 又要各司其责, 发挥四方面“作用”, 即发挥高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院 (系) 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的联系服务、团结凝聚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 [4]使之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在组织育人过程中须贯彻以下要求。
第一, 高校组织必须贯彻党的路线纲领和落实党的中心任务。高校组织是高校党委领导下的管理系统架构, 是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四梁八柱”, 必须以党的指导思想作为活动的指针, 以党的路线纲领作为根本方向, 集中体现党的意志,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高校组织发展的核心要义在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指引, 弘扬自身的大学精神, 构建以组织章程为根本的合理的高校组织体系。
第二, 高校组织必须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高校组织要围绕“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根本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通过教育教学以及广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 引导青年大学生笃信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的扣子”, 不断提升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的把握, 增强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二) 高校组织育人的主要特征
第一, 教育过程: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兼备。一方面, 高校组织根据特定的活动要求, 采用正面、显性的方式, 有计划、规范化地开展组织活动, 不断提高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的理解和认同。另一方面, 高校组织通过特定的活动载体或文化情境, 对大学生实施间接、内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 显著提升教育效果。从现代德育理论看, 高校组织育人环节凸显了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的统一, 既克服显性教育的不足, 如教育目的过于直接、教育形式较简单, 又将育人内涵和表现形式隐含于特定活动载体与文化环境中, 让大学生潜隐地受启迪, 进一步展现高校组织育人的独特优势, 引发大学生思想价值观念和思想境界质的跃升。
第二, 运行机制:规范性与灵活性并具。组织的确立及运行, 离不开相应规章制度的保障和维系, 组织育人的机理在于其赖以确立的制度。高校组织从其制度确定到具体实施, 都应遵循主流思想道德规范要求, 全程、全方位地贯彻主流思想道德价值和伦理精神。这揭示高校组织蕴含着制度伦理的规范功用, 即组织“制度中蕴含怎样的价值追求并且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制度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判, 以及制度本身蕴含着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5]。基于自身组织和实施主体的伦理道德要求, 高校组织以主流伦理价值来制约组织的创建、变革与创新。高校组织规范性指根据社会主导的思想体系和道德准则对主体进行的约束和限制。与此对应的是, 大学生自治组织由具有相同兴趣爱好和特长的成员组成, 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 其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相对简单, 可依据活动的实际需求灵活设置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同时, 大学生自治组织活动以自愿为前提条件, 自主选择, 活动参与者能充分发挥主体性, 将共性统一与个性自主结合起来, 展现了高校组织显性的灵活性。
第三, 活动效果:养成性和示范性共存。一般而言, 个体的思想道德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 运动式的思想道德教育可暂时解决表面问题, 但不能使思想道德内化于心并外化于行。然而, 高校组织育人能够创造这样的效果。高校组织系统是依照特别目的和任务构建和健全的, 因时而化, 其形成需要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反复探索, 最终集中表征为系列的组织规章制度, 具有强大的稳定性、适应性, 一经形成,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变动。高校组织系统的稳定性为组织成员德行的养成提供了重要途径, 有助于大学生形成主流的思想道德。此外, 高校组织广泛开展组织活动, 将主导的思想道德贯彻于组织活动过程之中, 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接地气,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扩大育人工作覆盖面, 引发大学生思想共振及情感体验;还运用管理机制, 对优秀成员予以褒扬, 对落后者或不合格者给予必要惩戒, 形成正反两方面示范, 树立正确的教育导向。
二、高校组织育人的价值透视
组织育人具有独特的价值, 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寓于活动的重要载体, 是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其他形式育人无法替代的。
(一) 组织育人的方式体现了制度化与人本化的深度结合
高校组织育人之所以可能和可行, 主要根源于其组织活动本身的渗透性和包容性, 融教育和实践于一体, 适切大学生的内在精神发展需求, 凸显了高校组织自身制度伦理的优越性, 这是组织育人机制的基础和根本所在。一方面, 组织育人在教育形式上不是教育者对受教育对象的直接灌输, 而是教育对象通过组织文化、组织活动的自我感受、自我体验、自我内化的过程。相较于其他育人形式, 组织育人是在形式上融合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寓教于乐的活动, 与以往单向灌输的教育方法相比, 切实提高了教育过程的协同性、趣味性, 教育形式接地气, 交往活动自然扩大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覆盖面。另一方面, 面对大学生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和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教育者要避免“组织”和“育人”工作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 如教育者要意识到组织育人形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增强对组织活动方式的研究和运用。在组织活动中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充分考虑大学生的实际发展需求, 善于利用组织的制度伦理特性, 导之以行、规之以德, 开展活动有针对性, 使大学生通过组织活动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高度, 培养他们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
(二) 组织育人的制度机制彰显了组织文化涵养人的功能
组织制度文化是指在“组织所形成的价值观及其以此为核心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群体意识和风俗习惯”[6]。组织育人实质是由外而内的运动过程, 即将组织的制度文化转化为内在思想观念, 最显著的表现是, 教育对象由被动转为主动, 自我选择、自我激励、自我提升成为主导。高校各层级组织的文化和理念既有同质之处, 又各具特色的差异性和丰富性, 对大学生的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组织制度文化的丰富多样是组织育人工作机制的优势所在。当前高校普遍重视组织制度文化的建设, 在弘扬大学精神过程中, 注重制度文化的载体建设, 凝练制度文化内涵, 提高组织文化育人的辐射能力。
(三) 组织育人的根本目的蕴含了提升大学生主体性的诉求
新时代大学生独立性、自主性、差异性和个性化的日益增强, 表现为他们“对权威的态度由过去盲目的依赖, 崇拜或畏惧转向了冷静的观察和思考, 甚至反对”[7]。面对新挑战和新境遇, 教育者要充分利用学生组织活动的广泛性、覆盖面广的特点来化解。组织育人应以大学生为主体和中心, 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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