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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校企合作范式是指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为了相同或相似的目的一起进行的育人社会实践活动。校企合作范式由形而上学层面、社会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等三个相互联系的部分组成。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范式的研究在我国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发挥重要的规约功能。根据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综合实力的差异,将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范式分为三类,即企业再造范式、育人共同体范式、社会服务范式。
关键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范式
本文引用格 式: 王丹 , 马丽娟 , 苏乙拉图 , 等 . 论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三个范式 [J]. 教育现代化 ,2021,8(35):104-106,119.
On the Three Paradigms of Vocational 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WANG Dan,MA Lijuan,Suyilatu,LI Xinfeng(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Hebei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Qinhuangdao Hebei)
Abstract: The paradigm of vocational 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the typical model of both sides of the college and enterprise for the same purpose of educating people, so as to form a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cooperation and develop it. The paradigm of vocational 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 consists of three interrelated parts: metaphysics, sociology and practical operation. The research of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China.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ce of comprehensive strength between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cooperative enterprises, the paradigm is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 enterprise reengineering paradigm, education community paradigm and social service paradigm.
Keywords: vocational colleges;vocational college-enterprise cooperation;paradigm
一 校企合作范式
世界各国在发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推进校企合作。通过整理国外职业教育强国的发展经验,发现一个共同趋势,即校企合作是产教深度融合的承担者,并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起到最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我国职业教育的开端晚于国外的职业教育强国、发展较不均衡,校企合作样式层出不穷,问题众多,且不稳定, 既缺乏理论指导,又没有典型的合作案例,不利于校企合作的逐步推进,不利于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为此,职业院校有必要研究科学性和稳定性较强的校企合作范式,逐步稳健地推进职业教育不断走向产教深度融合。
合作是指“为了共同的目的一起工作或共同完成某项任务”[1],这是一种从事互利互动的行为。
人类本身就是合作性物种,这是因为通过合作可以使竞争带来的劣势越来越小而获得的群体优势越来越大 [2]。校企合作不仅是人类基因的索然,也是校企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必然选择。职业院校开展的校企合作是指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为了相同或相似的目的一起进行的育人社会实践活动。
如,校企双方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成立订单班,根据教学的需要共同开发实习实训教材,根据师资发展的需要进行教师互派或企业挂职锻炼等。职业院校开展的校企合作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即校企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培养能够从事某项社会职业的专门人才;校企合作过程中强调学生“从做中学”,强调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力争实现“学业”与“事业”的一体化。根据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综合实力的差异,可以将校企合作分为三类:职业院校的实力相对企业较差,企业在合作中具有较强的主导性和可塑性;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实力相当,共同商议合作的相关事宜; 职业院校的实力相对企业较强,院校在合作中具有较强的主导性和可塑性。
一般认为,范式是指公认的科学成就,其在一段时间里为实践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是一个成熟的科学共同体在某一段时间内所接纳的研究方法、问题领域和解题标准的源头 [3]。范式是人们看世界的方式,不同的范式会产生不同的理论和实践。“范式最主要、最关键的特征是对现象之本质的理论理解。[4]”范式具有四个特点:第一,范式可以吸引坚定的拥护者,并排除科学活动中各种形式的竞争;第二,范式可以为科学工作者在重新组合的科学空间中留下须待解决的问题;第三,可以为追随它的工作者提供一套独有的研究假设、概念体系以及方法体系;第四,范式可以吸引相当一批工作者为其持久地进行研究。
校企合作范式是校企双方为了相同的目的共同育人,从而形成解决校企合作问题,发展校企合作的典型样式。校企合作范式由形而上学层面、社会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等三个相互联系的部分组成。在形而上学层面,校企合作范式是指校企双方在合作育人中共同拥有的育人信念,表现为在哲学认识高度上对校企合作基本问题的认识,包括校企合作的本质、性质,校企合作的开展方式,以及校企合作的限制和规约条件。
形而上学层面的校企合作范式决定了校企合作的理论和实践,也决定了校企合作范式的基本内涵。在社会学层面,校企合作范式是指校企双方在共同工作者信念引导下所形成的相关理论、合作方法、合作政策等。在实践操作层面, 校企合作范式是指校企双方在具体的开展共同育人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案、课程、措施及评价体系等。形而上学层面、社会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校企合作范式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校企双方共同拥有的合作信念、合作理论、实践操作的总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校企合作范式。正是由于范式特点与构成,使得该研究在我国职业教育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规约作用。
第一,校企合作范式能够解决校企双方只侧重实践层面的研究,从而忽视形而上学的研究;能够解决校企合作理论基础的缺失,避免将校企合作实践引入片面性的歧途;能够解决因分类基准不同而出现各种合作样式之间内容的重复现象,避免校企合作研究充满歧义。从而该研究能够使校企合作研究更加深入,校企合作实践更有成效。
第二,校企合作范式所形成的共同信念影响校企双方的育人思维,并为深入合作提供精神动力。信念的产生源于人们对事物有了正确的认识,并确信其符合人类的价值取向和物质世界的发展规律 [5]。只要是有理性的人,都能产生信念,并为此不断努力工作。可以说, 信念潜移默化地改变人的思维,人的行为。校企合作范式中双方共同拥有的育人信念正是为达成共同目的的动力之源。
二 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范式
职业教育发展的快速性和多样性催生出不同类型校企合作范式, 继而产生不同的校企合作理论及校企合作实践。根据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综合实力的差异,将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范式分为三类,即适用于职业院校的实力相对企业较差, 企业在合作中具有较强的主导性和可塑性的企业再造范式; 适用于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实力相当, 共同商议合作相关事宜的育人共同体范式;适用于职业院校的实力相对企业较强, 院校在合作中具有较强的主导性和可塑性的社会服务范式。
(一) 企业再造范式
企业再造理论诞生于 1993 年的美国。这是一种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新理论和方法,是指为了飞越性地改善速度、成本、服务、质量等重大的现代企业经营标准,对工作流程进行根本性重新思考后, 进行彻底改革 [6]。该理论强调四个关键点:基本,即企业运行中最基本的问题;彻底,即彻底的重新设计, 不对现有事物做表面变动,把旧的一套抛掉;显著, 即在业绩上取得显著的改进;流程,即改变原有的业务活动,通过流程创造价值 [7]。校企合作的企业再造范式是指校企双方为了培养与企业需求契合度较高的人才,彻底改变了育人流程,形成了具有显著性育人成果的共同信念、共有规范及指导思想等的校企合作育人样式。
该范式共同拥有的育人信念是“把学校搬进企业”,即行业企业直接主导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 让学生直接参与到企业实践中, 企业负责人才培养的环节、标准和规格,职业院校负责学生部分课程的学习。根据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特点不同,整个人才的培养过程将打破原有的课程体系, 以企业的育人环节和要求为中心和重点,同时,职业院校发挥其育人的专业性、组织性和科学性的特点。该范式在社会学层面表现为双方共同遵循学生实践能力的形成与发展这一主线,以学生的各个实习、实训环节为重点,国家规定的必修科目与相关理论课程由职业院校围绕该主线和重点有序安排完成。该范式在实践操作层面表现为企业主导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制定,负责实践课程的完成和评价,其他课程由职业院校负责完成。
(二) 育人共同体范式
共同体本是社会学中的一个概念,其原义是指“通过某种积极的关系而形成的群体,统一地对内对外发挥作用的一种结合关系,是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组合”[8]。美国教学家约翰·杜威首次将共同体引入教育研究的视域。“学校即社会”,社会就是一个由具有共同思想和感情的个体构成的共同体。现代意义上的共同体主要指为实现共同目标或愿景而聚集在一起的群体、组织或团体 [9]。育人共同体范式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参与育人,充分利用各种相关的社会资源,形成具有共同的精神境界、文化归属、情感认同的校企合作育人样式。
该范式共同拥有的育人信念是“校企协作,共同育人”,即: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不断深入校企融合,双方实现形式上和意义上的真正合作,以期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的运行机制,实现社会资源和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实现办学效益的整体提升;将国家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与转型,建立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双方的共同目的,并且,着重强调在融合与合作过程中的参与度, 将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全线对接和产教深度融合贯穿于双方合作的全过程。该范式在社会学层面表现为双方依据对接行业或企业的需求,确定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根据行业或企业的发展要求,共同制定一系列育人文件,如教学方案及课程教学标准等。该范式在实践操作层面表现为校企双方构建育人体系,共同进行科研攻关和服务社会,共同进行文化传承,并对合作效果进行共同评价。
校企双方构建的育人体系处于核心位置,主要由教师、学生、资源、管理等四个部分组成。教师由校企双方的行业专家组成,他们来自一线的教育教学岗位或企业管理岗位,相互交流双方的工作经验,共建合作团队解决相关的工作问题,有目的、有计划的形成多元合作形式。学生的构成是普通的职业院校在校生和有意愿学习的各类社会学员,他们通过网络媒介,共同分享学习经验,形成一个多元开放的学习环境,相互之间共同交流、共同分享、共同进步。资源是指可以用于教育教学,且能够被校企双方共同开发、建设的各类书籍、视频或文件等, 如双方合作制定的课程标准、培养方案以及研发的教材等。管理是指校企双方共同组建管理系统,确保教育教学效率和效果的社会活动过程。
校企双方组建科研团队并共同进行科研攻关, 这是该范式的发动机和驱动力。组建的科研团队除了进行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外,还要及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校企双方联合服务社会是该范式的外在动力。通过社会服务,可以更加紧密地将社会与职业院校连接在一起,使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各个环节相连接,进而融合为一个系统,以达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目的。
校企双方联合传承文化是该范式的连接纽带。这主要表现为校企双方对国内外优秀文化的继承与传播,对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融合与创新,通过文化育人,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共同评价是该范式的调控枢纽,发挥导向、监控、反馈的作用。共同评价包括评价人才培养方案、评价课程体系、评价教学教法、评价课程标准、以及评价教育教学效果等。共同评价依据的原则是:既符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又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既要关注学生各项能力的不断提高,又要注重整体教育教学效率和效果的不断提升。
(三) 社会服务范式
社会服务职能形成于 19 世纪后期,盛行于 20 世纪中期。为了能够更好地明细社会发展脉络,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沟通纽带,职业院校有必要完善社会服务职能。这并不否定和弱化教学服务职能、科研服务职能、文化传承和创新职能。教学服务在职业院校的各项职能中发挥基础作用,科研服务发挥动力作用,文化传承和创新发挥提升作用。职业院校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过程中,要重视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互为主客体的关系,要透过服务这一载体充分重视社会的各种需要。“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10]”。
社会服务职能要围绕人的身心需要进行,最终是要满足人的各项需要。校企合作的社会服务范式是指职业院校为了更好更直接地满足人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企业发展现状,共同形成育人信念、制定育人方案的校企合作育人样式。
该范式共同拥有的育人信念是“把企业搬进学校”,即在职业院校对企业人才需求规格、关键生产环节等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导人才培养的环节、标准和规格,企业成为职业院校学生的服务对象。通过发挥职业院校对行业企业的社会服务职能,可以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促进职业院校的自我调整、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
该范式在社会学层面表现为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其办学的能动性,始终贯彻以人文本的原则,重点突出社会服务职能的职业性特征,高度关注学生的职业需求、发展需求和行业企业需求,不断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和教育方法,力争做到职业院校与社会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发展。
该范式在实践操作层面表现为职业院校主导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制定,负责各门课程的教学,以及学生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如见习、实训等),行业企业负责评价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和水平,并反馈各种社会需求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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