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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研讨式教学模式的构建与思考论文

发布时间:2021-05-11 17:18:05 文章来源:SCI论文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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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法》课程研讨式教学模式有助于教学过程的充分互动,有助于教学内容的及时更新,有助于考核方式的多元整合;通过对《税法》课程研讨式教学模式中教学过程、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的设计;解决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课时少、班型大、实践环节缺乏等问题,以期推动《税法》课程研讨式教学模式的构建和完善,实现坚实学生理论基础、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升学生应用能力的目标。

关键词:教学模式;《税法》课程;研讨式教学法

本文引用格式:詹蕾,等.《税法》课程研讨式教学模式的构建与思考[J].教育现代化,2020,7(41):189-192.

一 引言

作为经管类专业的核心课程,《税法》是一门理论与实务并重且强调实务的课程,它在为财税部门培养税收专门人才、为企事业单位培养纳税管理人才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研讨式教学法是目前我国高校课程教学改革中广为推行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它是“基于对知识与能力的辩证关系的思考,既注重学科知识的传授,更主要在知识传授过程中教会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1],是一种复合启发式、讲究式、促讨论、重参与四大要求的教学方法。能否将研讨式教学法实践于《税法》课程教学中,从而实现坚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的目标,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二《税法》课程实践研讨式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教学过程的充分互动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税法》课程课堂教学方法的运用上存在“重教师讲授轻学生参与”的问题,往往教师花费了大量时间讲解某一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税制要素,例题板书写满了一黑板,而到学生自己进行例题计算、案例分析、实务操作时,仍然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云,这主要是由于传统的课堂教学仍然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学生习惯于传递接受、讲授练习的模式,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缺乏甚至没有互动,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抑制了学生的好奇心。

将研讨式教学法实践到《税法》课程的教学当中,在任课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学生搜索整理资料、分组相互讨论、总结展示成果,使学生成为课程教学的参与者、主人翁,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变传统的教师讲授为新型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有助于教学内容的及时更新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的纳税行为出现,税法的内容也在持续地更新中。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方案》,拉开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序幕,涉及的税种数量众多、改革内容全面。然而,作为课堂教学活动重要载体——《税法》教材的更新速度却明显滞后,即使选用各类资格考试《税法》教材,也无法实时同步税制改革的步伐,无形中加大了教学的难度。

将研讨式教学法实践到《税法》课程的教学当中,任课教师通过阅读最新文件、关注官方媒体、实地走访相关部门等各种方式时刻关注和获取税收的最新动态,并且从中挑选与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便于学生理解的研讨专题,作为教材内容的补充,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观察、思考生活中的税收热点问题,紧跟经济形势,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展学生的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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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助于考核方式的多元整合

长久以来,《税法》课程的考核往往“一卷定论”。在这种考核方式下,一方面,多数任课教师为了接轨各类资格考试,题型选择上主要以选择、计算等客观题为主,几乎没有利于思维拓展的主观题,答案相对标准,学生在答题上缺乏灵活性;另一方面,由于期末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高,达到70%甚至80%,部分学生课内不认真,课堂测试、课后作业马虎了事,仅靠考前突击即可完成考试,甚至获取高分,无法建立完整的课程知识体系。

将研讨式教学法实践到《税法》课程的教学当中,学到某一个特定税种时,任课教师引出相应的研讨专题,供学生思考、讨论、展示,让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将考试成绩、研讨成绩、课堂测试及课后作业成绩等按适当比例加权到总成绩中,在督促学生持续学习的同时激励学生积极思考,实现考试、研讨、测试、作业等多种考核方式的多元整合。

三《税法》课程研讨式教学模式的设计

(一)教学过程的设计


当前,多数学者都认可郭汉民教授的“研讨式五步教学法”,具体教学过程包括“教学示范和布置任务、学生查找资料撰写讲稿、小组讨论、学生讲课师生评议、期末总结”[2]。结合专家、学者研讨式教学法的相关成果,以及自身《税法》教学的数次经历,将《税法》课程研讨式教学模式的教学过程设计为以下几个阶段。

1、了解学生情况,完善实施计划。《税法》课程的导论部分通常会安排2-3个课时,使用传统的讲授方法向学生讲解基本理论问题,为后期具体税种的学习打基础。此时任课教师可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学生的知识背景、心理特点、学习兴趣等,不断完善研讨式教学的实施计划,告知学生研讨过程、时间安排、预期效果以及评分标准等[3],同时重点讲述组内分工合作、资料查阅整理、材料撰写制作以及最终展示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并布置学生课后以5人的标准自由分组,让学生对研讨式教学法的实施“心中有数”且“心向往之”。

2、讲解基础理论,引入研讨专题。《税法》课程具有成熟、完备的知识体系,进入具体税种学习阶段,任课教师首先着重讲解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等,可使用画图、做表的形式,归纳异同的方法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不同税种的税制要素;然后以教材例题或各类资格考试历年考题为引导,使学生掌握运用税法理论计算税种应纳税额的能力[4]。完成以上讲解课时后,任课教师便可适时地引入研讨专题,布置本章节研讨任务,但此时不要就研讨专题给予过多的观点引导,避免学生跟着教师的思路走向预先既定的结果,而应让学生对研讨专题的任务“自主把握”且“胸有成竹”。

3、学生查阅资料,分组开展讨论。本阶段是研讨式教学需要课外完成的一个阶段,也是学生自主研究、讨论能力提高最快的一个阶段。在研讨专题布置后的一到两个星期内,各组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围绕研讨专题,通过互联网、图书馆查找相关资料,分工协作,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和汇报材料,并确定本组的发言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本阶段任课教师不需要做任何事情,由于学生刚接触研讨式教学法,独立的思考、团队间的协作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挑战,可能存在畏难情绪,甚至队员间的意见分歧,教师需要定期与小组负责人联系,了解各小组的研讨进展,同时帮助学生解决在研讨过程中产生的疑惑及问题。

4、学生代表展示,师生共同评议。对汇报材料的展示、评议是研讨式教学中必不可少且课内耗时较长的环节。以一个小组发言为例,首先,由发言人陈述本组观点,任课教师与其他组同学认真倾听、记录疑点;接着,发言组与其他组就以上陈述展开讨论,其他组表达认可或质疑的观点,发言组全体组员均要参与,积极回答问题、阐明观点;然后,由任课教师就以上的陈述及讨论对发言组进行提问、总结,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需把握两个重点:一是陈述及讨论过程中观点的正确性,对于错误的观点要及时纠正,对创新的观点要大力支持[5],二是在言行上应尽可能地鼓励学生,对发言人要赞赏,对害羞的学生要引导,确保每一个学生真正地参与其中、乐与其中;最后,由任课教师和其他组就发言组材料准备、汇报展示、讨论过程、研讨效果等方面展开评分,按60%(教师)和40%(其他组)的比例计算该组研讨成绩。

5、组织效果评价,进行教学反思。研讨式教学内容全部讲授完成以后,任课教师可在班级内发放调查问卷、开展个性访谈,获取教学效果的主观评价;期末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还应将本次期末综合成绩与前期未实行研讨式教学法时的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当然,有条件的班级还可以将学生参与的与《税法》课程相关的各类资格考试的科目通过率与前期进行统计分析,展开教学效果的客观比较;由此获得更为全面的教学效果反馈,激发授课教师的教学反思,进一步完善研讨式教学法在《税法》课程教学中的实施。

(二)教学内容的设计

税法区别于其他财金类专业基础课的一个特点就是始终处于变化之中[6],因此在研讨式教学内容的设计上务必要注重中国税制的改革动态,及时追踪热门、难点话题,并且由于课时的限制,在研讨专题的选择上不可能覆盖所有税种,只能选取常见税种加以讨论。

1、流转税类的研讨内容。目前我国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三大税种,在研讨专题上可以选择“我国第一大税”——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的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产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这让中国税制改革又向公平、中性迈进了一大步。本章节任课教师可引入“中国营改增,你知多少?”的开放式研讨专题,在分组讨论阶段,学生可根据搜集的资料将专题自由分解成不同子问题加以展示;在师生共议阶段,任课教师通过提问引导学生至少理清“推行营改增试点的动因及过程”、“实施营改增后的减税成效及问题”、“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的建议”这几个问题。

2、所得税类的研讨内容。所得税类当中的个人所得税一个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税种,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将部分类似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提高了费用减除额的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调整了税率结构,扩大了低税率级距,开启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模式。本章节任课教师可引入“新个税,给你的钱包减负了吗?”的案例式研讨专题,在分组讨论阶段,给予学生充分自主权,搜集资料、分解专题、准备展示;进入师生共议环节后,任课教师可通过提问等方式确认学生对“个税制度的改革历程及此次税改的内容”、“费用减除额及税率调整的减税红利”、“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原因”、“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模式的优势”等问题是否已了解,还可提前准备好低、中、高等收入的三个具有代表性的纳税人案例,站在纳税人的角度,与学生一起分析税改前后纳税人可支配收入与税负的变化情况,让学生真实地体会到新个税的减税效应,随后变身税务机关,模拟征税环境,进一步思考“如何保障新个税征管衔接”等问题。

3、其它税类的研讨内容。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愈演愈烈,不仅威胁到民众的身体健康,也成为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2018年1月1日,我国以排污费制度作为设计基础,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开征了环境保护税,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任课教师在此章节可引入“环保税,真的存在双重红利吗?”辩论式研讨专题,并将研讨小组划分为正反两方;在分组讨论阶段,首先各方小组应集中讨论分配各组应负责的内容,然后各小组内部再二次分工搜集整理资料,最终形成各组发言稿;进入师生共议环节后,首先各组的发言人作为辩论选手逐一阐明本组观点,然后正反双方辩论选手及任课教师轮流提问、自由辩论,各小组成员也可以参与到辩论当中来,最后各方选择一位同学总结陈辞。确保学生在此研讨过程中逐一理解“环保税费制度的演进历史”、“排污收费制度的弊端”、“环保税的经济效应”、“环保税的创新效应”、“环保税的再分配效应”、“环保税的社会福利效应”,再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保障环保税红利充分释放的配套措施”。

(三)考核方式的设计

将研讨式教学法引入《税法》课程教学,丰富课程考核方式,实现多种考核方式的多元整合,让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督促学生持续学习。具体来看,《税法》课程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以税制要素和税种计算为要点的期末闭卷考核形式,考察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计算方法的掌握程度,此部分得分占总分比例的50%;第二部分,以思考、展示、讨论为核心的专题研讨考核形式,考察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此部分得分占总分比例为30%;第三部分,以随堂测试、课后作业为主的平时考核形式,考察学生对课堂知识点阶段性的吸收情况,此部分得分占总分比例为20%,各部分加权平均后即为课程最终成绩。

四 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课时分布较少


以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为例,《税法》课程教学课时分布为32。我国现行有效税种18个,每个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均不相同,详细讲解三大流转课税和两大所得课税至少安排3/4的课时,剩余税种只能简单讲解基本税制要素,很难实现在这仅有的32课时当中再加入研讨式教学内容。因此,建议采用线上线下课程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根据教学安排,布置学生进入国家精品课程在线学习平台(中国大学MOOC)参与慕课学习,特别是除流转税类、所得税类的其它税种的学习,完成测验和考核,另一方面还可建立本课程网站[7],及时完善和更新课程网站内容,真正实现与学生的线上实时交流,适当减少课堂教师其它税种讲授时间,加入师生研讨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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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型设置过大

随着经济类专业招生规模的扩大,开设《税法》课程的专业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受师资、教资等因素的制约,《税法》课程的班型设置常常达到七八十人,甚至更多,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过程中的课堂掌控难度较大,部分同学甚至可能出现“事不关己”的状态,控制班级规模、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是小班化、研讨式教学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8]。因此,建议《税法》课程班型尽量控制在45人以下,以5人为标准划分研讨小组,每个专题的研讨安排2-3个小组,即10-15位学生负责,每组展示时间、共议时间各15分钟,这样可以保证每个专题有至少2个课时,即90分钟的研讨时间,同时也可以让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有足够的精力观察到每一位学生的表现。

(三)实践教学环节缺失

《税法》是一门实务性极强的课程,但由于师资缺乏、经费不足等原因,多数高校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效果欠佳,这导致学生实操能力较弱,在研讨过程中遇到实际涉税情景时无法设身处地地发现、思考和解决问题,这并不利于研讨式教学模式的推行。因此,一方面要鼓励《税法》课程任课教师到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或企业挂职,从事一线工作,提高实践技能,完善实践教学,指导研讨过程;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学生参加校外专业实习,办理涉税业务,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在研讨过程中的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1]郭汉民.历史课程研讨式五步教学法[J].中国大学教育,2006,3):34-35.
[2]郭汉民.探索研讨式教学的若干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2):108-111.
[3]孟祥海,刘植昌,张睿.本科生与研究生专业课程研讨式教学模式的探索[J].教育现代化,2017,4(48):155-157.
[4]张晓妹.财经类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与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0(24):223-224.
[5]冯梅.“研讨式”教学法在高校《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实践与探索[D].贵州: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6]高二华,王德嘉.高校税法课程“理论、讨论、辩论”三论一体实践式教学方法探索[J].教育与职业,2014,(26):145-146.
[7]任高飞,陈瑶瑶.互联网背景下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以九江学院《税法》课程为例[J].教育现代化,2017,4(33):60-62.
[8]陈艳利,陈鹏.财经院校会计专业小班型、研讨式教学模式研究——基于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2,(6):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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