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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也不断推进并逐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各经济组织对专业素养较高的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然而,我国的高职教育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高职院校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设置脱离现实需要、教学手段单一等。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找准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创新教学手段、构建实践型教学体系等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以培养法学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满足国家和时代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高职;法学;人才培养
本文引用格式:唐素林.高职教育中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研究[J].教育现代化,2020,7(51):38-41.
Research on the Cultivation of Law Professionals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ANG Su-lin
(Beiji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Beijing)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China’s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has been continuously promoted and gradually improved,law firms and various economic organizations of higher professional quality of legal talent demand increased sharply.However,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training of law professionals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China,such as the unclear goal of the training of law professional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the lack of practical needs in the setting of teaching content,and the single teaching means.This paper makes a deep analysi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and put forward to find the legal science specialized talents cultivation orient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the innovation of teaching methods,build the feasible reform measures such as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to cultivate students professional quality and practical ability of law,meet the needs of national and era of legal talents,the esc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ur social economy.
Key words:Higher vocational;Law;Talent training
一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各经济主体更好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这对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在社会对法律人才标准大大提升的背景下,我国高职法学教育没有找准自己的定位,整体上来说仍然重理论教学而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简单、模式单一,无法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证分析和实践能力。在新时代和新形势下,尤其是在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背景下,我国的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面临较大的困境。因此在加强对高职法学人才培养研究的基础上,革新传统的高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法学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使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国家、社会的发展需要有效对接,是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当务之急。
二 高职教育中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意义分析
我国的法学教育分为专科、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4个层次。法律人才则主要分为辅助类应用人才(辅助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官、检察官、律师)、学术类法律人才(法律教师、法学研究人员)3类。律师、法官和检察官都要求本科以上的学历,高职作为法律教育中的一种,主要培养辅助类法律人才。近二十年来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为律师事务所、法检系统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律师助理、法检书记员、公司法务助理、政府机关法律辅助工作人员等法律事务辅助类工作。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法律辅助人才和管理者,为基层提供了法律人才支持,极大地推动了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
法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法律专业思维、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应用能力和法律职业伦理的专门人才。[1]因法律法规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抽象性,而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是鲜活的、具体的,法学专业教育中人才培养最终是为了让学生具有依据抽象的法律条文解决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种种问题的能力,形成法律专业思维,提高法律职业能力。对于高职法学专业来说,其课程涉及类型各异、数量众多的法律规范及文件,内容经纬万端、极为抽象复杂,对于缺少社会经验和阅历的青年学生来说学习难度很大。法学专业的教育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而且法学专业的理论课抽象繁杂,只通过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空洞的概念讲述,很难让学生真正形成解决各种实际案件的法律职业能力。
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由于开办时间并不是很长,积累的办学经验不足,大多数是在模仿和改革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基础上开设,可以是本科法学教育的缩版。但我国高职院校法学专业以应用型法律辅助人才培养为最终目的,因而其教学重点应该是使学生具有法律职业能力。就像美国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所说的那样: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他所说的经验可以通过受教育者的亲身经历和亲手实践获得,也可以通过学校的法学专业教育间接获得。由此可知,实践教学环节对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来说非常重要。因此,在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教育中,教学活动应该结合实际案例开展,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案例的实践能力,使其能够灵活地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分析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此外,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教育也要注重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学习与培养,以及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因而非常有必要让学生通过真实的案件感受身为法律工作者所肩负的职责,进而培养并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使学生成为兼具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三 高职教育中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推动因素
当今时代,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发展迅猛,法学人才培养的环境和现实需求也随之变化。传统的人才培养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冲击和影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育水平提升的关键。目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推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巨大冲击
当前,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智能移动终端等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对教育领域来说尤其如此。信息技术对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育模式变革的影响主要体现于教学技术和教学手段的创新上。在信息化时代和互联网环境下,法学专业教育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局限,呈现出全新的面貌和特点,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大幅提升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使一些过去无法实施的教学方法和创意得以实现。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只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才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本质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法治经济。[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因素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进而还可能导致市场经济发展失灵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效规避其中隐藏的风险。基于这种认识,相关教育机构及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以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为依据,创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三)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以来,我国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要推进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需要各级各类法律人才,既需要对法律有深入研究的法学教授和法学研究人员,也需要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还有需要辅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的法律辅助人员。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也需要对这些人员分类培养。高职法学专业非常有必要针对法律辅助人员不同岗位的需求开展教学、培养人才,势必要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辅助人员的需求与要求。
四 高职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困境
(一)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定位模糊
如前所述,高职法学教育作为法学教育中的一种类型,主要培养法律辅助人才。然而,我国当前的高职法学专业却没有找准自己的人才培养定位,一方面,法律辅助人才也有不同的岗位,如法检书记员、律师助理、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这些岗位对人才的要求也是有所差别的,不少高职法学专业忽视了本专业对应的法律辅助岗位的要求,导致没有办学特色,因而就业并不是很理想;另一方面,众多的高职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都一味模仿甚至照搬本科模式,使得法学人才的分层培养无法实现。高职院校也没有将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有机结合,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法庭辩论、庭审实践和调解等实践类课程设置较少;此外,由于各种原因限制,学生到法院、律所等机构实习实训也难以开展。这些不适应高职学生的特点,也与职业教育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不符,培养出的法学人才因不具备实践应用能力而难以就业。
(二)高职法学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相分离
从本质上来说,法学教育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应该是社会现实需要的法律职业。世界上多数国家(如美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都是统一的,其法学教育多为职业性教育,法律职业所需人才也大多出自法学教育。[3]与此相对,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中则存在学校教育和法律职业相分离的问题。当前,我国的一些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思想观念较为落后,没有进行与时俱进的创新与发展,没有结合新时代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变化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仍然沿用传统的落后模式,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都与社会现实相脱节,使学生在毕业后不具备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实践应用能力。
(三)高职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教学手段创新性不足
在信息化时代,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对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也产生了极大的积极影响。然而,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对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在当前阶段还只是简单地采用多媒体教学课件向学生机械地讲述,没有对教学手段进行本质上的改变和创新。法学知识体系庞大复杂,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这种生硬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进而降低了法学专业的教学实效。
(四)具有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建设不足
缺少高素质的教师是我国高职院校法学教育面临的一个难题。随着高职院校的扩招和法学专业学生的增多,高职院校对法学教师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对法学教师的要求也降低了。高职院校录用的部分法学专业的教师学历偏低,自身的理论水平不高,更加没有法律岗位的实践经验,无法胜任具有实践应用能力的法律人才培养重任。此外,还有一些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师存在惰怠心理,不思进取,不通过积极学习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在教学活动的开展过程中也不够用心,得过且过,严重地影响了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
五 高职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路径创新
(一)高职院校法学教育要找准自己的人才培养定位
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时间较短,社会对高职法学教育存在认识偏见,不少人认为高职法学教育只是一个过渡阶段,最终还是要实现高职法学教育的本科化。[4]受这种认识的影响,不少高职院校将工作重点放在向本科院校的晋升上,在人才培养上则照搬本科法学教育模式,导致学生的应用能力较低,教学质量不高。
高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该认清自己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位置。据调查,高职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后主要就业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尤其是民营企业。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纠纷不断增多,基层组织、社区、街道法律服务所等对法律工作者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机关也需要更多的辅助类法律应用人才。在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多而法律人才少的矛盾已经极为突出。与本科以上的法律人才相比,高职院校毕业的法务人员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上的优势,在薪资相对较低的基层法务工作或辅助类法律工作中也更为踏实。高职院校应该着眼于此,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找准自己的位置,以此为中心进行课程设计,并组织教学实践活动。
(二)以学生为中心、从职业出发,实现专业培养目标
高职法律专业要找准定位,就是要培养应用型法律辅助人才,使高职法学专业学生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当事人,是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最终培养目标,这也为后续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即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法律辅助人才。对此,在高职法学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改变以往只注重法学理论讲述的学科式的教学方式,而是从职业出发,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强化学生的实战模拟训练,针对未来岗位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锻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剖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在反复练习的过程中促进其对常见问题解决技能的掌握和熟练运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构建实践型高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高职法学教育来说尤其如此。然而,我国当前的高职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过于重理论教学而轻实践教学,不能满足新时代对法学人才的需要。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要在高职法学教育中构建实践型人才培养体系[6,7]。
第一,高职院校可以聘请权威的专家学者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等定期来校交流讲学,或定期安排本校教师参加校外的法学专业相关的研讨会及实践活动,以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通过这种内外联动使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提升高职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性。第二,通过校内模拟法庭和校外实践基地构建高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平台,使学生可以结合真实案例加深对法律制度、知识的理解,还可以通过对真实案件的模拟演练,提高学生法律调查、咨询,证据收集,法律文书撰写等实务技能[5],为其在毕业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完善高职法学专业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激励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法学教师可以本着学校安排和学生自愿的原则,鼓励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参加实习活动。学生要按照事先制定好的实习计划去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处进行实习,并撰写实习报告向老师汇报实习成果,以达到提升自身实践应用能力的最终目的。
(四)以通信技术丰富高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手段
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对于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使课堂教学手段更为丰富多样。首先,高职院校法学教师在开展课堂教学时,不再局限于课本内容,而是可以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获取随时代发展而产生的新的法律法规,并将其展示给学生,使教学内容更为丰富充实,更具时代性。其次,教师可以有效利用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开展课堂教学,如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等,有效避免了因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而导致的教学效果不佳问题。最后,网络技术可以使高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成本大为缩减,高职院校法学教师可以安排学生通过网络旁听庭审,使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活动更为普及。
(五)建设专兼结合的法学教师队伍
想要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还离不开优秀教师的指导,可以说,教师综合素质高低与人才培养质量息息相关[8]。基于此,还需要加大对师资建设的重视力度,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具体来讲,首先,是对专任教师的培养,要求他们具有“双师”资格及,不仅是一个合格的教师,还须具有行业执业证书。其次,鼓励教师深入到合作企业或社会当中学习,以此丰富自身的实践经验,并将其转化为教学内容传授给学生,提升教学内容的实用性。现在法学教师的学历层次都比较高,但比较缺乏实践经验,因此要定期深入行业实践,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及需求、新要求等。并将行业的新要求及时运用到教学中,能保证培养的人才能够较快地适用岗位的要求;最后,应用多渠道广纳人才,将行业中优秀专家和骨干引入到学校专业教育中,尤其加强行业专家骨干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教育和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毕业生能更好地适用职业岗位要求,为行业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支持。
(六)建立新型的法学专业考核评价体系
随着人才培养模式的改变,专业考核评价体系也应做相应的调整。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育要改变以往的一卷定生死的考核模式,并着力构建多元化、全过程的法学专业考核评价体系,以此达到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第一,对考试内容和方式实施全面改革。我们不仅要考查高职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熟记,还有考查他们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理解与应用,更要考核他们在实践中的操作适应程度,综合检验学生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知识应用能力等;第二,实施过程性评价,而是采用将期末考试与日常考核结合,更注重对学生在理论学习和实践过程中表现的评价,确保考核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保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三,引入行业专家、竞赛等社会评价,避免教师的单一化评价,实现多元化评价,以达到全面客观评价高职法学专业教学成效。
六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无论是人才培养目标还是模式都发生了显著改变。法学专业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特征,是一门需要与时俱进的学科。在时代快速发展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对不同层次的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都在增加。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应该明确现下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托找准自己在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定位、明确现下的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实践型法学人才培养教学体系、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丰富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手段、大力增强师资建设以及建立新型的法学专业考核评价体系等措施,优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有效提升高职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培养出具有实际应用能力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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